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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_secret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各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工程部及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对具体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_secret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各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工程部及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对具体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公司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其结果作为考核现场项目部的指标。第六条公司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第七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情况制定招标条件,指定专人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参与投标。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验的施工单位。拒绝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转包工程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拒绝禁止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第九条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十条公司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一条公司或现场项目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所须设计图纸须审查的,在使用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三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实行监理。须监理的工程,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六条按照合同约定,由我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相关部门应要求材料生产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文件等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资料,并要求供应商作出质量保证。第十七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八条现场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第十九条项目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业主使用。第二十条现场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交公司存档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二十一条公司按规定建立质量保修体系,对涉及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对已开发交付的工程进行回访,为公司下步开发收集资料。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职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第一条工程技术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中心环节,遵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规程、规范办事,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科学规范的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是建设投资管理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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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程序性、规范管理行为,明确责任,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和投资效益是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第三条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建设项目任务中负重要责任,工程管理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完成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主支控制、确保质量。第五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必须到岗,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职责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抽查和重点检查,查改结合,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监理。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作好现场抽查记录及平时工作日记,公平公正处理现场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5、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施工过程的影像等资料;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职责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整个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责。2、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目标工期,认真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按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计划实现的措施,包括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和劳动力计划并按照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各项目工作,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和隐蔽验收前的预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充分发挥专职质检员和工人班组的质量意识。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正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或隐蔽验收,确认模板、钢筋、预埋件、预埋管道等的尺寸、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已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全部合格后,签认隐蔽验收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严格控制工程材料,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假冒材料,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按规定作复检,并及时收集甲方的材料证明,自己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6、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绝对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职责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负责。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应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言行文明,有完善的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坚持工地会议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要,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查找事故隐患,在重点工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应按质监站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准确及时下达指令,虚心接受上级、业主有关进度、质量的指示和措施。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事前监理,在材料、隐蔽工程、复杂工艺等方面,严格控制操作程序,监理、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填报、核查工作,坚持计划管理,认真审核总体与分项计划、计量支付准确、及时,无超清单支付,审核报告、现场检验准确无误,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一般工序坚持旁站,做好旁站记录,进入现场要配戴上岗证,挂牌服务。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现场项目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现场项目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现场项目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监理月报、季报齐全,规范明晰及时,监理档案、施工原始记录按监理规程要求做到齐全、准确、规范,每月有质量控制分析报告。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及监理日志,本公司现场项目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内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希望所有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第九条、图纸收发和审核: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公司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第十条、图纸审查要点:1、主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及埋件是否正确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条、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总平面图(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5)、季节施工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技术措施(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3、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第十三条、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十五条、设计变更1、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2、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1)、图纸错误(2)、合理化建议(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3、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4、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第十六条、材料检验1、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2、贵重、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3、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第十七条、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第十八条、隐蔽验收1、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2、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3、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4、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第十九条、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第二十条、设备试运转(1)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2)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3)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条件: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2、档案齐备。(2)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3)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1、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2、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第二十三条、持证上岗1、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1、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2、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3、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公司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第二十六条计量1、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2、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第二十七条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参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一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第二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整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第三条、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用密目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小区排水系统。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入。第五条、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挂牌进出施工场地,持证上岗。禁止外人随便出入施工现场。第八条、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悬挂“五牌一图”、“HSE四条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统一解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参建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第二条、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三条、由工程室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和要求完工时间;第四条、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第五条、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人员清点保管;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第七条、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按程序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第八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第九条、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技术部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条、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把好技术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一条、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应由工程技术部协调解决;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材料科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第十三条、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部。对工程所用的材料作统计,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全部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对于调试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配合解决;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须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项目负责人,若存在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既派人解决。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细则第一条、凡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规则实行。第二条、现场管理人员应恪守公司规章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使工程进行顺利。第三条、工程管理员,除负责分配的范围指挥承包商并协办工程事物外对于工程的施工,应依照图样负责监督,不得有偷工减料的现象。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均按规定时间到工地上班,并亲自签到,有事应提前两天请假,另行安排人员,在新的人员没到前不得离开工地,同时应做好工地的交接工作;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在办公时间内,一律禁止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定第一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避免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第二条、所建项目均推行样板制。先按标准、规范、规程施工,作出结构装饰工程样板(如样板墙、样板间、样板结构),经确定后作为操作和质量验收的标准,达不到样板标准,均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三条、为保证操作质量,贯彻“三检”制,推行定岗操作。现场代表应对主体结构、高级装饰、设备安装等关键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对其持证情况作好记录;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各分项工程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坚持“三不放过”,做好隐蔽记录并归档保存;第五条、下列部位必须进行跟踪隐检:1、地基与基础工程:对于一般基础,检查槽底地质、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础检查试桩、打桩记录;2、钢筋工程:检查钢筋品种、位置、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预埋件以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等;3、焊接:检查焊条品种、焊条规格、焊焰长度,焊焰外观和焊接质量等;4、防水工程:检查屋面、地下室、厨房、卫生间和水中结构的防水材料层数,做法和质量情况、防水的质量情况;5、给排水管道:检查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闭水实验防锈、防腐及预埋件情况;6、暗配电器线路:检查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对于电缆还要进行耐压绝缘试验。对于地线、避雷针等,还要进行电阻试验等;6、材料检验: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检验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7、贵重、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现场所用的砂浆和混凝土都必须按规定取样(或试配),进行强度试验。下列项目必须进行预检:(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等进场前进行试检验;(2)、建筑物、构件物的定位线及引进标高;(3)、建筑物基放线及标高;(4)、建筑物轴线及灰线。(8)、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9)、抽样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在场抽取。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质疑,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规定第一条、协调配合监理,根据现场情况与承包商的准备工作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出开工通知;第二条、相关人员应对承包商下列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A、按合同期完成工程的实施程序、施工部署、任务计划;B、施工各阶段的材料、机械及人工投入情况、平面布置;C、工程费用流动计划;第三条、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相关人员可据实批准延期,并同时上报,依据开工令、合同工期、延期等核算竣工日期,并作为兑现合同、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图纸收发和审核制度第一条、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工程部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第二条、工程部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图纸,图纸审查要点: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重要构造是否合理;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现场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图中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第三条、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第三条、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规定第一条、由工程技术室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图;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季节施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HSE、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应通知施工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设计变更规定第一条、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第二条、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书面申请经设计单位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图纸错误;合理化建议;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第三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经济签证与工程付款实施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职责分工:业主授权派驻现场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第二条、签证工作内容: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第三条、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内容包括:①、如因工程实际需要,一些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业主有权指令承包方去完成,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工作。承包方要首先付诸实施,费用按签证程序执行。②技术核定单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方按技术核定单要求完成了工作,业主再办理经济签证。办理签证的条件是:该项工作必须按业主的指令保质保量完成并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第四条、工程签证办理原则①、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签证内容叙述清晰,工程计量方式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必须注明签证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②、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未约定的,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③、业主现场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核定、技术方案及其它技术文件(含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会审纪录等)的认可或确认,例如:临设的布局、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能做签证处理。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认为需要或产生经济签证的,应当在该项工作完成后的三天内,另外单独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申报。逾期未单独申报的,视为放弃。④、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否则监理和业主方不予接收。需经业主方相关人员签字的签证单,一式五份,在签证工作内容完成后三天内,正式报送业主项目部、监理。逾期报送的或签字日期不齐全的,视为无效。⑤、办理签证时必须将业主书面工作指令(工程联系单)、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单(证明)、隐蔽工程验收单,双方对完成该项工作后工程量的计量确认书面材料等作为附件;否则不办理签证。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⑥、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⑦、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现场项目部、甲方工程技术室、甲方预算科、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并经现场项目内部统一编码备案,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工程签证由现场甲方代表、造价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办理。⑧、及时办理。事件发生后三天内,现场项目部完成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确认。⑨、违背以上原则办理的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补偿的签证为无效签证,预算科在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认可。第五条、现场签证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申报签证单及签证费用,经双方确认价款并入工程结算中一并计算造价。由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业主额外指定工作等等而发生的现场一切签证费用,中途不另外增加支付金额,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并按合同条款支付。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办理权限①、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在五万元以内的,且手续齐全,由现场项目部经理批准办理。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视作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②、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项目经理同意,事后由项目经理补办手续。但必须有现场甲方代表及造价人员签字。第七条、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补偿的工程签证办理程序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由工程技术室负责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工程技术室负责收集;第三条、负责向各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移交工程部;第四条、负责向监理单位收集工程监理文件,完工后移交工程技术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技术室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室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第三条、工程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条、在工程开工之前,相关人员应准备好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六条、对于将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方使用的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期限等进行检查记录。禁止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八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如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九条、现场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条件等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做好上报工作;第十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应要求施工方换有证人员;第十一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支架模板工程,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要求施工方出据专项施工方案,待其专项方案批准后方可允许动工;第十二条、安全员应当检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三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并上报项目经理部领导;第十五条、现场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其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求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第二条、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第三条、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现场项目经理、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第四条、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技术部、甲方现场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第五条、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现场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第六条、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造价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第七条、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第八条、例外处置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九、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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