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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汇编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第 二 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 实施 目 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7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8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4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6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规定 18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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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第 二 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 实施 目 录 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7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8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4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6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规定 18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8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3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35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36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 38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4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0 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52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57 变更管理制度 5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4 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 66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9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71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7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7 工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83 事故管理制度 8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1 定期检查制度 92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9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6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00 设备设施保养检测制度 103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使企业的方针、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内容 2.1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2.1.1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1.2本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升级及全面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其它规划等。 2.1.3国内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2.1.4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2.2目标制定 2.2.1每年年底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下年度公司方针、目标设想,由EHS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2.2.2根据总经理指令, 各部门提出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2.2.3各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论证,形成方针目标。 2.2.4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2.2.5经公司办公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制定下一年度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3分解、实施 2.3.1各部门依照下达的年度方针、目标,结合各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方针、目标的完成。 2.3.2各部门对下达的年度方针、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 3.要求 公司实行每季度一次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为 3.1绩效考核工作由EHS部门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落实方针目标为内容的安全绩效考核。 3.2各部门、车间要严格按照本部门目标责任书落实从严治理方针,对安全管理过失和各类违章人员及各类事故责任者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责任追究、处罚。 3.3推行安全效益工资与安全目标挂勾制,层层分解安全责任,阶段考核。 3.4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 围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3.职责 公司领导小组负责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4.1.1 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1)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 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委员会成员中包括若干名员工代表。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形成会议纪要并有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4.1.2 成立安全管理部 1)由公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成立安全管理部,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车间,班组(工段)按规定配置安全专(兼)职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进行安全培训,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 4.2 人员的任命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5.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5.1 厂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5.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5.1.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1.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1.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1.5报告安全情况。 5.1.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5.2 部门(车间)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5.2.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5.2.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5.2.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2.4组织部门(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2.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5.3 班组安全小组职责 。 5.3.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5.3.2落实安全措施。 5.3.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5.3.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全体干部、员工履职到位。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2 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3 职责 3.1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工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总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3.3副部长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4 保全科协助工厂长编制生产计划,组织车间进行安全文明生产。 3.5财务部门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3.6 EHS部门 3.6.1 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更新。 3.6.2 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6.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3.7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责任制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每年年底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下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原则, 各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论证,,形成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针。由EHS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报总经理批准,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4.2检查及考核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由公司EHS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EHS部门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EHS部门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EHS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EHS部门。 3.6 EHS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EHS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EHS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EHS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EHS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EHS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EHS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EHS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EHS部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EHS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EHS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EHS专员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见公司排班表。 3.职责 3.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3.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科研究处理。 3.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3.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科。 3.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3.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科报告。 4.相关要求 4.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科,安排人员替班。   4.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 4.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4.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4.6各部门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考核规定 5.1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2.职责 2.1岗位职责规定。 2.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身体条件等)。 2.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5岗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6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要求 3.1岗位安全活动要求: 3.1.1开展岗位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下发的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通报和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案例、安全操作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等。  3.1.2 开展“手指口述”活动。岗位员工应对本岗位(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业参数的控制、设备的使用性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要求、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都能做到“手指口述”。 3.1.3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积极参加企业、车间、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活动,及时识别岗位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隐患的建议,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要开展人人都当安全员活动,相互查纠“三违”行为。 3.1.4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自救互救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 3.1.5自觉参加企业、车间、班组组织的其他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3.2岗位现场管理要求: 3.2.1管道、设备按照安全色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着色、设备有铭牌标识、管道有物料流向标识、阀门有开关标识、停用设备要挂牌。 3.2.2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器材,其数量应不低于当班员工数量,并有备用器材。 3.2.3个体防护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检测报警装置以及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设备应落实责任人员,有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并把完好情况纳入交接班记录。 3.2.4在危险源处和工作场所正确设置醒目安全标识、标志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要求。 3.2.5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 3.2.6本岗位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配置齐全有效(防滑踏板、防护罩、防护栏杆、安全阀、灭火器材、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施、设备(设施)接地线等)。  3.2.7现场清洁生产、文明生产,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各类操作工具、器材等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应急照明正常。 3.2.8现场设置岗位定置摆放图、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3.2.9结合企业、专业及岗位特点,提出的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2.内容与要求 2.1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2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3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2.4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 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2.5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2.5.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5.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2.5.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5.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2.5.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2.5.6重大危险源评估 2.5.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 2.5.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2.5.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 2.5.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费用; 2.5.11安全生产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 2.5.1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2.5.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 2.5.14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  2.6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2.7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8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2.8.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3000元以下开支,报工厂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经理及安全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8.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   2.8.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2.8.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2.8.5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8.6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 职责 3.1工厂管理科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EHS部门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工厂管理科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 3.4办公室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EHS部门、生产技术科、保全科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公司下属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EHS部门备案。 4.9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管理方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6.1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程序、风险控制管理等内容。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 3.职责 3.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估程序,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等级。 3.2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 3.3公司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的评价任务。或由安全管理部门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估工作。 3.5工厂管理科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公司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5. 评价范围 5.1项目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5.2常规和异常活动; 5.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5.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5.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6.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估活动,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估程序见图1。 图1 风险评估程序 7.评价方法 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7.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7.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8.评价准则 8.1评价准则的依据 8.1.1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8.1.2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 8.1.3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标准; 8.1.4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 8.1.5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 8.2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依据评价准则确定,其风险度(R)等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的乘积。计算方法为: R=L×S 8.3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准则按表8.3确定。 表8.3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过去曾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定期进行监测,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8.4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准则按表9.4确定。 表8.4 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判断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害程度 财产损失/万元 停工范围 社会影响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整个系统或设备 国内 4 潜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或设备 省、市内 3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或设备 行业或地区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轻微受伤或间歇不舒服 <10 受影响不大 公司及周边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 没有影响 8.5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按表8.5确定。 表8.5 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和控制措施 风险度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重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即整改 15-16 较大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限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限期整改 4-8 较轻 可考虑完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定期检查 隐患部门整改 <4 轻微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并引起注意 9.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10.其它要求 10.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10.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10.3风险评估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10.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估的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让全体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EHS部门负责落实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3 总务人事科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并负责编制公司一级年度培训计划。 4.4 EHS部门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然后发给参观证。 4.4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各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和识别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实施部门和班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工厂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1.2 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工厂长)发生改变时,公司及时安排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在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任职。 5.1.3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总务人事科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总务人事科和EHS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总务人事科方可报总经理办理任职手续。 5.1.5总务人事科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EHS部门要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总务人事科不得招聘和录用。 5.2.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参加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否则总务人事科不得招聘和录用,不得办理转正手续。 5.2.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生产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生产部和EHS部门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5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公司级由总务人事科组织,EHS部门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5.3.2 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5.3.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5.3.4 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均要填写员工教育卡,总务人事科依据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制做上岗证。 5.4 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5.4.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4.2EHS部门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3 EHS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5.5 日常安全教育 5.5.1 公司各部门每月最少次、各班组每月最少二次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2公司EHS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5.6 培训教育管理 5.6.1总务人事科应经常征求EHS部门、各部门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5.6.2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6.3EHS部门应配合总务人事科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6.4各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总务人事科应记录变更情况。 5.6.6总务人事科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EHS部门分析评估反馈意见,调整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6.7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5.6.8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7现有员工的培训 5.7.1总务人事科按照公司一级《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培训。 5.7.2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5.7.3在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人员拟订《培训实施计划》,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5.7.4《培训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具体日期 (2)培训项目名称 (3)培训教师 (4)培训对象 (5) 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 (6)培训考核的方式 a每次公司或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来的员工由培训责任单位通知公司总务人事科按照公司有关劳动纪律进行处罚。 b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c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单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培训签到表》、考试记录整理归档。 d培训时间超过20个课时的培训,培训责任部门/人员需对培训人员培训效果作整体评估报告,同时根据需要报告有关领导。 5.8转岗员工的培训 5.8.1对调换岗位的员工,由各单位负责岗位培训。 5.8.2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按转岗人员《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的二、三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5.8.3员工出外培训,须填写《员工出外培训申请表》,并按表上规定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参加培训。 5.9 特种岗位的资格要求 5.9.1 公司对特种岗位的资格要求由各单位在《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加以明确规定。 5.9.2 公司目前的特种岗位包括:政府或公司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 5.9.3 特殊岗位的资格要求,由用人单位联络政府主管部门或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办班或送外培训(送外培训按照本程序5.3.4执行),取得合格证的员工可以报销培训费用。 5.10 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5.10.1 公司总务人事科负责建立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 在培训档案中记录每次培训的结果,包括: (1)岗位名称 (2) 培训日期 (3) 培训项目名称 (4)培训考核结果 5.10.2 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培训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5.10.1中规定的内容。 5.11培训记录的保存 5.11.1 公司行政部负责保存公司一级培训的记录。 5.11.2 有关安全方面的一级培训记录复印一份给EHS部门负责保存。 5.11.3 各培训部门/人员负责保存二级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档。 5.11.4 公司三级部门负责保存本部门组织的三级培训记录 5.11.5 培训记录包括: (1)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2) 员工培训登记表 (3)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资格证书、试卷) 5.12记录 5.12.1 培训签到表 5.12.2 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 5.12.3 培训评价问卷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EHS部门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总务人事科、EHS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EHS部门、总务人事科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EHS部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EHS部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EHS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EHS部门,证件发放由EHS部门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EHS部门。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特制定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范围内各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职责 4.1 保全科负责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监测,指导车间对主要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4.2 各车间负责岗位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 4.3 保全科制定或完善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工作程序 5.1 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短期培训及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使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带病运行。 5.2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公司应根据作业场所特点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防雷、防腐、防渗漏或着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3 公司要制定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监视与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建立档案,保存效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4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4.1 严格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人员职责,因忽视或放松特种设备的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 5.4.2 必须及时准确地建立健全反映实际情况的特种设备的台帐和档案资料,对于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变化,每年要及时调整一次。 5.4.3 严格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5.4.4 特种设备要严格按规定运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 5.5 严格执行电气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5.1 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必须逐条严格执行。 5.5.2 加强电气系统的改造和隐患治理,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不符合“五防”电气设备,提出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5.5.3 加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地执行临时用电票制度。对爆炸危险场所与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沟道,要有可靠的隔断。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的要立即整改,整改被贻误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5.4 加强电工的培训、考核,按照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电工必须考核上岗,定期复审,没有经过考核上岗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5.5.5 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图、三票、三定、五规定、五记录。 (1)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4)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5.5.6 由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和雷击着火事故机率大大增加且时有发生,因此要切实重视和抓实防雷、防静电工作,健全设施、加强检测。 5.5.7 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目的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的相关工作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4.职责 4.1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2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3维修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4公司生产部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5.工作程序 5.1内容 5.1.1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5.1.2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5.1.3公司新上的技措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5.1.4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选址报告和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 5.1.5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设计文件的有关内容送达环保部门审查。 5.1.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环保部门参加,环境保护设施如达不到规定要求,不予验收。 5.2三同时执行 5.2.1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车间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5.2.1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5.2.3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5.2.4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报主管经理批准。报上级劳动安全、卫生环保部门组织联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5.2.5《“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5.2.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生产部、维修部、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5.2.7项目竣工后,要由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特制度本管理制度。 2.内容与要求 2.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见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发现问题,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2设备设施安装竣工后,应由公司分管领导、设备管理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使用部门以及施工、监理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2.3大修后的设备,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投入使用。设备管理人员、使用部门、检修施工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行,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2.5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2.职责 2.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维修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2.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内容和范围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3.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3.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3.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3.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生产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检维修期间不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责任: 检修工作负责人,是检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6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7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经检查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2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4.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内容与要求 2.1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2.2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2.3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2.4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无聊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2.5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2.6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2.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2.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2.10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11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2.12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2.13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14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2.15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2.1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2.17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2.18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2.19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2.20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2.21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EHS部门 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相关工厂(部门) 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0 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4.2.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4.2.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2.4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4.2.5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3.6职能管理部门及有关工厂(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工厂(部门)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2)重大危险源具体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天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班组员工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3)生产部、设备部、EHS部门、电仪厂等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 4.4EHS部门、工厂(部门)分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EHS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重大危险源报表; 4.4.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4.3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4.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4.4.5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4.4.6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5EHS部门至少每两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完善相关的监控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5.1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4.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情况。 4.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5.4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与等级确定。 4.5.5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4.5.6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5.7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4.5.8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能力和预案效果评价。 4.5.9评价结论与建议。 4.5.10与安全评价有关的其他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4.6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工厂(部门)必须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EHS部门组织制订公司级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工厂(部门)具体制定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厂(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规模、方式、范围、内容。演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7.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7.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7.3应急能力评估与物资装备保障。 4.7.4应急设备与设施。 4.7.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7.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4.7.7保护措施与程序。 4.7.8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程序。 4.7.9培训与演练。 公司应建立应急自救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所需的应急物资。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避险方法等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及其人员;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设施、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支持/相关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1.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5EHS部门、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   2.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2.5设置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3.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2.4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采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EHS部门。   6.2EHS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 3 .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3能源介质:公司内进行的用电、压缩空气及水等。 3.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3.6交叉作业: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 3.7其他危险作业: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4. 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 监护人员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 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督促保全科在安全措施上的审核。 5. 危险作业的管理 5.1危险作业的管理的原则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负责组织危险作业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申请表,经EHS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审批、监督管理 5.2.1 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要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如需其它部门支援时需会签其它部门,然后交EHS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EHS部门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5.2.2 EHS部门在审核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讨论确定作业安全的可靠。 5.2.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负责作业的主管人员担任。 5.2.4 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2.5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2.6 危险作业结束后,专业人员与安全监护人等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认真检查,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5.2.7 对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将由EHS部门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导致事故的将根据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处理。 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3.2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4.1.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 (1) 资质证书;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安全操作规程; (5) 以往业绩表现; (6) 经营范围和能力; (7)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4.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4.3审查完毕后,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至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4.2.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4.2.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 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 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 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5) 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4.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4.3.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3.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4.4.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4.4.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4.4.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4.5.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4.5.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1) 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2) 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4.5.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应商管理制度 5.1资格预审 5.1.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5.1.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5.1.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5.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5.2.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5.2.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5.2.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2.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5.3.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5.3.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5.3.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5.3.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2.内容与要求 2.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2.1.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2.1.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2.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  2.2.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2.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 2.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2.3.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 (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2.3.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2.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2.4.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2.4.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变更管理。 3. 术语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 变更类型 4.1工艺、技术变更: 4.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 原料介质变更; 4.1.3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 操作规程的变更; 4.1.6 工艺参数的变更; 4.1.7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 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 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4.3 管理的变更: 4.3.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 人员的变更; 4.3.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3.4 管理职责的变更; 4.3.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5 .变更程序 5.1变更申请 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2变更审批 5.2.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部门主管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5.2.2变更批准后,实施部门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5.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填写变更验收表。 6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工厂长任组长,EHS专员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EHS部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EHS部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综合办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EHS部门职责: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3.4负责每年现场职业环境卫生的检测 5.4各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EHS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6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职业卫生管理 7.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EHS部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8定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2.3各级管理人员、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2.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2.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2.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2.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2.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2.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 3.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负责人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 3.2.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3.2.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2.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 158)的要求。 3.2.4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 3.2.5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3.2.6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价程序》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检查。 3.2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 4.内容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和健全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1.6 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EHS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管理委员会。 4.2.3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部门领导。 4.2.4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5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6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7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记录完整。 4.2.8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治和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伤害、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紧急情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2.1.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2.1.2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理; 2.1.3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2.1.4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2.2成立本项目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中村昭彦 副组长:中山幹雄、王检阅 组 员:石巧、强云雷、潘刚、刘建杰、房素侠、许秀丽、张善海、胡爱萍、王月 2.2.1应急指挥小组其职责是安全救护、通讯联络。 2.2.2组长职责是本单位人员、物资和资金的调配并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2.2.3副组长职责是在紧急状态下对物资、人员的具体调配以及与消防(119)、公安(110)和医院(120)等部门联系,获取支持。如果有特殊情况,对外联系可由其它人员拨打以上呼救电话。 2.2.4组员职责负责求援、抢险、疏散人员与物资、保护现场及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总结经验并完善本制度。 2.3演练及职责 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与演练。具体编制管理的职责分工为: 2.3.1EHS部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保通应急救援预案、雨季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夏季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3.2总务人事科负责: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车辆灭火处置预案。 2.3.3财务处负责:财务室防盗抢劫处置预案;会计室灭火处置预案。 2.3.4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中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3.应急准备和相应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该类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负责做好以下日常准备工作: 3.1负责督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并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3.2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及各种疏散救援设备的正常使用; 3.3负责组织评审、培训、演练、修订管理类别的应急预案; 3.4各部门应保证管理职责范围内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3.5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公安、消防队、医院、防疫站、环保局相关政府部门通讯、联络方式,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 4.事故处理 4.1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按程序报告,设备人员的调度及时、事故现场有专人保护,并由相关人员写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报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并备案,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 4.2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事故后的恢复。 4.3事故总结: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的处理提出意见交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找出负责人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验证,并在本单位内通报,健全管理。 5.监督、检查、奖惩、责任追究 各类突发事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时对应急预案和相应措施的培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应急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巡检,遇有违规责成责任部门整改。按照《责任书》规定执行奖惩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内容和范围 2.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2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2.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2.3事故报告 2.3.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EHS部门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3.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4事故的救援 2.4.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4.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2.4.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2.5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5.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5.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EHS部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5.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5.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2.5.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2.6事故损失的计算 2.6.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6.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2.6.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2.6.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2.6.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2.6.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2.7处罚 2.7.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EHS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EHS部门。 2.7.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7.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与安全绩效挂钩考核年底核算安全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4.09国务院令第43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绩效 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3.2 安全标准化绩效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4. 运行控制 4.1 文件与资料 4.1.1 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4.1.2 文件和资料应便于使用和获取。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工程图、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4.1.3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4.1.4 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4.1.5 应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能防止误用。 4.2 记录 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 4.3 完善与改进 4.3.1 针对考核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 4.3.2 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 5. 绩效考核评定 5.1 本标准中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处室按月定期进行考核,扣分累积,年终算出各单位实际得分。 5.2 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5.3 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 5.4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 5.5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5.6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7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室和主管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8 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单位,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单位人数及危险系数,经安委会决定奖励金额。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 EHS部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 总务人事科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 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 组织管理 5.2.1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 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 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 消防安全责任 5.3.1 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 公司EHS部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EHS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EHS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5)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务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 (9)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5.3.4 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4)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EHS部门; (5)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6)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EHS部门备案,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7)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 保全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 明火管理 5.4.1 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EHS部门,由EHS部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 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工厂长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 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 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 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 电源电气管理 5 .5.1 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 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 公司保全科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2)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5)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 消防器材管理 5.6.1 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 公司工厂管理科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 管理要求要点: (1)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2)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 消防安全检查 5.7.1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5.7.2 公司EHS部门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3)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4)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5)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6)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7)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8)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9)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EHS部门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联络EHS部门,待其确认。EHS部门负责对检查表验证、存档。 5.8 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 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 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 5.8.4 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1)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2)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3)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4)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 激励 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9.1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9.2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5.9.3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5.9.4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5.9.5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5.9.6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 《 消防器材管理记录》 6.2 《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工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内容与要求 2.1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2.3本规定责权部门为人事总务科。 2.4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4.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4.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总务人事科应对员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2.5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2.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6.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6.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6.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6.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2.6.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6.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7.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7.2醉酒导致伤亡的; 2.7.3自残或者自杀的。 2.7.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7.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7.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7.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2.7.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8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EHS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措施有: 2.8.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8.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 2.9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 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 2.10工伤申报: 2.10.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10.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 (2)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6)费用结算明细表; (7)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其他应补充材料。 2.11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12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2.12.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 基本工资80% 7~30天 基本工资80%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如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费用由工伤保险处支付 个人年度平均工资 2~6个月 个人年度平均工资 6个月以上 个人年度平均工资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13员工因工作原因而与公司以外的人、物发生冲突后导致工伤,所发生的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处理解决。对方所赔偿费用必须上交公司。 2.1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住院医疗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时间从公司的财务中支出。待保险公司理赔过后进行结算。 2.1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15.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15.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2.15.3拒绝治疗的; 2.15.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16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类事故。 3.职责 3.1工厂管理科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 3.2生产部、EHS部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 3.3EHS部门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EHS部门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 4.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8.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8.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8.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8.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5.3发生一般事故,本单位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6.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6.2.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2.3事故的简要经过;    6.2.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2.5已经采取的措施;     6.2.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7.1.1条件 a、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b、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 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7.1.2职责 a、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1.3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7.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部备案。 7.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7.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调查报告的编写 8.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8.2.2事故经过 8.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2.4事故的预防措施 8.2.5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2.6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8.2.7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9.事故处理 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9.4由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事故处理后,EHS部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9.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10.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0.1事故处理结案后,EHS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0.2EHS部门负责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10.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11.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办公室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11.2办公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12.相关文件 12.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3.相关记录 事故处理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总 则 1.1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能够及时的发现劳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及时地加以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为了促进公司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3安全检查要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从班组到公司的自下而上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 1.4各类安全检查均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按照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各检查小组按照所查内容逐条对照检查,然后,将所查出的问题逐条列出后进行反馈。 2.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2.1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 2.1.1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1.2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3各工种(岗位)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1.4机械设备装置完好情况; 2.1.5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 2.1.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1.7个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2.1.8生产现场的文明生产与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情况; 2.1.9伤亡事故处理情况; 2.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xxx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规定进行评定打分。 2.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2.3.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 2.3.1.1日检查: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3.1.2周检查: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3.1.3月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公司安全委员会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检查.填写《生产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3.2专业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分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3.2.1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3.2.2专项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3.2.3防汛安全检查由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后向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检查情况。 2.3.3重点要害岗(部)位监控检查 由安全管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每周一次对本工程重点部位实施监控检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与岗位责任人每天对本班组(岗位)的重点部位实施监控检查。 2.3.4日常检查 2.3.4.1安全管理部要按公司安全检查内容及《安全员生产现场巡检日志》中所填写内容,经常对公司及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每日不少于半天。 2.3.4.2安全员要按照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内容对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3.4.3班组长及职工每天要按照自己职责分工对本班组及其生产场所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督。 3.事故隐患的整改 3.1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要有记录,建立台帐,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 3.2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一些当时不能及时整改解决的要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3.3各类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期限上报安全管理部。 3.4公司对职能部门及其有关职能科室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制度不力,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不够,以及由此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为应对如地震、火灾、洪水、泥石流等各种突发灾害事故,特制订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防灾减灾法律法规,遵守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安排。 2.公司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基础,公司总经理为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开展本公司防灾减灾工作。 3.公司建筑物、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4.公司加强灾害准备工作。结合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公司防灾减灾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重点对灭火器材、排水系统、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和养护。 5.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不少一次的防灾知识培训。 6.建立公司各部门通讯录或全体员工通讯录,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公告机制。 7.规划本公司人员、设备疏散路线图,并公示全体员工。 8.规划本公司人员、设备的避险区。 9.加强对职工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学习互救、自救演练等一切有效方式,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应对突发灾害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增强职工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 10.提前安排特殊时段如节假日、汛期、雷雨、高温、严寒等极端气候情况下的值班工作。提前储备(如雨具、自备发电机、柴油、交通工具等)防灾物资和工具。 11.与周边企业单位加强交流联系。 12.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 则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组织管理 2.1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3.1.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3.1.2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部门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1.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江苏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3.1.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3.1.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3.1.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3.1.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1.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表》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管理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1.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3.2各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保证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3.2.2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工作目标。 3.2.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事故处理。 3.2.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4.宣传和教育 4.1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4.2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应利用公司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全管理部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4.3安全管理部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4.4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管理部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5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部门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年应保持不低于4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安排。 5.相关规定 5.1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5.1.1安全管理部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置及报废车辆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以便备案管理。 5.1.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 5.1.3公司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与安全管理部签定《交通安全保证书》, 并服从公司管理部的管理。 5.1.4公司公务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司机或部门主管承担。 5.1.5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5.1.6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5.1.7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公车私用。 5.1.8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的有关条款处理。 5.1.9公司车辆驾驶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5.1.10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主管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5.2机动车厂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5.2.1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总务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厂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部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5.2.2在厂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5.3摩托车、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5.3.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5.3.2遵守并执行江苏省制定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5.3.3公司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含日常生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5.3.4厂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5.3.5驾驶摩托车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强制保险单等证件备案。 5.3.6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6.附 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属摩腾运动器材(泗洪)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 6.2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行。 附件1: 公司公务车辆登记表 编号: 车辆类别 车辆品牌 车辆牌照 车辆发动机号 购买时间 专职驾驶员 附件2: 公司职员车辆登记表 编号: 车辆类别 车辆品牌 车辆牌照 车辆发动机号 购买时间 所有人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保持公司内所使用及备用的安全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及时维护、维修或更换不符合公司安全要求的设备实施,消除公司内不安全因素,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公司内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设施设备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2.1公司各类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    2.2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设备;   2.3公司的各类防护设施、防护装置;    2.4各类供电、用电设施;     2.5消防设施。 3.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3.1每日开工之前和结束之后对所有生产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3.2每月上旬对供电用电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定时检查;   3.3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之后即时检查; 3.4特种设备每年一次检测(由市特种设备检测公司负责检测); 3.5外部维保单位:电梯2次/月、消防报警系统1次/月; 3.6灭火器每年由具有消防资质的单位检测维护一次。 4.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4.1公司的楼梯、护栏、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4.2公司供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电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情况,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公司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安全可靠。  4.4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的使用、存放和维修保养等情况。  4.5公司安全应急设施,应急器材是否齐备,并状况良好。 4.6各安全生产标志标牌、宣传栏 等是否齐全。 4.7防火、防盗设施有无损坏与失效。  4.8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5.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职责: 5.1公司的楼梯、护栏、门窗等相关设施由总务负责点检。 5.2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由保全科负责点检。 5.3消防设施由保全、安全科负责点检。 5.4生产所需设施、设备由当班操作人员负责每日点检。 5.5安全应急设施、应急器材由总务、安全科负责点检。 5.6各安全生产标志标牌、宣传栏等由总务负责点检。 5.7防火、防盗设施由总务负责点检。 5.8各生产现场相关点检由所在现场班组长负责点检。 5.9特种设备(电梯、叉车)由特种设备操作员进行日常点检维护,安全管理部负责年度检测。 6.问题反馈及整改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整改,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对于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安全管理部对整改情况须进行检查验收。  7.检查资料的保存:  检查记载必须详实,检查人员和主管领导需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的规划、选购 : 1.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1.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1.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1.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1.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4.特种设备(电梯、叉车等)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实行“一机一档”,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3、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检测: 3.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3.特种设备须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由具有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 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3.6.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3.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由技术部门负责,记录签字后交安全管理部备案。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1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2.2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2.3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制造部等相关部门 3.2.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2.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2.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4.过程及要求 4.1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4.1.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4.1.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4.1.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1.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4.2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4.2.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4.2.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4.2.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2.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4.3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4.3.1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从事非生产作业的活动。 4.3.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4.3.3严禁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4.3.4发现隐患未能排除时,不得冒险作业。 4.3.5严格遵守班后“六不走”。 4.4对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4.4.1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无损,墙面内外无乱写乱张贴现象,三米以下无积灰、无蛛网。 4.4.2各种废弃物有标识并分类存放,严禁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4.4.3厂房内垃圾投放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物溢出现象。 4.4.4各种车辆停放规范,公司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按有关规定办理。 4.4.5责任区内无跑、冒、滴、漏现象。 4.5检查与考核 4.5.1各部门定期地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等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4.5.2安全管理部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绩效考核。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风险评价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事故的严重程度 监 测 审 查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落实减少或防范风险的措施 风险控制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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