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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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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征求意见稿)CJ/T××××—××××CJ/T××××—××××目次前言II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与标记25要求26试验方法27检验规则38包装与标识49运输和贮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需水量比和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的测定7附录B(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活性指数的测定8附录C(规范...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征求意见稿)
CJ/T××××—××××CJ/T××××—××××目次前言II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与标记25要求26试验方法27检验规则38包装与标识49运输和贮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需水量比和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的测定7附录B(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活性指数的测定8附录C(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亚甲蓝MB值试验方法10附录D(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含水量试验方法前言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微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识、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及其制品时作为掺合料使用的建筑垃圾再生微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6水泥化学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方法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标准GB6566建筑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放射性核素限量GB/T9774水泥包装袋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垃圾再生微粉recycledfinepowderfrom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s利用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过程中伴随产生的或直接加工而成的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简称再生微粉。4 分类与标记4.1 分类再生微粉分为I级和Ⅱ级。4.2 标记4.2.1标记方法再生微粉的标记由再生微粉产品代号、分类代号和标准代号三部分组成。表示如下:·-4.2.2示例Ⅱ级再生微粉标记为:RFP-Ⅱ-JG/T×××-20××。5 要求5.1 再生微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技术指标 项目 I级 II级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30.0 ≤45.0 需水量比(%) ≤105 ≤110 活性指数(%) ≥70 ≥60 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mm) ≤40 ≤50 MB值 <1.4 含水量(%) ≤1.0 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 ≤0.06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 ≤3.05.2 再生微粉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的规定。5.3 再生微粉中的碱含量应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当再生微粉应用中有碱含量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 试验方法6.1 细度按GB/T1345中45μm负压筛析法进行,筛析时间为3min。6.2 需水量比、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6.3 活性指数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6.4 MB值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6.5 含水量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6.6 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按GB/T176的规定进行。6.7 放射性按GB6566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编号7.1.1再生微粉出厂前按同类别、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散装再生微粉和袋装再生微粉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7.1.2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位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7.2 取样7.2.1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7.2.2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再生微粉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散装再生微粉应从至少三个散装运输容器内抽取,每个散装运输容器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7.2.3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至少6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7.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的细度、需水量比、MB值、氯离子含量。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材料来源、生产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发生变化;b)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检验一次;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等级差异时。7.5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符合本标准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时,应根据复检结果降级使用或不使用。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8 包装与标识8.1 包装再生微粉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kg或25kg,且不应少于标识质量的98%。再生微粉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其他包装规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8.2 标识再生微粉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类别、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相同内容的卡片。9 运输和贮存再生微粉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需水量比和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的测定A.1 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A.1.1 试验用仪器应采用GB/T17671中规定的试验用仪器。A.1.2 试验用水泥应采用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水泥。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符合GSB14-1510规定的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A.1.3 试验用砂应符合GB/T17671中规定的标准砂。A.1.4 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当有争议时,应采用蒸馏水。A.2 试验条件及方法A.2.1 试验室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A.2.2 确定需水量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胶砂配合比胶砂种类 水泥(g) 再生微粉(g) ISO砂(g) 加水量(g) 流动度(mm) 对比胶砂 450±2 — 1350±5 225±1 L0 受检胶砂 315±1 135±1 1350±5 W L0±2mmA.2.3 按GB/T17671的规定进行胶砂的搅拌。A.2.4 再生微粉的需水量比试验与计算A.2.4.1 按表A.1规定的胶砂配合比和GB/T2419规定的方法测定流动度。当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时,记录此时的加水量W;当受检胶砂流动度超出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范围时,重新调整加水量,直至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为止,纪录此时受检胶砂流动度L1。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受检胶砂的流动度。A.2.4.2 再生微粉的需水量比按式(A.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A.1)式中:F——再生微粉的需水量比(%);W——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范围时的加水量(g);L0——对比胶砂的流动度(mm)。A.2.5 再生微粉的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试验与计算A.2.5.1 当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L1时,按同一胶砂配合比制备试样一份,并装入用湿布擦过的试样筒内,容器加盖,静置至2小时(从加水搅拌时开始计算),然后倒出按GB/T2419规定的方法测定流动度,纪录此时受检胶砂流动度L2。A.2.5.2 再生微粉的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按式(A.2)计算。ΔL=L1-L2(A.2)式中:ΔL——再生微粉的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mm);L1——受检胶砂初始测得的流动度(mm);L2——受检胶砂2小时后测得的流动度(mm)。(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活性指数的测定A.3 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A.3.1 试验用仪器应采用GB/T17671中规定的试验用仪器。A.3.2 试验用水泥应采用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水泥。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A.3.3 试验用砂应符合GB/T17671规定的标准砂。A.3.4 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当有争议时,应采用蒸馏水。A.4 试验条件及方法A.4.1 试验室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A.4.2 确定活性指数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B.1胶砂配合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再生微粉(g) ISO砂(g) 加水量(g) 对比胶砂 450±2 — 1350±5 225±1 受检胶砂 315±1 135±1 1350±5 225±1A.4.3 按GB/T17671的规定进行胶砂的搅拌。A.4.4 再生微粉的活性指数试验与计算A.4.4.1 按GB/T17671的规定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受检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A.4.4.2 再生微粉各龄期的活性指数按式(B.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B.1)式中:A——再生微粉活性指数(%);Rt——受检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MPa);R0——对比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MPa)。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亚甲蓝MB值试验方法B.1 仪器设备B.1.1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B.1.2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称量100g,感量0.01g。B.1.3 移液管,5mL、2mL移液管各一个。B.1.4 三片或四片式叶轮搅拌器,转速可调[最高达(600±60)r/min],直径(75±10)mm。B.1.5 定时装置,精度1s。B.1.6 玻璃容量瓶,容量1L。B.1.7 温度计,精度1℃。B.1.8 玻璃棒,2支,直径8mm,长300mm。B.1.9 定量滤纸,快速。B.1.10 容量为1000mL的烧杯等。B.2 试样制备B.2.1 将再生微粉样品缩分至2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另准备500g的0.5mm~1.0mm的标准砂。B.2.2 称取50g再生微粉和150g的0.5mm~1.0mm的标准砂,分别精确至0.1g;将称取的再生微粉和标准砂拌合均匀,作为试样备用。B.3 亚甲蓝溶液的配制将含量≥95%的亚甲蓝(C16H18C1N3S•3H2O)粉末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称取烘干亚甲蓝粉末10g,精确至0.01g,倒入盛有约600mL蒸馏水(水温加热至35℃~40℃)的烧杯中,用玻璃棒持续搅拌40min,直至亚甲蓝粉末完全溶解,冷却至20℃。将溶液倒入1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淋洗烧杯等,使所有亚甲蓝溶液全部移入容量瓶,容量瓶和溶液的温度应保持在(20±1)℃,加蒸馏水至容量瓶1L刻度。振荡容量瓶以保证亚甲蓝粉末完全溶解。将容量瓶中溶液移入深色储藏瓶中,标明制备日期、失效日期(亚甲蓝溶液保质期应不超过28d),并置于阴暗处保存。B.4 试验步骤B.4.1 将试样倒入盛有(500±5)mL蒸馏水的烧杯中用叶轮搅拌机以(600±60)r/min转速搅拌5min,形成悬浮液,然后以(400±40)r/min转速持续搅拌,直至试验结束。B.4.2 悬浮液中加入5mL亚甲蓝溶液,以(400±40)r/min转速搅拌至少1min后,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所取悬浮液滴应使沉淀物直径在8mm~12mm内),滴于滤纸(置于空烧杯或其他合适的支撑物上,以使滤纸表面不与任何固体或液体接触)上。若沉淀物周围未出现色晕,再加入5mL亚甲蓝溶液,继续搅拌1min,再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滤纸上,若沉淀物周围仍未出现色晕,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沉淀物周围出现约1mm宽的稳定浅蓝色晕。此时,应继续搅拌,不加亚甲蓝溶液,每1min进行一次蘸染试验。若色晕在4min内消失,再加入5mL亚甲蓝溶液;若色晕在第5min消失,再加入2mL亚甲蓝溶液。两种情况下,均应继续进行搅拌和蘸染试验,直至色晕可持续5min。B.4.3 记录色晕持续5min时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总体积,精确至1mL。B.4.4 亚甲蓝MB值按式(C.1)计算,结果精确至0.01。MB=V/G×10…………………………………(C.1)式中:MB——亚甲蓝值,单位为克每千克(g/kg);G——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V——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的总量,单位为毫升(mL)。注: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中的系数10用于将每千克试样消耗的亚甲蓝溶液体积换算成亚甲蓝质量。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含水量试验方法C.1 仪器设备C.1.1 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可控温度不低于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C.1.2 天平:量程不小于100g,精确至0.01g。C.2 试验步骤C.2.1 称取再生微粉试样约50g,精确至0.01g,倒入烘干至恒重的蒸发皿中。C.2.2 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110℃范围内。C.2.3 将再生微粉试样放入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精确至0.01g。C.3 试验结果处理C.3.1 含水量按式(D.1)计算,精确至0.1%。(D.1)式中:——含水量(%);——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C.3.2 每个样品应称取两个试样进行试验,取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绝对差值大于0.2%时,应重新试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7-09-15实施2007-09-01发布用于混凝土(砂浆)中的火山灰微粉Q/LJT龙陵县江腾火山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ICS备案号:龙陵Q003—2007J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实施20××-××-××发布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Recycledfinepowderusedinconcreteandmortar(征求意见稿)JG/T×××—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ICS91.100.10Q12标准代号:JG/T×××-20××I级为I,Ⅱ级为Ⅱ产品代号(RFP)PAGEII_1552225314.unknown_1552225316.unknown_1552225317.unknown_1552225318.unknown_1552225315.unknown_1552225313.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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