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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费税课件 PPT消费税消费税法内容结构: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的计算  5、征收管理概述(一)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概述(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

2018年消费税课件 PPT
消费税消费税法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结构: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的计算  5、征收管理概述(一)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概述(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销售自产自用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1)双层征收;(2)在征税广度、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五)批发应税消费品税目与税率一、消费税的税目 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一)烟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二)酒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税目与税率(三)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税目与税率税目与税率(五)鞭炮、焰火(六)成品油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6.润滑油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七)小汽车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八)摩托车税目与税率(九)高尔夫及球具(十)高档手表(十一)游艇(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十三)实木地板(十四)电池(十五)涂料税目与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税目与税率(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税率形式适用应税项目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卷烟比例税率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税目与税率(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税目与税率(三)烟的适用税率税目税率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56%加0.003元/支(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2.雪茄烟36%3.烟丝30%税目与税率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1)税率11%加0.005元/支;(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卷烟批发计税示意图税目与税率(四)酒的适用税率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啤酒分类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税目啤酒采用定额税率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税目与税率【特别提示】(1)果啤属于啤酒税目;(2)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照甲类啤酒税率计税);(3)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4)葡萄酒按照“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税目与税率(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分类及规定税率纳税环节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零售环节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税目与税率关于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问题:(1)零售环节;(2)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目与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六)小汽车的适用税率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小汽车出厂(进口)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每辆不含税零售价格不超过130万元的小汽车乘用车1%~40%不缴纳消费税中轻型商用客车5%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税零售价格超过130万元)乘用车1%~40%10%中轻型商用客车5%计税依据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具体计税依据归纳如下:计征办法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从量定额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征税数量复合计税销售数量和销售额计税依据(一)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计税依据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与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共用一个文件)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计税依据【提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计税方式包装物状态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对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计税依据二、从量计征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计税依据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税额。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3.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计税依据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计税依据卷烟生产与批发计税示意图一般情况:计税依据4.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税率及计税形式适用项目计税公式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征)卷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在生产销售环节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018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6%)]×20%+100×2000×0.5÷10000=109.45(万元)。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1、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元?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从价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情况)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本题中:材料成本的金额包括买价和运输费,材料成本=50+1=51(万元);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成本和加工费都要使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1+5)/(1-5%)×5%=2.95(万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如果将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扣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对扣税规则的理解:1.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2.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凭票购进扣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4.在批发环节纳税的卷烟不得抵扣前一生产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5.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允许扣税的项目: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应纳税额的计算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如两轮改三轮)。10.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应纳税额的计算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1.2015年5月10日之后税率为11%的比例税率加0.005元/支的定额税率;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二)超豪华小汽车特殊的双环节计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特别提示】超豪华小汽车是指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一般情况下,生产超豪华小汽车的企业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生产环节消费税,销售给消费者的汽车销售中心缴纳零售环节的消费税,但如果是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国内某汽车制造厂将一辆高档小轿车以14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直接销售给国内某歌星,该小轿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40%。该厂应纳消费税=140×(40%+10%)=70(万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征收管理(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征收管理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一致。征收管理三、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征收管理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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