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03-11
【生效日期】2008-03-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 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 (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 (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档为【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