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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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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43793288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施自由裁量行政处罚法规依据目录PAGEREF_Toc437932884\h1HYPERLINK\l"_Toc437932885"第一部分城乡规划类PAGEREF_Toc437932885\h3HYPERLINK\l"_Toc4379328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43793288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施自由裁量行政处罚法规依据目录PAGEREF_Toc437932884\h1HYPERLINK\l"_Toc437932885"第一部分城乡规划类PAGEREF_Toc437932885\h3HYPERLINK\l"_Toc4379328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1PAGEREF_Toc437932886\h4HYPERLINK\l"_Toc4379328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2PAGEREF_Toc437932887\h5HYPERLINK\l"_Toc4379328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3PAGEREF_Toc437932888\h6HYPERLINK\l"_Toc43793288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4PAGEREF_Toc437932889\h7HYPERLINK\l"_Toc4379328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4.1PAGEREF_Toc437932890\h8HYPERLINK\l"_Toc43793289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4.2PAGEREF_Toc437932891\h9HYPERLINK\l"_Toc43793289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6.1PAGEREF_Toc437932892\h10HYPERLINK\l"_Toc437932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6.2PAGEREF_Toc437932893\h11HYPERLINK\l"_Toc43793289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6.3PAGEREF_Toc437932894\h12HYPERLINK\l"_Toc43793289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7PAGEREF_Toc437932895\h13HYPERLINK\l"_Toc43793289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79.1PAGEREF_Toc437932896\h14HYPERLINK\l"_Toc437932897"《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79.2PAGEREF_Toc437932897\h15HYPERLINK\l"_Toc43793289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80.1PAGEREF_Toc437932898\h16HYPERLINK\l"_Toc437932899"《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80.2PAGEREF_Toc437932899\h17HYPERLINK\l"_Toc437932900"《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85PAGEREF_Toc437932900\h18HYPERLINK\l"_Toc437932901"《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0.1PAGEREF_Toc437932901\h19HYPERLINK\l"_Toc437932902"《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0.2PAGEREF_Toc437932902\h20HYPERLINK\l"_Toc437932903"《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0.3PAGEREF_Toc437932903\h21HYPERLINK\l"_Toc437932904"《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1PAGEREF_Toc437932904\h22HYPERLINK\l"_Toc437932905"《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3PAGEREF_Toc437932905\h23HYPERLINK\l"_Toc437932906"《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1PAGEREF_Toc437932906\h24HYPERLINK\l"_Toc437932907"《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2PAGEREF_Toc437932907\h25HYPERLINK\l"_Toc437932908"《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3PAGEREF_Toc437932908\h26HYPERLINK\l"_Toc437932909"《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4PAGEREF_Toc437932909\h27HYPERLINK\l"_Toc437932910"《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6PAGEREF_Toc437932910\h28HYPERLINK\l"_Toc437932911"《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C104.36PAGEREF_Toc437932911\h29HYPERLINK\l"_Toc437932912"《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C104.37PAGEREF_Toc437932912\h30HYPERLINK\l"_Toc43793291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1.1PAGEREF_Toc437932913\h31HYPERLINK\l"_Toc4379329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1.2PAGEREF_Toc437932914\h32HYPERLINK\l"_Toc43793291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1.3PAGEREF_Toc437932915\h33HYPERLINK\l"_Toc43793291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3.1PAGEREF_Toc437932916\h34HYPERLINK\l"_Toc43793291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3.2PAGEREF_Toc437932917\h35HYPERLINK\l"_Toc43793291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3.3PAGEREF_Toc437932918\h36HYPERLINK\l"_Toc43793291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3.4PAGEREF_Toc437932919\h37HYPERLINK\l"_Toc43793292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3.5PAGEREF_Toc437932920\h38HYPERLINK\l"_Toc43793292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3.6PAGEREF_Toc437932921\h39HYPERLINK\l"_Toc43793292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4PAGEREF_Toc437932922\h40HYPERLINK\l"_Toc43793292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5PAGEREF_Toc437932923\h41HYPERLINK\l"_Toc4379329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C106.39.1PAGEREF_Toc437932924\h42HYPERLINK\l"_Toc43793292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C106.39.2PAGEREF_Toc437932925\h43HYPERLINK\l"_Toc437932926"《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C106.40PAGEREF_Toc437932926\h44HYPERLINK\l"_Toc437932927"《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C107.23PAGEREF_Toc437932927\h4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施自由裁量行政处罚法规依据目录C类城乡规划建设类序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表格数一城乡规划类42C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0C10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5C103风景名胜区条例10C104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C10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1C106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3C107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二城市建设类227C20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C20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C20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1C20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11C205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4C20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C207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15C20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1C209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8C2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C21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0C21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8C21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35C21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10C21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7C216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12C21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C21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7C219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1第一部分城乡规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2.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轻微合同金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一点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一般合同金额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三倍以上一点七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严重合同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七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2.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编制城乡规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轻微规划编制成果尚未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一点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一般规划编制成果存在瑕疵,但属于可纠正,且愿意纠正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三倍以上一点七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规划编制成果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七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3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2.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合同金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一点三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合同金额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三倍以上一点七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严重合同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七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2.4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一点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三倍以上一点七倍以下的罚款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点七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4.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4.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外文文献工程造价三级复核钢结构工程造价指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讲义黄色壁纸中文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一般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严重违法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4.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4.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一般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严重违法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6.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6.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轻微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三倍以上零点七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七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6.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6.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轻微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三倍以上零点七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七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6.3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6.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轻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三个月以内不拆除的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不拆除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三倍以上零点七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严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拆除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零点七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C101.67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1.67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79.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2.79.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点五以上百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79.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2.79.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许可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点五以上百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80.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2.80.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一般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严重违法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80.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2.80.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不能拆除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一般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严重违法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C102.85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2.85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不得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短时间内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造成严重后果,但可采取措施补救的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恢复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0.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0.1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第(一)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0.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0.2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0.3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0.3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轻微建筑面积在500㎡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一般建筑面积在500㎡以上,1500㎡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严重建筑面积在1500㎡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1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对个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3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3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第(一)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开荒、修坟、立碑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开荒、修坟、立碑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开荒、修坟、立碑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5.1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8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2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5.2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3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5.3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5.4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5.4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风景名胜区条例》C103.46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3.4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轻微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轻微的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了破坏并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重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C104.36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4.36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情节严重的《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三条“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采集,给予警告,没收其采集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其采集的物品,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止采集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其采集的物品,处以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止采集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其采集的物品,处以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止采集《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C104.37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4.37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二十四条第三款“……禁止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破坏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轻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破坏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一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破坏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处以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五十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严重在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破坏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处以八百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105.41.1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其他处理C105.41.1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严重后果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轻微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短时间内可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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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造师考试
上传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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