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
要求简介
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
2009-10-29
欧盟食品标签管理及法规要求简介
欧盟食品标签管理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发展趋势
一、食品标签管理
欧委会健康和消保总司
与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共同协商制定食品标签有关的立法,而有关法律的实施则由各成员国的主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
食物链及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
分设八个专门委员会,有一定立法权限,包括食品标签在内的食品安全措施
欧洲食品安全局
不直接制定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只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为欧盟食品安全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分别负责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营养和过敏、转基因食品等领域的风险评估。其中“特殊膳食、营养和过敏专业科学小组” 负责对食品营养声称、健康声称和广告等提供科学意见
问题,
立法机构、执法机构:
立法机构、执法机构
分工重点:
新的消费者厅与两个部委的交叉,关系是怎样的?
二、食品标签法规
食品标签法规体系概况
——“横向”体系的法规,规定了适用于多种食品的标签通用要求
——“纵向”体系的法规,针对的是各种特定食品,比如巧克力产品、牛肉、葡萄酒等食品的标签的法规
法规体系
欧盟的食品标签法规通常指令(directive)和法规(regulation)两种形式,欧盟每次对法规和指令的修订,都会以新的法规和指令的形式颁布
指令(directive):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立法 ,需转换
法规(regulation):具有法律效力,直接生效
1)欧盟食品标签横向法规
——2000/13/EC 关于各成员国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的统一法案
——90/496/E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指令和EC /1924/2006 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
——2008/5/EC 关于强制额外标识指令
——79/112/EEC 关于成分含量的声明
2)纵向食品标签法规
——2002/67/EC 奎宁和咖啡因标签指令
——EC 608/2004号关于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和/或植物甾烷醇酯食品的标签
——(EC) No 41/2009关于麸质不耐受人群可用食品的成分和标签
—— 1760/2000牛肉标签法规
——酒类标签
——转基因食品标签
——(EC) No 834/2007 有机生产及有机产品标签法规
——(EC)2065/2001 关于渔产品和水产品标签法规
三、通用要求
食品标签通则2000/13/EC 指令,多次修订
适用于所有市场上的食品
不应标示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有关内容或食品具有药用特性的信息
强制标示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某些配料得质量或类别、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保质期、特别的贮藏条件或使用条件、生产商、包装商、销售商的信息、食品原产地或来源、使用说明、酒精度超过1.2%的饮料的实际酒精
三、通用要求
修订内容:
——食品配料的标示,增加了附件Ⅲa,以紧跟科学知识的发展和进步,保护消费者避免新的过敏原危害。
——将“羽扇豆及其制品”和“软体动物及其制品”添加入附件Ⅲa。
四、营养标签要求
理事会指令(90/496/EEC)及其修正案(2003/120/EC),以及第EC/1924/2006号法规,是对营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除了供人饮用的天然矿泉水或其他水和强化食品或补品之外的所有市场上的食品的营养标签。
规定如果营养声明以展示或广告的形式出现在标签上,则营养标签是强制性的。
营养标签
规定了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纤维素、钠、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物质的量和热值的标示方式
营养标签的两组形式:第一组:热量值、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第二组:热量值、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糖、脂肪、饱和脂肪酸、食用纤维、钠
热量值和营养物质的含量可用每100克或每100毫升中的含量值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
维生素和矿物质必须标出每日建议允许量
标签上的信息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如果空间不够,也可采用线性形式
营养和健康声明
2006年12月20日,EC/1924/2006对食品的营养和健康声明进行了比较全面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适用于在商业通信中产生的营养和健康声明,包括标签、产品介绍和广告
该指令对营养声明、健康声明、降低疾病危险性的声明等进行了定义和规定,包括使用此类声明的条件、科学证明、使用授权申请程序等内容
营养和健康声明
禁止: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食品营养健康标签及广告;关于减轻体重的预期成效和个别医生推介的声明;
严格界定关于盐、糖及脂肪含量的声明
列出了若干可使用营养声明的情况
2008年对该指令有3次修订和补充
成分含量声明
79/112/EEC指令的第7条对标签上成分含量声明标示有粗略的规定
1997年,97/4/EC指令中有对上述第7条的修订,规定了需要强制标示成分含量声明的情况
又有新的修订
额外强制标识要求
欧盟发布强制额外标识指令2008/5/EC
更好的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属性
列出了8类需要强制额外标识的食品种类
通过添加包装气体的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包装内有保护气体”
添加了甜味剂的需要标示“含甜味剂”,添加了糖和甜味剂需要标示“含糖和甜味剂”
五、产品标签要求
含奎宁和咖啡因食品的标签:
2002/67/EC指令中做出规定,应当在含奎宁和咖啡因食品的标签上配料清单中标示出奎宁和咖啡因的含量;禁止过量食用或者单独食用。
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超过150mg/L,应在食品的标签上与食品的名称在同一视野内标示:“咖啡因含量高”
五、产品标签要求
含甾醇类物质的食品的标签:
EC(No)608/2004号法规对添加有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和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标签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
应在食品名称同一视野内标示:“含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添加的含量应标示在配料清单中;
应声明专门用于想降低血液胆固醇含量的人群,同时声明避免食用量超过3克/天;
五、产品标签要求
麸质食品:
关于麸质食品标签和成分规定的(EC) No.41/2009条例
只有麸质含量低于20ppm的食品,才允许在其包装上标示“无麸质” ;
麸质含量低于100ppm的谷类食品,则可以在包装上标示“含微量麸质” ;
五、产品标签要求
牛肉标签法规 (EC)No 1760/2000 :
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在牛肉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屠宰场和加工厂
防范疯牛病
五、产品标签要求
酒类标签:
(EEC)No1601/91号法规 , (EC)No110/2008
(EEC)No1601/91加香葡萄酒、加香葡萄酒饮料和加香葡萄鸡尾酒的定义、说明和宣传的通用规定
(EC)No110/2008号法规对烈性酒的定义、说明、宣传、标签和地理标志保护进行了规定
五、产品标签要求
转基因食品标签 :
主要法规有(EC)No 1829/2003和(EC)No 1830/2003。
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包含转基因生物的产品(不包括转基因成分含量不高于0.9%并且转基因成分存在是偶然的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食品),需要针对不同情况按法规中有关要求强制标示“转基因”字样
标注“此产品含有转基因有机物”,提供可追溯性框架,以便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必要时的产品召回
五、产品标签要求
有机食品标签:
1991年欧盟制定了关于有机食品的法规:91/2092/EC《欧盟有机农业规定》
其中包含了有关有机产品的标识和标签要求
被重新修订为(EC) No 834/2007《有机生产及有机产品标签法规》,于2009年1月1日替代91/2092/EC。
该法规第Ⅳ部分详细规定了哪些食品可用有机生产标识、有机食品所需强制标示的内容以及其它具体的标签要求等。
六、发展趋势
概况:2007年以来,欧盟对外通报了17(11+6)项食品标签法规草案信息,同时颁布了涉及食品标签标注要求的主要法规或修订11项
修订内容:一是可能导致食用者过敏的物质的标注;二是关于营养与健康声称的标注;三是关于食品的强制性额外标识
涉及产品:酒类和果汁产品
过敏物质的标注
2000/13/EC 指令列出了过敏原物质,规定食品中如果含有这些过敏物质必须标出
自2003年增加过敏原标注要求以来,进行了5次主要的修订,2007年最终确定了14种需要标注的可能导致过敏的或不耐受性的物质以及部分豁免标注的物质
营养与健康声明
欧盟发布了两份通报,分别是G/TBT/N/EEC/261和G/TBT/N/EEC/266
第1924/2006号法规对食品的健康声明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食品上标示未被欧委会批准的保健声明。这两项通报的法规草案依照第1924/2006号(EC)法规颁布了允许使用的和禁止使用的健康声明。
营养与健康声明
欧盟1924/2006号(EC)法规将健康声明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降低疾病风险和促进儿童发育和健康的健康声明”,
另一类是“除了与减少疾病风险以及儿童发育和健康有关的健康声明以外的健康声明”,即“其它的健康声明”,
G/TBT/N/EEC/261号3月30日通报了欧委会对企业申请的该类保健声明的审批结果,否决了关于企业申请的“LGG益生菌”和“Elancyl Global Silhouette®减肥成分”有关的保健声称。
强制额外标识
2008年1月31日,欧盟发布强制额外标识指令2008/5/EC,替代了原先的额外标识指令94/54/EC。
该指令的附录中列出了8类需要强制额外标识的食品种类。
酒类标签法规
2008年 和2009年 发布了两项法规:
酒精饮料标签规则的(EC) No 110/2008 条例
葡萄酒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标签规则的(EC) No 607/2009条例
果汁标签法规
欧盟2009年8月发布2009/106/EC号法规修订了果汁标注规定,新法规规定,浓缩汁还原饮料需要标注“由浓缩汁还原”[from concentrate(s)] 或“部分由浓缩汁还原” [partially from concentrate(s)]
该法规曾通过WTO/TBT通报形式征求我国意见,最终发布的文本中部分的采纳了我国的建议
问题,
立法机构、执法机构:
立法机构、执法机构
分工重点:
新的消费者厅与两个部委的交叉,关系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