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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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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房发〔2013〕1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管内单身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有效调配单身宿舍资源,解决单身职工、新入路职工和异地工作职工(指夫妻两地分居且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职工,以下同)的基本住房需求,并创建单身宿舍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更好地服务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房发〔2013〕1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加强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集团公司管内单身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有效调配单身宿舍资源,解决单身职工、新入路职工和异地工作职工(指夫妻两地分居且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职工,以下同)的基本住房需求,并创建单身宿舍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更好地服务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和集团公司《关于明确职工生产生活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计函〔2011〕655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铁房发〔2013〕5号)及集团公司房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广铁(集团)公司2013年5月2日广铁集团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管内单身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有效调配单身宿舍资源,解决单身职工、新入路职工和异地工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并创建单身宿舍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更好地服务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和集团公司《关于明确职工生产生活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计函〔2011〕655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铁房发〔2013〕5号)及集团公司房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所有单身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第三条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是集团管内单身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集团管内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第四条管内单身宿舍分为地区性单身宿舍和单位自管单身宿舍两类:1.地区性单身宿舍包括:2013年以前投入使用且由三个及以上单位职工共同住宿的单身宿舍;2013年及以后投入使用、在站段所在地或地级市范围内的新(改)建单身宿舍。原则上由房建公寓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地区性单身宿舍的管理人员编制由集团劳动卫生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核定,确定管理人员的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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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新(改)建单位自管单身宿舍项目,由使用单位将单身宿舍分配方案、安排职工情况等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安排住宿。第八条单身宿舍是为解决单身职工住宿问题而设置的集体住宿房屋。申请单身宿舍的职工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单身宿舍所在地工作的集团公司在岗职工。2.在工作所在地无住房(含公房、自购商品房等,以下同)。3.属单身职工,或者夫妻两地分居且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异地工作职工。以下两种情况在单身宿舍有富余的前提下,可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1.职工本人或父母家庭在当地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单身宿舍,但因本人工作地距离家庭住址较远且没有公共交通,确需在工作地解决住宿问题的。2.夫妻双方同在一个工作地的已婚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单身宿舍,但因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再婚职工夫妻双方原住房均在离婚时完全给对方,自离异起满一年以上的),确需在工作地解决住宿问题的。第九条申请审批程序1.新(改)单身宿舍首次分配,申请审批程序按如下办理:(1)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公布单身宿舍分配方案;(2)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集团管内工作调动、需到新工作地申请单身宿舍的职工,还需经原工作地单身宿舍签署意见),并由所在单位进行计分排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的单身宿舍床位情况,按照计分排队由高到低确定入住职工名单并予以公示;(3)各单位将通过初步审核职工的《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及所分配宿舍床位号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进行审核;(4)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将通过审核的职工名单和所分配宿舍床位号同时通知到职工所在单位和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其中,计分排队标准统一按《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铁房发〔2013〕5号)执行。2.单身宿舍往后分配,申请审批程序按如下办理:(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2)职工所在单位将通过初步审核职工的《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送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审定登记,按先后顺序等候安排住宿床位;(3)等候到安排住宿床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公示后,由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将申请职工的《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和宿舍空余床位号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进行审核;(4)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将通过审核的职工名单和所分配宿舍床位号同时通知到职工所在单位和单身宿舍管理单位。第十条入住程序1.经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核批准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通知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工作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有关手续。2.单身宿舍管理单位与入住职工、职工所在单位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合约》(见附件2),职工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办理出入证,并领取宿舍钥匙。3.单身宿舍管理人员按职工所分配宿舍床位号,陪同入住职工清点所住宿舍的家具、设备、备品配置和水电表读数等,并签名确认。第三章单身宿舍的设备设施及收费第十一条管内单身宿舍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第十二条单身宿舍的设备设施配置1.新(改)建单身宿舍设备设施配置执行《关于明确职工生产生活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计函〔2011〕655号)的有关建设标准。2.对现有单身宿舍设备设施,根据集团公司的财力情况逐步进行改善。第十三条租赁保证金和租金1.根据集团公司公有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存量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指导价,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向入住职工按所居住房间的人均套内面积(即按本套宿舍内的实际登记床位数进行平均分摊)收取租赁保证金和租金(见附件3)。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标准应随物价指数变化,由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单身宿舍房间设有阳台、卫生间或厨房的,按规定计入房间的套内面积。3.属集团公司工会核定的特困、重困职工,租金可按照应收租金的50%收取。由职工本人每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提供集团公司工会的证明文件,经单身宿舍管理单位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水电费1.每套单身宿舍的水电费按本套宿舍内的实际登记床位数进行平均分摊。2.走廊、公用厕所等公共部位用水用电按楼内实际登记床位数进行平均分摊。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1.为方便职工居住和有利于管理,单身宿舍统一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向入住单身宿舍职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职工所居住房间的人均套内面积(即按本套宿舍内的实际登记床位数进行平均分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单身宿舍管理单位要将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备案。2.单身宿舍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1)治安管理: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来访验证登记等;(2)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更新;(3)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及清运,公共部位清洁卫生;(4)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5)绿化的更新、维护保养;(6)代收、代缴水电费。第十六条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十七条单身宿舍的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采用由住宿职工所在单位财务代扣代缴的方式,并在《单身宿舍租赁合约》中予以明确。单身宿舍管理单位按月对住宿职工费用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送交住宿职工所在单位,相关单位依据住宿费用统计表按月将本单位职工单身宿舍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时支付给单身宿舍管理单位。第十八条单身宿舍各房间应按定员床位分配住宿,每个住宿职工只能使用一个床位,空余床位应服从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分配。任何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多占床位或者拒绝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分配空床位安排其他职工入住。凡拒绝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分配空床位安排其他职工入住者,空床位的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拒绝者承担,其中空床位的租金按市场租金的3倍计收,并均由责任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扣缴。由于分配原因,宿舍套内床位没有满负荷使用的,使用者只需承担按定员床位数进行分摊的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四章单身宿舍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入住单身宿舍职工不得对单身宿舍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改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及内部结构,不得更改房间设备,房间家具应按已设计家具布置图布置,不得移动,否则,应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第二十条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单身宿舍房间内单位配备的设备(家具、电器、电线路、给排水管、洁具、门窗等)因正常使用而损坏的,由单身宿舍管理单位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因职工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其设备损坏的,由房间内所住责任职工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第二十一条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要严格按照宿舍设计负荷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改装电线路,禁止乱搭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热水器、空调、取暖器、电水壶、电炉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确有需要改装电线路时,必须报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第二十二条入住单身宿舍职工不得将床位出借、转租、转让、闲置或私自调换床位,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更换单身宿舍房间门锁。第二十三条入住单身宿舍职工必须服从单身宿舍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在单身宿舍内高声喧哗、斗殴、酗酒、同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或放射性物品、饲养家禽和宠物等,不得在单身宿舍内进行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活动。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在单身宿舍发生问题时,职工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及时解决。第二十四条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要负责个人财产的保管及宿舍防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第二十五条由于职工个人健康等原因引发的意外,由职工个人负责。第二十六条单身宿舍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安管理、来访验证登记、消防管理、清洁卫生、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绿化的更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要建立健全住宿职工信息台帐等管理基础台帐,定期向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报送《单身宿舍情况统计月(季、年)报表》(见附件4)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单身宿舍管理单位要与入住单身宿舍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共同配合,为入住单身宿舍职工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第二十七条续约管理1.集团公司《单身宿舍租赁合约》期限原则上为3年。职工可提前退房。2013年及以后投入使用的新(改)建单身宿舍,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每年递增10%收取;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每年递增20%收取。单身宿舍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10年。2.合约期满继续住宿的职工应当自《单身宿舍租赁合约》到期之日前3个月内向单身宿舍管理单位申请续约。经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核符合单身宿舍申请条件的,管理单位与职工续签《单身宿舍租赁合约》;经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核不再符合单身宿舍申请条件的,职工应于《单身宿舍租赁合约》到期之日后30天内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并退出单身宿舍。3.《单身宿舍租赁合约》到期住宿职工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以及住宿职工不再符合单身宿舍申请条件的,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应当通知职工限期退出单身宿舍。第二十八条退出管理1.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违反规定使用宿舍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单身宿舍申请条件,职工应当按规定退出宿舍床位:(1)采用虚报资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宿舍床位的;(2)将床位出借、转租、转让或私自调换床位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宿舍住宿的;(4)擅自对宿舍进行装修、扩建、加建、改建和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及内部结构,擅自更改房间设备的;(5)故意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安全用电的;(7)利用宿舍进行非法活动的;(8)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自身情况发生改变,如调离单身宿舍所在地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停薪留职的、单位不再保留公职(或除名)的、在工作所在地已有住房(含公房、自购商品房等)的以及其它不再符合使用单身宿舍的条件的;(9)其他违反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房产管理有关规定及《单身宿舍租赁合约》约定行为的。其中,入住单身宿舍职工有上述第(8)种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要及时书面告知单身宿舍管理单位,并协助单身宿舍管理单位通知职工本人及时办理退房。2.职工调离所在单位时,原单位要及时书面告知单身宿舍管理单位;若职工仍符合安排单身宿舍的条件,可由新单位签署意见后申请保留原床位。3.退房职工应于接到退房通知之日后30天内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并退出单身宿舍。暂时无法退出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在过渡期内,单身宿舍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职工搬出;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市场租金的3倍计收,并由责任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扣缴。4.退房程序:(1)单身宿舍管理人员清点房间内公有财物,并收回房间钥匙;(2)职工凭单身宿舍管理人员签认的公有财物清单、租赁保证金收据、出入证等,到单身宿舍管理单位结算所有相关费用。5.职工退出的单身宿舍床位,交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另行分配。第五章单身宿舍的检查与评比第二十九条为加强和规范管内单身宿舍的管理工作,创建单身宿舍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更好地服务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成立单身宿舍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计统处、财务处、劳卫处、企法处、工会办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房产公寓处。单身宿舍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管内单身宿舍(包括地区性单身宿舍、单位自管单身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别进行考核奖惩(检查评比办法另行公布)。第六章外租单身宿舍的管理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国铁运输单位、运输辅助单位在现有单身宿舍内无法满足职工需求的,统一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安排调剂,各单位及职工必须服从土地房产公寓处的调剂安排。第三十一条因现有单身宿舍紧张无法调剂解决,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外租的仅限于运输站段职工,具体范围为: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兵、异地工作职工。由需求单位提前一个月将申请外租单身宿舍的详细报告(含需求人数、租赁地区、租赁单价、租赁期限、总租金等)送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审核,并由土地房产公寓处按审批流程呈报集团公司领导。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各单位一律严禁擅自在外租赁宿舍并负担租金,如有发生的,集团公司按单位负担的租金支出等额核减单位工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同时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三十二条运输站段外租宿舍的费用承担比例1.集团公司给予外租宿舍租赁费用补贴的人均租赁面积为20平方米。2.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兵,在定岗前,20平方米以内的外租宿舍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超出面积以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定岗以后,20平方米以内的外租宿舍费用由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超出面积以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3.异地工作职工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在调动到新工作地的前6个月,20平方米以内的外租宿舍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超出面积以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6个月以后,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异地工作职工,20平方米以内的外租宿舍费用由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超出面积以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夫妻任何一方已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异地工作职工,外租宿舍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第三十三条非运输企业、合资公司在现有单身宿舍内无法满足职工需求的,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调剂,并将安排情况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核备。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严肃单身宿舍分配纪律。集团管内各单位的单身宿舍分配工作完全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申请单身宿舍的职工都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和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逐级认真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职工个人单身宿舍申请资格外,相应核减该职工所在单位的单身宿舍分配床位数;已骗取单身宿舍床位的,立即由单身宿舍管理单位收回床位,并按收回床位时市场租金的3倍追缴占用单身宿舍床位期间的租金,并由责任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扣缴。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单身宿舍管理有关规定者,可视其违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罚。对职工所在单位不协助对违规职工进行处罚者,集团公司取消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单身宿舍床位资格,待处罚到位后予以恢复。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可通过组织有关管理单位,对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并通过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不再符合单身宿舍申请条件的职工,取消其入住单身宿舍的资格。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前发《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司单身宿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房发〔2011〕216号)同时废止。附件1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工作城市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配偶居住城市是否租/购公房租/购公房地址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住址入住原因本人申请入住单身宿舍,并自觉遵守单身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费。申请人:年月日调动职工原居住单身宿舍管理单位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职工所在单位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单身宿舍管理单位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土地房产公寓处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注:调动职工无居住过单身宿舍的由原工作单位证明。附件2单身宿舍租赁合约甲方(管理单位):乙方(职工本人):丙方(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广铁(集团)公司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下列事项:一、乙方经同意入住甲方管理的单身宿舍房间,并自觉遵守《广铁(集团)公司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及单身宿舍各项管理制度。二、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需缴纳入住押金元,待退床位后凭收据退还押金。三、单身宿舍实行收费管理制度。乙方同意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均由丙方财务代扣代缴方式,丙方应协助扣款,并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四、甲方按照《广铁(集团)公司单身宿舍分配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身宿舍进行管理,提供给单身住宿职工良好的居住环境。五、入住单身宿舍职工要负责个人财产的保管及宿舍防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六、由于乙方个人健康等原因引发的意外,由乙方个人负责。七、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管理本单位住宿职工。八、入住情况住宿房间号室内共用备品个人使用备品住宿床位号及图示租金:(月)元起效日期年月日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起效日期年月日九、本合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乙方提前退宿之时即自行失效。十、本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字)后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丙方(公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单身宿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序号房间配套收费项目计量单位广东省湖南省海南省广州、深圳其他地区长沙市其他地区1带独立卫生间、厨房入住押金元/床位1,8001,5001,5001,2001,5002租金元/月.㎡1411129113带独立卫生间入住押金元/床位1,5001,2001,2001,0001,2004租金元/月.㎡11910795带公用热水淋浴间入住押金元/床位1,0008008008008006租金元/月.㎡867567无独立卫生间、厨房及公用热水淋浴间入住押金元/床位5008租金元/月.㎡64534备注:1.室内空调、彩电,单位每配一样,押金增加100元/床位,租金增加1元/月.㎡;2.设有电梯的单身宿舍租金增加1元/月.㎡;3.本标准应随物价指数变化,由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附件4单身宿舍情况统计月(季、年)报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序号单身宿舍租金收入租金使用情况租赁保证金情况单身宿舍名称建筑面积床位剩余床位年度计划本月(季)租金实收本月(季)管理费收入本月(季)租金盈+亏本月(季)占年度计划累计收入累计占年度计划本月(季)管理费支出本月(季)维修费支出本月(季)其他费用支出本月(季)累计使用房租租金累计节余本月(季)收入本月(季)退款保证金累计金额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13年5月3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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