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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BMA-2011002
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合同
合同名称: XX工程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图纸及发包人规定的全部内容,工程量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三、合同工期:30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监理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以监理及发包人下达的竣工报告为准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 万元。工程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现场共同确认后据实结算。预算定额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团有关规定,根据集团规划部核定价款作为合同最终价款,双方据此签订补充协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施工单位确认书
5、预算文件及其附件
6、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
7、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的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施工单位确认书;(5)补充协议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6)预算文件及其附件;(7)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陕西省建筑法规、规章 。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技术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以及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规或规定以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包括建筑工程强制性条例等)为质量验收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在委托时,已将上述标准、规范名称提供给承包人。这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4.其他未尽事宜
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中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价的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等在决策之前需经发包人同意。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机电副总
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管理 。
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承包人从该项目上立即解除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或工程师出于其它考虑不希望该人出现在现场,并且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允许再次雇用这些人员。凡有任何人员离开,都应尽快补充。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不得少于5天,少1天罚款1000元,外出3天以上必须取得发包人的许可。
6.2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可授权一位合格的代表。该授权代表应代表项目经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用全部时间对工程进行监督。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该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在收到了撤换通知后,尽快把该代表调离工程,并且不得再在该工程上雇用他干任何工作,他的工作应由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位代表接替。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将水、电线路接至工业场地配电点,水、电表施工单位自备,供水、供电线路由施工单位安装。通讯线路和设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单位交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5日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若发生时,另行签订协议。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表,每月的23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的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2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3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工地周围村民及其他单位等的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办公室四间及办公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9.1.(5)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验收以前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承包人单方造成上述事件未妥善处理的情况时,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严格按照《咸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当日清运完毕,运到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并给发包人一份复印件。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责。
承包人应对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
为配合其他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范围的其他项目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包括接受施工进度协调、工序的衔接、场地的使用及机械设备的租用等。
为必要的庆典、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新闻宣传等提供方便和服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4份,每月23日报工程进度报表4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五日内。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增减、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2)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一次连续超过4小时;(3)发包人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1.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各项合格标准,并出具合格等级各项资料。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3.工程试车:单机、联合试运转。
五、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扣除1%文明施工费,经发包人验收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支付。
六、合同价款
14.合同价款约定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费率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___/__
(2)采用固定费率合同,费率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社会价格浮动(主要材料价格幅度在±6%以内的风险)及开标以后的政策性调价文件,本合同第43条规定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窝工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费率调整方法: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应依照招标文件(彬长集团相关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委托时规定)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合同价款(中标价)及因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
15.合同价款调整
15.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
16.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价款的10% 。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先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此项专用费用总价的50%,承包人不得将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无关的支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对等的项目费。
17、工程量确认
1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18.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工程月度验收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当月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经竣工验收且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 4.(1)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2)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27.4.(3)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4)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5)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6)款。
19.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按甲供材料表供应材料设备,并对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按指定价进入决算后从发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发包人指定暂定价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其采购的设备材料不得进入工程现场,进入工程现场的必须在三天内自费运出,产生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认质认价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一个月给发包人(彬长集团)打报告,由彬长集团组织集团有关部门进行认质认价,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所购买的工程材料必须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八、工程变更
21.确定变更与新增工程变更价款
21.1变更及新增工程量按变更图纸或变更单据实结算;现场签证按现场签证单据实结算;
21.2变更签证或新增工程的费率确定原则:
(1)原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的费率,执行原合同中的费率;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或新增工程的费率,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工程费率;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费率,由承包人按中标下浮比例提出适当的变更签证费率,经发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批准确定后执行;
(4)若承包人在编制预算时对同一项目内容有两个以上费率时,变更签证或新增项目结算时以最低的费率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2.竣工验收
2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2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23.竣工结算
23.1 计价依据: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件、《煤炭建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及相互配套的相关定额解释和取费文件,施工措施费承包人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措施执行,经现场监理、工程、机电等相关部门签证认可后编制预算,报彬长集团规划部审核、双方确认后执行。改绞加工设施其残值归发包人所有。
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施工上期《陕西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格)及市场价格。
人工价差调整:执行陕彬矿司发【2011】52号文件。
结算审查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审定后60日内付清除全部工程款。
23.2图纸内工程量的费率结算时依据预算时的费率,变更签证或图纸内的漏项、缺项或新增工程的费率参照本合同第21.2条确定;
23.3材料价结算办法:
(1)材料价的计价依据首先依据材料预算信息价,无预算信息价的需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认质认价。
(2)暂定价材料、设备结算时只计算价差、规费及税金。
(3)其他材料由承包人根据自己掌握的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风险由承人自己承担。
23.4其他
(1)措施项目中的临时设施费必须按规定标准计算(如少算或漏算,一律视为按规定标准计算)。若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故竣工决算时按临时设施费用的52%扣除。
(2)工程特殊措施费结算办法: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大型构件和大型设备的吊装等特殊技术措施费用,在技术措施实施前承包人需将措施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按实际发生情况,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人员批准的签证计取。同时从原预算总值中扣减已经计入的费用,避免重复计费。
(3)人工费、机械费价差的结算:按照省、地方和煤炭造价管理文件执行,价差计取规费、税金。
(4)预算送审费用:执行陕西彬长集团的有关规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第24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第26.4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第33.3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应另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超过发包人规定的最后期限承包人未完成进度,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费用由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合同价的2%承担违约金外,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并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承包人自购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通过竣工验收一个月后,承包人不能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元,累计推迟超过14天时,取消承包人下次投标资格。
25.争议
25.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6.工程分包
26.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7.不可抗力
2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存在地震、火宅雷、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28.保险
2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44.1、44.2保险,发包人暂不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失业、医疗、工伤、残疾人就业保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承包人凭参加保险证明,在标准范围内办理结算。本合同通用条款44.1、44.2保险费已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2)承包人投保内容: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
29.担保
29.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有效期: /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有效期: / 天。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30.合同份数
3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副本捌份;发、承包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补充条款
31.1承包人的到位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如需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所更换的人员和设备能力不得低于投标书所包的人员和设备。否则视为中标违约,视情况罚款10000-20000元,直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将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31.3承包人应将其承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其工程管理范畴,并对其行为负全责。
31.4承包人招聘的劳务人员工资,当承包人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一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31.5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地渠沟、无掩埋的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31.6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
31.7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
31.8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确认承包人还应接受发包人按照彬长集团管理程序办理。
31.9发包人未指定且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而工程材料 (即定额外主材),在保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承包人必须提供所采购材料的规格、数量,品牌商标,生产厂家、发票等质量和价格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决算。
31.10承包人还应接受发包人的上级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的监督检查。
31.11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的规定,收集整理合格齐全的工程施工备案资料。
31.1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作为专款专用,此部分费用发包人在工程开工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总费用的50%,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31.13双方同意按彬长矿业发[2011]200号《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介机构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文件作为本合同的其中一部分。
31.14文明施工费:每月由胡家河矿业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检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进行奖惩。
31.15安全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进行认真组织实施,月度计价时提交其费用实际发生票据后予以支付,否则予以扣减其费用。
31.16工程前期造价:单体工程图纸齐全后,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在20天内将预算报发包人;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承包人在30天内将预算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中介三方会审预算,最后确定施工图预算。若承包人未按时报送,每超一天按0.5%处罚。在造价初审确定时,若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核对预算,每拖延一天,工程总价下浮0.1%予以处罚。
31.17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3:陕彬矿建发[2008]50号文件《关于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
面积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内容
暂定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
/
/
/
/
150
以发包人及监理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以发包人及监理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做好 建设中的安全文明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陕西省西安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以及发包人与监理单位、承包人分别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条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经各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参建单位领导和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意识,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领导要对施工安全负责,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参建各方在本工程中安全责任人分工如下:
甲 方: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乙 方: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监理单位: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二、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按照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向承包人提交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场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3、发包人必须对自己派驻地工地代表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发包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或临时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监督。
4、发包人代表有权参加监理单位、承包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发包人代表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人员培训教育、现场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 ,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对情况严重或多次警告无效的,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停工整改建议。
三 、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自检制度,建立公司、项目部、劳务合同队伍三级安全保证体系,并发放施工安全手册。
2、按照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规定,组织施工,不得违反规定施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需要,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民工及进入现场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栏。
4、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公布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安全人员联系电话。
5、每周对现场施工人员,包括民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做好记录,新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取得监理认可后上岗,开始工作。
6、关心职工生活和饮食卫生,特别是要把民工食堂和饮食作为重点,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长时间连续作业,保证施工人员有足够休息事件,从而保证施工人员集中精力,避免事故发生。
8、施工现场根据安全需要务必设置安全防护栏、隔档、便桥,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并负责对其进行巡视和维护,发现损坏,立即修复或更换。
9、在沟槽土方开挖、下管和回填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旁站,特别是雨后和冻土消融时,必须严格按冬、雨季施工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0、现场载重起吊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应站在安全距离以外;使用的电夯不得漏电,现场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裸露情况发生,工棚应有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并配备防火器材和设施,井室清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两人以上方可施工。
11、出现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并保护好现场, 主动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出现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整顿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12、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有权向发包人项目办反映。对发包人移交的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的场地有权向监理单位整改要求或拒绝进入现场。
1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的监督检查。
14、施工现场在井下的,承包人必须有领导带班的相关条款,并接受发包人相关人员监督,若发现承包人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发包人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15、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安监部门调查结果执行外,还应按照发包人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责任方追责。
四、监理单位权利和义务:
1、审查批准承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整改措施、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记录。
3、对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或时刻,监理人员务必现场旁站。发现安全隐患,通知承包人尽快消除,必要时可口头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消除隐患后再行施工。
4、每周向发包人通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5、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现场会,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
6、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处罚。
7、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要求,并向发包人上级部门反映。
五、三方应共同遵守的事项: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穿拖鞋、不戴安全帽及其他不利于施工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不符合规定着退出场地。
2、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不得在现场喝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应按现场要求停放,远离吊车、沟槽,各方应负责各自车辆和随行人员安全。
六、凡在施工过程中或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七、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玖份,三方各执叁份。。
九、本协议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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