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9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

2019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

举报
开通vip

2019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ATYAQ–A02-2019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依据标准AQ/T9006-201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受控状态: 受 控 版本号: A/O-A02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9-1-25发布2019-1-31实施 xx...

2019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ATYAQ–A02-2019 安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管理制度 依据标准AQ/T9006-201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受控状态: 受 控 版本号: A/O-A02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9-1-25发布2019-1-31实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手册管理 第三章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A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A2.1安全生产责任制 A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A2.3安全会议制度 A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A3.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A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A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A4.6文件和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制度 A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A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A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A6.2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A6.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A6.2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A6.2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A6.2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A6.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7.1“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A7.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7.1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 A7.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A7.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A7.5变更管理制度 A8.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A9.1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A9.2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A1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A10.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A11.1应急管理制度 A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A13.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A13.2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制度 第四章各类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六章安全作业证 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第八章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编写本手册。 1、目的:本手册旨在明确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公司的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员工,以及相关方。 3、相关文件: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培训程序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负主管责任;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手册管理 1目的 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序文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主要文件,公司员工要熟悉程序文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保证在用程序文件版本现行有效。 2编制、发放及保管 2.1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编制。 2.2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2.3 安质环部负责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的编制、编号、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 2.4 程序文件发放需由安全生产副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安质环部负责登记编号、持有者签字,方可发放。 2.5 向外单位提供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时,应经总经理同意。 2.6 同一版次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版本,非受控版本仅作发放登记,不编号,更改通知一般不发送。 2.7 程序文件持有者的责任 持有者应妥善保管程序文件,不得污损和随意涂改,不得外借私自复印,若因使用时间过久,出现破损需更换,应到安质环部办理更新手续,以旧换新。 2.8 程序文件的修订与换版 安质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并在下列情况下换版: 2.8.1程序文件内容有三分之一以上修改。 2.8.2评审发现程序文件已不适应。 2.8.3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已有重大变化。 第三章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即“三个零”;月千人轻伤事故发生率<1‰;无职业病发生;全员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在98%大基础上每年提高0.1%。 二、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把目标分解到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明确各其职责,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各尽其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公司有关部门、车间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以安全部门为主,各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 3、各部门、车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同时,必须与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目标逐级落实,各负其责,让人人都挑起安全生产的重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突出“三个重点”,确保关键岗位的人员遵章守纪,控制和减少违章作业。一是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列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体系,提高各级安全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生产安全有专人监控管理。二是把特种作业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如发现无证作业的,给予项目部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止作业。三是把临时工、农民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这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因此对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项目部要与这类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运用检查和督促手段,使安全生产目标得到落实,公司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 4、运用伤亡事故责任追究手段,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目标的评价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实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A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企业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企业各部门、车间。 第五条考核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9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奖励1000元,合格不奖不惩,不合格罚款1000元。 第七条奖励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A2.1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处、室和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控制程序 3.1安全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董事长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班组负责人是本专业/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职责 4.1董事长安全职责 4.1.1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4.1.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4.1.3按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1.4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组织编制、审核、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4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1.6定期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定期向从业人员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4.1.7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科研技改、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四大计划及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4.1.8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4.1.9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4.1.10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事故报告,及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发挥好模范带头和监督作用。 4.2.2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公司安全工作的对外形象宣传。 4.2.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讨论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要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安全评比、考核活动。 4.2.4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反“三违”。 4.2.4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等。 4.3总经理安全职责 4.3.1在董事长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4.3.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环保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训。 4.3.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4.3.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等,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评、评比安全工作)。 4.3.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3.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3.7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审批安全经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3.8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4.3.10督促安环企管处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4.4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4.4.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4.4.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4.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组织对公司的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4.4监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对公司维护安全生产、预防各种事故的措施进行鉴定评审,对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处理方法等进行评审。 4.4.4加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落到实处。 4.4.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4.4工会安全职责 4.4.1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公司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公司。 4.4.2督促并协助公司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4.4.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解劳动争议。 4.4.4对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4.4.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4.4.6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4.4.7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4.8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4.9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10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4.4.11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4.6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4.6.1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会的安全工作,对工会组织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6.2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4.6.3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4.6.4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4.6.4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6.6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会的议事日程及工作计划,协助行政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反“三违”活动。 4.6.7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对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4.6.8参与公司事故调查,协助综合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6.9监督检查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6.10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4.6.11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7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4.7.1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的直接领导责任。 4.7.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4.7.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总经理不在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 4.7.4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7.4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7.6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7.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4.7.8负责组织各处、室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4.8综合部安全职责 4.8.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4.8.2新进公司公司员工,负责进行入公司安全告知后交安质环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安排到相应部门进行二级教育。 4.8.3定期组织全体员工体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工人要定期专门检查,认真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4.8.4负责入公司检查、参观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防护工作。 4.8.4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台帐;认真做好工伤职工的抢救、医疗和护理工作。 4.8.6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各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度。 4.8.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4.8.8做好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协助公司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女职工保护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4.8.9加强生活用气、用电的管理和职工宿舍的维修工作;搞好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4.8.10做好饮用食品的清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4.8.11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0安质环部安全职责 4.10.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 4.10.2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4.10.3协助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10.4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10.4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4.10.6负责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票证的审签工作。 4.10.7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司内的消防器材、特殊防护器材管理、检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保卫、防火、公司内道路畅通等工作。 4.10.8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10.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准确地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4.10.10负责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部门、班组和个人。 4.10.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4.10.12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4.10.13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4.10.1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0.14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4.10.1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4.10.17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4.11生产部安全职责 4.11.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2经常分析企业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规律,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的工作。 4.11.3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当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任务、节能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搞好安全环保生产工作。 4.11.4监督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者,要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11.4负责及时落实生产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11.4督促各岗位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和工艺指标,组织好开停车的安全工作。 4.11.6负责编制、修改岗位操作法、工艺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11.7负责全公司压力容器、设备、高压管件、电气仪表、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 4.11.8负责生产、设备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11.9负责生产操作人员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操作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4.12财务部安全职责 4.12.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 4.12.2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4.12.3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4.12.4做好企业财产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工作。 4.12.4严格金库管理制度,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金库安全。 4.12.6健全财务凭证,帐册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外单位的银行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严格结算纪律,防止伪票骗取资金。 4.12.7严格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领用、登记、返还手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2.8加强计算机管理,严防病毒,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 4.13供应部、销售部安全职责 4.13.1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物资和材料。 4.13.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按规定标准发放。 4.13.3负责向用户提供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3.4做好危化品售后服务工作,收集并及时反应客户对公司危化品的反馈信息。 4.13.4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有关部门传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信息。 4.13.6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发货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4.13.7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装卸和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4.14综合部主任安全职责 4.14.1综合部主任是综合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综合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4.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组织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4.14.3组织新进公司公司员工,负责进行入公司安全告知后交安环企管处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安排到相应部门进行二级教育。 4.14.4定期组织全体员工体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工人要定期专门检查,认真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4.14.4负责组织入公司检查、参观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防护工作。 4.14.6负责组织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认真做好工伤职工的抢救、医疗和护理工作。 4.14.7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各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度。 4.14.8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4.14.9组织做好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协助公司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女职工保护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4.14.10组织搞好公司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公司核心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 4.14.11加强生活用气、用电的管理和职工宿舍的维修工作;搞好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4.14.12组织做好饮用食品的清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4.14安质环部主任安全职责 4.14.1安质环部部长是安环企管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环企管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4.2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 4.14.3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组织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4.14.4协助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14.4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14.6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4.14.7负责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票证的审签工作。 4.14.8负责全公司交通和公司内的消防、要害岗位和消防器材、特殊防护器材管理、检查,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保卫、防火、公司内道路畅通等工作。 4.14.9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14.10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准确地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4.14.11负责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部门、班组和个人。 4.14.1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4.14.13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4.14.14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4.14.1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4.16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4.14.1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4.14.18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4.16生产部主任安全职责 4.16.1生产部主任是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16.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拟订、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和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等。 4.16.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16.4组织落实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部门安全活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16.4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4.16.6组织生产系统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生产系统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4.16.7组织或参加生产系统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4.16.8建立班组义务安全、防火组织。 4.16.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临时安全工作任务。 4.16.10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7财务部主任安全职责 4.17.1财务部主任是财务处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17.2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 4.17.3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4.17.4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4.17.4做好企业财产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工作。 4.17.4严格金库管理制度,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金库安全。 4.17.6健全财务凭证,帐册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外单位的银行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严格结算纪律,防止伪票骗取资金。 4.17.7严格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领用、登记、返还手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7.8加强计算机管理,严防病毒,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 4.17.9积极参加工公司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会计信息的失窃和泄密。 4.18供销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4.18.1供销部负责人是供销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供销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18.2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8.3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公司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4.18.4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4.18.4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4.18.6参与制订、修改《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预审、选用和续用等管理,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4.18.7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4.18.8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9供销部采购员安全职责 4.19.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19.2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采购工作。 4.19.3负责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他们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4.19.4对购入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机电、配件、有关原材料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4.19.4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识别。 4.19.6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4.19.7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0机电仪专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4.20.1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0.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20.3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4.20.4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20.4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4.20.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4.20.7负责本专业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的计划,并协助物资库房完成本专业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工作。 4.21机电仪维修班安全职责 4.21.1负责企业机械、动力、电气仪表的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1.2按计划组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 4.21.3在实施机械、动力、电气仪表检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21.4定期对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和易燃易爆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确保正常运行。 4.21.4特殊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4.21.6严格执行仪表、器具检定校验程序,保持生产运行仪表灵、准、稳,确保生产安全。 4.21.7按规定着装上岗,熟练使用各种安全用品和工具,能正确熟练地进行触电急救。 4.21.8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办理好相关票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21.9对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21.10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环企管处进行制止。 4.22配电室安全职责 4.22.1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程及相应的专业工种电气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4.22.2熟悉本公司及岗位的生产公司房,包括各类罐、压力容器的防爆板等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措施),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应用要求”执行。 4.22.3按规定着装上班,严格执行劳动纪录,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按时做好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22.4严格执行电路检修挂牌、办证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办证制度。 4.22.4爱护消防设施,保证完整好用,电器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切断电源。用CO2、1211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4.23化工操作班班(组)长安全职责 4.23.1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并积极支持班组安全监督员工作。 4.23.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现象要严加制止。 4.23.3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督促落实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4.23.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4.23.4督促所属职工做好机电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防火器材、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4.23.6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除组织力量抢救外,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和作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23.7监督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24班组安全监督员安全职责 4.24.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上海百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及有关安全规定。 4.24.2经常做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协助班长落实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建立完善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事故台帐。 4.24.3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主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4.24.4坚持班前会上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会上总结安全,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提出批评或处罚,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者提出表扬。 4.24.4规范本班组人员对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纠正当班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24.6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作业,违纪现象或险情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4.24.7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24.8交班时,要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详细交代清楚。 4.24.9组织开展本班组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时总结。 4.24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4.24.1本岗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上岗证和特殊作业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24.2落实生产责任制度,对所操作管辖范围的设备应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24.3落实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路线和规定的检查内容定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和记录,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和挂牌。 4.24.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24.4认真执行密封管理要求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持设备卫生。 4.24.6开停车时严格遵守升、降温曲线进行操作。 4.24.7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填写故障缺陷记录,并做好挂牌工作。 4.24.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岗位面对面交接班。 4.24.9确保生产安全,杜绝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27库区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4.27.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及时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4.27.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记录整洁、准确,防止冒顶事故。 4.27.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任意串岗、离岗,加强库区巡回检查,发现泄漏、着火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4.27.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操纵非自己分管的机器、设备,熟练使用特殊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4.29.4汽车装卸,做好防静电措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4.27.6交接班应交安全方面的内容,参加预案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27.7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事故案例,吸取教训,杜绝错误操作。 4.28机修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4.28.1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法规,并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4.28.2焊工持有效焊工作业证上岗,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电、气焊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担任合格证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缝应打上铅印,认真记好工艺卡的焊接记录。 4.28.3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4.28.4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和使用消防器材。拒绝违章指挥,劝阻和制止违章作业。 4.28.4钳工岗位经专业培训,按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维护好钳工工具、器具、保证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好辖区消防器材,会正确使用。 4.28.6作业完毕应仔细检查现场有无安全隐患,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8.7参加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 4.28.8按规定对生产现场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4.29电工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4.29.1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法规,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4.29.2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办理好相关票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29.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29.4严格执行检修作业挂牌、办证制度,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29.4按规定着装上岗,熟练使用各种安全用品和工具,能正确熟练地进行触电急救。 4.29.6对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29.7作业完毕应按规定仔细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按票证有关程序恢复电源开关。 4.29.8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训练。 4.30分析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4.30.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动火数据的分析,确保分析数据的真实、可靠,对动火分析数据全权负责。 4.30.2认真学习分析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4.30.3负责化验仪器、药品、试剂的安全管理,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0.4分析人员在分析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分析试验室,必须离开时要委托其他的分析人员接替自身工作,而且必须交代清楚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30.4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正确的工作安排。 4.30.6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工艺规程和工作纪律。 4.30.7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用电、安全操作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4.30.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30.9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保持分析环境整洁。 4.30.10进行分析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用品。 4.30.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学习。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34.12组织进行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4.31物资库库房安全职责 4.31.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电、阀门、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化工建材、分析药品等储存、发放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31.2负责合理堆放保存进公司物资,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的物资要及时调整,使其符合安全标准。 4.31.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器材过期或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安全环保处要求更换。 4.31.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4.31.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32消防员安全职责 4.32.1熟悉掌握生产过程中各种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点、危险源情况、主要设备、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 4.32.2加强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违章、违纪进行查处。 4.32.3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禁止外来人员带火种入公司,对违反安全规定给予处罚。 4.32.4搞好现场动火监护,危险作业监护,加强各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4.32.4熟悉掌握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遇到紧急情况和接到指令或接到班组员工报警时,立即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救援工作。 4.32.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安全规定,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4.32.7督促检查员工正确穿戴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32.8认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9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A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质环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发生因工一般责任事故; 二、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二、发生较大伤亡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并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一、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二、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 三、未部署、督促在本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四、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对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二、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 第六条奖惩。 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三、事故抢救有功者;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2.3安全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或安全委员会主任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 3.2综合部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 3.3安质环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会议和现场安全会议进行监督。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4控制程序 4.1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我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4.3.6公司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委会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4.3.7公司级安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调度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其他现场安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7会议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延长会议时间。 A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委会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的标准逐月提取。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分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委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为驾驶员等一线生产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同时,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   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章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安委会和财政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分公司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委会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A3.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积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A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4.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安质环部每半年与省、市、县级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安质环部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部备案。 4.3登记更新 安质环部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GC/AG-B-09《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4传达、培训 安质环部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GC/AG-B-10《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安质环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并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5信息、反馈 各部门负责将最新从外部获取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安质环部,经过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后,报综合部进行登记更新。 4.6保存、查阅 安质环部负责保存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时各部门可到安质环部查阅。 4.7符合性评价 4.7.1公司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正常情况下,在企业自评前进行,特殊情况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可适时增加评审的次数。 4.7.2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4.7.3对在评价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况,管理者代表、安全环保科应明确责任部门。 4.7.4责成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安质环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保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7.5本公司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评价,以实现方针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 A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文管员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f.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g.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3评审 4.3.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3.2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3.3主要负责人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4修订 4.4.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4.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质环部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A4.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 3职责 3.1公司部设备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公司部安质环部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设备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公司安质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集团阅览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安质环部、生产部、设备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公司下属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质环部备案。 4.9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管理方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6.1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车间、部门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A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安质环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3公司综合部负责在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3.4安质环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5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6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控制程序 4.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质环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行政综合部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2管理人员培训 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 4.2.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资质证”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取证后方能上岗。 4.2.3从业人员培训 4.2.3.1一般从业人员(含: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培训 a. 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b.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活动形式包括: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查隐患活动、熟悉工段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2.3.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a.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锅炉工、计量检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压容操作、等),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质环部审核和备案,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b. 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安全环保处建立取证、换证档案。 4.2.3.3“五新”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4.2.3.4新从业人员培训 a. 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外聘人员等)入公司时,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质环部、配合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并进行考核。公司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b. 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c. 各班组组织对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并进行上岗考核前操作技能考核。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方能上岗。 d. 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试卷、由安质环部整理、存档。 4.2.3.5其他人员培训 a. 转岗、复岗、管理人员顶岗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b. 外来实习学生、参观人员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来学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c. 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 4.2.3.6培训教育管理 a. 安质环部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制订新增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 公司综合部负责在公司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c. 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档; d. 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负责编制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书。 A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审核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 3.2安质环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 3.3各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培训的实施,并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4为便于管理,预防证件遗失,公司所有特种作业证件原件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综合部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3.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4控制程序 4.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切割、焊接作业; c.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 d.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e.危化品操作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况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 A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三、项目设计单位或部门应会同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投产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然后由环保管理部门报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保立项,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成后,按环保管理有关规定,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四、在建设项目初期设计阶段,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由该项目设计归口部门负责参与审查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初步设计。 五、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由该项目设计归口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督促好环保设施的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七、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八、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十、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十一、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A6.2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须建立各种在用设备的档案,且做到一机(台)一档; 2. 设备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化工部的《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3. 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及相关管理制度。 4. 化工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的“化工设备安装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且按设备安装验收质量标准验收。 5. 所有设备应按检修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用设备每班巡回检查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小于一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大检查。 6.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标准:无杂声、无泄漏、轴见光、沟见底,设备、管道、油漆鲜明,润滑系统良好,仪表指示灵敏可靠,安全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衡。 7. 生产服从检修,检修保证安全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危及安全的设备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其它设备问题不允许过夜。设备检修要贯彻“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来恢复、改善其设备性能,达到设备高效率、长周期、安全运行。实行检修时机、电、仪、化相结合的原则。检修必须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节约,使其达到最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8. 检修基本要求: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要求手续齐全、准确,否则检修人员可拒绝检修。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审批要求,亲自或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并同时落实安全检修技术措施。检修由检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作业手续。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设备内部作业必须办理入塔进罐手续,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检修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确认无遗留危害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9. 在交工验收中要注意如下问题:检修项目和内容是否完善;检修质量是否达到标准;交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整洁,是否有完备的签字盖章手续;检修后现场卫生是否搞好;安全设施是否已恢复完备。 10.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气瓶、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等国家明令强检的设备,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检测,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11. 所有重点设备单台独立建档,仔细做好记录。 12. 按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到时必须报废。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解决时,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A6.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3.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 3.2安质环部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3安质环部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3.4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3.5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3.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生产部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送交设备处,由设备处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技术总工审核,由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制定。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生产部编制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a. “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b. 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c. 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车验收规程,并经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部应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a. 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 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 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4.3.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徽拓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土、动火、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电气检维修等作业证,作为检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4.4.1检修前交接 a. 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b. 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参照TJ36)。 c. 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d. 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4.2检修后交接 a. 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 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 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 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 检修后试车应与能调处取得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 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 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设备技术处组织生产部、安全环保处和生产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生产部组织验收,并记录。 5相关/支持文件 5.1《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92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9 A6.2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A6.2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A6.2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A6.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建立特种设备记录台账。 3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4职责 4.1设备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4.2安质环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5控制程序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应当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证。 5.1.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1.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维修、并记录。 5.1.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5.1.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 5.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5.1.10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5.1.11设备技术处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5.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5.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2.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订施工方案。 5.2.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6相关/支持文件 6.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A7.1“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4.职责 4.1安质环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4.2调度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安质环部、综合部办、调度室三个职能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5.“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5.1相关车间、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车间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制定的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5.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安质环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公司办重新考核后上岗。 5.6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各车间、部门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5.10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A7.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作业管理 4.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是在生产公司区内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 a.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c.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d.动土作业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f.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部门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1.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区域内工作。 4.1.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意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1.5安质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4.2作业人员管理 4.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质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班长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出具《分析报告单》。 4.2.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班组安全员、消防员必须到现场。 4.2.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作业风险分析记录表》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相关/支持文件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A7.1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生产车间、部门 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质环部室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质环部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质环部室报告。 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质环部室,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质环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安质环部室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规定 (一)奖励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19元。 (二)处罚规定 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质环部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由生产、安质环部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A7.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控制程序 4.1分类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1.1.1甲类: a.闪点<28℃,爆炸下限<10%的气体。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4.1.1.2乙类: a.闪点≥28℃至<60℃的液体。 b.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 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4.1.13丙类 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1.1.4丁类: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 4.1.1.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4.1.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4.1.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4.1.3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1.4公司禁烟(火)区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4.2预防 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4.2.1.2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在公司区内严禁吸烟。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c.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d.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有以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b.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组织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c.公司配备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i.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为安质环部。 4.4设施 4.4.1规划与设计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消防会议台账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巡查台帐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巡查。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防火检查台帐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动火台帐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4.5.5火灾隐患整改台帐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消防奖惩台帐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帐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火灾事故台帐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演练与抢险 4.6.1演练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b.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抢险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相关/支持文件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6号令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3《安徽拓源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A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企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19)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应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2、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3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超高行驶,未经允许的车辆禁止在禁行区域和道路行驶。 4企业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警戒区域。警戒区域的设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当存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的公告栏应内容清楚、醒目,应达到对内对外都能起到宣传与公告的目的。 企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使作业人员能够了解其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201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志》。 A7.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供应商 1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3职责 3.1基建经理审批合格供应商。 3.2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4控制程序 4.1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a.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b.各种产品发布会。 c.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d.行业协会 e.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f.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g.公开征询 h.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如:来访、走访、电信、信函等联系。 i.其他途径 4.2供应商资格预审,收集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资本金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 b.所有供应商应取得相应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c.其他必要事项。 4.3供应商选用 4.3.1由供应部组织调查人员,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4.3.1.1质量:对供应商的质量,根据质量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质量检验(验证)结果/作出评价。 4.3.1.2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 4.3.1.3使用效果: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4.3.1.4信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和业务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4.3.2将评价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基建经理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未经调查认可的供应商,除主管领导特准外,不能成为我公司的供应商。 4.4供应商续用 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 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 4.5供应商风险评价 4.5.1评价范围:供应处应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 4.5.2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40分。 价格评价:20分。 使用效果:20分。 信用评价:20分。 4.5.3评分办法 4.5.3.1质量评价,根据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年进行一次。 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总交验批数)×100% 评分: 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 4.5.3.2价格评价,由供应处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准,结合其它同类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方式如下: 价格低,报价迅速:20分。 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 价格较高,报价迅速:10分。 价格较高,报价缓慢:5分。 价格不合理或报价不诚实:0分 4.5.3.3使用效果评价,由供应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使用效果很好:20分 b.使用效果较好:15分 c.使用效果一般:10分 d.使用效果较差:5分 e.使用效果很差:0分 4.5.3.4信用评价,由供应处根据履行合同情况和诚信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20分。 偶尔延迟交货:10分。 经常延迟交货:0分。 4.5.4评价办法 供应商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风险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 4.5.5评价分级 供应商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00分者为最低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80-90分者为低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70-80分者为中等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60-70分者为高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公司商。 5相关/支持文件 5.1《采购》 6相关记录 6.1《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6.2《合格供方清单》 第二部分承包商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合同书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质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质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质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质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质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徽拓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供应部)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质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A7.5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综合部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 3.2综合部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控制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 4.1.3管理变更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2变更程序 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公司变更记录”上。 A8.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由安质环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安质环部、班组安全员、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每周两次进行检查。 4.3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4由工段(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工段(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4.5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4.6安质环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a.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b.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生产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集团公司。 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a.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b.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c.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d.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A9.1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危险源指辨识确定的。 2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3公司应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安监处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9)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危险源的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1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4.2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3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4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4.5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5机电仪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危险源处设置检测、报警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6安质环部应定期对相应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相应危险源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抢险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需要时能及时取得和有效使用,由公司财务部监督落实。 8严格执行公司禁火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危险源,更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9安质环部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会同生产技术部、机电仪车间等部门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相应责任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监处。 11安质环部应针对各个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车间应做好本车间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设专人进行记录,定期交安质环部进行考核。 13安质环部当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公司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为加强危险源管理,确保危险源处于在控、可控状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确定的危险源 2实施办法 2.1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点检制基础上按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对危险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间,车间无法自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2.2车间安全员每周一次、总工程师每月一次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工段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安质环部,由安质环部下达整改指令。 2.3安质环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将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危险源所在工段对危险源的巡查工作。 2.4安质环部、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对危险源罐、槽基础进行现场测量,建立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及时汇报公司采取措施。 2.5中控室要建立危险源气体报警台帐,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位号,并通知所在工段进行现场检查反馈报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2.6各控制室要充分利用现场监控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泄漏、火灾等情况及时通知所在工段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2.7将危险源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与市安监局信息网络系统联网,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监督及监控。 2.8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对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对防雷设施完好及管道有无泄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9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每天下午14:00前,将危险源监控情况表(见附表)中所列项目的监控情况报安质环部,监控时段为前一天12:00至当日12:00。安质环部将监控情况整理后在《安全通报》上开辟专栏进行通报并在第二天早例会上汇报。 3考核 3.1危险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每少1天,对工段长罚款50元,联责车间主任30元。 3.2在危险源监控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 3.3未按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的要求上报每天危险源监控情况,危险源所在工段工段长罚款50元,联责车间主任30元。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部负责考核。 A9.2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委派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 3.2安全生产副经理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公司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质环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公司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5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控制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公司的风险根据《安徽拓源公司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质环部复检签字,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质环部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公司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安徽拓源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负责供销的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丢弃、废弃、拆除、处置与开停车等)应由各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公司性的开停车风险由生产部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记录; 4.1.5.4工艺改变应由生产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6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7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8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应由供销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9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10安全防护用品应由供销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11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2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 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 4.2.3经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3评价准则 公司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4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4.1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4.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4.3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4.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4.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4.6得出评价结论 4.4.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4.5.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8危险源控制系统 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1956号)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A1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综合部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综合部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氨气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B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c.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乙炔等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氨气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c.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d.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e.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综合部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综合部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综合部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综合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综合部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综合部会同其相关部门予以调整。 5.5.5综合部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A10.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 高温下作业 本公司生产一线的工人、装卸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噪声耳塞、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严寒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严寒时发放棉大衣等保暖物品;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营销部负责,由安质环部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A11.1应急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鉴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限制公众自我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本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三)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本区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通过的本区部门应急预案应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应争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七)统计汇总报告。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 (八)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九)基础设施建议。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十)督导检查。每年年末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平。 三、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织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开展调查研究或提供专业咨询,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分析报告,分报区政府体育场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十三)应急队伍统计分析。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应急队伍培训。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相应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A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重大事故由总经理主持。 3.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3安质环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4.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 4.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7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4.1.8因“三废”超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为环保事故。 4.1.9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等级的划分 4.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2.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4.2.3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4.2.4一般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管理分工 4.3.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爆炸及伤亡事故由安质环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安质环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4.3.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分管领导,安质环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部门组织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质环部,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 4.4事故报告 4.4.1事故报告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个人; b.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部门。 4.4.2内部报告程序 a. 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大班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上报公司安质环部、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等组成。 b. 重伤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副经理、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通知安质环部,安质环部7天之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 c. 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班组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安质环部,安质环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d. 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大班长、同时报告生产部,生产部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分类(4.1)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上报事故管理部门(4.3.2),同时抄送公司安质环部。事故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4.3外部报告程序 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简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 b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c未遂事故的发生按照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内部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4.5事故调查与处理 4.5.1事故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4.5.2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班组单位组织安全等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4.5.3对伤亡事故,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4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4.5.5各类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4.5.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5.7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5.9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6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 4.6.1安质环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6.2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6.3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4.6.4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订出计划,分别纳入安全措施、技措项目中去,并在大检修期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主管副总批准,实行现场监护。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效果评价。 4.6.5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按本制度4.6.4条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的按4.5进行执行。 A13.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所有部门、车间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总体全面负责。 3.2生产安全副经理负责归口管理 3.3由安质环部遵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综合绩效考核标准。 3.4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安质环部、综合部、生产部、设备部、电器部、供销部负责安全标准化的综合绩效考核。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副经理、安质环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等每年按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4.2安质环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的检查和考核结果与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制挂钩考核。 4.3安全生产副经理、安质环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根据检查和考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制订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评价。 4.4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至少对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实施的计划和措施进行一次进一步完善。 4.5公司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记录 5.1对每年的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修订记录并归档。 A13.2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岗位管理和员工岗位达标操作流程,评估、认可员工素质、技能要求的符合度,促进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2.定义 岗位达标是指依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各级员工基本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达标率=岗位达标合格在岗员工/本部门(公司)实际在岗员工。 3.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职责 4.1综合部负责岗位达标的审批 4.1.1综合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达标岗位是否与实际在职岗位一致,负责岗位达标报批,建立公司岗位达标信息库。 4.1.2综合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岗位达标试题库,监督、检查各部门岗位达标实施。 4.2各部门在综合部的组织下,按公司要求负责岗位达标的具体实施 4.2.1各部门依据《岗位说明书》确定各岗位的达标培训大纲或教材及达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建立各岗位试题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试题库,并报综合部备案。 4.2.2综合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计算部门岗位达标率,建立、维护本达标人员及发证情况的信息库。 4.2.3综合部将岗位达标成绩及岗位达标成绩信息库报各部门,各部门应将岗位达标结果告之员工。 5岗位达标类型 5.1初次达标:员工在公司第一次进行岗位达标的称为初次达标。 5.2调岗达标:由于发生岗位调动或兼岗,为判断员工是否符合新岗位或兼职岗位基本要求的岗位达标称为调岗达标。 5.3复审达标:指岗位达标合格满两年,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岗位达标称为复审达标。 5.4同时满足初次达标和调岗达标条件的,只进行初次达标。 6岗位达标内容 岗位达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业绩考核三部分。 6.1理论考核占20%,分为专业知识(80%)和基本知识(20%);取得国家级、行业级相关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于岗位达标理论考核,岗位达标时可免理论考核。 6.2技能考核占40%,为达标岗位所掌握的必须技能;取得公司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于岗位达标技能考核,岗位达标时可免技能考核。 6.3业绩考核占40%,为近6个月月考核成绩平均分(上岗未满6个月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 6.4以上三项采用单项否决制,如有一项不合格(合格成绩为60分)均视为岗位达标考核不合格;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可以根据具体的人群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如现场答辩、现场作业、开展项目等形式。 7岗位达标申报条件 7.1见习大学生见习期满后可以申报达标。 7.2非见习大学生的公司员工入公司试用期结束可申报达标。 7.3转岗前必须岗前培训,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岗位达标申报时间。 第二部分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本单位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职工奖惩考核由安质环部负责;结合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1. 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有以下情况一的,视其贡献大小均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在一年之内无违纪现象,成绩表现突出者; 2.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确实行之有效,能为本单位作出者; 3. 能认真学习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掌握操作技术,理论、实践考核均达95分以上者; 4. 能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消除事故隐患者; 5.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关健时刻表现突出者; 2. 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视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停工、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事前不请假,无故旷工; 2. 不坚持上下班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3. 上班时间内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串岗、睡岗等); 4. 班前、班中酗酒; 5. 上班时间无事生非,打架斗殴; 6. 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无故不值班者; 7.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 8.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9. 卫生区域不清洁,设备不清洁的责任人; 10. 未经批准私自代班者; 11. 机动车辆进入燃爆区域未戴阻火器者; 12. 在禁火区域动火或其它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者; 13.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出现差错者; 14. 因违章操作造成责任事故者; 职工的奖励与处罚具体实施办法及额度另文下发。 巡回检查制度 1. 各岗位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2. 对危险设备、容器,要求当班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对一般设备、容器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3. 对储罐区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 4. 桶装液体密封状况,在接班后进行仔细检查。 5. 如系统工作不正常,可随时进行检测。 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预防触电事故和因用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电器部负责。 1. 专职电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机构作为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电器作业; 2. 电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有关检修、维护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操作; 4. 电气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其试验周期和项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六的要求; 5.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经专职安全员批准安装的临时线路,不得低于2.5米,电工应加强检查,并负责到时拆除。 6.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拉下开关或刀闸(也可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在开关或刀闸的控制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检修负责人的许可,不准拿掉警示牌或送电;总开关或刀闸必须由电工操作。 7. 使用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所作业,电压不能超过12伏。 8.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对待,绝对不准触及。 9. 凡电气工具在使用结束后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10.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任何人不得触及,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隔离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11. 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汽、酸、碱等液体影响绝缘。 12. 电气设备必须有危险标志。放在电气设备上的危险标志,非原来放置人或未经原来放置人的同意均不得移动。 13.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头。必须保留电线时,必须切断电源。 14.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批准。 15. 任何电气作业,至少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现场的防火、防爆及电气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设备线路的选型及运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必须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检修后的防爆电气必须恢复其原有的防爆性能。 17.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每年至少测定一次;防雷、防静电保护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校验一次;测试、校验记录应存档。 18. 按消防要求配齐电气设备的消防器具。 19.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人员;在带电设备周围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0. 更换灯泡必须断电;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1. 手动、可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交接班制度 1、所有当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由值班主任主持的班前会,否则按迟到处理。 2、交接班时应把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说明注意事项。 3、交班前要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字迹工整。 4、接班时,按照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接班,否则,等上班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5、超过交班时间而接班人未及时接班,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直到接班者上班,由值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再进行交接。 6、接班者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交班人可记加班一个工资由迟到者负担。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保证非白班及节假日的安全管理持续有效,决定实行值班制度。 1. 星期天、每天晚上、法定节假日,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2. 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每班一人; 3. 值班时间:节假日全天;每晚5:30至次日早8:00; 4. 值班期间应加强劳动纪律及安全工作的检查;处理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做好值班期间记录; 5.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不得干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6. 值班人员必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参加演练,能处理突发事故的发生; 7. 值班人员要敢于同各种扰乱安全生产的行为作斗争,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公司区安全,完善对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公司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公司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公司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 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 进入储罐区、生产车间、配电房、锅炉房必须有我公司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公司(手机等不防爆电器不准带进生产车间)。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公司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 3职责 3.1安质环部为公司内交通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所有在公司生产区内交通运输的检查、设置标志、限速、道路规范。 3.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业务联系单位的车辆的遵章守纪管理。 3.4员工遵守公司交通管理的规定。 4内容 4.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 4.2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操作证,操作证要定期复审。 4.3各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保证其安全性能。 4.3运输车辆载货规定: 4.3.1不能超载。 4.3.2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4.3.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公司安质环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4.4限速规定: 4.4.1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 4.4.2叉车在公司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 4.4.3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5公司生产区、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安质环部检查合格、办理入公司登记手续,并由安质环部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行驶。 4.6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7安质环部对公司机动车辆建立台帐。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和手续需归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停车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质环部人员核准,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规定。 5.1.2公司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9凡在有可燃物或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生产部主管领导、安全员、安全环保处人员、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安全员要通知大班长,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压力保持稳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动火点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技术总工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以二道斜红杠加以区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共同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和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实施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质环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处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处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8相关/支持文件 8.1《公司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 在塔、釜、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6.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生产部领导或大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一级高处作业及5.2.2.a和5.2.2.b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大班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5.2.2.c和5.2.2.d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5.2.2.e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7.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7.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8相关/支持文件 8.1《公司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管理。 6.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有生产技术处、安质环部等部门审核,由公司安质环部审批。 6.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基建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相关/支持文件 7.1《公司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施工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施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施工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施工作业过程负责. 3.3安质环部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4定义 施工作业: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5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安徽拓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5.2公司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5.3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5.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5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5.6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5.6.1公司有关部门、安质环部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建设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6.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5.6.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7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5.7.1生产技术处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5.7.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相关单位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5.7.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5.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8.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5.8.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施、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5.8.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5.8.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8.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9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5.10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相关/支持文件 6.1《安徽拓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质环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公司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处签发,经生产部处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分公司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6.2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和谐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职责 3.1生产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3.2供应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 3.2安质环保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管理。 3.3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3.4供应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和公司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安全管理。 4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版》。 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 V≥LC和LC≤300ml/m3 剧毒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剧毒化学品目录2019版》。 5控制程序 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5.1.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公司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1.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2.1.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2.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测。 5.2.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2.1.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lm,垛与堵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2.1.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5.2.1.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第4.3条的规定;库房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5.2.3.1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5.2.3.4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c.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易燃液体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机械设施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b.专库专储,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5.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 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c.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d.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同船运输。 5.3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3.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器材完整好用,降低事故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管理。 3职责 3.1安质环部定期对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 3.2公司所属各部门、工段、班组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 4控制程序 4.1应急救援器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4.2在检查到应急救援器材有问题不能使用时,先由所属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处理的应由公司安质环部进行维护或者更换。 4.3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随时保持应急救援器材的完整好用,并做好维护记录。 4.4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轻松找到拿到。 4.5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4.6应急救援器材只能在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相关记录 5.1《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第四章各类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公司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公司内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新工人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员工岗位调动及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1.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a)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综合部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公司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b)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c) 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2.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教育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1. 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 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h) 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3.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g) 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2.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1.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作业人员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b) 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2.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3.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者:安质环部及各车间、其他部门。 4.程序: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2) 新工人入公司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3)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 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 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6) 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7) 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 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9) 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10)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11) 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1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13) 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 14)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15) 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16) 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7) 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8) 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19)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20) 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21) 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22)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公司区内禁火区,公司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3) 公司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章应急救援预案 安徽拓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各专项事故预案详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安徽拓源位于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县乌江通江大道工业园区,东离长江码头5公里,西离巢宁公路100米,北距南京三桥仅20公里,水陆运输极为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公司占地100亩,总投资约一亿元人民币,一期厂房建筑面积13000平米,二期建设完成5400多平米综合楼及厂房,三期工程正在筹建建当中。 在管理上我们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配有八个职能部门,产供销一体的管理体系。装备七条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冷弯成型设备和三条纵剪设备,专业生产方管、矩形管、脚手架管等多种管材。于2019年2月正式生产、运营,年产各类管材14万吨。产品广泛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业、机械制造、船舶、桥梁、公路护栏、钢结构等多个领域。产品主销长江金三角、宁波、杭州、上海、昆山、无锡,远销武汉、南昌、及本省各地。 我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团队130人,我们坚持“诚信经营、薄利多销、优质服务、相融共生”的经营和发展理念,依靠准确的市场定位和不断创新的经营策略,从而使我们公司能够健康、稳步、快速地发展。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涉及到吊装、分切、卷扎、用电、用气等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相当巨大的.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到位时,由生产副总代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担任。成员由生产部、设备部、安质环部、以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安徽拓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⑦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安质环部)职责 ①应急指挥办公室是本企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负责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 ②负责与外界的渠道沟通、引导公众舆论。 ③联系地点及电话:安质环部5393171 (3)抢险、抢修组(设备部)职责 ①由设备部牵头,各车间、部门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中心区域,关闭系统,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②联系地点及电话:设备部5393170 (4)消防治安组(安质环部)职责 ①由安质环部牵头各相关车间、部门配合组成。 ②负责维持公司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③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④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 ⑤参加事故调查。 ⑥联系地点及电话:5393169 (5)后勤保障组(供应部)职责 ①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等。 ②联系地点及电话:5967008 (6)专家顾问组(总工)职责 ①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②在有毒物质泄漏或火灾中产生有毒烟气的事故中,负责侦察、核实、控制事故区域的边界和范围,并掌握其变化情况。 ③联系地点及电话:5967111 (7)善后处理组(综合部)职责 ①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②联系地点及电话:5393172 (8)通讯救护组(生产部)职责 ①负责及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归口主管副总。 ②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负责联络相关救援人员及时到位。 ③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提供运送车辆,联系确定治疗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④负责提出危险品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⑤负责各专业救援组与总调度室和领导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络。 ⑥负责配合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⑦联系地点及电话:53931721369676893315156500071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④吊装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⑤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仓库易燃区域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及火灾喷淋装置。 ④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⑤定期对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进行检查、检测。 ⑥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中毒预防措施: ①在进行地下管道作业前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②现场严禁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③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④工人冬季用煤火取暖时必须安装风斗。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2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镇、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应急指挥综合部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安质环部)。 ③应急指挥综合部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综合部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街道镇、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信息上报 ①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镇。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③根据事故性质,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综合部→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车间、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安徽拓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图 5.2处置措施 (1)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车间、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车间、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县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5.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5.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5.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1 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 就近送医院。 5.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5.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3.7燃气系统故障现场处置 ①当发生燃气泄漏、阀门脱落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 ②设备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赶赴现场查看;根据具体位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险工作。 ③安全保卫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如有人负伤应迅速进行抢救。 ④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对讲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制品、带有铁掌的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⑤用防爆风扇或消火栓的开花水枪出水,冲淡燃气泄漏气体避免爆炸。 ⑥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迅速向119及燃气公司报警,请求协助排险。 ⑦公司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有关疏散措施。 ⑧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8锅炉事故现场处置 ①当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根据异常现象和事故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直至停炉,同时向应急总指挥部综合部﹙安质环部﹚报警。 ②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综合部﹙安质环部部﹚接警后要立即通知设备部。 ③设备部接警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险抢修,抢修时: a、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b、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漏造成爆燃。 c、排除锅炉内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d、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找出问题原因。 e、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f、按运行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g、恢复运行。 ④安质环部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做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总经理接警后,要立即到场,了解情况,指挥开展排险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下达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同时协调好可能受影响的车间、部门。 ⑥可能受影响的车间、部门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因锅炉停运带来的损失。 5.4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单位应急指挥综合部负责单位应急响应行动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确定接受的采访单位和新闻发布内容。也可授权单位其他部门负责采访接待工作。 7后期处置 7.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公司综合部存档备案。 7.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1、县应急办 电话:5328406 2、县安监局 电话:5335366 3、县应急救援大队 电话:5311739119 4、县医院 电话:5328376120 5、乌江镇 电话:5391320 6、乌江镇医院 电话:5391310 8.2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部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部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安质环部人员组成,由安质环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器型号:XXXX数量:XX性能:XXX存放位置:XX、 管理责任人:徐家华联系方式:电话:18756563697 (2)消防桶数量:XX存放位置:XX、XX管理责任人:XXX 联系方式:电话:5967000 (3)消防栓数量:XX位置:XX、XX管理责任人:XXX 联系方式:电话:5967000 (4)警戒用品:责任人:徐家华 联系方式:电话:18756563697 存放位置:综合部××处警 戒用品名称: 警戒带明显标志的警戒绳等 (5)交通用具:责任人:王昌华 联系方式:电话:13696768933 救护车或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注: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只能在单位周边使用,随时救急调用) 司机手机电话:13966361000 8.4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由XX款项支出。 使用范围:XX、XX、……数额:XXXXX元 监督管理措施:XXXXX 8.5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安质环部。 应急指挥中心应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或备用的车辆只承担距单位较近的运输任务,并留好司机手机电话,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常备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使用。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常备医疗急救用品。 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挡物,保持消防器材应急使用及安全通道畅通。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突发事故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包括:防火、疏散及有关抢救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灭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2演练 各部门、车间等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评、有考核。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 单位每年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响应能力。 各抢救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抢救预案制定的缺陷。 10.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10.1应急组织纪律 (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3)在应急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10.2奖励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条例处理。 10.3处罚 (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总经理)审阅批准实施,留安质环部负责人及综合部备案。同时送县安监部门、镇政府备案。 11.2维护和更新 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安质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2019年10月20日实施。 公司应急指挥部 � 抢险、抢修组︵ 设 备 部 ︶ 专家顾问组︵ 总 工 ︶ 消 防 治 安 组 ︵ 安 质 环 部 ︶ 后勤保障组︵ 供 应 部 ︶ 善后处理组︵ 综 合 部 ︶ 通讯救护组︵ 生 产 部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质环部﹚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 (关闭)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总结评审整改 人员互助 专家技术支持 工程抢修 警戒与交管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 现场监测 环境保护 事故信息收集 应急启动 指挥部综合部 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资源调配 专业指挥到位 救援行动 扩大应急 申请增援 事故发生 接警 报警 信息反馈 PAGE 3
本文档为【2019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全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2.6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GDZD99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66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9-07-31
浏览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