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法资料案例案例

经济法资料案例案例

举报
开通vip

经济法资料案例案例公司I公司在资不抵债时,两位股东在实际经营中利用该公司享有有限责任的地位,以原公司的全班人马和主要资产另行设立一家公司,致使原公司成为空壳公司。在没有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情况下,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后一家公司或者股东清偿债务,这样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实现。本案应判令确认这家夫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夫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II(1)不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 (3)需依法承担继续履行出资的义务,除此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

经济法资料案例案例
公司I公司在资不抵债时,两位股东在实际经营中利用该公司享有有限责任的地位,以原公司的全班人马和主要资产另行设立一家公司,致使原公司成为空壳公司。在没有公司人格否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情况下,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后一家公司或者股东清偿债务,这样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实现。本案应判令确认这家夫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夫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II(1)不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 (3)需依法承担继续履行出资的义务,除此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III(2)中应由股东会决定; (4)中监事会成员应包括职工代表; (5)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IV至少需要甲、乙、丙、戊中的三个股东同意。甲和乙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10:20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V(1)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创立大会应当在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的30日内召开; (3)发起人认购股份未达股本总额的35%; (4)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VI(1)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每届任期3年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使公司遭受损失80万元,二人收取回扣20万元归入公司,公司损失由二人承担。 个人I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的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2.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其他债务。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首先,应当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 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都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以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在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以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者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者可以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合伙企业 I(1张三与赵六合伙成立乙企业的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乙企业的配件不能卖给甲企业。因为张三作为甲企业的合伙人同时又成为乙企业的合伙人,乙企业卖配件给甲企业相当于张三和甲企业进行交易。我国法律规定,除合伙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该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张三的行为是代表甲企业的,而三人关于10万元以上业务须协商一致的约定只是其内部的约定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债务不能由张三个人负责,而应由该合伙企业负责。 (4)张三的观点不正确。李四和王五作为合伙人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有如下权利:①按照约定,要求张三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②查阅账簿;③对张三执行企业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④当张三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时,可以决定撤销对张三的委托。 II(1)丙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该债务成立于丙退伙之前。 (2)丁某不可列为被告,因为丁某并未入伙。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合伙协议未对利润分配进行约定,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乙、丙享有以下权利:①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②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③对甲执行企业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④甲不依约执行事务时,乙、丙可以撤销对其的委托。 外商I1)A公司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因为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会有权决定王某辞去总经理一职。因为作为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它是 A公司的权力机关,其职权之一便是任免经理人员。 双方协商一致向美国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II(1)该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 任形式。 (2)审批机关应为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授权的S市人民政府。审批机关应在收 到申请之日起90天批准或不批准,而本案显然已超过了90天。 (3)不合法之处:①首期付款金额不合法,应不少于45万美元;②末次付款 时间不合法,应不迟于1998年9月30日。 (4)乙非我国注册会计师,故不能作为该公司的验资人。 (5)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 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审查批准机关也可批准。 企业破产 I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S钢板厂不能得到这笔债款。因为该债权的申报已超过了债权的申报期限,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当超过3个月。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未申报债权的,则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3)这个要求不合法;该生产线做为租赁来的财产,T公司并不对其享有所有权,而其所有权属Y省K企业所有,该企业将通过管理人取回这套生产线。 II(1)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CEFGHI6人,至少要其中4人同意,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0万元,这4人代表的债权额至少要90万元。 (2)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EFGHI5人,至少要其中3人同意,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0万元,这3人代表的债权额至少要120万元,但在本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中这5人中的任意3人债权额都达不到120万元,所以至少要4人同意,并且是EGHI。 (3)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EFGHI5人,至少要其中3人同意,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0万元,这3人代表的债权额至少要90万元。(1)撤销权:2001年10月10日,A企业免除H企业一笔债务10万元,无偿送给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一辆的行为,管理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将财产予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 抵销权:C企业欠A企业工程款40万元与A企业欠C企业50万元,C企业可以向管理人要求行使抵销权,抵销40万元。 取回权:A企业租用D企业的机器设备,D企业应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权将其取回。 别除权:一号厂房抵押给B银行贷款30万元,B银行享有30万元的优先受偿权。 (2)破产财产: 厂房:100+100+(100-30)=270万元, 现金:30万元, 免除H债务:10万元,无偿送出小汽车:30万元, 合计:340万元 普通破产债权: C:50-40=10万元 E:90万元 G:100万元 Z:300万元 合计:500万元 (3)分配顺序: 清算费: 3万元 340-3=337万元 工资及保险:100万元 337-100=237万元 税款: 37万元 237-37=200万元 其他债务:500万元 B:30 C:10/500*200=4万元 E:90/500 *200=36万元 G:100/500 *200=40万元 Z:300/500 *200=120万元 例4: 某企业法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被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订的一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管理人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问题: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为: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额56/250×150=33.6万元 例5: 某试点城市企业法人于2003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值如下: (1)第一号房屋价值300万,全部用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 (2)第二号房屋价值160万,属于租用甲企业的房屋; (3)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140万元; (4)第三号房屋转让所得为100万元; (5)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50万; (6)2002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A银行对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到期; (2)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 (3)C公司因为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计350万; (4)D公司因破产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0万元; (5)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90万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7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 问题: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金额分别是多少?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3)哪些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4)破产财产应该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答:(1)①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计为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 ②B公司欠破产企业190万,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 ③第二号房屋160万属于租用甲企业的房屋,甲企业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④2002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 (2)①第一号房屋超过抵押部分的60万元计入破产财产。 ②对外投资价值140万计入破产财产。 ③第三号房屋转让所得100万计入破产财产。 ④行使撤销权追回破产企业已放弃的债权100万;以上破产财产共计400万元。 (3)①B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510万。 ②C因为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债权350万。 ③D公司直接损失14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共计1000万。 (4)①破产费用70万元。 ②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但不考虑税收罚款。 ③剩余20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其受偿比例为1/5。 合同 (1)属于要约邀请。因为该广告的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其内容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2)乙公司于12月3日致函于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其目的在于同甲订立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由于甲对于合同的履行方式作了变动,因而其电话表示行为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4)无效。《合同法》第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甲公司致函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在5天内答复,显然已经规定了承诺期限,因而要约不可撤销。 (5)甲乙双方的合同成立。本案中承诺期限是23日起算5天到28日。乙公司于12月27日发出承诺,并且本来应当于28日到达。对于这种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的承诺,由于甲公司没有通知乙公司承诺迟到,因而承诺仍然生效。 (1)存在。当事人虽然约定签订书面的合同,甲、乙均已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了履行,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属于可撤销合同。乙知晓该影碟机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但是隐瞒了真实的情况,致使甲商店受到欺诈。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3)甲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如果要求退还货款,那么就意味着行使撤销权,合同归于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才应当予以返还。而甲的索赔要求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所以,甲的请求自相矛盾。 (1)乙、丙之间电视机买卖合同的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乙就电视机买卖合同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系有权代理。 (2)甲、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因为乙购买电冰箱时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丙也明知乙无购买电冰箱的代理权。所以,乙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无权代理。 (3)甲对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即可使合同有效。 (1)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王某虽然早已被开除,但是由于其仍然拥有盖有乐进公司公章的合同书,因此斯卡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王某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2)乐进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乐进公司作为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3)乐进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在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斯卡公司在乐进公司中止履行之后,其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商业信誉明显丧失,履行能力没有恢复,所以乐进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1)A仓库。甲、乙后来改变了交货地点的约定,但是,由于乙没有能够做出明确的指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推定合同没有变更,履行地仍然是A仓库。 (2)由于合同中并没有具体写明发电机品质等级的详细要求,依据合同法只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或者通常标准即可。本案中,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也就是说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乙的拒绝受领是不合法的,因此甲可以提存。 (3)可以。本案中,双方约定货到付款,甲提存货物后,已经完成自己的履行义务,因而乙的付款义务已届履行期,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因此甲可以要求提存部门不得让乙提取货物。 (1)银行的诉讼请求不合理,因为乙钢厂对此笔贷款并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是一般保证责任。 (2)银行应先用甲五金厂抵押的价值三十万的轿车实现其债权,然后依法强制执行甲五金厂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权的,才能要求乙钢铁厂承担保证责任。 (1)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货合法。在本案中甲公司虽应先履行义务,然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则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拒绝供货。 (2)在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丙、丁两公司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应由丙、丁两公司对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乙公司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由于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甲、乙约定的4万元定金中,只有3万元具有定金的性质,而其余的1万元通常被认定为预付款。乙公司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可以要求丙、丁两公司返还定金3万元和1万元预付款并承担8万元违约金;如果选择定金条款,则可以要求丙、丁两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6万元和1万元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本文档为【经济法资料案例案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3566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7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经济学
上传时间:2018-09-10
浏览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