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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2012版)第二节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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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2012版)第二节人员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2012版)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第二节人员管理概述人员管理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人是实施质量体系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的资源保证。配置数量适当、资质相当、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赋予适当权限和职责的人员,并有计划地对其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并不断提高在其相关岗位对药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符合性控制的能力,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的重要条件。本节内容包括:对从事药品经营与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的总体规定、各类岗位人员资格的具体规定;培训的总体要求、培训的实施、重点人员的培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2012版)第二节人员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2012版)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第二节人员管理概述人员管理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人是实施质量体系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的资源保证。配置数量适当、资质相当、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赋予适当权限和职责的人员,并有计划地对其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并不断提高在其相关岗位对药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符合性控制的能力,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的重要条件。本节内容包括:对从事药品经营与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的总体规定、各类岗位人员资格的具体规定;培训的总体要求、培训的实施、重点人员的培训;以及对人员工作着装、健康档案、行为的规定。与2000版及实施细则相比,提高了对主要负责人专业资格的要求,未专对质量负责人提出规定;扩大了具有专业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范围,细化了培训的要求;增加了人员的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的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条款释义】本条款目的是严把人员的准入关,确保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本条款总领本节各条款,是对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作出的总体规定,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的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药品购、销业务活动的人员和质量管理及相关人员,如:药品采购员、药品营业员;质量管理员、药品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等。从业资格一般包括从业人员所具备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继续教育情况和从业经历等,根据本条款要求:第一,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1、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即:一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且在十年内的;二是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且在五年内的,均属不符合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商业、服务人员】项下包括: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调剂员、中药调剂员。故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如未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药师)或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药师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药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二,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二者其一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2、企业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见第一百二十九条【术语解读】)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3、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4、企业从事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的要求,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2.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和员工名册及任命文件,核对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岗位人员。(2)查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学历、技术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及简历等,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3)查人员培训签到册、体检表、考勤表等,核对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必要时核对工资发放表。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岗位,核对有关资质符合情况。3.常见问题现象(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与本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不符,执业药师属于“挂证”。(2)企业质量管理或验收、采购、营业员与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符,资格证明文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关于《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禁止从业情形。(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或执业药师不在岗,花名册、任命文件与工工资发放表不一致。(5)企业有关岗位人员不符合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关证明资料(体检表、学习签到册、考勤表、其他证明等)与实际不符。【关联条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术语解读】1.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有关法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责任。2.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并有决策和管理权的人,即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企业负责人”。3.执业药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执业药师应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4.合理用药: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用药专家会议上,把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要、药物的剂量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疗程足够、药价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WHO1987年提出合理用药的标准是:①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②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③正确地调剂处方。④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疗程服用药物。⑤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我国学者认为合理用药是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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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有效、安全、经济地防治和治愈疾病的措施;或认为是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5.处方: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6.-处方审核:是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资质及处方适宜性审查的过程。处方应为职业医师开具并使用符合规定处方笺规范书写的处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包括下列内容:①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是否准确;④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正确;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处方调剂后药剂人员(处方审核、调配、复核人员)要在处方上签字。【条款释义】本条款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和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的义务性规定,目的是加强对企业领导专业素质和依法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和切身利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对企业执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资源配置、合理计划和组织协调,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贯彻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领导作用,对企业所经营药品和提供药学服务质量负有领导责任。本条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一是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至少一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要求,否则就不符合本规范;二是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高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专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流通终端,直接服务公众健康,面对消费者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企业应当履行法律义务,配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否具备执业药师资格。(2)企业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质证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等。(2)查处方审核签字、用药咨询服务、用人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岗位任命等,核对是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3)查出勤表等,核对营业期间是否有执业药师在岗。询问有关人员(执业药师、店长、营业员) (1)人员怎么排班?核对营业期间是否有执业药师在岗。(2)工作岗位和职责是什么?核对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是否是执业药师。1.查企业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与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是否相符。2.查企业的处方,看职业药师是否对处方进行审核,主要看处方审核栏目有无职业药师签名。3.审查职业药师签名是否与处方审核签名是一个人(本人签名)。4.查企业的药学服务记录或合理用药记录,看职业药师是否进行用药指导,主要看指导记录内容与消费者阐明的症状和药品介绍是否一致。3.常见问题现象(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再注册未通过的;或未注册在本企业,或注册证书已过期。(2)处方无执业药师签名,或者有签名但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签名的。(3)企业药学服务记录或合理用药记录非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术语解读】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依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为:医学相关专业:(1)基础医学类:基础医学(2)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部分)、精神医学放射医学(3)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5)中医学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6)中西医结合类:中医学类(部分)、中西医临床医学(7)法医学类:法医学(8)医学技术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语言康复学(9)护理学类:护理学生物相关专业:(1)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资源学、生物安全、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2)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3)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4)生物医学工程类:假肢矫形工程化学相关专业:化学、应用化学2.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我国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两种制度,即药学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和执业药师制度。其中药学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中,药学技术人员职务包括中、西药人员技术职务,分为药师(初级职称)、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高级职称)五个等级。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即指中、西药人员这5个技术职务等级。3.药品质量管理:指药品经营企业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对药品经营实施全程、各环节管控、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4.药品验收:指药品验收人员按照药品验收制度、程序,依据药品验收标准和有关购药合同等对所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差错入库的过程。4.药品采购:指药品采购人员依据企业药品采购计划、按照药品采购制度和程序,查询并选择从某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确定药品订单的过程。5.营业员:指在药品零售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及服务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包括:按照岗位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补充和整理柜台及货架上展示药品、为顾客提供服务准备、维护销售秩序等。【条款释义】本条款是对从事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营业员岗位人员资格的规定,目的是加强对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因为上述岗位人员的药学专业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为确保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包括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具备本规范规定的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为保证服务质量,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要点(1)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是否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营业员是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2.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职能框图、职工花名册和企业员工档案等,检查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或证明,核对学历或技术职称是否符合本规范。(2)查营业人员学历或相关文化程度证明,核对是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3)查企业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营业员岗位实际操作,核对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营业员在本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常见问题和现象(1)企业职能框图、职工花名册、员工档案等资料与实际岗位人员不符。(2)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营业员岗位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本规范要求不符或证件无效。(3)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营业员岗位人员能力与本岗位要求不符。第一百三十条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条款释义】本条款目的是明确对企业培训类别、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确保企业所有岗位人员都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人员岗位能力与要求相适应,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培训范围:企业培训范围应包含企业各岗位人员,既包括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也包括药品经营人员;无论决策层、管理层还是执行层,都要按计划参加培训,这体现了质量体系对全员参与的要求。实施药品经营质量全程管理,必须使各岗位人员明确相关要求,否则就会出现质量管理短板,因此培训必须是全员参与。培训内容:企业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企业应明确培训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培训内容应针对岗位的实际需求设置,既有所有岗位人员普遍掌握的知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的一般知识;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制度等;更有针对各岗位特点所涉及的不同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内容,比如:药品采购岗对药品经营许可及签订合同的有关法规与知识的培训;质量管理岗对合法企业与合法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培训;药品验收岗对于验收药品的法律依据与技能的要求,药品销售岗对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等。培训类别:包括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向新员工介绍企业的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的业务。就其本质来讲,岗前培训只是培训的开始。继续培训是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的补充和更新,能力的拓展和提高。增加对新法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学习,扩大和改善知识结构,使企业发展和岗位人员能力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1)企业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企业培训计划接受培训,包括: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的年度继续培训。(2)培训内容是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3)培训内容是否与岗位要求相适应。2.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花名册与人员档案,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与人员资质情况;所检查时间范围内各年度新上岗人员情况。(2)查企业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核对培训是否包括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是否包含各岗位人员?(培训计划: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要求、培训结果、培训总结等)(3)查人员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核对所有人员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并均按要求参加培训,包括:新上岗人员培训;各岗位人员年度继续培训。(4)查培训记录、培训档案和岗位制度、职责,核对培训内容是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是否适应各岗位要求。(参看第一百三十条)询问相关人员:(1)工作在什么岗位?职责是什么?什么时间参加的培训?培训什么内容?(2)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询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参加过什么培训?培训内容设置是否合理?培训是否执行?(3)针对新上岗人员,询问何时到本岗位?什么时间参加过培训?培训什么内容?是否与岗位工作适应?3.存在问题与现象(1)企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不完整,未包含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或各岗位人员的年度继续培训。(2)企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执行不到位,未对所有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或对所有岗位人员进行年度继续培训。(3)企业培训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未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药品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与有关岗位要求不适应。(4)企业虽然对新上岗人和各岗位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但培训效果不佳,有关岗位人员专业能力与岗位要求不适应。(5)企业培训管理不健全,对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未采取措施,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未进行分析、改进。4.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1)培训的目的是员工的岗位能力,检查应围绕重心进行。(2)企业执业药师参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承办的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视为参加外部培训,应纳入企业人员培训计划,执业药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培训记录复印件应纳入企业培训档案,检查可核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培训记录原件。【参考资料】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条款释义】本条款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和效果。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制度化,持之以恒。培训计划应按制度规定的程序由责任部门或人员起草,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培训计划应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内容,时间、方式、要求等,培训内容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应注重实际,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意知识与技能的实用性、系统性、全面性。企业应确保培训工作应按照年度计划开展。计划应充分考虑可行性,兼顾组织资源条件及员工素质基础。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如:采取内部与外部培训结合,对部分人员采取外部培训、部分人员内部培训等。每次培训结束应有培训总结,应对培训的内容、方式、效果等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改进和提高。企业应按照培训制度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情况,计划是否依据培训制度和程序制定,是否按计划开展,若不能按计划执行时,应查找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控制。培训应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是实施GSP质量体系保障的重要前提,培训的首要目的是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相关人员是否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是对培训基本效果的监测。因此培训的内容务必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对GSP的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程序、岗位职责、药品知识、相应的法规应作为重点内容。企业应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测试、征求员工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不断调整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效果。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培训记录可以分为企业培训记录和员工培训记录,企业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结果汇总等。员工培训记录应明确参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培训档案可分为企业培训工作档案和员工培训档案。企业培训档案包括: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历年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资料及试卷、培训记录、历次培训签到表、考核结果汇总、培训数据分析和总结等。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培训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培训档案应当制作目录,以便查阅。【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1)企业是否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企业是否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3)企业培训是否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4)企业培训工作是否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2.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培训制度,核对是否明确年度培训计划的管理要求、程序等?(2)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核对是否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制定的培训内容是否全面?(3)查企业和员工培训记录、企业和员工培训档案,核对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培训效果?(4)查看各岗位人员学习笔记、试卷等,核对培训是否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询问有关人员(侧重岗位能力)询问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采购、营业员等岗位职责?有关知识和技能?询问执业药师如何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查岗位履职能力。询问什么时间培训?培训的内容?核对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抽查各岗位人员实际操作,核对是否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3.常见问题现象(1)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企业未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或执行不到位。(3)企业培训流于形式,效果欠缺,不能使有关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4)企业培训工作未建立记录和档案或记录、档案不全。(5)企业培训工作缺少分析、总结,对培训执行、效果欠缺未采取措施。4.特别注意事项本条款与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相关,侧重不同,本条款侧重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第一百三十条,侧重培训范围、培训范围、培训内容的规定,是对所有岗位人员培训的普遍要求;第一百三十二条则是对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的特殊要求。第一百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术语解读】特殊管理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依据该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在我国即为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国家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包括: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抗生素、处方药等。冷藏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贮藏项下的规定:冷处:系指2-10℃,药品贮藏温度应与药品包装上的贮藏要求一致,冷藏药品系指药品贮藏、运输温度应在2-10℃范围内的药品,即不低于2℃和超过10℃,否则就会影响药品的质量。通常保存在2-8℃范围内。【条款释义】本条款的目的是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管理,保证对从事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专业培训。专业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药品、冷藏药品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正确掌握,从而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服务安全。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管理,国家均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更为专业和复杂,药品安全管理和经营风险加大,为确保相关岗位人员能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企业应创造条件,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基于企业资源差异,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请进来、走出去,参加专业培训班等,定期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1)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是否接受相应培训。(2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是否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职能框图,掌握特殊药品、冷藏药品储存和运输人员、人数及姓名。(2)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案或记录。(3)查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保管人员个人学习笔记。(4)查企业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询问有关人员:(1)销售特殊药品有什么管理规定?(2)冷藏药品如何管理?(3)国家有专门管理的药品有哪些管理规定?3.常见问题和现象专业不符合本规范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3象些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1)企业培训计划中未安排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岗位人员培训。(2)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中无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方面的专业知识;相关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人员学习笔记中无有关专业知识记载。(3)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或冷藏药品人员不能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4.特别注意事项有关专业培训应在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档案资料中体现。此款检查应与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关联。【关联条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条款释义】本条款的目的是加强药店员工仪容仪表及卫生的管理,防止药品污染,并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职业素养。【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企业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是否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2.现场检查方法(1)查企业制度中有无员工上岗着装的相关规定。(2)查看在营业场所工作的员工是否按企业规定着装上岗。(3)查看在营业场所工作员工的工作服是否清洁整齐卫生。(4)查看在营业场所工作的员工是否穿工作服离开营业场所。提问有关人员:企业关于员工上岗着装有何规定?3.常见问题现象(1)企业员工穿戴工作服不整洁。如:只穿服装,不戴帽子;工作服不干净,特别是中药饮片调剂员的工作服不整洁。(2)企业制度中无员工上岗着装的相关规定。(3)企业员工未穿工作服上岗。(4)企业员工穿工作服离开营业场所。第一百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术语解读】健康档案:分为企业健康档案和员工个人健康档案。企业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健康检查制度、年度体检计划或安排、体检汇总表、体检不合格人员调离岗位通知书等。企业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员工个人体检汇总表、体检证明原件(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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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条款释义】本条款是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健康检查的要求,目的是加强员工身体健康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药品污染和疾病传播。企业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按年度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以确保其能胜任所从事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和质量管理等,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肝功能、便培养、胸透、皮肤体征、视力和辨色力等,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以避免药品受到致病菌的污染,同时保护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检查要点】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是否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2.现场检查方法(1)查看企业有无健康体检制度。(2)依据员工花名册查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是否按年度体检。(3)查看人员聘用合同新录用有关人员是否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4)查企业健康档案内容是否齐全。(5)查个人健康档案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有无不合格情况;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复查确认。(6)查企业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是否采取措施,有无记录。询问有关人员:是否进行了健康体检,多长时间体检一次?(是否与制度规定一致)3.常见问题现象(1)企业未按年度进行健康体检,或者接近认证日期去体检,或者取得GSP认证证书后,就不按规定体检了。(2)新录用员工在上岗以后才进行体检。(3)体检项目不全面,如未查便培养、皮肤、辨色力等。(4)个别人员化验单据作假。(5)企业对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未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4.特别注意事项(包括关联条款)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第一百三十五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条款释义】本条款的目的是确保陈列、储存药品区域安全、可控,经营秩序良好,避免任何差错、混淆和污染药品的情况发生。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比如:在药品储存、陈列区域做饭、用餐、吸烟,在药品冷藏柜存放饭菜,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玩耍等,防止对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直接或间接危害药品质量和安全。【检查要点】1.现场检查内容(1)企业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是否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2)企业工作区域内是否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2.现场检查方法(1)查有关制度,是否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的规定。(2)查工作区域内,是否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3.常见问题现象在药品储存、陈列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如水杯、水壶、书包、饭菜等;在药品存放区域吸烟、用餐、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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