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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68-2010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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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68-2010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备案号:J11603-2010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068-2010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

DB331068-2010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备案号:J11603-2010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068-2010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2010-04-01 发布 2010-06-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DB33/1068-2010 主编单位: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参编单位: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日期:2010 年 6 月 1 日 浙 江 工 商 大 学 出 版 社 2010 浙江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责任编辑:何海峰 汪俊 责任出版:汪俊 出版发行: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社 址:杭州市教工路 198号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8904981) 经 销:新华书店 印 刷:杭州余杭大华印刷厂 开 本:850mm×1168mm 1/32 字 数:190千 印 张:7.125 版 次:2010 年 8 月第 1版 印 次:2010 年 8 月第 1次印刷 统一书号:81140·049 定 价:45.00 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设发〔2010〕81 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 厅、局,省建设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二〇〇六年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建 设发 2007〕18 号),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主编完成了《浙江省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通过审查和公示,现批准为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1068-2010,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温州市市政园 林局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1 前 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扩大,而与之相 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又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备案制的要求不 一致,这给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园林绿化工程的过程控制难以 实现。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受浙 江省建设厅的委托,在原《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组织温州 市园林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充分讨论和广 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现在的《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报批稿)。 本规范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编制过程中,遵照了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思想,并参照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园林喷灌、园林水景 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 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规范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园林喷灌、园林水景工 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应以“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配套标准为依据。 本规范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等对园林工程质 量进行验收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 州市鹿城区墨池坊 1号,邮编:325000,传真:0577-89995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参编单位: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 婕、季胜杰、周招宠、朱伟勇、徐培迪、金家国、蔡晓彤、 吴立峰、金石声、木建强、张中栋、叶建辉、张 蕾 本规范主审人员:周守权、赵宇宏、楼建勇、蒋理江、陈云国、陈 锋、伊爱娟、周 慕真、张荣庭、吴璀兴、董妹华、朱旭方、林 益、王 岗、林 霞、周涓 涓、郑锡华 2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6 4 一般规定………………………………… ………………………………………..….....7 4.1质量验收的划分………………………………………………………………….....…..7 4.2质量验收………………………………………………………………………….....…..8 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 …………………...…...…..10 5 绿化工程…………………………………… ………………… ………………….....…..11 5.1种植土及地形工程……………………………………………………………….....…..11 5.2植物材料………………………………………………………………………….....…..13 5.3植物修剪…….........……………........……………………………………………....…..17 5.4乔灌木种植工程...............................................................................................................19 5.5草坪种植工程…………………………………………………………………..…..…..21 5.6运动型草坪工程…………………………………………………………….…..….…..23 5.7草花、地被种植工程…………………………………………………………..…..…..24 5.8行道树种植工程…………………………………………………………………..........25 5.9大树移植工程……………………………………………………..………………....…27 5.10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28 5.11屋顶绿化工程………………………………………………………………….….......29 5.12水生植物工程…………………………………………………………………..……..32 5.13垂直绿化工程……………………………………………………………… ...……....33 3 5.14边坡绿化工程………………………………………………………………...…....34 5.15养护工程……………………………………………………………………...…....35 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36 6.1铺装地面工程……………………………….………………………….…...……....36 6.2竹结构工程………………………………………………………………..…....……39 6.3假山、叠石、塑石工程…………………………………………………….... ..…...40 6.4护栏工程......................................................................................................................43 6.5园林喷灌工程........…….………………………...………...……………….…......…44 6.6园林水景工程…………….………………………… ……...…...……………..........44 7 园林绿化工程通用部分检查用表…………………………...………….…......…47 7.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8 7.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49 7.3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0 7.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2 7.5园林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53 7.6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5 7.6附件表…………………………………………………………………….………...…56 7.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7 7.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8 8 园林绿化工程检验批用表………………………………..….……………..……..…59 8.1种植地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0 8.2种植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2 4 8.3种植土地形整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4 8.4植物材料(乔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6 8.5植物材料(棕榈类植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8 8.6植物材料(灌木、藤本、竹类)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0 8.7植物材料(草坪、草花、地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2 8.8植物修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4 8.9乔灌木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6 8.10草坪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8 8.11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0 8.12草花、地被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2 8.13行道树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4 8.14大树移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6 8.15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8 8.16屋顶绿化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0 8.17水生植物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2 8.18垂直绿化植物栽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4 8.19边坡绿化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6 8.20块石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8 8.21碎拼花岗岩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0 8.22卵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2 8.23嵌草地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4 8.24水泥花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6 5 8.25混凝土板块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8 8.26侧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0 8.27冰梅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2 8.28花街铺地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4 8.29大方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6 8.30压膜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8 8.31透水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0 8.32小青砖(黄道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2 8.33自然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4 8.34水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6 8.35竹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8 8.36假山、叠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0 8.37护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3 8.38园林喷灌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5 8.39园林水景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7 9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表格填表说明……..……140 本规范用词说明……………………………………………………………...…149 条文说明……………………………………………………………………...…150 6 Table of Contents 1 General……………………………………………………………………………….....….1 2 Terms………………………………………………………………………………….........2 3 Basic Provisions…………………………………………………………………..…..….6 4 General Provisions……………………………………………………………...…..…..7 4.1 Divis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7 4.2 Quality Acceptance…………………………………………………………….….........8 4.3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10 5 Landscape Engineering…………………………………………………........…….......11 5.1 Planting Soil and Topography Works……………………………………………….......11 5.2 Plant Materials……………………………………………………………………....…..13 5.3 Plant Pruning............…………….....……………………………………………......….17 5.4 Planting Works of Trees and Bushes................................................................................19 5.5 Planting Works of Lawn……………………………………………………...…..……..21 5.6 Works of Sports Lawn…………………………………………………………...….…..23 5.7 Planting Works of Grass/Flower/Ground Cover…………………………………....…..24 5.8 Planting Works of Street Trees…………………………………………………….........25 5.9 Transplanting Works of Big Trees………………………………..………………......…27 5.10 Earth Covering and Landscaping Works of Underground Facilities……………..........28 5.11 Landscaping Works of Roof…………..………………………………… ……............29 5.12 Aquatic Plant Works………………………………………………………….....……..32 5.13 Vertical Planting Works…………………………………………………… ….....…....33 7 5.14 Landscaping Works of Side Slopes……………………………………………...…....34 5.15 Maintenance Works……………………………………………………………...…....35 6 Auxiliary Works of Landscaping……………………………………... .……..….36 6.1 Pavement Works……………………………….………………………….…...…….....36 6.2 Bamboo Structure Works…………………………………………………….....………39 6.3 Rockery, Piled Stone and Plastic Rockery Works…………………………… ......……40 6.4 Guardrail Works...............................................................................................................43 6.5 Garden Sprinkling Irrigation Works……….………...……………………….….... ...…44 6.6 Garden Waterscape Works.……………………………………………………...... ..….44 7 Tables for Check of Common Parts in Landscape Engineering.…...........…...47 7.1 Check Record of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48 7.2 Record for Final Acceptance of Unit (Subunit) Construction Quality….………....……49 7.3 Verification Record for Quality Control Data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50 7.4 Record for Verification of Safety and Function Inspection Data and Spot Check of Main Functions of Unit (Subunit) Construction………………… ………………….….…..…52 7.5 Table of Visual Check Records for Uni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Landscaping…...…...53 7.6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55 7.6 Accessory Table………………………………………………………….………......…56 7.7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Kinds of Construction……….………….……..…...57 7.8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Parts (Subparts) of Construction………….…..…...58 8 Table for Inspection Lots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59 8.1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ubstratum Treatment of Planting 8 Ground………………………………………………………..…………….……….....……60 8.2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anting Soil Materials….....…...62 8.3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Topography Arrangement of Planting Soil…………………………………………………………….……….………..…64 8.4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ant Material (Tree) Works........66 8.5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ant Material (Palm Plant) Works. ……………………………………………….. ..…………. ……………..……….68 8.6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ant Material (Bush/Liane/Bamboo) Works………………………………..…………….……….…….…70 8.7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ant Material (Lawn/Grass/Flower/Ground Cover) Works…………………………..……….…………...72 8.8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ant Pruning…………...………74 8.9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Tree and Bush Planting Works….76 8.10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Lawn Planting Works…..…..….78 8.11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ports Lawn Planting Works…..80 8.12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Grass/Flower/Ground Cover Planting Works…..…82 8.13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treet Tree Planting Works…....84 8.14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Big Tree Transplanting Works…....…....………..86 8.15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ubstratum Treatment of Earth Covering and Landscaping of Underground Facilities…..…..…..…..…..……....…..…..….88 8.16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ubstratum Treatment of Roof Landscaping…......90 8.17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Basic Items of Aquatic Plants….. ..…...... .…..…92 9 8.18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Vertical Planting…. ...…...…..94 8.19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Basic Items of Side Slope Landscaping…..…..…96 8.20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ubstratum of Block Stones….. ..…..…..…..…98 8.21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Facing Works of Mosaic Granite. ..…. ...…..….100 8.22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Gravel Facing…..….....…...…..……..…......102 8.23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Grass-embedded Floor…..……... ……. ….....104 8.24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Cement Tile Facing…..…..…...….........…....106 8.25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Concrete Slab Facing…..…... …. ..... …........108 8.26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Curbstone…..…..…..….. ... …. .....…..…..110 8.27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lum-pattern Facing…..…... .…... …. .....…..112 8.28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Patterned Pavement Facing…. …. ... …….......114 8.29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Big Square Tile Facing….. ..…... ..…….….....116 8.30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Lamination Facing…..…. …. ... …. ….….....118 8.31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Water Permeable Brick Facing…. ....….…. ….120 8.32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Small Blue Brick (Ecliptic Brick) Facing…….…..122 8.33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Natural Block Stone Facing… ….…. .…….….124 8.34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Water-washing Stone Facing…….…. .. .…. ....126 8.35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Bamboo Structure Works….…128 8.36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Rockery/Piled Stone…..……..130 8.37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Guardrail Works…..…....….....133 8.38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Garden Sprinkling Irrigation Works..…....……....135 8.39 Reco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s of Garden Waterscape Works.......137 10 9 Instructions for completing relevant tables in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1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49 Description of Articles………………………………….………………………150 1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浙江省园林行业发展的要求,统一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 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4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表格由本规范所编表格 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用表》配合使用。 1.0.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2 2 术 语 2.0.1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 体。 2.0.2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3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检验 项目。 2.0.5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8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具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缺陷数目的检查方 法。 2.0.9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0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1屋顶绿化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 露台上的绿化。 2.0.12垂直绿化 3 利用攀援植物(藤本植物)绿化建筑物墙面、栏杆、棚架、杆柱及陡直的山石等空间 环境的一种绿化形式。 2.0.13种植土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14客土 将种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 善理化性质。 2.0.15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0.16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0.17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18裸根苗木 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0.19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 修根。 2.0.20枝下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最低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2.0.21规则式种植 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 2.0.22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2.0.23速生树 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快,且成熟林期较早的 树种。 2.0.24慢生树 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慢,且成熟林期较晚的 树种。 4 2.0.25一、二年生花卉 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秋播的到翌 年春末采种。 2.0.26多年生花卉 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分根 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 2.0.27球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块状物等的花卉。 2.0.28宿根花卉 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 落叶与常绿两类。 2.0.29植生带 采用无纺布、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将种子、肥料按播种密度均匀夹在两层布(纸)中 间,用机器压紧成卷,使用时按面积剪好拉平并固定的一种绿化种植产品。 2.0.30 地被植物 能覆盖地面的植物称为地被植物。(除草本植物外,木本植物中矮小丛木、匍匐性或 半蔓性的灌木以及藤本植物均可用作园林地被植物) 2.0.31草坪纯净度 将单纯型草坪中所选用草种外的草视为杂草,在 1平方米内主草数量与杂草数量的百 分比。 2.0.32花街铺地面层 用小青砖、小青瓦、卵石、各色石片、瓷片、缸片等组成四方灯锦、海棠芝花、攒六 方、八角橄榄景、球门、长八方等多种图案的铺地形式。 2.0.33方砖铺地面层 用传统大方砖(金砖)采取密缝拼贴经油灰嵌缝而成的铺地形式。 2.0.34小青砖(黄道砖)铺地面层 用小青砖(黄道砖)以人字式、蓆纹式、间方式等组合仄立铺设的铺地形式。 2.0.35冰梅面层 用各种人工修凿加工成的多边形石材板块、采用密缝或等距离留缝拼贴而成的地面铺 装形式。 5 2.0.36碎拼面层 用各种自然碎裂的多边形石材板块采用不等距离留缝拼贴、镶嵌而成的地面铺装形 式。 2.0.37水洗石面层 在混凝土路面上抹上一层用小粒径石子配制的砂浆,并在砂浆未完全硬化前以水冲 刷、刷洗而成的路面装饰。 2.0.38水泥花砖面层 用以水泥、砂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经分层铺料、养护等工序制作而成带有各色图案 的水泥花砖铺设而成的地面形式。 2.0.39压模面层 是在新浇捣的混凝土面层终凝前,使用专用彩石硬化剂和彩石脱模粉进行处理、模具 压制、涂刷保护剂后完成饰面造型的一种整体成型地坪。 2.0.40峰石 是一种经自然风化形成的、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2.0.41景石 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如:太湖石、黄石、溪滩石、英石、斧劈石、 水积石、钟乳石、石笋等。 2.0.42石驳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堆砌,用以做挡土兼造景的堤岸。 2.0.43汀步石 用规则或自然形状的块石或各种景石叠置成的过水踏步。 2.0.44假山登山道 用景石叠砌成的上山台阶或游步道。 2.0.45壁石 用景石贴墙或嵌墙堆砌的假山景观。 2.0.46塑石 以砖、钢筋混凝土框架或型钢挂钢网为骨架,用水泥砂浆掺色塑成的、仿各类景石或 假山的作品。 6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 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2 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绿化分部工程主要原材料 如种植土、肥料、灌溉用水应进行取样检测,植物材料应进行病虫害检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 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 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7 4 一 般 规 定 4.1 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见附表一)。 4.1.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绿化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根据专业类别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4.1.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 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4.1.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 需要按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附表 1: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子单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01 绿化 工程 01 地面 绿化 01 栽植基础(一般绿地基层处理,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层处 理,种植土,地形整理),02植物材料(乔木,棕榈类植物, 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03植物种植(乔灌 木种植,一般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草花、地被种植, 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04修剪养护 02 屋顶 绿化 01栽植基础(基层处理,种植土,地形整理),02植物材料(乔 木,棕榈类植物,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 03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一般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 草花、地被种植),04修剪养护 03 水体 绿化 01栽植基础(种植泥,水位水质),02 植物材料(沿生类水生 植物、挺水类水生植物、浮水类水生植物、漂浮类水生植物), 03植物种植(埋种,植物栽植) 04 垂直 绿化 01栽植基础(基层处理,种植土), 02 植物材料,03植物种植, 04修剪养护 8 子单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05 边坡 绿化 01 栽植基础(基层清理,坡面排水,种植土,防护网安装, 挂笼砖),02植物材料(草坪、地被,植生基质),03植物种 植(草坪、地被种植,植被喷播),04 养护 02 绿化 附属 工程 01 园林建、 构筑物 工程 参照《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 GB50300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及《古建 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 02 园路与 广场 工程 地面 01基层,02面层(碎拼花岗岩、卵石、嵌草、混凝土板块、 侧石、冰梅、花街铺地、大方砖、压模、透水砖、小青砖、自 然块石、水洗石、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木竹面层) 03 园林 筑山 地基基础 01地基基础,02主体(假山,叠石,塑石),03水电安装 主体结构 01假山,02叠石,03塑石 04 园林 小品 01栏杆扶手、02水景、03景石、04园凳、05标识牌、06果皮 箱、07坐椅、08雕塑镌刻 05 园林 给排水 参照《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 GB50300 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06 园林 电气 照明 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注 1:水体绿化、边坡绿化分部内各条文有待细化,实际运用时各暂按一个分项验收。 注 2:园林建筑是指亭、台、楼、阁、廊、舫、榭、温室等。 注 3:园林构筑物是指河湖、水池、架、花池花坛、护坡、挡土墙。 注 4:园林小品是指园凳、牌示、果皮箱、坐椅、栏杆、雕塑、景石、水景(不含土建内容)等。 注 5:假山是指土、石构筑的仿自然山。 4.2 质量验收 4.2.1 本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2.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 应 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 1.5倍,且不 得有严重缺陷。 9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绿化附属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 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为合格,景观艺术效果上无明显缺陷。 4.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 7.6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 7.7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表 7.8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 检查应按本规范表 7.2、7.3、7.4、7.5进行。 4.2.7 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 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或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 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2.8 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 10 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 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4.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 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 场评定。 4.3.3 绿化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可先行组织交工验收,当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T 82-99规定的验收时间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绿化附属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即 可组织竣工验收。 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 4.3.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 收。 4.3.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 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3.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3.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 5 绿化工程 5.1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栽植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不包括湿地、边坡等特殊绿地)。 检查数量:以绿化不同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内绿地面积超过 5000m2 的 按每 5000m2(不足的按 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次按面积随机抽查 5%, 以 50 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5个(剖面)点,面积不足 500m2应全数检查。 5.1.2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 工、汽修等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 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 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种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 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混凝土板带废基应破除),栽植乔木按深 1.2米,宽 1米, 灌木按深 0.6米,草坪、草花、地被按深 0.30米范围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 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 (Ⅰ)主控项目 5.1.3 种植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应控制在 5~7.5,有机质含量≥1%,有效磷≥25mg/kg,水解氮≥80mg/kg,速效钾≥130mg/kg。 1乔灌木种植土壤要求:对喜酸性的植物 PH值应控制在 5~6.5; 2草花种植土壤要求:酸性花卉土壤 PH值 5~7。 3土壤检测取样频率:客土按每 500m3抽样检测 1次,不足 500m3的按 500m3计;原 土按每 5000m2取样抽测一次,面积≤5000 m2按 5000 m2计;每次随机取样 5处,每处 100 克,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 4对于土壤检测报告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应进行土壤改良。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1.4 原土种植应对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 30cm,清除石块、残根、 杂草,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在无设计认可条件下,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 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 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工程除外)。种植 12 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必要时进行检测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5 种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 5.1.6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表面基本平整,基层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1.7 种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 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5‰), 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1.8 种植土(植物生长所需的最少土层厚度范围内)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乔灌木的种植土整洁,且基本无>5cm 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 粒径的石砾、 瓦砾等杂物的含量<10%;草花种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 瓦砾粒径≤2cm,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 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9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略低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 3~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1.10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 表 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验方法 1 有效 土层厚度 大、中乔木 深根性 ≥120 挖样洞, 观察或 尺量检查 浅根性 ≥9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6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草坪、草花、地被 ≥30 2 种植土块径 大、中乔木 ≤8 观察或 尺量检查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类 ≤6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 草坪、草花、地被 ≤2 3 地形 相对标高 全 高 ≤100cm / ±5 用水准仪 测量或 尺量检查 100 cm -200 cm / ±10 200 cm -300 cm / ±20 300 cm -500 cm / ±30 注:此表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屋顶绿化工程 5.2 植 物 材 料 5.2.1 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 抽查 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10 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 10株时应全数检 查;草皮按数量抽查 10%,以 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5 点,小于 20m2时应全数检 查;地被、草花按数量抽查 10%,以 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 5点,小于 50株时应全 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 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14 5.2.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 5.2.3-1、表 5.2.3-2、表 5.2.3-3 要求, 且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 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表 5.2.3-1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胸(地)径(cm) 土球直径(cm) 土球(根盘) 厚度(cm) 根盘直径(cm) 备 注 3以下 10~30 10~20 10~40 常绿乔木带土球; 落叶乔木带根盘 (含宿土),生长期 落叶乔木带土球。 特殊树种直根系明 显,根盘厚度及球 深度作适当调整。 3~4 30~40 20~25 40~50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10~12 80~90 50~60 80~85 12~15 90~100 60~70 85~90 15以上 按胸径的6~8倍 土球直径的2/3 按胸径的6~7倍 棕榈类 土球直径的2/3 按筒径的3~5倍 表 5.2.3-2 土球或根盘规格 冠径(cm) 土球直径(cm) 土球厚度(cm) 根盘直径(cm) 备 注 20以下 5~10 5~10 10~30 常绿灌木、生长期 落叶灌木带土球, 非生长期落叶灌 木带根盘(含宿 土)。 20~40 10~25 10~20 30~40 40~60 25~40 20~30 40~50 60~80 40~55 30~40 50~65 80~100 55~70 40~50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50 80~100 60~75 100~120 150以上 冠径的2/3 冠径的1/2 冠径的4/5 棕榈类 按筒径的3~6倍 土球直径的2/3 按筒径的3~5倍 15 表 5.2.3-3 竹类带土球规格 名称 干径(cm) 土球直径(cm) 土球厚度(cm) 备 注 中、小径竹 小(1~2) 中(2~3) 20~30 15~20 土球不宜过小,至少 应带来鞭 30cm,去鞭 40cm,且保证竹鞭两 端各不少于一个鞭 芽。 大径竹 3 cm以上 干径 10倍 土球直径 1/2 5.2.4 乔木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得使用截干苗,其枝下 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表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 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1 乔木 城市绿地主干道 主干挺直或按设计 要求 枝叶茂密、层次分 明、冠形匀称 土球符合要求,根 系完整。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 地和林地外的其它 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 曲或按设计要求 冠形匀称、无明显 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 系完整。 2 棕榈类 植 物 主干挺直,树冠冠形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3 灌木 自然式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分枝不少于 3 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 病虫害。 规则式 冠形呈规则式,枝叶密实饱满,分枝不少于 3 根,根系完好, 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4 藤本 地径 1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缘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 5 草块 不含运动型草坪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少于 2cm,杂草不 得超过 5%,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虫害,无斑脱,生长良好。 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运输时宜 用木板置放 2~3 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6 草茎 种子 不含运动型草坪 选择茎枝长的匍匐型草种,草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 2%,草茎基 本无病虫害,长势良好。种子要求纯净,发芽率符合有关标准, 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6 项 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7 草花 花坛、花境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一、二年生或多 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 赏效果佳的球(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 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 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 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8 地被 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植株根系完好,生 长旺盛。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 程及运到种植地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9 竹类 散生竹、丛生竹、 混生竹 选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枝叶繁茂、无 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符合要求的母竹,竹龄应选 1~2 年生。散生竹 1~2支/株。混生竹 2~4 支/株,丛生竹可挖起后分 成 3~5 株/丛。 5.2.6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6的规定。 表 5.2.6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cm) 备注 1 乔 木 胸 (地) 径 ≤5cm -0.1 1、胸径以离地 130cm 计,地 径 以 离 地 15cm计,棕榈 类植物筒径离 地 15cm计。 2、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 查。 5cm~10cm -0.3 10cm~20cm -0.5 >20cm -1 高 度 针叶类 ≤300cm +50 -20 >300cm -30 阔叶类 150cm~250cm +50 -20 250cm~450cm +50 -30 >450cm +50 -50 冠 幅 ≤200cm -10 200cm~300cm -20 >300cm -30 2 棕 榈 类 植 物 筒 高 ≤100cm +50 -0 100cm~250cm +50 -10 250cm~400cm +50 -20 >400cm +50 -30 筒 径 ≤10cm -1 10cm~40cm -2 >40cm -3 1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cm) 备注 3 灌木 冠 幅 ≤50 cm -5 50 cm~100 cm -10 100 cm~200 cm -15 >200 cm -20 高 度 ≤50 cm -5 50 cm~100 cm -10 100 cm~200 cm -15 >200 cm -20 4 藤本 主蔓地径 ≥1 cm -0 主蔓长度 ≥150cm -10 注:允许偏差上限是指广场乔、灌木、行道树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绿地植物偏差值。 5.3 植物修剪 5.3.1 本节适用于行道树、乔木、灌木种植前后修剪的质量验收,地被、草坪植物修剪不 作要求。 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的批次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乔木、大中 型灌木按数量抽查 10%,每种苗木不得少于 10株;片植矮灌木按面积抽查 10%,以 10~30m2 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 5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2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 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Ⅰ)主控项目 5.3.3 植物修剪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自然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抹头修 剪;因特殊需要重剪的乔木须保留三级分叉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4植物修剪须符合树木的分枝规律与生长特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植物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住宅等所处的位置。 (Ⅱ)一般项目 5.3.6 植物种植前应进行根系修剪,剪去枯死根、病虫根、过长根、劈裂根;植物的地上 部分应剪去枯死枝、损伤枝、病虫枝、过密枝等。 18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 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 1/5~2/3。 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3、用作广场遮荫和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枝点以上枝条酌 情疏剪或短截;规则式种植乔木,相邻株形应保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8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 超过 1/2。 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 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修剪断面整齐, 线条分明。 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 横向生长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 观花植物修剪应符合树木花芽分化的生理需要进行适度修剪,避免影响植物观花效 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棕榈类树木必须保护顶芽,剪去残留的叶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1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稍倾斜,疏去的枝条不得留短桩;剪口距保留芽位置,灌 木至少 0.5cm 以上,乔木至少 1cm 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2剪、锯口直径较大的伤口应削平并涂防腐剂,易产生伤流的树种剪口直径 2cm 以上, 一般树种剪口直径 5cm 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9 5.4 乔灌木种植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乔灌木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工程的 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每 1000m2绿地内的乔灌木作为一个检验批,小于 1000m2的片块也应 作为一个检验批。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 2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10 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 10 株时应全数检查;片植的灌木按面积抽查 20%,以 5~20m2 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5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2 各项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乔灌木起掘后,不得 曝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在种植过程中,若遇 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种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 植等。高燥地种植穴稍深,低地可稍浅。 5.4.3 槽穴应挖成直筒形。乔灌木种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胸径 大于 6cm的乔木及珍贵树木在种植后应设支撑,支撑要牢固。 5.4.4 乔灌木种植的成活率,种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 95%,外地引种乔灌木 成活率应大于 90%,非适宜季节种植的乔灌木成活率应大于 7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 (Ⅰ)一般项目 5.4.5 乔灌木种植工程应符合表 5.4.5.1、表 5.4.5.2、表 5.4.5.3的规定。 表 5.4.5.1 乔灌木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目 质 量 要 求 1 定位放样 符合设计要求 2 树穴 穴径应符合表 5.4.5.2和表 5.4.5.3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 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4 种植深度 种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5 土球包装物、 培土、浇水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6 垂直度、支撑 和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 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20 表 5.4.5.2 树 木 种 植 穴 规 格 分类 规格(cm) 树穴直径(cm) 树穴深(cm) 备注 乔木 胸 (地 ) 径 3以下 30~50 20~40 胸径以离地 1.3m计, 地径以离地 15cm计。 3~4 50~60 40~50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100 70~80 8~10 100~120 80~90 10~12 120~140 90~100 12~15 140~160 100~110 15 以上 按土球(根盘)直 径放大 60 按土球(根盘)厚 度放大 40 棕榈类 按土球(根盘)直 径放大40~60 按土球(根盘)厚 度放大20~40 灌木 冠 径 20 以下 10~15 20~30 20~40 15~30 30~40 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00 60~70 120~150 100~120 70~85 150 以上 土球直径+20 土球厚度+10 藤本 地 径 ≤2 30 30 2~3 40 35 3~4 45 40 4~5 50 45 竹类 胸 径 中径 2~3 小径 1~2 40 25~30 大径 3以上 比土球直径大20 比土球厚度大10 表 5.4.5.3 绿 篱 树 穴 规 格 冠幅(cm) 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备 注 规格:宽×深(cm) 规格:宽×深(cm) 30×30 50×40 70×4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21 5.5 草坪种植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草坪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 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次内当面 积超过 5000m2按每 5000m2(不足的按 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检查。草坪种植按面 积抽查 5%,以 30~50m2为一点,每检验批内总检数不得少于 5点,草坪总面积不足 2000m2 的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5.5.2 草坪纯净度:单纯型草坪纯净度保持大于 95%。混合型草坪应避免出现与草坪景观 不协调的双子叶植物和木本植物等。 5.5.3 草坪种植应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 5.5.4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在 1000m2以上的草坪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完善的灌溉设施。 2 应及时排除积水,面积≤1000 m2的草坪,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比降大于 5‰。单 块面积在 1000m2 以上的草坪,应建永久性地下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接通。安装自动 喷灌的,除计算好给水范围和适当的喷头、水压与扬程,还应设置移动水管进行人工补浇。 (Ⅰ)主控项目 5.5.5 草坪的种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草坪与树池、花坛、地被、道路等衔接部位线条 清晰、平顺、自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6 各类草坪的覆盖率应大于 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 40cm2。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5.7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5.7的规定。 22 表 5.5.7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1 草 坪 籽播或 植生带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 行撒播,均匀覆土 0.3~0.5cm后轻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 透土层 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植生带铺设 后覆土 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应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积 不应超过 5%,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40c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 当。 草块移植 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 1~2cm,冷季型不留缝;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 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 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 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 修剪恰当。 茎铺 (散铺) 将草茎剪为 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匀覆盖 1~2cm的良 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 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2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 45°,深 度应为 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5.5.8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表 5.5.8.1和表 5.5.8.2的规定。 表 5.5.8.1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 管理项目 撒 播 植生带 喷水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 1~2次,视天气情况可逐 日减喷次数。 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除杂草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合适的除草剂除草。 除早、除小、除净。 除去覆盖物 小苗出土 50%左右时,可除去覆盖物,及时 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其他管理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成。 幼苗发芽时,再覆 2~3cm土层,促 匍匐茎生根。 23 表 5.5.8.2 草坪铺植后管理 管理项目 密植、间植 茎 铺 浇水 根据土质、生长期、植物等特性确定浇水次数。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除草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 2~3 天滚压一次,若有明显隆突现象,应 适时重铺。 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 土压平。 5.6 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的籽播及草块移植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次内当面 积超过 5000m2按每 5000m2(不足的按 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检查。地下排水系统 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地表草坪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5.6.2 草坪表面不起灰尘、不泥泞、平坦、草皮坚韧、有弹性、耐践踏。 (Ⅰ)主控项目 5.6.3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 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种植表土(或介质)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和种植土(或介质)检测报告。 (Ⅱ)一般项目 5.6.4 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 1cm;软硬适中,脚踩无明显下凹;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 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6.5 草坪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24 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25cm2,10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 1‰(100cm2),脚感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无杂草。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6.6 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6.6的规定。 表 5.6.6 运动型草坪种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cm) 允许偏差 (cm) 检查方法 1 种植土层 (或介质层)深度 40 或按设计要求 ±2 用环刀取样 (或挖样洞)尺量 2 草坪修剪高度 4 ±1 尺量检查 5.7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 5.7.1 本节适用于草花、地被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草花、地被种植按 面积抽查 10%,以 10~30m2为一点,每检验批内总检数不得少于 5点,地被面积不足 500m2、 草花面积不足 200 m2的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2 种植地应无杂草,草花、地被无枯黄植株,生长茂盛,成活率应达到 95%。 (Ⅰ)主控项目 5.7.3 草花、地被种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7.4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 5.7.4的规定。 25 表 5.7.4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1 草花 初种时的覆盖率,不宜低于 80%;种植穴稍大,使根系伸展舒畅;种植深度 应保持草花原种植深度,不得种植过深。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面与地 面相平略凹;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合浇水可 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球根和木本花卉一般不 需要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种植时,应进行 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 2 地被 种植前应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种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 土面平整;种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用 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 5.8 行道树种植工程 5.8.1 本节适用于行道树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绿化区段划分检验批;行道树应全数检查。 5.8.2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 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 为准,种植株距不宜小于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 0.75m。种植 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速生树不得小于 6cm,慢生树不宜小于 8cm。 5.8.3 落叶乔木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种植。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发芽前、 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种植。种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 种、随养护。综合工程中行道树的种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5.8.4 树木在挖掘前可适当进行修剪,以减少蒸发量。树木运到种植地要进行定形修剪, 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和损伤的枝、根,剪口截面直径大于 8cm 时应采取防 腐处理。为了减少常绿树蒸发量,种植前结合定形修剪,可摘除部分树叶,但应防止碰伤 叶芽。 5.8.5 树木种植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注意缓浇慢浇,隔日再复水一次。遇到天气 干燥,需适时浇水。常绿树还需向树冠喷水,以减少水分蒸发。 5.8.6 挖穴后,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8.7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宜种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木;若配置多个品种,同品种树木规 格应统一。 26 5.8.8 树穴内挖出的种植土及废土(包括砖石瓦砾),分别堆置于穴外侧,废土杂物应集 中清运。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亦应将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 10cm~20cm(此土不必取 出)。 5.8.9 种植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树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树木略向上抖动, 提到种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压实。带土球树木种植时,在树穴内应先将土球放 妥后去包扎物并将其取出,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不伤土球。树穴 周围应设保护树穴的侧石,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铺设架空树穴盖板或其他护土设 施,盖板和护土设施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Ⅰ)主控项目 5.8.10 行道树的种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 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8.11 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8.12 应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种植在城市主道路两侧的行道 树分枝点应高于 3m,种植在小区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 2.5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8.13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内径)不得小于 1.0m×1.0m×1.0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 于上口,当行道树土球规格较大时,应按土球大小适当加大树穴规格。树穴周围及穴底能 自然渗水,否则应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行道树根部与各地下管线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8.14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种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 单柱桩,且宜选择自然分叉三级以上的全冠树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15 树木种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或其 他材料覆盖,做到种植土不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7 5.8.16 行道树种植后宜进行支撑,护树桩的穴位应与行道树的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9 大树移植工程 5.9.1 本节适用于各类林地、绿地范围内的大树(胸径 20cm 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 15cm 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植工程的质量验收;古树、名木不列入此范围。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不同绿地部位和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内按每 超过 100株(不足的按 100株计算)为一个检验批;全数检查。 5.9.2 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且必须按树木胸径的 6~8倍挖掘 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Ⅰ)主控项目 5.9.3 大树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和移植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截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5.9.4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树穴的直径(正方树穴的边长)必须通过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 须放宽 40cm 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 150cm,深度必须大于 100cm,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 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9.5 树穴种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 的要求。应根据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适 宜其生长的优良土壤。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检验方法:检验种植土的检验报告及观察检查。 5.9.6 大树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害。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大树移植记录表”和“苗木检疫证”(跨 省运输或来自疫区的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Ⅱ)一般项目 5.9.7 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9.7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8 表 5.9.7 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目 质 量 要 求 1 种植土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PH值适当;种植土平整不积水;种植土整 洁,无>5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5cm的石砾含量<10%。 2 姿态和 生长势 树木主干基本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冠形完整;生长健壮。 3 土球 土球规格符合要求;土球完整,包扎牢固;须根完整,主、次根无劈裂, 切口平整,并作防腐处理。 4 病虫害 无病虫害。 5 放样定位、 定向及排列 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面应丰满完整、姿态优美,排列 恰当;孤植树树形应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树形除外),列植树的排列应整 齐划一。 6 种植 种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 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7 垂直度、 支撑和裹杆 树干或树干重心应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 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 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大树裹杆紧密牢固,高度不得 低于 2.5m。 5.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 5.10.1 本节适用于地下设施覆土、桥梁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数量: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按不同绿地区块划分检验批;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本项 目按面积随机抽查 10%,不足 500m2的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0.2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必须根据架空层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 内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5.10.3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Ⅱ)一般项目 5.10.4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构造层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栽植基层 29 构造应包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0.5 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地下设施顶板原有防水层,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排水层 施工前,原架空顶板须经找平处理,排水坡度应为 1%~2%。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和观察检查。 5.10.6 为防止部分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需在防水层上面铺设隔根层。可用高密度聚乙 烯土工膜、PVC 卷材等多种材料,如用 PVC 卷材,厚度 1~2mm,搭接宽度 8cm。如地 下设施边缘有侧墙,则应向侧墙面上翻 25~35cm;隔根层材料和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7 在隔根层上应设置排水层,排水应集中进入绿地和建筑的排水系统。排水层可采 取铺设专用排水材料、排水管、砾石层等方式,若土壤粘重,为保证植物生长,应在植物 根系主要分布层以下增设网状排水管,使绿地整体,特别是覆土绿化的周边区域排水顺畅, 避免在覆土绿化部分产生地表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8 在排水层上面应铺设过滤层,过滤层应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根系穿透性,可用级 配砂石、细沙、土工织物等多种材料。如用双层土工织物材料,下层为具有过滤作用的无 纺布材料(聚丙烯或聚酯材料),100~150g/㎡;上层是兼有蓄水功能的蓄水棉,200~300g/ ㎡。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20cm,覆土时使用器械应注意不损坏土工织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9 种植土壤层厚度和质量应符合不同植物生长的要求,保证绿化的长期效果。不应 回填渣土、盐碱土、淤泥土、建筑垃圾土和有污染的土壤。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0.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种植施工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实土绿地之间的衔接应自 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 屋顶绿化工程 5.11.1 本节适用于屋顶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30 5.11.2 屋面坡度在 10°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屋面坡度在 10°~30°的宜做地被式绿化,屋 面坡度>30°的不宜绿化。 检验数量:屋顶绿化按不同区块划分检验批;屋顶绿化基本项目按总量抽查 10%,不 足 500m2的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1.3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5.11.4 屋顶绿化必须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查看闭水测试记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 证等。 5.11.5 屋顶绿化必须保证女儿墙的安全高度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11.6 施工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屋面及屋面上的设施,不得妨碍屋面设施维护修缮及使 用,屋面增设水池、花架、花台、景石、铺设水电管线等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闭水测试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1.7 考虑屋顶防水、排水和消防要求,屋面边缘应设置 30cm~50cm 的隔离带,隔离带 可采用砾粒或轻质物质填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8 屋顶绿化构造层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栽植基层构造应包 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9 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并及时补漏,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屋面防水材 料应防水性能良好、轻质强韧,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铺设防水材料应粘 结牢固,搭接宽度不小于 50cm,并向种植池、花台及屋面设施延伸至高出基质 15 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闭水测试记录。 5.11.10 防水层上设置隔根层,隔根层选用轻质、耐腐材料,搭接宽度符合材料特性和设 31 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搭接宽度不小于 8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 15cm~2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1.11 排水层设置在隔根层上,铺设前应对屋面进行找平处理,控制排水坡度 1~2%。 排水层施工铺设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水层厚度不宜小于 5cm,颗粒 状排水材料粒径宜在 4~16mm,屋面排水口一般设置不少于两个,有条件的可增设溢水口。 排水口应定期做好清洁和疏通工作,严禁覆盖,周围不应种植植物。排水层必须与排水系 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 5.11.12 排水层上设置过滤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用 于阻止基质进入排水层。隔离过滤层铺设在基质层下,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 宽度不得小于 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 5cm 处。过滤层的总孔隙率 不宜小于 6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查阅材料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 5.11.13 屋顶绿化宜采用轻质、吸水性和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的种植土,种植 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土的厚度应依据屋顶的承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种植 土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5.11.13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种植土检测报告,尺量检查。 表 5.11.13 种植土的最小厚度 植物类型 种植土厚度(cm) 草坪、草花、地被 30 灌木 45 浅根乔木 60 5.11.1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阳、抗风、不易倒伏、缓生的品种,不宜种植高大的 乔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图。 5.11.15 屋顶植物应严格按照设计图放线施工,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乔木种植位置距离 女儿墙应大于 2.5m 3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16 大灌木和乔木应加设固定设施;高于 2.5m 的植物均应采取防风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17 屋顶绿化提倡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时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资料。 5.12 水生植物工程 5.12.1 本节适用于水生植物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绿化不同区块划分检验批;按总面积抽查 10%,以 20m2为一点,总检 数不得少于 5点,≤200m2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2.2 老水系宜以原有淤泥作为种植基质,新水系应更换种植基质,回填种植泥坡面须 控制在 20º以下。土壤和栽培基质理化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选 择粘性较高的淤泥或水稻土,不可使用土质过轻的培养土。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12.3 回填的土壤和栽培基质不宜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增施肥料时应注意不能造成水 质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种植泥的检测报告。 5.12.4 种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5.12.5 种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2.6 水生植物的品种、规格、种植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方种植数量。 (Ⅱ)一般项目 5.12.7 种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点景种植配置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 5.12.8 主要水生植物最适水深,应符合表 5.12.8的规定。 表 5.12.8 水生植物适宜水深 类 别 代表品种 最适水深(cm) 备 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凤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沉水类 苦草、金鱼藻、狐尾藻黄花狸藻、 水车前、黑藻等 150以内 根系不发达或退化 5.12.9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 化学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垂直绿化工程 5.13.1 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垂直绿化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攀缘、悬挂绿化长度随机抽查 10%,以 5~10m 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 5 点,种植带长度不足 100m 的应全数检查。 5.13.2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 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3.3 垂直绿化的植物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 5.13.4 攀缘植物的依附物、悬挂绿化的挂架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5 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应按设计要求加设载体,当设计无要求 时,应进行立面糙化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 (Ⅱ)一般项目 5.13.6 挂网、挂架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攀缘绿化作依附物的挂网需牢固安装在立面 上,挂网与挂网间互相搭接,不留空隙;用于悬挂绿化的挂架结构需牢固,挂架平面应平 整,防锈漆应涂刷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7 种植槽或盆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不积水,应配有浇灌设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8 植物种植符合设计要求,攀缘植物应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 边坡绿化工程 5.14.1 本节适用于各类山体边坡坡度大于土壤安息角的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边坡坡度小 于土壤安息角的绿化按一般绿化要求进行验收)。 检查数量:按绿化不同区段划分检验批;按面积随机抽查 5%,以 10~30 m2为一点,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 5点,面积小于 500 m2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4.2 边坡绿化植物品种、播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3 边坡栽植基层处理应保证稳固安全,清除坡面淤积物、浮石等不稳定物体,同时应 打掉突出岩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4 防护网、锚杆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防腐处理,锚杆深入岩层长度、防护网 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Ⅱ)一般项目 5.14.5 采用喷播技术覆绿的,其粘合剂、腐植质、土壤、混凝土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上述材料组成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3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阅有关材料。 5.14.6 采用挂笼砖技术覆绿的,各笼砖与边坡间不能留有空隙,两幅笼砖间较好搭接,并 进行压埋处理,以防雨水冲刷掏空;所用基质应为长效营养土,且不松散,不脱落。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7 边坡原有土层及回填土壤应夯实,密实度达到 85%以上;回填土质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土壤密实度检测。 5.14.8 防护网间要互相搭接,且搭接宽度不小于 10cm,防护网要稳定、坚固地铺设在边 坡上。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 5.14.9 边坡绿化应设防雨水冲刷排水设施,排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坡面有明显渗水位置, 应钻孔并安装排水管;排水管应稳固地安装在渗水口处,长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安装材 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10边坡绿化的覆盖率应≥95%,苗木均匀,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 5.14.11边坡绿化提倡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施工时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资料。 5.15 绿化养护 5.15.1 本节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完成后验收前的植物养护管理。 检查数量:按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面积每超过 5000 m2(不足 的按 5000 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按面积随机抽查 5%,以 50 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 查不得少于 5点,面积小于 500 m2应全数检查。 5.15.2 植物养护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 36 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 6.1 铺装地面工程 6.1.1 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中各类碎拼花岗岩、卵石、嵌草地面、水泥花砖、混凝 土板块、花岗岩、侧石、冰梅、花街铺地、大方砖、压模、透水砖、小青砖(黄道砖)、 自然块石、水洗石等铺装地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 10%,且不少于三处。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 一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 结)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3 碎拼花岗岩面(包括其它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不宜出现尖锐角及规则形,色泽及大小搭 配协调,接缝大小深浅基本一致,深浅一致。表面洁净,地面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4 卵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颜色搭配协调,颗粒铺设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排列方向一致(特殊拼花要求 除外),窄面向上,露面卵石均匀,无明显下沉颗粒,并达到全铺设面 70%以上,嵌入砂 浆的厚度为卵石厚度的 60%,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时,应冲洗石子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5 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块料之间均为种植土,种植土厚度不宜小 于 8cm,种植土填充面应低于块料上表面 1~2cm,嵌草平整,不积水。 37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6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 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 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7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部和外侧座浆,安装稳固、顶面平整、线条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明显折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8冰梅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色泽、质感、纹理块体规格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 抗压强度不小于 30MPa。软质面层石材要求细滑,耐磨,表面应洗净。完成板块面原则上 以五边以上为主,块体大小不宜均匀,符合一点三线原则,不得出现正多边形及阴角(内 凹角)、直角。垫层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 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留缝宽度一致,周边顺直,大小适 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9花街铺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纹样、图案或线条大小长短规格统一、对称,填充料色泽丰富,镶嵌均匀,露面部分 无明显快口和尖角,完成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统一,接缝平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0大方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方砖色泽基本一致,棱角齐全,无隐裂及明显气孔,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方砖 铺设面四角平整,合缝均匀,缝线通直,砖缝油灰饱满。砖面桐油涂刷均匀,遍数应符合 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得漏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1压模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了防止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压模面层开裂,基层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处理,设计无 要求的,须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混凝土浇捣。完成面应色泽均匀、平整,块体边缘清晰,无 38 翘曲、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2透水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前必须先按铺设范围排砖,如发现边沿部位可能形成小粒砖时,必须调整砖块的 间距或进行两边切割,以保证边沿砖体大小符合美观和稳固要求。完成面砖块间隙均匀, 色泽统一,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3小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青砖(黄道砖)规格、色泽应统一,无缺棱掉角,向上面应四角通直且均为直角。 完成面砖块间排列紧密,色泽均匀,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4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区域基底土应预先夯实、无沉陷;铺设用的自然块石应选用具有较平坦大面的石 块,块体间排列紧密,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翘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5水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水洗石铺装的细卵石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完成面露 面的石子表面色泽清晰洁净,无水泥浆残留、无开裂;酸洗液冲洗彻底,无残留腐蚀痕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 凝 土 、 炉 渣 砂 、 碎 石 块 石 碎 拼 花 岗 石 卵 石 嵌草 地坪 水 泥 花 砖 混 凝 土 板 块 花 岗 岩 侧 石 冰 梅 花 街 铺 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 尺检查 39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 凝 土 、 炉 渣 砂 、 碎 石 块 石 碎 拼 花 岗 石 卵 石 嵌草 地坪 水 泥 花 砖 混 凝 土 板 块 花 岗 岩 侧 石 冰 梅 花 街 铺 地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 形塞尺检 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检查 表 6.1.16(续)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大方 砖 压模 透水 砖 小青砖 (黄道砖) 自然 块石 水洗 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 线和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6.2 竹结构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竹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主体结构应全数检查,其他按不同规格、种类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3处。 40 (Ⅰ)主控项目 6.2.2 制作竹材应选用节短、肉厚、质坚、表面质地光滑的冬竹制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3 制作过程中凡属应该开榫的连接部位应开榫,不得以铁钉或铁丝绑扎等方法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4 竹结构制作榫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榫应开在竹节上部,榫槽拼接应紧密,圆口应和顺,搭接竹材应大小均匀,如无法开 榫而用铁丝、铁钉时竹材不应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因工程需要竹材烘烤应符合以下规定: 烘烤竹材不应有烧焦、开裂,竹材弯曲和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构筑物柱与柱脚应符合下列规定: 竹柱外侧平直,粗细一致。柱脚应粗壮,竹节应短密,且有二节在扁铁间,与铁件接 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7 柱脚混凝土及铁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柱基及扁铁构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20,扁 铁厚度不应小于 5mm,宽不小于 40mm,螺栓不小于 φ8mm,垫圈齐全,伸出螺帽不小于 10mm,并做好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 假山、叠石、塑石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假山、叠石、塑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3.2 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制作 1: 25或 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41 6.3.3 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成、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 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 6.3.4 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无具体设计要求时,景石堆 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 6.3.5 单块高度大于 1.2m 的假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必须用混凝土窝脚;假山、叠石、 塑山工程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部分应与土建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相符,检验数量 也与相关验收规范相符。 检查数量: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以一座叠石为一检验批,或以每 20 延长米为一检验 批,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3.6 假山、叠石、塑石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轮廓符合造型艺术质量要求,不 能存在明显的造型艺术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假山、叠石、塑石结构必须合理、截面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主峰稳定性符合抗风、 抗震强度要求;跌水、山洞山石长度不小于 1.5m,整块大体量山石无不稳定倾斜;横向 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两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 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强度和数量要保证达到山体 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捶击、观察、尺量检查及查阅资料。 6.3.8 假山、叠石、塑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假山、叠石、塑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 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带锐角或“快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9 所选用石材质地要求一致,色泽相近,纹理一致;石料不能有裂缝、损伤、剥落现 象;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0 假山石拉底施工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咬;拉底石材要坚 实、耐压,不允许用风化石块作基石。 42 检验方法:捶击、观察检查。 6.3.11 山石垒叠施工应做到水平方向山石错缝垒叠,山石纹理同方向组合;叠石或景石放 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灌 1:2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 刹石不少于 4个受力点且不外露。每层之间有补缝、填陷,并灌 1:2 水泥砂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泥砂浆相关质保资料 6.3.12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填塞、连接、嵌实,再进行勾缝。勾缝 应满足设计要求,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如设计无说明的,则用 1:2 水泥砂浆进行勾缝, 明缝不超过 20mm 宽,暗缝应凹入石面 15~20m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泽相近。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3 塑石基架结构满足设计要求;所选用角铁、钢丝网、钢筋、水泥、砖块等材料符 合相关材料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相关材料质保资料 6.3.14 为满足造景需要,塑石着色应无脱落、水溶现象;用于塑石外修饰的所有材料应 有产品合格证,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相关材料合格证明。 6.3.15 假山、叠石、塑山外形艺术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做到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 可匀、缝不可多,形态自然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6 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注意采光, 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7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 14~16cm 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 25cm,宽度不应小于 30~3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8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 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边到边间距不大于 30cm,高差不宜大于 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9 壁石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 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6.4 护栏工程 6.4.1 护栏应由有资质的工厂加工。护栏的材质、规格形式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加工件表面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缺陷。 6.4.2 护栏的栏板、波形梁应与道路竖曲线相协调。 6.4.3 护栏的波形梁的起、讫点和道口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端头处理。 6.4.4 成品护栏及其连接的整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没有明确,成品护栏必须 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无安全要求的隔离护栏,其成品护栏顶部必须保证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 荷载不小于 500N/m。 2 有安全要求的防护护栏,其成品护栏顶部必须保证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 荷载不小于 1000N/m。 (Ⅰ)主控项目 6.4.5 护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 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6.4.6 护栏立柱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2000根)1次。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7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100m3取样 1组(3块)试块。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8 护栏柱置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64.9 护栏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10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9.10的规定。 44 表 6.9.10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顺直度(mm/m) ≤5 20m 1 用 20m线和钢尺量 中线偏位 (mm) ≤20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立柱间距 (mm) ±5 1 用钢尺量 立柱垂直度(mm) ≤5 1 用垂线、钢尺量 横栏高度 (mm) ±20 1 用钢尺量 6. 5 园林喷灌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园林工程中绿地喷灌的喷头安装和调试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5.2 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 要求,洒水均匀,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管道试压冲洗记录。 6.5.3绿地喷灌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洒到道路上的喷头应进行调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4喷头定位准确,埋地喷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5喷头高低要根据苗木要求调整,各接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6 园林水景工程 6.6.1 本节适用于园林工程中水景工程如瀑布、跌水、喷泉等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6.2 水景水池应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45 池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方法应参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6.6.3 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3 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 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4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潜水泵应采用法兰连接。 2 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在同一高程。 3 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4 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 500mm 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网罩。 5 潜水泵电缆应采用防水型电缆,控制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5 水景喷泉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泉符合设 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6 浸入水中的电缆必须采用水下电缆,水下灯具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Ⅱ)一般项目 6.6.7 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应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 出水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它叠石部位,不能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同时要符合设计的景 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8 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 2 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 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置。 46 3 应根据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地面上或收水线以内的要求,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 的距离。 4 同组喷泉用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5 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管道试压冲洗记录。 6.6.9 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协调统一,吸水率、反光度等性能良好,表面不 易被污染,色彩与块面布置均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 7 园林绿化工程通用部分检查用表 1、本规范中《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6),用于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检 验批质量验收,检查内容目前可由施工企业根据有关标准自行确定。 2、本规范中《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7),用于所有专业分项工程 的验收。 3、为便于操作,《园林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7.5)下方增加了检查人员 签字栏。 4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B33/T1068—2010)表 7.1 开工时间: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13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填写之后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请总 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 4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 7.2 统表Ⅰ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绿化面积 m2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 号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施工单位填写) 验 收 结 论 (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3 有关植物成活、结构 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4 主要功能和安全项目 抽查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其中经处理后符合要求 项。 5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其中经处理后符合要求 项。 6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填写)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 工程师: 年 月 日 50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 7.3 统表Ⅱ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项 目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施工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园 林 绿 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种植土检测报告 介质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 肥料合格证 5 其它辅助生长剂(素)合格证 6 苗木出圃单、植物检疫证 种子合格证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包括地形中间验收记录)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 园 林 建 筑 小 品 及 结 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检资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续下表 51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接上表 表 7.3 统表Ⅱ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项 目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施工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4 园 林 给 排 水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1 园 林 电 气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设备调试记录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园 林 智 能 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 手册 华为质量管理手册 下载焊接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ld手册下载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 7.4 统表Ⅲ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项 目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 数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建 筑 小 品 与 结 构 假山叠石搭接情况记录 2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3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水池蓄水试验记录 5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6 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7 地面泼水记录 8 1 给 排 水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 给水管道压力试验纪录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记录 5 1 电 气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等接地检验记录 5 电缆、灯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 智 能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 7.5 统表Ⅳ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项目 抽查质量情况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1 一般 绿化/ 地下 设施 覆土 绿化 地形 2 外缘、过渡线 3 定位放线 4 植物搭配 5 植株形态、修剪 6 生长势 7 病虫害、杂草 8 支撑 9 外观效果 10 屋顶 绿化 地形 11 外缘、过渡线 12 定位放线 13 植物搭配 14 植株形态、修剪 15 生长势 16 病虫害、杂草 17 支撑 18 外观效果 19 水体 绿化 定位放线 20 生长势 21 病虫害、杂草 22 外观效果 23 垂直 绿化 依附物、挂架 24 生长势 25 病虫害、杂草 26 牵引、修剪 27 外观效果 28 边坡 绿化 坡面整理 29 防护网 30 挂笼砖 31 外缘、过渡线 32 生长势 34 病虫害 54 35 园林 建、 构筑 物工 程 轮廓线 36 线条平直度 37 整洁度 38 色彩 39 协调性 40 细部处理 41 水电布置 42 外观效果 43 园路 与 广场 工程 外缘线 44 线条平直度 45 色泽 46 整洁度 47 协调性 48 园林 筑山 石材及搭配 49 嵌缝 50 整洁度 51 (塑石)着色 52 造型 53 协调性 54 水景处理 55 效果 56 园林 小品 定位放线 57 整洁度 58 线条平直度 59 协调性 60 效果 61 园林 给排 水 整齐 62 整洁 63 效果 64 园林 电气 照明 整齐 65 整洁 66 效果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结论(由监 理单位或建设 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加检查 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5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 7.6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主 控 项 目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5 6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56 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附 件 表 表 7.6 附表 编号: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57 施工单位填写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7.7 编号: 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 序 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检 验 批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备 注 58 检 查 结 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 结 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表 7.8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 负责人 质量部门 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分包技术 负责人 序 号 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项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 收 结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59 论 (由 监理 或建 设单 位填 写)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 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8 园林绿化工程检验批用表 1、种植土及地形工程分项列出了种植地基层处理、种植土进场、种植土地形整理等三个 检验批质量验收用表。 2、植物材料分项列出了乔木,棕榈类植物,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等四 个检验批质量验收用表。 3、植物种植分项列出了乔灌木种植,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草花、地被种植,行 道树种植,大树移植六个检验批质量用表。 4、增加了植物修剪检验批质量验收用表。 5、增加了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水体绿化、垂直绿化、边坡绿化的基本项目。 6、未列出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可由施工企业根据有关标准自行确定。 60 种植地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8.1 编号: 0101 (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清除石块、残根、杂草(5.1.4) 2 种植土下基层不能有不透水层或 积水现象(5.1.4) 3 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1.4)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基本平整(5.1.6) 2 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5.1.6)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61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4 种植前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 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 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 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地下设施覆土绿地及屋顶绿化除外)。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 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6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表面基本平整,基层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 种植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 编号: 0101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种植土壤主要理化性 质(PH 值,有机质含 量) 符合5.1.3的 要求 一 般 项 目 1 土壤土色及密实度 (5.1.5) 表面无白色 盐霜,土壤 疏松不板结 2 土壤含 石砾、瓦 砾等杂 物含量 (5.1.8) 乔灌木种植土 <10% 草花种植土 基本无杂物 地被种植土 <5% 草坪种植土 <5% 3 种植土壤含石砾、瓦砾等杂物大小粒 径符合 5.1.8要求 4 种 植 土 块 径 大、中乔木(5.1.10) ≤8cm 小乔木、大中灌 木、大藤本(5.1.10) ≤6cm 竹类、小灌木、宿根 花卉、小藤本(5.1.10) ≤4cm 草坪、草花、地被 (5.1.10) ≤2cm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63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3 种植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PH 值应控制在 5~7.5,有机质含量≥1%,有效磷≥25mg/kg,水解氮≥80mg/kg,速效钾≥130mg/kg。 1乔灌木种植土壤要求:对喜酸性的植物 PH值应控制在 5~6.5; 2草花种植土壤要求:酸性花卉土壤 PH值 5~7。 3土壤检测取样频率:客土,每 500m3 为一批,少于 500 m3的按 500m3标准抽样;原土, 每 5000㎡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 5个点,每个点各 100克,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Ⅱ)一般项目 5.1.5 种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 5.1.8 种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乔灌木的种植土整洁,且基本无>5cm 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 粒径的石砾、瓦 砾等杂物的含量<10%;草花种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瓦砾 粒径≤2 cm,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 杂物的含量应<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1.10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5.1.10 项 次 项 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验方法 1 有效土层 厚度 大、中乔木 深根性 ≥120 挖样洞,观 察或尺量 检查 浅根性 ≥9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6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草坪、草花、地被 ≥30 2 种植土块径 大、中乔木 ≤8 观察或 尺量检查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 类 ≤6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 草坪、草花、地被 ≤2 3 地形相对 全 ≤100cm / ±5 用水准仪 64 标高 高 100 cm~200 cm / ±10 测量或尺 量检查 200 cm ~300 cm / ±20 300 cm~500 cm / ±30 65 种植土地形整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09)表 8.3 编号: 0101 (3)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5.1.4) 2 一 般 项 目 1 地表基本平整、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5.1.7) 2 地形排水坡度(5.1.7) ≥5‰或 设计要求 3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 土侧石)接壤处处理(5.1.9) 符合要求 4 有 效 土 层 厚 度 大中乔 木 (5.1.10) 深根性 ≥120cm 或设计要求 浅根性 ≥90cm 或设计要求 小乔木和大、中灌 木、大藤本(5.1.10) ≥60cm 或设计要求 小灌木、宿根花卉、 小藤本(5.1.10) ≥40cm 或设计要求 棕榈类 ≥90 cm 或设计要求 竹类 大径 ≥80 cm 或设计要求 中、小径 ≥50 cm 或设计要求 草坪、草花、地被 (5.1.10) ≥30cm 或设计要求 5 地 形 相 对 标 高 cm 全 高 ≤100cm (5.1.10) ±5 100~200cm (5.1.10) ±10 200~300cm (5.1.10) ±20 300~500cm (5.1.10) ±30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66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4 种植前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 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 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 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 透水层(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工程除外)。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7 种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 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5‰), 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1.9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略低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 3~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1.10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 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验方法 1 有效土层 厚度 大、中乔木 深根性 ≥120 挖样洞,观察或 尺量检查 浅根性 ≥9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6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草坪、草花、地被 ≥30 2 种植土块径 大、中乔木 ≤8 观察或 尺量检查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 ≤6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 草坪、草花、地被 ≤2 3 地形相对 标高 全 高 ≤100CM / ±5 用水准仪测量或 尺量检查 100CM~200CM / ±10 67 200CM~300CM / ±20 300CM~500CM / ±30 植物材料(乔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4 编号: 0102 (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植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2) 2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 5.2.3-1) 3 乔木树形要求(5.2.4) 一 般 项 目 1 乔 木 树干、树冠(表 5.2.4) 根系 (表 5.2.4) 2 允 许 偏 差 cm 胸(地) 径 (5.2.5) ≤5cm -0.1 5cm~10cm -0.3 10cm~20cm -0.5 >20cm -1 高 度(5 .2 .5 ) 针 叶 类 ≤300cm +50 -20 >300cm -30 阔 叶 类 150cm~250cm +50 -20 250cm~450cm +50 -30 >450cm +50 -50 冠幅(5.2.5) ≤200cm -10 200cm~300cm -20 >300cm -30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68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 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5.2.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 5.2.3-1、表 5.2.3-2、表 5.2.3-3要求,且 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 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表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 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1 乔木 城市绿地主干道 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 求 枝叶茂密、层次分 明、冠形匀称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 完整。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 地外的其它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 或按设计要求 冠形匀称、无明显 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 完整。 5.2.4 乔木胸径≤8cm 时,须全冠移植;胸径≥8cm 的乔木,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得使用截干苗;乔木枝下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5.2.6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6的规定。 表 5.2.6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cm) 备注 1 乔 木 胸(地) 径 ≤5cm -0.1 1、胸径以离地 1.3m 计,地径以离地 15cm 计,棕榈类植物筒径 离地 15cm计。2、检 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检查。 5cm~10cm -0.3 10cm~20cm -0.5 >20cm -1 高 度 针叶类 ≤300cm +50 -20 >300cm -30 阔叶类 150cm~250cm +50 -20 250cm~450cm +50 -30 >450cm +50 -50 冠 ≤200cm -10 69 幅 200cm~300cm -20 >300cm -30 植物材料(棕榈类植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5 编号: 0102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2) 2 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5.2.2) 3 土球应完整(5.2.3) 一 般 项 目 1 棕榈类植物基本项目(表 5.2.4) 2 允 许 偏 差 cm 筒 高 ≤100cm +50 -0 100cm~250cm +50 -10 250cm~350cm +50 -20 >350cm +50 -30 筒 径 ≤10cm -1 10cm~30cm -2 >30cm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70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 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5.2.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 5.2.3-1、表 5.2.3-2、表 5.2.3-3要求,且 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 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表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 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2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冠形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5.2.6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6的规定。 表 5.2.6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cm) 备注 2 棕 榈 类 植 物 筒 高 ≤100cm +50 -0 1、胸径以离地 1.3m 计,地径以离地 15cm 计,棕榈类植物筒径 离地 15cm计。2、检 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检查。 100cm~250cm +50 -10 250cm~400cm +50 -20 >400cm +50 -30 筒 径 ≤10cm -1 10cm~30cm -2 71 >30cm -3 72 植物材料(灌木、藤本、竹类)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6 编号: 0102 (3)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5.2.2) 2 灌木土球或根盘符合表 5.2.3-2 3 竹类带土球符合表5.2.3-3 一 般 项 目 1 灌 木 自然式或规则式(表 5.2.4) 2 允 许 偏 差 cm 灌 木 ( 球 类 灌 木 )(5 .2 .6 ) 冠 幅 <50cm -5 50cm~100cm -10 100cm~200cm -15 >200cm -20 高 度 ≤50cm -5 50cm~100cm -10 100cm~200cm -15 >200cm -20 3 藤本 主蔓地径≥1cm -0 主蔓长度≥150cm -10 4 竹类 散生竹、丛生竹、混生竹 符合表5.2.4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73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 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5.2.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 5.2.3-1、表 5.2.3-2、表 5.2.3-3要求,且应 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 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表 5.2.3-2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冠径(cm) 土球直径(cm) 土球厚度(cm) 根盘直径(cm) 备注 20以下 5~10 5~10 10~30 20~40 10~25 10~20 30~40 常绿灌木带土球,落叶灌 木带根盘(含宿土)。 40~60 25~40 20~30 40~50 60~80 40~55 30~40 50~65 80~100 55~70 40~50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50 80~100 60~75 100~120 150以上 冠径的2/3 冠径的1/2 冠径的4/5 棕榈类 按筒径的 3-6倍 土球直径的 2/3 按筒径的 3-5倍 表 5.2.3-3 竹类带土球规格 名称 胸径(cm) 土球直径(cm) 土球厚度(cm) 备注 中、小径竹 小(1~2) 中(2~3) 20~30 15~20 土球不宜过小,至少应带 来鞭 30cm,去鞭 40cm,且 保证竹鞭两端各不少于一 个鞭芽。 大径竹 3 cm以上 胸径 10倍 土球直径 1/2 (Ⅱ)一般项目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表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 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3 灌木 自然式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分枝不少于 3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 74 规则式 冠形呈规则式,枝叶密实饱满,分枝不少于 3 根,根系完好,土球符 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4 藤本 地径 1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 9 竹类 散生竹、丛生竹、 混生竹 选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枝叶繁茂、无明显病 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符合要求的母竹,竹龄应选 1~2年生。散生竹 1~2支/株。混生竹 2~4支/株,丛生竹可挖起后分成 3~5株/丛。 75 植物材料(草坪、草花、地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7 编号: 0102 (4)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5.2.2) 2 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5.2.2) 3 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5.2.4) 一 般 项 目 1 草块符合要求(5.2.4) 2 草茎、种子符合要求(5.2.4) 3 草花符合要求(5.2.4) 4 地被符合要求(5.2.4) 5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76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 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5.2.4 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表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5 草块 不含运动型 草坪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少于 2cm,杂草不得超过 5%,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虫害,无斑脱,生长良好。在干旱地掘 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 2~3 层, 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6 草茎 种子 不含运动型 草坪 选择茎枝长的匍匐型草种,草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 2%,草茎基本无病 虫害,长势良好。种子要求纯净,发芽率符合有关标准,播种前应做发 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7 草花 花坛、花境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 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的球 (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 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 无严重损伤。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 润状态。 8 地被 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 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种植地后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77 植物修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8 编号: 0104 工 程 名 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 工 单 位 验 收 部 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 包 单 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植物修剪符合设计和自然树形要求 (5.3.3) 2 植物修剪符合树木生长规律(5.3.4) 3 植物修剪与周边设施关系(5.3.5) 一 般 项 目 1 不良根系和枝条修剪(5.3.6) 2 乔木修剪(5.3.7) 3 灌木及藤木修剪(5.3.8) 4 观花植物修剪(5.3.9) 5 棕榈类修剪(5.3.10) 6 剪口质量 (5.3.11) 7 防腐处理(5.3.1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78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 收 结 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3.3 植物修剪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自然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抹头修剪; 因特殊需要重剪的乔木须保留三级分叉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4 植物修剪须符合树木的分枝规律与生长特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植物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住宅等所处的位置。 (Ⅱ)一般项目 5.3.6植物种植前应进行根系修剪,剪去枯死根、病虫根、过长根、劈裂根;植物的地上部分 应剪去枯死枝、损伤枝、病虫枝、过密枝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 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 1/5~2/3。 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3、用作广场遮荫和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 剪或短截;规则式种植乔木,相邻株形应保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8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 1/2。 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 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修剪断面整齐,线条 分明。 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 生长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 观花植物修剪应符合树木花芽分化的生理需要进行适度修剪,避免影响植物观花效果。 79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 棕榈类树木必须保护顶芽,剪去残留的叶柄。产生棕皮的树种应自下而上剥棕至距顶 芽 30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1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稍倾斜,疏去的枝条不得留短桩;剪口距保留芽位置,灌木 至少 0.5cm 以上,乔木至少 1cm 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2 剪、锯口直径较大的伤口应削平并涂防腐剂,易产生伤流的树种剪口直径 2cm 以上, 一般树种剪口直径 5cm 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乔灌木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9 编号: 0103 (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1 放样定位(表 5.4.5.1) 3 定向及排列(表 5.4.5.1) 4 种植深度(表 5.4.5.1) 5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表 5.4.5.1) 6 垂直度、支撑和卷干 (表 5.4.5.1) 7 乔灌木树穴规格符合要求 (表 5.4.5.1、表 5.4.5.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80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Ⅱ)一般项目 5.4.5 乔灌木种植工程应符合表 5.4.5.1的规定。 表 5.4.5.1 乔灌木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 次 项目 质 量 要 求 1 定位放样 符合设计要求 2 树穴 穴径应符合表 5.4.5.2和表 5.4.5.3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 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4 种植深度 种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5 土球包装物、 培土、浇水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6 垂直度、支撑 和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 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81 草坪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0 编号: 0103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种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 (5.5.5) 2 覆盖率和空秃面积应符合要求 (5.5.6) 一 般 项 目 1 草 坪 籽播或植生带(5.5.7) 草块移植(5.5.7) 茎铺(5.5.7) 2 切草边(5.5.7) 3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符合要求(表 5.5.8.1) 4 草坪铺置后的管理符合要求(表 5.5.8.2) 8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5.5 草坪的种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草坪与树池、花坛、地被、道路等边缘衔接部位线条 清晰、平顺、自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6 各类草坪的覆盖率应大于 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 40cm2。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5.7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5.7的规定。 表 5.5.7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1 草 坪 籽播或 植生带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 行撒播,均匀覆土 0.3~0.5cm 后轻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 浸透土层 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植生带铺 设后覆土 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应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 积不应超过 5%,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40c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 恰当。 草块移植 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 1~2cm,冷季型不留缝;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 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 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 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 修剪恰当。 83 茎铺 (散铺) 将草茎剪为 2~3cm 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匀覆盖 1~2cm 的 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 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2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 45°,深 度应为 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5.5.8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表 5.5.8.1和表 5.5.8.2的规定。 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1 编号: 0103 (3)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草坪地下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6.3) 2 坪床种植土层必须符合草坪生长要求(5.63) 3 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6.3) 一 般 项 目 1 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5.6.4) 2 草坪草栽播、生长(5.6.5) 3 允 许 偏 种植土层 深度(5.6.6) 40cm或按设 计要求 -0 84 差 cm 草坪草修 剪高度 (5.6.6) 4cm ±1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6.3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 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种植表土(或介质)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和种植土(或介质)检测报告。 (Ⅱ)一般项目 5.6.4 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 1cm;软硬适中,脚踩无明显下凹;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 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6.5 草坪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25cm2,10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 1‰ (100cm2),脚感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无杂草。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6.6 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6.6的规定。 85 表 5.6.6 运动型草坪种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查方法 1 种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 40或 按设计要求 ±2 用环刀取样 (或挖样洞)尺量 2 草坪修剪高度 4 ±1 尺量检查 86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2 编号: 0103 (4)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放样、行株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7.3) 2 一 般 项 目 1 草花种植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5.7.4) 2 地被种植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5.7.4) 3 4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87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7.3 草花、地被种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7.4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 5.7.4 的规定。 表 5.7.4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1 草花 初种时的覆盖率,不宜低于 80%;种植穴稍大,使根系伸展舒畅;种植 深度应保持草花原种植深度,不得种植过深。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 面与地面相平略凹;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 合浇水可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球根和木本 花卉一般不需要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种 植时,应进行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 2 地被 种植前应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种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 土面平整;种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 用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 88 89 行道树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3 编号: 0103 (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分枝点高度符合要求(5.8.12) 2 树穴的规格、尺寸符合要求 (5.8.13) 3 4 一 般 项 目 1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其弯曲面 应符合 5.8.14要求 2 树木种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 持平(5.8.15) 3 行道树种植后,其支撑应符合 5.8.16的要求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90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8.12 应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种植在城市主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 枝点应高于 3m,种植在小区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 2.5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8.13 树穴规格尺寸,内径长×宽×深不得小于 1.0m×1.0m×1.0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 当行道树土球规格较大时,应按土球大小适当加大树穴规格。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 否则应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行道树根部与各地下管线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8.14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种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单柱 桩,且宜选择自然分叉三级以上的全冠树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15 树木种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或其他材 料覆盖,做到种植土不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16 行道树种植后宜进行支撑,护树桩的穴位应与行道树的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 大树移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4 编号: 103 (6)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 或移植处理(5.9.3) 2 树穴必须符合要求(5.9.4) 3 4 一 般 项 目 1 种植土(5.9.7) 2 姿态和生长势(5.9.7) 3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5.9.7) 4 病虫害(5.9.7) 5 放样定位、定向及排列(5.9.7) 6 种植树深度、土球包装物、培 土、浇水(5.9.7) 7 垂直度、支撑和裹杆(5.9.7) 8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92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9.3 大树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和移植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截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5.9.4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树穴的直径(正方树穴的边长)必须通过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 放宽 40cm 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 150cm,深度必须大于 100cm, 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 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9.7 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9.7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 5.9.7 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目 质 量 要 求 1 种植土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PH值适当;种植土平整不积水;种植土整洁, 无>5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5cm的石砾含量<10%。 2 姿态和 生长势 树木主干基本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冠形完整;生长健壮。 3 土球 土球规格符合要求;土球完整,包扎牢固;须根完整,主、次根无劈裂,切口 平整,并作防腐处理。 4 病虫害 无病虫害。 5 放样定位、 定向及排列 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面应丰满完整、姿态优美,排列恰当; 孤植树树形应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树形除外),列植树的排列应整齐划一。 93 6 种植 种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物, 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7 垂直度、 支撑和裹杆 树干或树干重心应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 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支撑设施、 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大树裹杆紧密牢固,高度不得低于 2.5m。 8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5 编号:01 (4)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结构承载力要求(5.10.2) 2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必须有良好的 防水、排灌系统。(5.10.3) 一 般 项 目 1 防水层符合(5.10.5)要求 2 隔根层符合 5.10.6要求 3 排水层符合 5.10.7要求 4 过滤层符合 5.10.8 要求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94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0.2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必须根据架空层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 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5.10.3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Ⅱ)一般项目 5.10.5 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地下设施顶板原有防水层,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排水层施工 前,原架空顶板须经找平处理,控制排水坡度 1%~2%。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和观察检查。 5.10.6 为防止部分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需在防水层上面铺设隔根层。可用高密度聚乙烯土 工膜、PVC 卷材等多种材料,如用 PVC 卷材,厚度 1~2mm,搭接宽度 8cm。如地下设施边 缘有侧墙,则应向侧墙面上翻 25~35cm;隔根层材料和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7 在隔根层上应设置排水层,排水应集中进入绿地和建筑的排水系统。排水层可采取铺 设专用排水材料、排水管、砾石层等方式,若土壤粘重,为保证植物生长,应在植物根系主 要分布层以下增设网状排水管,使绿地整体,特别是覆土绿化的周边区域排水顺畅,避免在 覆土绿化部分产生地表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8 在排水层上面应铺设过滤层,过滤层应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根系穿透性,可用级配砂 95 石、细沙、土工织物等多种材料。如用双层土工织物材料,下层为具有过滤作用的无纺布材 料(聚丙烯或聚酯材料),100~150g/㎡;上层是兼有蓄水功能的蓄水棉,200~300g/㎡。搭 接宽度不宜小于 20cm,覆土时使用器械应注意不损坏土工织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屋顶绿化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6 编号:020101 (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屋顶结构荷载(5.11.3) 2 屋顶绿化必须有良好的防水、排 灌系统 (5.11.4) 3 屋面外围防护安全高度(5.11.5) 4 对屋面原有设施是否有损坏 (5.11.6) 一 般 项 目 1 屋面边缘的隔离带设置应符合 5.11.7要求 2 防水层符合 5.11.8要求 3 隔根层符合 5.11.9要求 4 排水层符合 5.11.10要求 5 过滤层符合 5.11.11要求 96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1.3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5.11.4 屋顶绿化必须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查看闭水测试记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5.11.5 屋顶绿化必须保证女儿墙的安全高度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11.6 施工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屋面及屋面上的设施,不得妨碍屋面设施维护修缮及使用, 屋面增设水池、花架、花台、景石、铺设水电管线等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闭水测试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1.7 考虑屋顶防水、排水和消防要求,屋面边缘应设置 30cm~50cm 的隔离带,隔离带可 采用砾粒或轻质物质填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9 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并及时补漏,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屋面防水材料应 防水性能良好、轻质强韧,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铺设防水材料应粘结牢固, 搭接宽度不小于 50cm,并向种植池、花台及屋面设施延伸至高出基质 15 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闭水测试记录。 5.11.10 防水层上设置隔根层,隔根层选用轻质、耐腐材料,搭接宽度符合材料特性和设计 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搭接宽度不小于 8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 15cm~2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1.11 排水层设置在隔根层上,铺设前应对屋面进行找平处理,控制排水坡度 1~2%。排水 层施工铺设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水层厚度不宜小于 5cm,颗粒状排水 97 材料粒径宜在 4~16mm,屋面排水口一般设置不少于两个,有条件的可增设溢水口。排水口 应定期做好清洁和疏通工作,严禁覆盖,周围不应种植植物。排水层施工必须与排水系统连 通,保证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 5.11.12 排水层上设置过滤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用于阻 止基质进入排水层。隔离过滤层铺设在基质层下,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宽度不得小 于 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 5cm处。过滤层的总孔隙率不宜小于 6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查阅材料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 98 水生植物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7 编号:03010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种植土、栽植基质的理化性质应符合要 求(5.12.2) 2 回填土、肥料施用无污染(5.12.3) 3 种植槽应符合要求(5.12.4) 4 种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应符合要求 (5.12.5) 5 水生植物的品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2.6) 一 般 项 目 1 种植范围应符合(5.12.7) 2 水生植物的适宜水深符合要求(5.12.8) 3 其他(5.12.9)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99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2.2 老水系宜以原有淤泥作为种植基质,新水系应更换种植基质,回填种植泥坡面须控制 在 20º以下。土壤和栽培基质理化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选择粘性 较高的淤泥或水稻土,不可使用土质过轻的培养土。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12.3 回填的土壤和栽培基质不宜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增施肥料时应注意不能造成水质污 染。 检验方法:检查种植泥的检测报告。 5.12.4 种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5.12.5 种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2.6 水生植物的品种、规格、种植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 (Ⅱ)一般项目 5.12.7 种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点景种植配置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2.8 主要水生植物最适水深,应符合表 5.12.8 的规定。 水生植物适宜水深 表 5.12.8 类 别 代表品种 最适水深(cm) 备 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凤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沉水类 苦草、金鱼藻、狐尾藻黄 花狸藻、水车前、黑藻等 150以内 根系不发达或退化 5.12.9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 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0 垂直绿化植物栽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8 编号:040103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依附物、挂架符合设计要求 (5.13.4) 2 光滑依附面处理(5.13.5) 3 4 一 般 项 目 1 挂网、挂架施工(5.13.7) 2 种植槽或盆设置符合要求 (5.13.8) 3 种植、牵引固定(5.13.9) 4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01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3.4 攀缘植物的依附物、悬挂绿化的挂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5 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应按设计要求加设载体,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进行立面糙化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3.7 挂网、挂架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攀缘绿化作依附物的挂网需牢固安装在立面上, 挂网与挂网间互相搭接,不留空隙;用于悬挂绿化的挂架结构需牢固,挂架平面应平整,防 锈漆应涂刷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8 种植槽或盆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不积水,应配有浇灌设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9 植物种植符合设计要求,攀缘植物应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 边坡绿化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19 编号:05010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植 物 品 种 、 播 植 密 度 (5.14.2) 2 栽植基层处理稳固安全 (5.14.3) 3 防护网、锚杆安装(5.14.4) 一 般 项 目 1 喷播覆绿(5.14.5) 2 挂笼砖恢绿(5.14.6) 3 回填土(5.14.7) 4 坡面排水(5.14.8) 5 覆盖率(5.14.9)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03 说明 (Ⅰ)主控项目 5.14.2 边坡绿化植物品种、播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3 边坡栽植基层处理应保证稳固安全,清除坡面淤积物、浮石等不稳定物体,同时应打 掉突出岩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4 防护网、锚杆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防腐处理,锚杆深入岩层长度、防护网密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定、坚固;防护网间要互相搭接,且搭接宽度不小于 10c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尺量。 (Ⅱ)一般项目 5.14.5 采用喷播技术覆绿的,其粘合剂、腐植质、土壤、混凝土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同 时上述材料组成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阅有关材料。 5.14.6 采用挂笼砖技术覆绿的,各笼砖与边坡间不能留有空隙,两幅笼砖间较好搭接,并进 行压埋处理,以防雨水冲刷掏空;所用基质应为长效营养土,且不松散,不脱落。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7 边坡原有土层及回填土壤应夯实,密实度达到 85%以上;回填土质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土壤密实度检测。 5.14.8 边坡绿化应设防雨水冲刷排水设施,排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坡面有明显渗水位置, 应钻孔并安装排水管;排水管应稳固地安装在渗水口处,长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安装材料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9 边坡绿化的覆盖率应≥95%,苗木均匀,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 104 块石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0 编号:030125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一 般 项 目 1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15 厚度 -10% 标高 ±30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05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 大于设计厚度 的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 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06 碎拼花岗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1 编号:030126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6.1.2) 3 一 般 项 目 1 碎拼花岗岩面层应符合要求(6.1.3)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3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07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3 碎拼花岗岩面(包括其它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近,不宜出现尖锐角及规则形,色泽及大小搭 配协调,接缝大小深浅基本一致接近,深浅一致。表面洁净,地面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 大于设计厚度 的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检 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 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08 卵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2 编号:030127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6.1.2) 3 一 般 项 目 1 卵石面层应符合要求(6.1.4)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4 接缝高低差 4 卵石间隙 5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09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4 卵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颜色搭配协调,颗粒铺设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排列方向一致(特殊拼花要求除 外),窄面向上,露面卵石均匀,无明显下沉颗粒,并达到全铺设面 70%以上,嵌入砂浆的厚 度为卵石厚度的 60%,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时,应冲洗石子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 大于设计厚度 的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 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10 嵌草地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3 编号:030128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嵌草地坪应符合要求(6.1.5)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5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3 板块间隙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11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5 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块料之间均为种植土,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 8cm,种植土填充面应低于块料上表面 1~2cm,嵌草平整,不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 大于设计厚度 的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 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12 水泥花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4 编号:030129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6.1.2) 一 般 项 目 1 水泥花砖面层应符合要求(6.1.6)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5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0.5 板块间隙 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13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6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勾 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应洁 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 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14 混凝土板块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5 编号:030130 -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6.1.2) 一 般 项 目 1 混凝土板块应符合要求(6.1.6)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4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1.5 板块间隙 6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15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6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勾 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应洁 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 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线和 尺量检查 116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17 侧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6 编号:030131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一 般 项 目 1 侧石安装应符合要求(6.1.7) 2 允许偏差 (6.1.16) mm 厚度 3 接缝高低差 3 板块间隙 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18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7 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部和内侧座浆,安装稳固、顶面平整、线条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明显折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 和楔形塞尺 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线和 尺量检查 119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20 冰梅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7 编号:030132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一 般 项 目 1 冰梅面层应符合要求(6.1.8)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21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8 冰梅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色泽、质感、纹理块体规格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 压强度 30MPa。软式石要求细滑,耐磨,表面应洗净。完成板块面原则上以五边以上为主, 块体大小不宜均匀,符合一点三线原则,不得出现正多边形及阴角(内凹角)、直角。垫层应 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 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留缝宽度一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大小适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线和尺 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塞 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22 花街铺地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8 编号:030133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花街铺地应符合要求(6.1.9)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5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23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9 花街铺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纹样、图案或线条大小长短规格统一、对称,填充料色泽丰富,镶嵌均匀,露面部分无 明显快口和尖角,完成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统一,接缝平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基层 面层 土 混凝 土 、 炉渣 砂 、 碎石 块石 碎拼 花岗 石 卵石 嵌草 地坪 水泥 花砖 混凝 土板 块 花岗 岩 侧 石 冰梅 花街 铺地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1/10 -10% / / / / / / / / 3 尺量 检查 3 标高 +0 -50 ±10 ±20 ±30 / / / / / / / / / 用水准仪 检查 4 缝格平直 / / / / / 3 3 3 2 / / 3 拉 5m线和尺 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 / / / 4 3 0.5 1.5 0.5 3 / 2 尺量和楔形塞 尺检查 124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0 6 1.0 2 / / 尺量 检查 125 大方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29 编号:030134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大方砖面层应符合要求(6.1.10)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4 厚度 8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1 板块间隙 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26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6.1.10 大方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方砖色泽基本一致,棱角齐全,无隐裂及明显气孔,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方砖铺 设面四角平整,合缝均匀,缝线通直,砖缝油灰饱满。砖面桐油涂刷均匀,遍数应符合设计 规定的要求,不得漏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续)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 道砖)、 自然块石 水洗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线和尺量检查 127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间 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128 压模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0 编号:030135 -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压膜面层应符合要求(6.1.11)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29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11 压模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了防止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压模面层开裂,基层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处理,设计无要 求的,须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混凝土浇捣。完成面应色泽均匀、平整,块体边缘清晰,无翘曲、 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6.1.16(续)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 道砖)、 自然块石 水洗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线和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130 透水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1 编号:030136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透 水 砖 面 层 应 符 合 要 求 (6.1.12)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4 厚度 3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1 板块间隙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31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12 透水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前必须先按铺设范围排砖,如发现边沿部位可能形成小粒砖时,必须调整砖块的间 距或进行两边切割,以保证边沿砖体大小符合美观和稳固要求。完成面砖块间隙均匀,色泽 统一,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6.1.16(续)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 道砖) 自然块石 水洗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线和尺量检查 132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 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133 小青砖(黄道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2 编号:030137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小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 要求(6.1.13)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5 厚度 3 缝格平直 3 接缝高低差 2 板块间隙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34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13 小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青砖(黄道砖)规格、色泽应统一,无缺棱掉角,向上面应四角通直且均为直角。完 成面砖块间排列紧密,色泽均匀,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续)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 道砖) 自然块石 水洗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线和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135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136 自然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3 编号:030138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要求 (6.1.14)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10 缝格平直 8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37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14 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区域基底土应预先夯实、无沉陷;铺设用的自然块石应选用具有较平坦大面的石块, 块体间排列紧密,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翘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6.1.16(续)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 道砖)、 自然块石 水洗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 塞尺检查 138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水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4 编号:030139 -0 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 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 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 (6.1.2) 一 般 项 目 1 水 洗 石 面 层 应 符 合 要 求 (6.1.15) 2 允许偏差 (6.1.16) mm 表面平整度 3 接缝高低差 1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139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 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 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 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15 水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水洗石铺装的细卵石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完成面露面 的石子表面色泽清晰洁净,无水泥浆残留、无开裂;酸洗液冲洗彻底,无残留腐蚀痕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6的规定。 表 6.1.16(续)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 道砖) 自然块石 水洗石 1 表面平整度 4 3 4 5 10 3 用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尺寸偏差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厚度 8 / 3 3 / / 尺量检查 140 4 缝格平直 3 / 3 3 8 拉 5m线和 尺量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 1 2 / 1 尺量和 楔形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2 / 3 3 / / 尺量检查 141 竹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5 编号:020701 -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制作的竹材必须符合要求 (6.4.2) 2 连接部位制作应符合要求 (6.4.3) 3 一 般 项 目 1 竹结构制作榫槽符合要求 (6.4.4) 2 竹材烘烤应符合要求(6.4.5) 3 构筑物柱与柱脚应符合要求 (6.4.6) 4 柱脚混凝土及铁件应符合要 求(6.4.7) 5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42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2.2 制作竹材应选用节短、肉厚、质坚、表面质地光滑的冬竹制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3 制作过程中凡属应该开榫的连接部位应开榫,不得以铁钉或铁丝绑扎等方法代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4 竹结构制作榫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榫应开在竹节上部,榫槽拼接应紧密,圆口应和顺,搭接竹材应大小均匀,如无法开榫 而用铁丝、铁钉时竹材不应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因工程需要竹材烘烤应符合以下规定: 烘烤竹材不应有烧焦、开裂,竹材弯曲和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构筑物柱与柱脚应符合下列规定: 竹柱外侧平直,粗细一致。柱脚应粗壮,竹节应短密,且有二节在扁铁间,与铁件接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7 柱脚混凝土及铁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柱基及扁铁构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20,扁铁 厚度不应小于 5mm,宽不小于 40mm,螺栓不小于 φ8mm,垫圈齐全,伸出螺帽不小于 10mm, 并做好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43 假山、叠石、塑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6 编号:020801 -03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造型艺术质量符合要求(6.5.6) 2 结构安全符合要求(6.5.7) 3 临路侧、洞侧石使用安全要求 (6.5.8) 一 般 项 目 1 石材(6.5.9) 2 拉底(6.5.10) 3 垒叠(6.5.11) 4 勾缝(6.5.12) 5 塑石基架(6.5.13) 6 着色(6.5.14) 7 艺术处理(6.5.15) 8 其他(6.5.16~6.5.19)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44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3.6 假山、叠石、塑石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轮廓符合造型艺术质量要求,不能 存在明显的造型艺术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假山、叠石、塑石结构必须合理、截面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主峰稳定性符合抗风、 抗震强度要求;跌水、山洞山石长度不小于 1.5m,整块大体量山石无不稳定倾斜;横向挑出 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两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 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强度和数量要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 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捶击、观察、尺量检查及查阅资料。 6.3.8 假山、叠石、塑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假山、叠石、塑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 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带锐角或“快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9 所选用石材质地要求一致,色泽相近,纹理一致;石料不能有裂缝、损伤、剥落现象; 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0 假山石拉底施工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咬;拉底石材要坚实、 耐压,不允许用风化石块作基石。 检验方法:捶击、观察检查 6.3.11 山石垒叠施工应做到水平方向山石错缝垒叠,山石纹理同方向组合;叠石或景石放置 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灌 1:2 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刹石 不少于 4个受力点且不外露。每层之间有补缝、填陷,并灌 1:2 水泥砂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泥砂浆相关质保资料 6.3.12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填塞、连接、嵌实,再进行勾缝。勾缝应 满足设计要求,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如设计无说明的,则用 1:2 水泥砂浆进行勾缝,明 缝不超过 20mm 宽,暗缝应凹入石面 15~20m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泽相近。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45 6.3.13 塑石基架结构满足设计要求;所选用角铁、钢丝网、钢筋、水泥、砖块等材料符合相 关材料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相关材料质保资料 6.3.14 为满足造景需要,塑石着色应无脱落、水溶现象;用于塑石外修饰的所有材料应有产 品合格证,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相关材料合格证明。 6.3.15 假山、叠石、塑山外形艺术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做到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可匀、 缝不可多,形态自然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6 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注意采光,不得 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7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 14~16cm 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 25cm,宽度不应小于 30~3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8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 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边到边间距不大于 30cm,高差不宜大于 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9 壁石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 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6 护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7 编号: 000001 -04 工 程 名 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 工 单 位 验 收 部 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 包 单 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护栏质量(6.9.5) 2 护栏立柱质量(6.9.6) 3 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 (6.9.7) 4 护栏柱置入深度(6.9.8) 一 般 项 目 1 护栏安装质量(6.9.9) 2 护栏安装 允许偏差 (6.9.10) 顺直度 (mm/m) ≤5 中 线 偏位(mm) ≤20 立 柱 间距(mm) ±5 立柱垂 直度(mm) ≤5 横 栏 高度(mm) ±20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 收 结 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47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4.5 护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 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6.4.6 护栏立柱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2000根)1次。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7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100m31组(3块)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8 护栏柱置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6.4.9 护栏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10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4.10的规定。 表 6.4.10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顺直度(mm/m) ≤5 20m 1 用 20m线和钢尺量 中线偏位 (mm) ≤20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立柱间距 (mm) ±5 1 用钢尺量 立柱垂直度(mm) ≤5 1 用垂线、钢尺量 横栏高度 (mm) ±20 1 用钢尺量 148 园林喷灌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8 编号:050604 -0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 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 (6.10.2) 2 绿地喷淋工程应符合安全使 用要求(6.10.3) 一 般 项 目 1 喷头定位准确,埋地喷头的 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 求(6.10.4) 2 喷头高低要根据苗木要求调 整(6.10.5)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49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5.2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洒水均匀,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管道试压冲洗记录。 6.5.3绿地喷灌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洒到道路上的喷头应进行调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4喷头定位准确,埋地喷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5喷头高低要根据苗木要求调整,各接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50 园林水景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33/T1068—2010)表 8.39 编号:010002 -04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水景水池应按设计要求预埋 各种预埋件(6.11.2) 2 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定(6.11.3) 3 水景潜水泵规格安装应符合 要求(6.11.4) 4 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要求 (6.11.5) 5 水下电缆符合要求(6.11.6) 一 般 项 目 1 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 合要求(6.11.7) 2 喷头安装应符合(6.11.8) 3 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 质感应协调统一(6.11.9)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51 说明 (Ⅰ)主控项目 6.6.2 水景水池应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 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方法应参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141-2008。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6.6.3 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3 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 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4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潜水泵应采用法兰连接。 2 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在同一高程。 3 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4 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 500mm 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网罩。 5 潜水泵电缆应采用防水型电缆,控制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5 水景喷泉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泉符合设计的 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6 浸入水中的电缆必须采用水下电缆,水下灯具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Ⅱ)一般项目 6.6.7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应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出水 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它叠石部位,不能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同时要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 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8 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 152 2 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 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置。 3 应根据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地面上或收水线以内的要求,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的 距离。 4 同组喷泉用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5 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管道试压冲洗记录。 6.6.9 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协调统一,吸水率、反光度等性能良好,表面不易被 污染,色彩与块面布置均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3 9《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 7.1 是第 3.0.l 条的附表,是对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对一般中小规模的工 程,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在开工前检查。对规模较大或涉及分包 单位较多的,也可视需要进行几次检查,但原则是必须保证在施工前填写,并达到相应的要 求。此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验收。下面分三个部分来说明填表要求和填写方法。 (一)表头部分 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 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开工证)的 编号。 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也应写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 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合同书上注明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合同未注明的,填法定 代表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设计单位栏填写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名称,其全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一致。设计单位的项 目负责人栏,应是设计合同书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与此一致。 监理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 或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 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要对口。 施工单位栏填写施工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全称,与签章上的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栏、项 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地位。 (二)检查项目部分 填写各项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检查, 检查后应将文件归还。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 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好的奖励及达不到质量要求处理办法,以及质量 154 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 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栏。测量工、电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机械工、焊工、 瓦工、防水工、木工、绿化工、盆景工、假山工等园林工种,凡按规定需要有上岗证的,均 应具备。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围 内承建工程。在有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 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栏。重点是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机构 出具的审查报告。 6、地质勘察资料栏。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地质勘察报告,供地下部分施工方案 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图编制时参考等。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 内容,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 8、施工技术标准栏。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编制不低于国家 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的企业标准。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查批准,有批准 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并报备案。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施工现场 应有的施工技术标准都有。可作为培训工人、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质量检 查评定的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包括三个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 施工过程的试验;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 划,使监理、建设单位等都做到心中有数。可以单独搞一个计划,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 为一项内容。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栏。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 度等内容。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栏。这是为保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要根据 材料、设备性能制订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内容仅是对一般工程而言,对不同的分包专业,或采用四新技术时, 有些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凡是对保证质量是必须的制度或资料,施工单位应当 具备。如岗位证书,施工技术标准栏,对不同的专业,要求就完全不同。 155 (三)检查项目填写内容(主要内容) 1、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上, 注明份数。 2、填表时间是在开工之前,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 现场进行检查,这是保证开工后施工顺利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目的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3、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填写之后,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 4、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只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更换, 或管理工作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5、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改正, 否则不应开工。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后,在最后的检查结论一栏中填写“现场质量管理符合要求” 的结论。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验收表为表 7.6。 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表的名称应在制订专用表格时就印好,前边印上分项工程的名称,如“植物材料(乔木)工程检 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 9 位数的 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其编号规则为: 绿化工程子单位的所有检验批编号前边二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各分部编号分别为 一般绿化工程 01、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02、屋顶绿化 03、水体绿化 04、垂直绿化 05、边坡绿 化 06;第 3、4 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第 5、6 位数字是子分项工程的代码;第 7、8、9 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 绿化附属工程子单位各分部编号分别为园林建(构筑)物工程 01、园路与广场工程 02、 园林筑山 03、园林小品 04、园林给排水 05、园林电气照明 06。为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的检验批表格编号相衔接,绿化附属工程子单位检验批编号前边 二个数字作为子分部工程的代码(子分部代码即建筑工程的检验批编号中分部代码),第 3、 4 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即建筑工程的检验批编号中子分部代码),第 5、6 位数字是子 分项工程的代码(即建筑工程的检验批编号中分项代码),第 7、8、9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 156 验批验收的顺序号;而把代表检验批分部的两位数字代码附在编号最后,这样当工程中套用 建筑工程的检验批表格时,只要在原编号后加上两位绿化附属子单位工程分部的代码即可。 (二)表头部分的填写 1、检验批表编号的填写,在 3 个方框内填写检验批序号。如为第 11 个检验批则填写为 0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按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子单位工程写出该部 分的具体位置。分项工程名称,按验收标准划定的分项名称填写。验收部位是指一个分项工 程中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标注清楚,如 A地块,种植土基层处理。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单位的全称,与合同上公章名称相一致。项目负责人应是合 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有分包单位时,也应填分包单位全称,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是 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这些人员由填表人填写,不用本人签字。 3、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有企业标准时,应填写企业标准的名称及编号。这是这次验收标准编制的一个基本思路, 由于验收标准只列出验收的几个重要的质量指标,其工艺等只提出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操 作工艺就靠企业标准了。只有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来操作,才能保证国 家验收规范的实施。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工艺,保证工程质量就是一句空话。企业必须制订 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来培训工人,技术交底,来规范工人班组的操作。 企业标准应有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时间、标准名称及编号并按规定备案。填写表时只要 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上,就能在企业的标准系列中查到其详细情况,并要在施工现场有这 项标准,工人在执行这项标准。 (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一栏,填写具体的质量要求,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填 写企业标准的相关指标,并按此验收。在制表时就应填写好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全部内容。 但由于表格的地方小,有些指标不能将全部内容填写下,所以只将质量指标归纳、简化描述 或题目及条文号填写上,作为检查内容提示,以便查对验收标准的原文。 (四)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和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填写方法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有数量可填的项目,直接填写检查获得的数据。对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但未达到企 业标准要求的用“О”将其圈住;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数字,用“△ ”将其圈住; 2、对定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 3、有种植土检测的检验批,按规定提取样品后,可填写样品编号,待样品试验报告出来 157 后,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评定及验收;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通常监理人员应进行平行、旁站或巡回的方法进行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察看和测量,以了解质量水平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 况。在整个过程中,随时可以测量。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 收,具体检查点数按标准要求在监理细则中应事先确定。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可暂不填 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或直接作出不合格的结论,待返工后再重新验收。 5、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按 4.2.2 条规定,结论填写“完整”。“质量检查记录” 主要是指未列入本表检查项目,但为保证质量确需有的检查记录。 (五)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后,按“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栏内相关记录数据为依据,作出质量评 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填好表格并写 明结论,签字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六)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应进行抽样复验,并依据自已的验收记录中相关数据为依据,独立作 出质量评价,而不应以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记录为依据。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表 7.6附件表 此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填写人应签名。 此表主要填写表 7.6 中相关项目的附件名称及编号。原则是,“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栏内填 写的每项结论,凡得出该结论的依据不是直接在自检(验收)时从工程实体上获取,而是依 据相关资料得出的结论的,都应当将相关资料的名称、编号填写清楚。目的一是便于检查; 二是便于追索。如对植物材料的检查,凡该检验批涉及到几个品种、规格的材料,每个品种、 规格都应填写植物材料检疫证的编号;种植土检测报告的编号;隐蔽工程验收单名称、编号 等。表头的九位数编号与对应的检验批编号相同,便于对应。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表为表 7.7。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用 表 7.7。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 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分项工程 复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填写在“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一栏内,结论为“完整”;二是检 查有种植土检测的检验批,检测结果能否达到标准规定,填写在“备注”栏内;三是将检验批 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158 表的填写:表名填上所验收分项工程的名称,表头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结果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 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为“合格”。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结论“合 格”,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并说明具体意见。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 验收表为表 7.8。 分部(子分部)应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负责人交监理 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 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一)表名及表头部分 1、表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前边,并分 别划掉分部或子分部。 2、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的工程名 称一致。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填写的名称一致。 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填写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负责人或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 部门及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没有时就不填写。分包单位名称要写企业全称, 与合同或图章上的名称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共有四项内容: 1、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 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各分项工程是否都 通过验收,自检符合要求的填“合格”。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合格”意见。 2、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时应注意,资料的项目应包括验收标准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 的内容,而不仅仅是表 7.3 的内容。园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相关内容可按工程实 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作为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按要 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填写“完整并符合要求”。并送监理单位或建 159 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完整并 符合要求”。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这个项目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 部)工程中检测的,应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检测内容按表 7.4 单位(子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确定的抽查项目。在核查时要 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核查每个检测项 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 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填写“符合 要求’。由项目负责人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 业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实际不单单是外现质量,在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列入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的内容,能检查的都要检查,有代表性的部位都应查到,并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填写“符合要求”,由项目 负责人签字后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人员意见的基础 上,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作出是否“符合要 求”的结论。如评价观感质量较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三)验收结论。参加验收的各责任单位共同确定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然后由总监理工 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验收结论栏内,结论为“合格”。 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以便追查质量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 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 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为表 7.2,7.3,7.4,7.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五部分内容组成,每一项内容都有自己专门的验收记 录表,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表 7.2)是一张综合性表,是各项验收合 格后填写的。 单位(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 160 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中的表 7.2 由参加验收单 位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表 7.3,7.4,7.5 则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一)表名及表头的填写: 1、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名称(项目批准的工程名称)填写在表名的前边,并将子 单位或单位工程的名称划掉。 2、表头部分,按分部(子分部)表的表头要求填写。 (二)验收内容之一是“分部工程”。对所含分部工程逐项检查。首先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 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逐个分部(子分部)进行检查。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查符合要求后, 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经验收组成员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 几个分部,经验收符合标推及设计要求的几个分部。审查验收的分部全部符合要求,由监理 单位在验收结论栏内,写上“合格”的结论。 (三)验收内容之二是“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这项内容有专门的验收表格(表 7.3),也是 先由施工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后,再提交监理单位验收。其全部内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 已经审查。通常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也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 查和审查,一个分部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就是分部工程,多个子分部工程时, 可一个一个地检查和审查,也可按分部检查和审查。每个子分部、分部工程检查审查后,也 不必再整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只将其依次装订起来,前边的封面写上分部工程的名 称,并将所含子分部工程的名称依次填写在下边就行。然后将各子分部审查的资料逐项进行 统计,填入验收记录栏内。通常共有多少项资料,经审查也都应符合要求。在验收结论栏内, 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完整”的结论。 (四)验收内容之三、四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这个项目包括二个方 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其核查的重点是资料的完 整性,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合同及规范要求一致;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 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 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如有经返工处理后才符合要求的,也应填写清楚。 这二部分项目可能有些重复,但侧重点点不同,应分别填写清楚。这个栏目也是由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程序内 容基本是一致的,按项目逐个进行核查验收。然后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 记录栏内,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通常两个项数是一致的,如果个别项目的抽测结果 达不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达到符合要求,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161 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三内填写“完整”,在验收结论栏四内填写“符合要求”。。 如果返工处理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就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验收内容之五是观感质量验收。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单 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不同的是项目比较多,是一个综合性验收。实际是复查一下各分部 (子分部)验收后,到单位工程竣工时的质量变化,成品保护以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时,还没有形成部分的观感质量等。这个项目也是先由施工单位检查,记录质量状况,提交 验收。施工单位填写“抽查质量状况”栏时,对某个检查点,好的打“√”,一般的打“○”,差的 打“×”;在质量评价栏内,可在“好”、“一般”、“差”三栏内选择其中一栏,对这个项目作出综 合评价,打“√”(原则上“√”达到 80%及以上评价为“好”,“√”和“○”达到 80%及以上评价为“一 般”,“×”超过 20%以上评价为“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程序 和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主导,综合各方意见,得出 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论为“好”、“一般”、‘差“。评价为好、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符合要求”的结论;评价为“差”时,应整改后再验收。 (六)验收内容之六是综合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 关人员对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查对,自检评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综合验收是 指在前几项内容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即按表 7.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表进行验收。验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 理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分别核查验收有关项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进行现场观感质量复查。经各项目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结论为“合 格”。 (七)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 件规定,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都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一致时,其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签字,以示对工程质量负责,并加盖单 位公章,注明签字验收的年月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各方应进行协商,或请当地园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五方签字盖章不齐,视为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验收 达不到合格标准。 162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要求”。 16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DB33/1068-2010 条文说明 164 目 次 1 总则……………………………………………………………………………...…...…...153 2 术语……………………………………………………………………………...…...…...154 3 基本规定…………………………………………………………………………......…. 155 4 一般规定…………………………………………………………………………..….... .156 4.1质量验收的划分……………………………………………………………….......….. 156 4.2质量验收……………………………………………………………………….......….. 156 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58 5 绿化工程………………………………………………………………………..….....…..160 5.1种植土及地形工程…………………………………………………………..….. .....…..160 5.2植物材料………………………………………………………………..………. ......…..160 5.3植物修剪…….........……………........……………………………………………....…...161 5.4乔灌木种植工程............................................................................................................. ...161 5.5草坪种植工程…………………………………………………………..…..…....…..…...162 5.6运动型草坪工程…………………………………………………………. ..….... ..….….162 5.7草花、地被种植工程…………………………………………………..……....…....…..162 5.8行道树种植工程………………………………………………………..…..…..…..........163 5.9大树移植工程…………………………………………………. ...…..…..…………....…163 5.10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163 5.11屋顶绿化工程………………………………………………….…………… ….…........164 5.12水生植物工程…………………………………………………...………………..……..165 5.13垂直绿化工程…………………………………………………...…………… ...……....165 5.14边坡绿化工程…………………………………………………...…..……………...…...165 165 5.15养护工程………………………………………………..….. ..…………………...…....166 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167 6.1铺装地面工程……………………………….……………………………….…...……....167 6.2竹结构工程……………………………………………………………………..…...……167 6.3假山、叠石、塑石工程………………………………………………………… .....…...168 6.5园林喷灌工程........…….………………………...……..……………………….…......…168 6.6园林水景工程…………….……………………………….. ..…....………………………169 166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编制浙江省园林工程验收规范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 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规范的范畴。编制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 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条是对园林工程验收标准适用范围的说明。 1.0.3 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与设计规范》CJJ75—97、《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159—2008 等国家和 省有关技术标准及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浙江省《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等确定。 1.0.4 本规范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水景、绿地喷灌工程 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 一致,为减少重复,本规范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 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水景、绿地喷淋工程的质量验收 时,应以“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为依据。 167 2 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 44个术语,是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园林基本 术语标准》CJJ/T91-2002 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168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园林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园林工程施工的质量管 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园林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 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 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 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 应通过内部审核与管理者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措 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不断提高园林工程施工质量。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 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园林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和重要工程材 料的复检;种植土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果种植土检测不合格应施加肥料,肥料进场 应取样检测,灌溉用水不是自来水的,需进行相应检测,其质量应符合 GB5084 的要求;植 物种植后,应对整体植物材料进行病虫害检验。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每道工序的质 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 准指标的因素。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 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 机整体。 3.0.3 本条提出了园林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园林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 员应具备的资格;园林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 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和勘察单位(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共同验收,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 收监督;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 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3.0.4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对于 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 169 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对于 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 α和使用方风 险 β 的一次或两次抽样方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4 一般规定 4.1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 随着园林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工程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扩大,大规模综合性园林 工程,一次性验收不方便,现行的园林工程的验收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故本规范 规定,可将此类大规模园林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的划分,按相 近工作内容或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进行验收,有利于正确评价园林工程质 量。 4.1.2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 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1.3 绿化附属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同时使绿化附属工程各分项的划分与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相衔接。 4.1.4 和 4.1.5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 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4.2 质量验收 4.2.1 本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与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 一致,为:合格。 4.2.2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园林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 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 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 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 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 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 170 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 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 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4.2.3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 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 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4.2.4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 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 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 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及绿化附属工程的安全和功能相关内容应进行见证取样送 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 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存在明显景观艺术效果缺陷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的观赏要求则需返工处理。 4.2.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园林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 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 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 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 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 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 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 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4.2.6 表 7.6和表 7.7及表 7.8分别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主要是规范了编制这方面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表 7.2、7.3、7.4、7.5为单位工程的 质量验收记录。 171 4.2.7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 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 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 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彻底 返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苗木、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 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种植土、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 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 仍应认为可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复核,仍能满足植物正常 生长、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 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 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植物正常 生长、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 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 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 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基本的观赏 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活、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 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 别注意的。 4.2.8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 成活、基本的观赏要求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 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 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 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172 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由于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工程决定了园林景观效果的优劣,因 此规定这个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 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4.3.2 本条规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 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园林绿化工程的 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 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4.3.3 由于绿化工程具有生命特征,植物种植至正常生长除受到养护管理条件的影响外,还 受其他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绿化验收需要一个合理的植物成长期,具体时间要求参 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同时考虑工程实际,绿化附属子单位工程 可在完工后先行组织竣工验收。 4.3.4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 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也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专业人员,在施 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5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 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 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 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 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 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4.3.6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 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 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 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4.3.7 本条规定了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园 173 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8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 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当地财政部门或建 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5 绿化工程 5.1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 5.1.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1.2 在不同地区,由于土地使用不同,有的土壤含酸、碱、盐等有害成分,不利于园林植 物的生长;对不符合种植要求的土壤,均应进行改良或更换,以保证植物的生长。 5.1.3 种植土是园林植物生长的基础,在绿化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土壤检测,对不合格土壤, 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5.1.4 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 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5.1.5 土壤结构应疏松不板结,无白色盐霜,土块易捣碎,不含砖、石块、草根、树根等杂 物。 5.1.6 基层标高一般在设计图纸中没有标注,但可以通过推算得出大致数据,这项检测内容 主要是为了保证种植土的有效厚度。 5.1.7 种植土的地形整理,宜在回填的种植土达到自然沉降状态后进行,防止植物材料种植 出现地面不均匀沉陷。 5.1.8 种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要求。 5.1.9 种植土应略低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 3—5cm,防止土壤被雨水冲刷后污染路面。 5.1.10 本条是对种植土尺寸的最低要求,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高于本条要求时,应 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5.2 植物材料 5.2.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本规范中所涉及的植物材料规格 均指植物材料经修剪完成后的规格。(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病、虫、草害。对外地引进的植物,应 174 有植物检疫证;对本地的植物材料,应有本地苗圃出具的书面证明。 5.2.3 苗木土球规格宜符合表 5.2.3-1要求。考虑到方便苗木运输、种植等原因,在保证苗木 成活率的前提下,土球规格可适当增减。 5.2.4 本表规定了乔木树形和草花花期的要求。 5.2.5 本表规定了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 植物修剪 5.3.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 5.3.3 本条规定了植物修剪需满足设计对树形的要求。 5.3.4 本条规定了植物修剪须符合树木的生长要求。 5.3.5 本条规定了植物修剪须考虑植物枝叶对附近设施的干扰。 5.3.6本条规定了不良根系和枝条的修剪要求。 5.3.7本条规定了各类乔木的修剪要求。 5.3.8 本条规定了灌木及藤木的修剪要求。 5.3.9 本条规定了观花植物修剪的修剪要求。 大多数观花植物的花芽是在短枝上形成的,植物强修剪后往往产生徒长枝,而这些徒长枝上 一般不易形成花芽。因此,强修剪将严重影响植物当年或次年的花量。但是,有部分如紫薇、 木芙蓉等植物是在当年生长枝顶端着生花芽,应予例外。 5.3.10 本条规定了棕榈类树木的修剪要求及检查方法。 5.3.11-12 本条规定了剪口的要求及检查方法。 易产生伤流的树种是指桃、松等一些枝条损伤处树液较容易流失的树种。 5.4 乔灌木种植工程 5.4.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这里的乔灌木包括乔木、灌木、 棕榈、藤本、竹类等。 5.4.2 各项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并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4.3 种植槽穴上下应基本垂直,树木种植深度应符合要求,支撑牢固。 5.4.4 本条是对植物成活率的要求。在移植过程中,因为季节性以及异地引种等原因,植物 死亡难以避免,因此在验收时,在不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允许部分苗木死亡。但是 死亡的苗木应在移交前补植。 5.4.5 乔灌木种植工程应符合各表中规定。 175 5.5 草坪种植工程 5.5.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5.2 本条是对草坪纯净度的要求,草坪纯净度是影响景观效果的重要因素。 5.5.3 冷季型草种原则上除冰冻期和 30。C 以上高温期外均可播种,但以 9月初至 11 月底最 宜。在 10。C 以下播种时应覆盖塑料薄膜保温,以利发芽。暖季型草种宜在 2 月下旬至 5 月 中旬完成播种。 5.5.4 大面积的草坪应有完善的给水和排水设施,以保证草皮生长要求。 5.5.5 在草坪种植前,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放样,并保证边缘线美观。 5.5.6 草坪的覆盖率过低,或者集中空秃面积过大,都会大大影响草坪的观感质量,因此对 这两项指标应严格要求。籽播、茎播、植生带铺设的草坪覆盖率达到 95%所需时间应在 2~3 个月内。满铺草坪成活时间,生长季节应在一个月内,非生长季节不超过三个月。 5.5.7 本条是草坪种植的基本要求。为了使草坪达到景观效果,应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切草 边的设置可以防止草坪对周围其它苗木的侵占。 5.5.8 草坪种植后的养护管理对草坪生长很重要。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合 理的养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草坪的健康生长。 5.6 运动型草坪种植 5.6.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因为运动型草坪的要求与一般观 赏型草坪要求不同,所以单独设立一节。 5.6.2 本条是对运动型草坪的基本要求。 5.6.3 运动型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的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设 计要求。 5.6.4~5.6.6 运动型草坪一般项目应符合要求。 5.7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 5.7.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7.2 枯黄植株会影响草花、地被的成活率。 5.7.3 草花、地被一般作为色块种植,色块形状、位置、大小等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景观效 果。 5.7.4 本条是对种植以及种植后养护的要求。种植和养护对植物的生长很重要。 176 5.8 行道树种植工程 5.8.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8.2~5.8.5 对行道树的喷灌设施、规格、种植、修剪、养护等做了基本要求,为的是能使行 道树尽快达到景观效果。 5.8.6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树穴开挖后过夜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5.8.7 为了使同一条道路形成比较好的景观效果,建议同一条道路种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 木。 5.8.8 为保证行道树种植的成活率,树穴内的废土应及时清运,且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 有利于土球根部的生长。 5.8.9 本条对裸根苗的种植方法作了说明。 5.8.10 行道树种植土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8.13 行道树种植环境比较特殊,种植穴周围一般为较坚硬的土质,不利于树根生长,因此 树穴规格不得小于本条的规定,使树木有生长的空间,并且在大风来临时不易倒伏。 5.9 大树移植工程 5.9.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9.2 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对采光和景观比较重要,大树的土球应适当放大。 5.9.3 截根处理应做相关的记录资料。 5.9.4 树穴规格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5.9.5 为保证大树成活,大树的土壤应该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5.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5.10.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种植土和植物材料检验与 5.1~5.9 节要求相同。 5.10.2 在园林工程设计前必须明确地下设施的荷载要求,确保地下设施结构的安全。 5.10.3 排灌系统的验收应按照有关专业验收标准进行。 5.10.4 各构造层的施工次序不能更改。 5.10.5 防水层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5.10.6 植物根系能破坏防水层,所以应设置隔根层。 177 5.10.7 为了排出种植层中渗出的多余水分,改善土壤基质的通气状况,在隔根层上设置排水 层,排水应集中进入绿地和建筑的排水系统。 5.10.8 为了防止种植土壤经冲刷后细小颗粒随水流失,造成土壤中的成分和养料流失,并堵 塞排水系统,应在排水层上面铺设过滤层。过滤层有助于防止土壤中的成分和养料流失。 5.10.9 由于受到地下设施的阻断,覆土绿化的植物无法通过土壤毛细管上升作用吸收到生长 所需的地下水,因此种植土壤层应符合不同植物对种植土层厚度的要求,本条给出了种植土 最低厚度。 5.10.10 由于在绿化工程中往往地下设施覆土绿化与周边一般绿地结合一体,因此在施工时 必须要注意相互衔接过度的自然美观。 5.11 屋顶绿化工程 5.11.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种植土和植物材料检验与 5.1~5.9 节要求相同。 5.11.2 屋顶坡度过大,使种植土及植物难以固定。 5.11.3 屋顶绿化施工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5.11.4 排灌系统的验收应按照有关专业验收标准进行。 5.11.5 屋顶绿化完成后,可能会使屋顶防护栏杆高度不足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必须首先要保 证安全高度要求。 5.11.6 屋顶绿化施工易造成原屋面设施的破坏,特别是原防水层的破坏将直接造成房屋建筑 使用功能的影响。 5.11.7 屋顶绿地周边隔离带的设置有利于屋顶防水、排水和消防要求。 5.11.8 各构造层的施工次序不能更改。 5.11.9 屋面绿化易造成屋面漏水,防水施工质量应重点控制,防水完成后应作闭水检测。 5.11.10 植物根系能破坏防水层,所以应设置隔根层。 5.11.11 为了排出种植层中渗出的多余水分,改善土壤的通气状况,应在隔根层上设置排水 层,排水应集中进入绿地和建筑的排水系统。 5.11.12 为了防止种植土壤经冲刷后细小颗粒随水流失,造成土壤中的成分和养料流失,并 堵塞排水系统,在排水层上面应铺设过滤层。 5.11.13 进行屋顶绿化时,宜采用轻质种植土,尽可能减少屋面荷载。在相同荷载下,采用 轻质种植土可以增加厚度,提高植物的成活率。 5.11.14 在屋顶上进行绿化,植物生长环境相对恶劣,在选取植物品种使应考虑环境要求。 178 5.11.15 屋顶植物种植放线应考虑设计和安全上的要求。 5.11.16 加设固定措施,提高植物抗风能力。 5.11.17 屋顶绿化技术性要求很高,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上应给予提倡并实施质量控制。 5.12 水生植物 5.12.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12.2~5.12.3 规定了水生植物种植土和栽培基质的要求,特别强调了选用客土时不能含有污 染水质的成分。 5.12.4 本条是有防渗要求的种植槽要求。 5.12.5 为保证水生植物生长,本条给出了种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的要求。 5.12.6 本条是水生植物的品种、规格和栽植密度的要求。 5.12.7 水生植物的种植应在设计指定区域内进行,以满足景观要求。 5.12.8 本条给出了部分常见水生植物的适宜水深。 5.12.9 本条特别提出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5.13 垂直绿化工程 5.13.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13.2-3 考虑到植物的生长要求,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抗性强的品种并能符合设计要 求。 5.13.4 本条提出了栽植基层和植物依附物的种植土肥力、攀缘植物的依附物和悬挂绿化的挂 架符合设计要求,该条为强制性要求。 5.13.5 光滑依附体不利于植物攀缘。 5.13.6 本条对垂直绿化的挂网、挂架施工质量作出要求。 5.13.7 种植槽或盆底设置排水孔,以免植物根系腐烂。 5.13.8 做牵引和固定处理有利于植物攀缘。 5.14 边坡绿化工程 5.14.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5.14.2 边坡生境环境较为恶劣,因此对植物品种选择非常关键,本条规定了植物品种和播植 密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14.3 边坡栽植基层处理涉及到边坡安全问题,质量控制上应重视。 179 5.14.4 防护网、锚杆施工质量对边坡植物生长起到稳定作用。 5.14.5 目前喷播技术难度较大,有关技术要求更主要依靠设计,因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主要 应以符合设计要求为主。 5.14.6 本条对边坡绿化挂笼砖施工提出要求。 5.14.7 边坡土壤密实度要求可防止雨水对边坡土壤的冲刷。 5.14.8 本条提出了防护网施工的技术要求。 5.14.9 边坡排水设施是确保边坡生长环境稳定的关键。 5.14.10 本条对边坡绿化覆绿效果作出规定。 5.15 绿化养护 5.15.1-2 绿化养护是保证植物良好生长的关键技术,本条提出植物养护应符合《园林植物养 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CB33/T1009.6-2001规定的要求。 180 6 绿化附属工程 本章中绿化附属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规范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 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工程、筑山工程、园路及广场工程、园林给排 水及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以“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为依据。 6.1 铺装地面工程 6.1.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其它类型地面工程的验收参照《建 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进行。 6.1.2 本条为主控项目,规定了基层、面层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面层与基层结合 要求。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6.1.3 本条为碎拼花岗岩面(包括其它不规则路面面层)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4 本条为卵石面层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5 本条为嵌草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6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条之规定。 6.1.7 本条为侧石安装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8 本条为冰梅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9 本条为花街铺地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0 本条为大方砖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1 本条为压模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2 本条为透水砖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3 本条为小青砖(黄道砖)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4 本条为自然块石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5 本条为水洗石面层地面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6.1.16 地面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6.2 竹结构工程 6.2.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6.2.2 本条是对竹材材质的要求。 6.2.3~ 6.4.4 竹结构工程以榫接为主。在竹节上部开榫,避免竹槽开裂。 181 6.2.5 本条规定了竹材烘烤的要求。 6.2.6 本条规定了竹结构柱脚与预埋件连接的要求。 6.2.7 本条规定了柱脚混凝土和预埋件的要求。 6.3 假山、叠石、塑山工程 6.3.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6.3.2 制作模型有利于控制假山、叠石、塑山整体效果。 6.3.3 本条是对石材的材料要求。 6.3.4 景石运输容易损伤景石外观,本条为推荐性措施。 6.3.5 本条为推荐性要求。 6.3.6 艺术效果是园林假山、叠石、塑山工程施工成败的关键,本条突出设计对造型艺术方 面的要求,可有效避免园林施工中在假山景观效果上的粗制滥造现象。 6.3.7 本条对假山、叠石、塑山工程的结构安全作出了严格要求。 6.3.8 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塑山工程的使用安全要求。 6.3.9 本条是对假山、叠石选材方面的要求。 6.3.10 本条是对假山、叠石拉底施工的要求。 6.3.11 本条是对山石垒叠施工的技术要求。 6.3.12 本条是对假山、叠石勾缝的质量要求。 6.3.13 本条是对塑山工程基架结构的要求。 6.3.14 本条是对塑山工程外修饰质量的要求。 6.3.15 本条是对假山、叠石、塑山工程外形艺术处理的质量要求。 6.3.16-19 该部分条文对假山山洞、登山道、溪流景石、汀步石、壁石等项目作出规定。 6.5 园林喷灌工程 6.5.1 本条规定了本节的适用范围、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尚未对园林工程中的绿地喷淋中喷头的安装和调试的验收作出 规定,本分项是对这部分验收内容的补充。 6.5.2 本条规定了喷头的安装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喷头,喷头的规格应当符合设计的规格, 才能达到设计的喷射距离。 6.5.3 本条规定了喷头在喷射时应考虑安全使用,不能喷到行人和不防水的电器设备,特别是 有些喷头喷到道路上给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182 6.5.4 喷头的定位应根据设计的位置而定,但有时地形的起伏也会带来喷头安装的变化。 6.5.5 喷头的安装高低应根据苗木的高低安装,有些灌木较高,喷头就需要伸出地面并比灌木 稍高,工作压力应达到设计压力才能保证射程。 6.6 园林水景工程 6.6.1 本条对水景分项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水景工程的验收还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是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在水景工程验收方面的补充。 6.6.2 本条强调了管道工种与土建工种的配合,主要体现在管道和套管的预埋,同时规定了应 采取防渗漏措施,在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水池渗漏试验。 6.6.3 本条规定了管道安装时应遵循的原则。 6.6.4 本条规定了潜水泵安装时应遵循的原则。 6.6.5本条规定了喷头在喷射时应考虑安全使用,不能喷到行人和不防水的电器设备,特别是 有些喷头喷到道路上给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隐患,喷泉要形成较好的艺术效果,才能发挥喷 泉的景观作用。 6.6.6 浸入水中的电缆为确保安全,应采用水下电缆。目前水下灯具和接线盒经常性存在渗漏 现象,存在不安全隐患,必须加强防渗要求。 6.6.7 瀑布、跌水的出水应当均匀,水量应充分,应形成瀑布状才能达到视觉效果。 6.6.8 本条规定了水景喷泉喷头安装应遵循的原则。第 1款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喷头;第 2款规 定的目的是确保喷头的水力流态,确保喷水效果;第 3 款中的溅水是指喷头喷出的水及喷水 落到水面溅起的水;第 4 款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水形效果相同;第 5 款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隐蔽 安装的喷头水形效果。 6.6.9 水景工程完工后应形成较好的动感效果,整体色彩观感效果良好,不应有影响整体艺术 效果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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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196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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