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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腐败问题与反腐败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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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腐败问题与反腐败对策研究当代中国腐败问题与反腐败对策研究 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的反腐败也是非常关注的。尤其是近几年来,每年两会前的民意调查结果都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问题的关注都排在最前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形势的变化,政府都制定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制度,成立机构,加强力量揭露腐败。但是,腐败行为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仍有的领导干部或凭借权力,或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不劳而获获得经济自肥或者其它好处,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也终止了自己的前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车之覆,后车...

当代中国腐败问题与反腐败对策研究
当代中国腐败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与反腐败对策研究 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的反腐败也是非常关注的。尤其是近几年来,每年两会前的民意调查结果都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问题的关注都排在最前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形势的变化,政府都制定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成立机构,加强力量揭露腐败。但是,腐败行为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仍有的领导干部或凭借权力,或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不劳而获获得经济自肥或者其它好处,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也终止了自己的前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除腐败分子理想信念动摇,廉政意识淡薄、权力观和价值观扭曲等主观因素外,有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权力为民“缩水”的主因。痛定思痛,深刻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如果制度存在薄弱环节,有漏洞,容易让人钻空子;或者是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干部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极有可能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沦陷。所以说,反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 一、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点 (一)、腐败行为的概念 所谓腐败行为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利益冲突中以个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将公共权力或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以谋取个人私利,从而侵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 (二)、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是以权谋私。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同内部人员勾结,以隐瞒、骗取、盗取为主要手段。 二是权财交易。公共权力掌握者与利益追逐者之间达成合意,合谋寻找体制漏洞,通过掌权者的运作为利益者谋取利益,而由利益者支付掌权者财物。具体的交易形式即包括支付金钱、礼物、不动产等实物,也包括金融资产、可以用金钱来定价的美色、服务等无形物。一切腐败行为都是腐败分子之间或者腐败分子 与利益者之间,以违法违规使用公共权力为手段,以各自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的合意与合作。 总体来说,腐败行为就是腐败分子与腐败参与者之间为实现以权谋私、权财交易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互动行为。 (三)、腐败行为的基本特点 1.腐败行为的主体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个人或组织; 2.腐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3.腐败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4.腐败行为是受权力和自己意愿支配的行为,具有权力性和职务性; 5.腐败行为是具有主观故意性的行为; 6.腐败行为是一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 二、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一).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从思想根源上,最根本原因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逆变。一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大量事实表明:一个人的信仰、信念是极为重要的。有了正确的信仰,坚定的信念,就会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迷失方向;而一旦信仰、信念发生了动摇,就会走向邪路。二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一个人的腐化堕落首先是从思想上开始的,特别是作为一个领导,如果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就会一步步地锐化变质。三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1。我国对外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对外开放,西方资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也通过各种渠道和宣传媒体渗透到中国社会生活中来。最突出的是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产生了消极影响。中国是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封建社会,残存的封建主义思想意识往往掺和到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中去。比如“人生在世,吃喝二字”的享乐主义思想,“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思想等,这使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在中国滋生、蔓延就有了土壤。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名利、金钱的诱惑。往往拜倒在糖衣炮弹之中,违法乱纪,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1徐小玲,张程,任崇峰.我国腐败现象产生原因的哲学思考[J].企业导报,2010(1):56. 第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比较紧张,一些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薄了,他们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一些大案、要案涉及到不少部门和地方的主要领导,党风不正的确起到了催化腐败的不良作用。当前党风不正主要表现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的作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看不到了,造成的后果必然是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腐败现象也就应运而生。 第三,权力过分集中,而且缺乏严格的监督是导致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权利是很大的,掌握这么大的权力,如何使用?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以权谋私,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有的人不是把权力看作是人民所赋予的,理应为人民谋利,而是作为自己私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权力大而且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权力的滥用现象,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体制,实现权力的制衡才能办得到。 第四,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新旧体制交替,社会变革迅速,对外经济交往频繁,在这个过度时期无论是从政策上、体制上、管理上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漏洞,这样就给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腐败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腐败有利可图,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利用手中的权利给别人办事,然后,得到别人给的好处,这是一本万利的甚至无本万利的事。权钱交易之所以是腐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因为在国家的公共职能权力中,权力过于集中,从根源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腐败问题其性质是体制性的,因此,治理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通过体制改革规范和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腐败产生的政治后果 1.腐败直接危及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我国走向现代化地一个重要条件。如果一个国家在政治上动荡不定,内乱频仍,政权频繁更迭,那么它的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所以说,政治腐败直接破坏着国家的政治稳定。 2.腐败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 腐败现象的盛行往往会打断国家政治民主化地进程,出现向传统的政治体制回顾这种倒退现象。民主的政治体制在其诞生之初,一般都比较脆弱,腐败现象的盛行更加剧了这种脆弱性,甚至会葬送新生的政治体制。这是因为传统守旧势力乃至激进派都对民主的政治体制心怀不满,一旦时机成熟,他们都力图摧毁这 种体制。虽然其目的各有不同,前者是为了重温昔日旧梦,后者是为了推进激进的改革,但都对民主政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腐败的盛行为他们提供了在好不过的时机,他们往往利用民众的不满情绪煽动暴乱或发动政变,推翻民选的代议制政府,中止宪法的实行,推行独裁统治,此外,面对民众的抗议浪潮,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他们往往转而求助于独裁专制的高压手段,从而断送民主的政治体制。腐败现象的猖獗即损害了新生的民主机构或制度的声誉,也破坏了他的正常运行,因而也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2。在腐败盛行的条件下,由于丧失了民众的信任,统治者只能依靠独裁专制和高压手段来维持其统治。实行独裁专制和高压统治往往扼杀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条件。自由权利乃是民主政治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3.腐败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腐败的盛行加剧了行政管理上的低效无能状况。决策权的高度集中是造成行政管理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因为在决策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为了加强对官员的控制而制定了繁琐、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这样无疑降低了办事效率。同时,由于官员执行公务缺乏必要的授权和责任制约束,这样就培养起官员遇事推诿,不愿负责的懒惰习惯。没有来自上级的推动,官僚机构的齿轮就无法转动,因而也降低了办事效率。在政府低效无能的情况下,为了加快办事速度,人们不得支付好处费、辛苦费等这种额外的费用。金钱成为推动官僚机构的润滑油。官员们逐渐养成了,不见钱不办事的习惯,长此以往,所谓的好处费便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索取好处费、辛苦费的这种需要进一步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并使这种低效无能状况固定化,成为一种难以克服的顽症。不仅如此,下属官员中腐败现象的猖獗,促使决策者对他们进行进一步加强控制,并导致权力的进一步集中,这就更加降低了办事效率,增加了腐败的可能性3。腐败的盛行还加剧了行政管理不善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项管理制度的不严密,存在很多的漏洞;二是公职人员特别是中下层公职人员素质低下。行政管理不善为公职人员腐败轰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机会从事腐败活动,行政管理不善的状况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腐败产生的经济损失 2刘志坚.论腐败产生的制度原因及法律对策[J]安阳大学学报, 2003(1):23 3杨洪常.关于政治腐败效应的争论[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25 1.腐败不利于国家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投资 腐败分子往往把公共财富作为目标,通过各种手段损公肥私。腐败的猖獗意味着公共财富源源不断的流入私人腰包。在腐败盛行情况下,那些腐败的政府官员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他们一心扑在为个人谋取利益上,挖空心思利用手中职权来中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置于脑后,对本职工作抱着极不认真负责的态度甚至放弃职守,这种工作态度对其他公职人员也产生着消极影响。同时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阻碍了政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的有效实施。更有甚者,腐败的公职人员为了达到私人目的甚至直接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的实施。 2.腐败对收入分配产生严重的损失 腐败现象扩大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激化了社会矛盾。从而打击了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正当收入的积极性。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方式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人们的收入报酬与劳动贡献挂起钩来。但腐败活动本身却是对原则的直接破坏。这是因为腐败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是按权力分配物质财富,也就是,按权力的大小和滥用权力次数多少来决定物质财富分配的原则。腐败分子的非法收入与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劳动贡献毫无关系,而是与他们利用公职聚敛财富的努力程度成正比。 3.腐败对经济体制变革造成的损失 我们都知道,租金是政府对经济实行干预和控制的产物。经济领域中以寻求租金为中心的各种腐败活动的猖獗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过度干预的结果。寻租活动高涨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往往导致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寻租活动虽然是政府对经济实行管制的产物,但寻租活动的消极后果常常是政府始料不及的,它导致非法活动的猖獗和加剧经济领域里的混乱现象。倒买倒卖、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贪污盗窃等一系列非法活动的猖獗,严重的影响到国家的发展计划和经济政策的执行,影响到收入的公平分配和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对国家的物价政策造成了损失4。在我国,政府放松对经济干预的同时,没有加快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的步伐,由此导致以寻租为目标的腐败活动的猖獗。面对寻租活动产生的消极后果,他们往往重新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向传统经济体制回归,或者放慢 4刘小维.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新变化的防治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1):96 升值暂停经济改革的步伐。所以说,以寻租为中心的腐败活动的猖獗加大了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难度,对国家的经济体制变革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四)、腐败的社会文化危害 1.腐败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 腐败的盛行造成了一种不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中,许多优秀人才因无用武之地而终生被埋没或留到国外。在我国,政府是财富、权力、声望的主要分配者,甚至是唯一的分配者。政府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和收入的分配权,同时还掌握着公职分配权,至于声望主要是有财富和权力状况决定的,也可以说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政府决定的。不仅如此,政府还直接控制着社会流动的各种渠道。也就是说,人们社会地位的改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由政府决定的,在上述情况下,腐败现象的猖獗对社会经常而合理的流动所造成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 腐败还导致社会流动方式的不合理和畸形的竞争。由于通向较高的社会地位的途径是如此之少,保障这种社会地位的职业的职位也如此之少,而试图达到叫较高的社会地位及获得与之相关的职业和职位的人又如此之多,因此人才之间的竞争呈现出你胜我败难以共存的特点5。这种激烈而又残酷的竞争常常造成人才的无谓损失和浪费。为了达到目的,人们往往不择手段,互相拆台、明争暗斗等现象屡见不鲜。其结果是一部分人的惨败为代价。其二是精心编织的关系网、寻求保护,成为人们为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进行竞争的主要手段。 腐败还使公众中许多人产生消极悲观、愤世嫉俗的心理,这对于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也极为不利。由于腐败现象随处可见,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由义愤变得麻木、冷漠。他们逐渐习惯于在腐败的环境中生活,开始容忍它,甚至利用它来为自己谋取好处。这种态度更加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甚至最后人人都对它无可奈何,而把它作为一种无可改变的既成事实接受下来。这样就在公众中产生一种消极悲观和愤世嫉俗的心理。人们把国家面临的一切问题都归结于政府的腐败无能6。而腐败问题之难以克服,使人们丧失了国家和民族前途的信心,丧失了理想和抱负。在悲观失望情绪支配下,许多人变得玩世不恭,对现实社会和本职工作抱着漠不关心、得过且过的态度,而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小家庭的建设上。那些希望一展抱负的人才经过长期的挫折和碰壁之后,也往往意志消沉。那些不甘于终生碌碌无为的人才,则想法设法另找门路。这样就形成人才大量外流或被埋没的局面。 5吴海红.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岭南学刊[J],2009(5):128 6陈真.我国当前腐败腐败现象及其对策[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1(1):208 2.腐败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 腐败消弱了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约束、抵制腐败行为的能力。当那些腐败分子从事以权谋私行为获得各种好处而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的时候,腐败行为会对其他公职人员产生极大的诱惑力。在这种诱惑面前,许多公职人员也经不起考验纷纷下水。面对不断蔓延的腐败行为,那些廉洁自律的公职人员发觉自己越来越孤立,越来越不合时宜,从而产生一种危机感。腐败的猖獗还使社会舆论在约束腐败行为方面显得软弱无力。腐败行为初起之时。往往受到正直的舆论谴责。然而,随着腐败行为的不断蔓延乃至于最后扎下根来,成为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舆论就会转向。 腐败严重违反了道德规范。这是因为公职人员在从事腐败活动时,把自己的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之上。他们为了现实自己的私人目的,不惜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这种行为践踏了社会公共道德,表明腐败的公职人员利己主义思想的恶性膨胀。当公职人员不再关心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一心谋取私利的时候,当社会各个阶层都只关心一己之私利而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漠不关心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丧失它的凝聚力。 腐败是在法律和纪律松弛情况下的大量发生的。它使人们对法律和权威持怀疑和蔑视的态度,直接降低了人们的守法意识。法律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而腐败行为本身则是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直接挑战。当一些公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捞取各种好处又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时,其它公职人员也会产生侥幸心理,纷纷模仿这种行为。法律和纪律在制止腐败行为方面的软弱无力,使公职人员对它的权威性产生怀疑,降低了他们奉公守法的自觉性。它使人们公然无视和违反法纪而自行其是,人们为谋取私利而置法律政纪于不顾,我行我素,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反腐败的对策研究 (一)、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与频度 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的指示,我们就要提高腐败成本,加大打击力度,使腐败真正成为被查处的概率极高、法律判刑极重、经济损失极多、政治风险极高、道德成本极大的“高风险、高成本、无收益”的行为。 1.加大腐败的被查处概率 腐败行为查处概率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的腐败公职人员与所有腐败公职人员之比;二是当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被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同时被惩罚的腐败公职人员与所有被发现腐败公职人员之比7。因此公职人员腐败被查处的实际概率是被发现的概率和受到处罚概率的乘积。造成公职人员做出腐败决策的最关键因素是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太小。我国如此低的查处概率使腐败分子的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这是腐败分子敢于冒险、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那么提高腐败的查处概率,就能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莫伸手,伸手便被抓”的行为,才能对公职人员有威慑作用,杜绝他们的侥幸心理,使他们不能贪。 2.加大腐败的法律成本 我国目前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现在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主要都是根据《刑法》第八章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而判处的。而且对腐败的量刑相对较弱,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而且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者,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不以犯罪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而瑞典法律规定,只要贪污受贿,哪怕只有几元钱,也要判二年以上监禁。 对于重大腐败案件也判刑较轻。根据《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与此相同。可当今达到此条件,够判死刑的大贪官们大多只是被判无期徒刑或死缓。被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些贪污受贿金额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巨大贪官们,难道他们的腐败程度不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吗?怎么没能判处死刑呢?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不能震慑腐败分子,还鼓励了腐败分子们更加疯狂的贪污受贿,这也说明了我国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再加上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不够,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很大,腐败分子就可以通过关系而减轻乃至逃脱法律对其的惩罚。另外,法律本身存在的立法滞后、应急性强的缺陷给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出严厉、科学和可操作的《反腐败法》,用重典惩治腐败分子,增加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并使其在办案过程中有严格的法律可依,有法必依,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治力、威慑力。对贪污腐败之徒,不管其资格多老,地位多高,一旦发现并取得足够的证据,就要使其锒铛入狱,判以重刑,直至剥 7姚志强,刘伟.腐败行为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J].理论导刊,2011(1):59 夺其生命。假若如此,那些试图以身试法者,知道了贪污行为将要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就会不寒而栗,退避三舍,不敢铤而走险。 3.加大腐败的经济成本 我国目前在对腐败行为进行惩处的时候,不太使用罚款手段。在许多案件中,由于腐败分子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在追回腐败所得之后给一些纪律或行政处分就算结案了,腐败分子并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惩罚。对于大案、要案的经济判罚也较轻,显然这样的判决对腐败分子及其家人非常有利,因为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以其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的名义将腐败所得存起来,这样在他们“东窗事发”后就很难追缴,如果他们将腐败所得转移到海外就更难追缴了。于是,这些非法所得往往就成为其出狱后,甚至在入狱期间,与其家人共同享用的经济来源。这就形成了“难受一阵子,舒服一辈”“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现象。 加大腐败的经济成本,还要提高公职人员薪金福利,使其不必冒险参与腐败活动。“世界各国在反腐败实践中,普遍认为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有益于遏制和预防腐败。提高公职人员待遇,使公职人员的收入能处于社会的高收入阶层,或者至少是中等以上水平。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政府机关、公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止庸人充斥这些机关和部门;另一方面,可以使公职人员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不愿冒着失去较好待遇的风险去从事腐败活动,从而间接地提高了腐败的机会成本,减少了公职人员腐败的动机。” 获取经济利益是腐败分子从事腐败活动的主要目的,经济成本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腐败的动机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尽快通过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被查出后的经济处罚,加大经济退赔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不仅不能占任何便宜。相反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要搞得其身败名裂,还要搞得他倾家荡产。 4.加大腐败的政治成本 当前,我国腐败分子的腐败政治成本较低。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为例,其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但是,总结反腐败过程中查处的大案要案,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之前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甚至警告。即使受到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也并不一定会妨碍其“仕途”。我们时常会看到或听说某某人被“带病”提拔,或者有些领导干部在这个地方犯了错误,被异地再用,甚至还能继续升官的现象。至于只是给予违反纪律的公职人员党政行政处分,甚至用党政行政处分代替法律 的惩罚的做法,更是体现了腐败的政治成本的“廉价”。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公职人员的政治纪律要求极严,一旦发现公职人员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就会将其开除公职,并终生不得再次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应该更高8。因此,要不断完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干部的廉政行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作为公务人员的最低资格。一旦发现其有贪污腐化行为,就要将其开除公职,并终生不得再进入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并且还要将其绳之以法,接受法律严惩,杜绝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惩治。任何级别的公职人员的晋升,都必须公开审查其廉政资格,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做到任何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任何腐败记录都有可能断送其政治前途。这样不仅可以净化公职人员队伍,而且可以使某些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5.加大腐败的道德成本 腐败的公职人员有两种道德成本,一是可能被发现的心理负担,二是被发现或被惩罚之后的“臭名远扬”,“身败名裂”,这些正是他们为腐败所付出的“精神代价”。因此,要在社会上着力营造浓厚的“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道德评价氛围,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道德责任感,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操守教育,对欲行腐败者形成处罚不可避免的心理压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告牌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做反腐倡廉广告,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使反腐倡廉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站、进学校,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教育,使腐败在人们眼里犹如小偷一般,被其亲朋好友和周围的所鄙视,使腐败分子的内心产生强烈的羞耻感。要加大大众媒体曝光的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建立《舆论监督法》,赋予经国家批准的新闻媒体机构依法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力,使敢于搞腐败的犯罪分子迅速被暴光,无地自容,”从而对腐败者及其家庭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为其腐败行为支付高昂的“精神代价”,使其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在崇尚廉洁的社会环境中,腐败分子所受到的精神压力和道德谴责是巨大的,如新加坡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因在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中贪污受贿以致无颜面对国民而自杀,其妻女也屈辱地移居国外。2009年5月23日,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也因涉嫌受贿被查而跳崖自杀。这些现象在“社会对反腐的态度 8吴丕.“腐败排行榜”与中国反腐败[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03):21 部分由痛恨转变成一定程度上容忍腐败甚至羡慕腐败,有机会的话也愿意效仿腐败者”的我国,发生的几率就比较小。正因为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和羡慕腐现象的存在,腐败分子才敢明目张胆的横行于世,贪污受贿心安理得,甚至出现某些腐败分子被抓后自己叫冤,别人也为之叫屈的可笑现象。 因此,加大腐败的道德成本,就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知耻而向廉。让“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崇尚廉洁的社会风气。 (二)、创新政治体制与监督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政治制度活力与优势的强大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论断和明确要求,理所当然地成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指导思想。 1.我们党是执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是推动社会民主的关键之所在,同时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有效遏止“一把手”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党内民主,是指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其中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最为重要。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加强党代会的作用,逐步分批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年会制,强化党内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罢免制度等,设立“党员之家”网站利用因特网等现代传播手段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 2.实现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促进执政方式法治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应有超越法律之上的行动自由或特权。其次要求制订相应的法律和程序性规定来规范党组织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又赋予党组织以外各种组织以必要的自主权保证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能。最后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照章办事遵守党章和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治党,依法执政,应当成为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达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危害最烈的腐败形式之一。为了遏止司法腐败,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向纵深推进,以解决现行司法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改革法院系统的经费拨付方式和人事制度逐步实现司法权的中央垂直管理;改变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完全重合的设置方式,省级以下实现跨地区司法管辖和设立巡回法院;改变党委对法院的领导方式,司法系统不设党组改设党委,上级法院党委领导下级法院工作;改革司法审判制度,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制度,实行法官独任审判制度;法官高薪制和终身任职制;严格法官任职资格,从律师中通过统一司法考试选任法官等。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同时有利于从根本上遏止司法腐败。 4.改进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实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统一.将中央政府的资金分配权特别是财政转移支付权转移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由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通过谈判协商来确定分配给各个地方的资金数量,同时增加整个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便于公众进行监督。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本属地方事权范围内的事项交给地方政府去办,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政绩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民众来评定,将极大地把地方政府从目前的应酬性活动中解放出来。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积极推动党内民主和依法治党、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改进政府间管理体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政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成为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国官场腐败比较严重,最重要的官帽买卖,很可怕,现在去罪化,去耻化互相攀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中国腐败难以消除的根本原因,总是把权力过分集中,一个人说了算,这种体制是危险的。集中的权力容易腐败,权力分散不容易腐败,在中国,全社会的权力在于政府,党代表了政府,政府权力集中在党委,党委的权力集中在第一书记。分解权力是约束权力的一种好的方法。同时,要对每项权力进行严格的界定,加强内部监控,抑制权力的滥用。凡是因为疏于监督而导致腐败的,要追究上级主管机关领导的责任,并把对下级的管理监督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监督机构要有相对独立性,提高监督权威。监督主体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被监督者在行使权力时更加慎重,减少和避免滥用权力的行为。腐败和权力是紧密相联的。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还存在差异的社会里,在权力的所有者和权力的行驶者还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下,只有尚未建立起有效制约机制的权力,根本没有不必接受任何制约的特殊权力、绝对的权力、不 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1.强化媒体监督权力,媒体实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建立媒体。 2.改变现行的监督机构地位偏低的局面,地方委党和同级委党应是同级的, 各地一把手必须受监督,否则为害一方。 3.要完善监督者的监督,对监督者缺乏监督,这就是制度上的盲点,导致问题的出现。各地的纪委书记独霸一方,纪委可以查别的党员干部,那么纪检干部就没人监督,就形成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猫鼠同眠。一定要置于监督之下,这样才能减少腐败的发生。 4.实行社会监督产业化,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实行公民监督权,基于人性的考验。国家先制定法律,通过司法考试的,政治上合格的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监督事务所”为了社会公益事业。 5.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一切监督的基础。反腐败斗争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了他们的愿望,群众是反腐败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6.强化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监督的主要手段,在现代传媒日渐发达的今天,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公共性和及时性,使监督效果有着极大的威慑性,他使腐败者身败名裂,使后继者鉴于前车。因此,舆论是贪官的天地、是腐败分子的克星。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对热点问题引导和舆论监督、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一方面对那些违法乱纪行为,坚决给予揭露和批评,一方面对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在全社会形成颂廉反腐的舆论环境,为消除腐败创造条件。 (三)、依法加强党风与政风建设 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注重制度建设是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我国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许多制度还不完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空隙、漏洞和薄弱环节,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党内腐败现象之所以纠而复生,甚至在某些方面愈演愈烈,与制度不健全、不配套有直接的关系。要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化改革,形成抑制不廉洁现象的社会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土壤,保持廉洁的根本措施。用制度规范纪检工作,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建设。 要加强政风建设,抓法规、政策,抓体制、制度,抓管理、监督机制这些关系全局的问题;如果不从宏观着眼,仅仅抓查处案件,就很难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从宏观上把握反腐败的形势,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怎样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各个执法执纪机关协调一致工作;如何加快廉政法规制度的建设;如何深化财政、金融、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对策,取得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性举措。根据我们党的廉政理论和实践,实现党风政风建设法制化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较健全的党政建设法律体系。这是实现党政建设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尽快颁布国家党政建设基本法。党政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依靠一部法律、一项制度并不能解决腐败问题,加紧制定反贪污特别法。应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对贪污行为的方式作出具体、准确的规定,不使任何变换了手段的贪污者遗漏。还应该在经济上给贪污分子以惩罚,适当扩大罚金刑的适用,使贪污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任何便宜。只有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反腐败机制和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其次,依法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体制和机制,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党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就在于组成这个体系的党政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9。对行政法规和党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由监督部门确保其不与上位法冲突,且具备科学性和良好的可操作性。对于内部监督而言,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廉政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巩固内部监督的基础地位。对于外部监督而言,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一套成形、完善的党政立法监督制度。特别在如何引入公众和舆论监督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现象,存在较大的制度空白。我们要尽快建立一整套清晰、完整的党政政立法监督制度,将对党政立法过程的监督纳入党政制度建设的范畴,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既可以将监督的内容包含在某个党政制度当中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也可以建立独立的党政监督制度。这当中既要包括内部监督的制度也要包括外部监督的制度;既要包括监督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又要覆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不同内容。实现党政建设法制化的关键,就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制约规范,从而保障监督的成效。 再次,建立健全有足够权能的执纪执法机构,并保障其保廉惩腐的职能不受随意干预。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权力和基本工作手段等,保证其可以采取各种法律法规授予和允许的手段,对党和 9辛琳.反腐败现象需要虎虎生威[J].产权导刊,2010(3):69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惩处。能够及时揭露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揭露并依法依纪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是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最终使腐败分子不能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基本途径。应通过依法狠狠打击腐败分子,把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收益”、“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最后,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 总之,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政政建设责任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四)、科学借鉴海内外反腐经验 关于腐败和反腐败,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提供了不少理论和经验。我国可以直接借鉴一些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成功经验,基于国际反腐败的经验来看,以下方面是反腐败成功的重要条件: 一是公开透明的权力运作。透明是监督的前提,如果权力行使暗箱操作,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如何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财产申报公开,廉政日记制度,官员近亲属从业信息公开制度等。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构建一种能够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根源而消灭腐败的制度体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当前我们所要做的是构建一种制度体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腐败遏制在萌芽阶段,尽量降低它的发生可能性、减少它的危害性。按照这一制度体系定位,我们应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增强制度体系的权力腐败发现能力和权力腐败危害的限制能力。要提高制度体系的这两个能力就必须坚持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因为权力只有在公众的眼皮地下运作才是最安全的,腐败也只有在人数和相互间利益制约多的环境里才最不容易发生二是反贪机构的科学设置,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反贪的成功,具有相对独立性、授权充分、职业化和专业化兼备的反贪机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0。目前我国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即各级反贪污贿赂局,是作为检察院的衍生物并在检察院以下或内部设置的,这种设置方式无法实现法律对反贪污侦查行为的外部监督,致使近些 10龙吉泽.国外反腐败招数[J].湖南农机,2010(8):36 年出现了不少反贪司法腐败行为和冤假错案。我国宪法、法律规定检察院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包括公安、法院、监狱等在内的其它机关的司、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这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但是由于反贪局设置在检察院之下或以内,就形不成检察院对反贪局的外部监督机制,这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一种欠缺。所以说,反贪机构独立设置,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可以强化反贪司法体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三是舆论监督的充分保障。透明国际的调查显示,各种监督中,舆论监督最为有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腐败行为的特殊监督作用。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介和舆论载体可以把各种腐败现象向社会曝光,让社会批评、监督。在国外舆论监督被称为“第四项权力”,国外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充分保障了其监督的自由空间。因此,我国应当着力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改善舆论监督状况。加快新闻法制建设步伐,积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还跟不上现实的需要,加强新闻法制的研究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随着新闻媒体、司法机关以及公众的不断成熟,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观念的不断强化,需要出台一部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完整的法律规范,以便很好地推动和促进新闻舆论监督活动的良性发展,推动社会的健康有序进步。故应尽快制定《新闻法》,这样可以有效的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行政、司法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使新闻舆论更有效地在法制轨道内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要赋予舆论机关一定的独立自主权,完善新闻立法,改革新闻检查制度,以充分利用其相对特殊的地位和巨大的影响,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是彻底反贪的政治决心。反贪不仅是体制机制的科学设置,也考验着政府反贪的决心。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立志建立廉洁政党、打造廉洁政府的决心,是新加坡保有“亚洲廉洁之都”美誉的关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也是港督政府反贪决的心体现。目前,我国必须要有清除腐败的非凡勇气和决心,应通过严明法纪,赏罚分明来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并对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收到长期的成效。这些成功经验,都可以直接为我国所借鉴。当然,借鉴国外反腐经验,也要讲科学性。反腐败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是政府让人民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的承诺和重要保证,要顺应了人民追求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期待。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只有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更广泛而真实地反映群众意志, 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作斗争,让腐败分子无地可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好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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