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车辆停放保管协议书甲方(车辆所有方):乙方(车辆保管方):停车场;地点:临沂市市兰山区海关路18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牌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天50元,车辆保管费在签署本协议时全额缴纳。六、甲方如超出约定时间3天以上且未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甲方,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甲方车辆在停车场的停放位置安全可靠; 2.甲方车辆在停放保管期间不会出现刮擦等损坏车辆的现象; 3.甲方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保管期间,禁止任何人开动驾驶车辆。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十一、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甲方:乙方:临沂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