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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加油站规章制度清单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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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加油站规章制度清单及内容 泗水驰顺加油站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泗水驰顺加油站 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加油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卸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加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计量、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开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管理制度 8 购销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 安全检查制度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5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事故管理制...

2019加油站规章制度清单及内容
泗水驰顺加油站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泗水驰顺加油站 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加油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卸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加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计量、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开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8 购销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 安全检查制度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5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事故管理制度 20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3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26 安全检修制度 26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7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3 加油站巡回检查制度 38 加油站交接班制度 38 加油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9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0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6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65 相关方管理制度 66 发包出租管理制度 67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8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7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73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7 加油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80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0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2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84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86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88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89 安全操作规程 95 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5 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6 油罐计量安全操作规程 97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97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 98 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油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油站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防火、治安、保卫等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和危险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落实。 4.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5.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8.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无力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协助解决。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10.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12.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对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创建安全文化氛围。 14.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6.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17.定期检查本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防护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油气回收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等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协助站内负责人搞好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4.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检查监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提出惩罚意见,禁止放任冒险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6.负责加油站内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7.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监督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应急救援物质装备、安全设施、报警仪器等器材的安全质量,查验“三证一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收货。 8.参与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灭火预案,组织演练活动并如实记录。 9.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台账,如:安全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加油站日志。 10.协助站长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真正做到“全员、全方位”的落实。 11.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定期体检,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2.参与本站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新员工“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13.熟悉本站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运输方式以及储存方式、安全防护要求、应急救援措施。 1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15.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工伤鉴定工作。 16.参与制定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按规定及时发放,并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17.负责“危险作业”票证的签发,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卸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站内组织的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加油站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卸油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卸油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卸油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 7.卸油过程中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坚守岗位,不脱离现场。 8.保证卸油过程中不冒油、不泄漏、不抛洒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 9.按时巡回检查,及时清除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10.要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1.雷雨天气严禁卸油。 1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加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油员应熟悉本站经营油品的规格、危险特性、用途、安全储存方法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掌握加油机的工作原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班长和站长处理。 2.严格执行加油操作规程,加油员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领车辆进入加油位置,提枪加油前问清所需油量和油品,提枪后待加油机上次加油读数回零后,加油员方可亲自操纵油枪,将枪口对准油罐口,认真操作加油,保证不洒不漏不跑冒。 3.服务热情,对顾客一视同仁,不赊不欠。 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随意让他人顶岗,不会私客,不嬉闹、保持加油设备、发油场地清洁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做到班清班洁,账货票(证)泵码相符。 6.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对顾客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加油站安全。 7.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熟练使用本站的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9.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0.要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1.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计量、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及时提供温密度。 2.掌握油品进、销、存数量,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做好油品进出计量验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3.爱护计量器具,按规定向领导提供对加油机、计量器具的周期校验和有关的检测情况。 4.按规定填报处理溢耗,不得弄虚作假,发生不正常溢耗,要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汇报。 5.夜间计量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6.停止使用与计量油罐相连的加油机;卸油后,稳油15分钟后方可计量。 7.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熟练使用本站的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 9.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开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所经营油品性能、用途和各种价格,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2.严格执行财务和营业制度,不赊销、不预付商品,做到每次加过油后及时开取票据,达到账货、账票、账款相符,各种手续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3.收取现金时,应仔细辨别钱币真伪,拒收残币。 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随意让他认顶岗。妥善保管现金和各种票据,严格做到交接班手续,做到票账相符。 5.负责搞好本班营业室的安全和清洁工作。 6.熟练使用本站的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 7.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安全管理制度 购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保证合法经营。 2.加油站站长及时掌握石油价格波动、变化的状况,结合库存量合理安排购进和储存,从而确保经营用油和车辆用油的需求。 3.加油站购销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掌握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运输方式、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4.加油站需根据库存和营业状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内容包括油量、油种、油价。 5.油品入库验收:油品由计量保管员,依据运货凭证核实后,对入库油品进行验收、计量,必要时过磅,并做好记录,入库后的油品,由计量员或保管员对油罐加锁,由加油站负责管理。 6.当班营业终了,必须及时算清内部燃油结算单,确认无误后立即上交,结算人员根据当班销售情况及库存盘点情况,核对销售量和销售款,审核无误后,填写销售报表,计量员定时计量实际库存,各类油品入库,出库数量,出现大亏、大盈时,及时上报查明原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我站的安全状况并结合我站实际部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我站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百兴加油站内部安全会议的管理。 3.工作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安全会议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3.2安全例会由办公室每月月初组织召开一次,站长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下发有关文件、签到表等工作。 3.3班前会由本班班长每日负责组织召开,本班人员参加。 3.4紧急会议由站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紧急会议是在公司发生特殊事件、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或重要文件发布等情况时召开。 4.会议主要内容 4.1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隐患。总结上月安全情况,解决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部署本月的安全工作、经营情况等。 4.2班前会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通报违规违纪情况、表彰先进员工等。 4.3紧急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的特殊要求或重要文件精神,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办公室对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下发到职工学习。 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办公室对会议精神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形成记录,会议精神执行情况作为员工工资待遇提升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7.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请假,并得到允许。 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主持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 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及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并及时处理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2、检查的内容 2.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2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进展情况; 2.4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5电气设备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2.6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 2.7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8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 3.检查的原则与形式 3.1原则:定期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所有职工对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3.2办公室负责安全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 3.3形式: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特殊检查等。 3.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作业生产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按业务保安范围,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3.5综合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站长组织,安全员参加。综合安全大检查以查现场、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中心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6专业性检查应由各专业人员组织,主要对罐区、重要部位、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等分别进行检查。 3.7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加油作业安全的影响,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3.8特殊安全检查是生产装置在检修前、清罐及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试车前,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4.检查要求 4.1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 4.2安全检查推行“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动态检查方式。安全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4.3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广安全检查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评价分析等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 4.4安全检查应进行书面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认真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4.5被检单位要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明确负责人、标准、措施、期限进行整改或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人员。 4.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人员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立即整改或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直接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场所或设备,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醇汽油。在经营、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9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2.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由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 3.加油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加油站主要危险场所是油罐区、加油区,主要涉及火灾爆炸、人员中毒、油品泄漏等危险因素。 4.根据乙醇汽油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5.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6.油罐的通气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切断工艺设备与管道。 7、卸油、加油时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9执行。 8、动火、用火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用火操作规程》。 9、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10.对油品的销售、储存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11.根据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12.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13.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14.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迅速集合应急队员,投入救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 15.进入加油站禁止烟火,并严格执行。站内严禁使用明火。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8.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9.要防止油品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油品的接触。 20.油品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1.对加油站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22.对加油站员工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23.加油站内应设置严禁吸烟、防止静电、禁止拨打手机、禁止穿化纤类的衣物等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于醒目位置并保持完好。 24.按时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9〕16号),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4.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按当月销售收入的2%计提。 5.安全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职业病防治设施、职业卫生检查等的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加油站设立安全费用专项资金专户,安全费用专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安全投入费用按计划列入经营费用,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必须经站长审批。 5.站长每月对安全投入费用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投入费用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公司的主体责任,激励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10-50元)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班组;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2.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 4)安全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罚款;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站长监督实施。 8)不认真执行本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 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按上述奖惩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根据日常考核汇总后确定,给予成绩优秀个人一次性奖500—1000元,成绩最差个人一次性罚200—500元罚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办公室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体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 3、办公室应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外来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3.1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2初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3教育培训的内容: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再教育培训的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E职业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 4.2初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3教育培训的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再教育培训的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5、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新进员工进入加油站,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5.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新员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5.3新工的“一级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教育。严禁没有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站工作。 5.4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加油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有关事故案例等; e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5.6新员工的“二级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对其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i应急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j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7新工的“三级教育”,由班组班长负责对其上岗前专业技术知识,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事故案例等;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8.1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从事相适应的特种作业。 8.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9、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9.1确立终身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2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10.1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授课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10.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10.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采用自学的方法。 10.4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留有相应的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目标 1、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为100%。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办公室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总结本年度安全教育情况,吸取经验,并制定出下一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办公室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形式 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等人参加的安全检查组,边检查边整改。具体形式有:每月综合检查、每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等。 二.隐患排查内容 综合检查: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消防、查卫生等为中心内容。 专项检查:对油罐、加油机、油管线、电器设施、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站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检查。 三.检查周期 综合性检查每月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1.主要内容有:(1)参加检查人员;(2)检查时间;(3)检查的对象;(4)存在的隐患及违规违纪现象和人员;(5)整改措施和建议;(6)整改落实情况及执行人签字;(7)未能整改的原因及应急预防措施和打算(8)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 2.事故处理:对出现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得处理不放过。 六、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办公室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 1、发生人伤事故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现场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执行。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组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组的询问;任何人不得阻扰事故的调查。 5、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预防措施,教育员工吸取经验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6、安全部门每月对事故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分管副总及单位负责人,以便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相应的对策。 7、生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总结事故教训,组织管理干部和相关岗位员工学习,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8、安全部门、各车间应将事故案例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事故处理 1、因员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发生轻伤事故,对当班班长处以200元以上、安全员100元以上罚款;因员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发生重伤事故,对当班班长处以400元以上、安全员200元以上罚款;因员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对当班班长处以1000元以上、安全员400元以上,站长5000元以上副站长2019元以上罚款;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加油站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十三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9]7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9〕32号) 3、适用范围 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应急物资、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4、工作职责 4.1总指挥职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站长担任,负责本站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发布、实施,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负责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配备。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水平。 4.2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器材等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4.3办公室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4.4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施应急救援职责。 4.5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站的应急管理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5.2应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情况。 5.3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并负责公司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 5.4加油站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站的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由加油站员工人员组成;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5.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职责、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6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坚持“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站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等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5.7编制的急预案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实施。 5.8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经费、应急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5.9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5.10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5.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接到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5.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5.14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予以保障落实。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按照公安部门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备齐。 2.消防器材设备,除要放置固定、醒目外。还要做好防雨、防潮、防锈和防冻工作。 3.专职消防人员,要按照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等有效措施对消防器材检查,换药。一切按规定标准执行。 4.消防器材设备,工具周围不堆放物品或堵塞通道,保持清洁完整,并落实专人负责。 5.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安全检修制度 一.检修组织与管理 检修项目按大、中、小修分别管理。检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通则 一切检修作业,都必须按照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修前要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经检修分管负责人员认可签字后方可作业。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工具,严防产生火花。 三.检修准备 对检修用的工具、器具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检修中需用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好用。 四.焊接作业 库区内禁止动火或焊接作业。如确需焊接,需到距加油站18-30m以外的地方焊接(一级加油站30m、二级加油站25m、二级加油站18m)。油罐焊接作业前,必须清洁置换合格。 五.罐内检修作业 检修罐必须与其它管道、设备隔断、加堵盲板,置换清洗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在设备内作业时,还必须设作业内监护人,罐内检修必须按照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进行 六.电器设施检修 电气设施检修人员必须是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作业。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租用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租用前,双方要签订租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2.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是油品运输专用车辆,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手续齐全。 3.司机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4.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还应有押运人员。押运员应熟悉油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储运方式、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5.运输车辆应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6.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7.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油品的装卸过程中,要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装卸过程中不出现任何事故。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要求 1、为规范加油站的动火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鲁安监涵字(2019)79号文》的规定和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分工与职责 1、办公室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和审核置换、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动火作业人的职责 a、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b、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3、动火监护人职责 a、监护人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b、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c、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d、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三、动火作业分级 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办公室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2、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站长负责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副站长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方可动火。 4、《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5、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6、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五、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大检修期间二级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动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 3、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4、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六、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8、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9、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1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13、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14、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七、《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2、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求 1、为规范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范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根据《鲁安监涵字(2019)79号文》的规定和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分工与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审核置换、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护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a、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b、《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c、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d、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e、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f、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3、监护人职责 a、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b、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c、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d、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分级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a、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b、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c、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2、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公司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2、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五、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1、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3、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4、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 六、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7、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8、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9、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10、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七、《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2、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加油站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每两个小时必须按下列指定路线,对加油站各个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加油机——油罐——电气设施——消防器材。 2.主要检查油罐、围墙,办公室,营业房的安全情况。 3.各个班次每两小时,必须对电源、加油机,各罐区进行重点检查。 4.认真如实填写好交接的日记。 5.夜班值班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值班领导。 加油站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交接班要认真负责,交接清楚。 2.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应全面对值班岗位内的一切设施场地进行检查,做到交接心中有数,同时应将场地和设施清扫整里,做到窗明、椅净、场地清。 3.交接班时,上下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把当班发生的情况登记入册,交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岗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岗。交班人员在当班时,发现或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若当班处理未完,可有接班人员处理或同时处理方可下班。 4.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交班者须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5.1加油设施运行正常。 5.2消防设施正常。 5.3电气设施运行正常。 5.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5车间清洁卫生。 “五不交” 5.6不交给喝酒喝有病的操作工。 5.7加油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5.8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 5.9在处理事故时不交。 5.10储油设施不正常时不交。 加油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用电设备由岗位责任人负责管理. 2.设备上安装的开关、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任何电器设备在未经测试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警示牌。 4.站内所有电气设备如:开关、配电箱、备用发电机等都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清洁时不准用水冲洗,以免埙坏绝缘层或造成短路。 5.在进行开、关操作时,一定要把开关盖安装好,以发展电弧融熔化金属飞溅伤人。 6.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车道部分,应穿管保护。 7.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断开电源开关,然后请电工进行检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修理。 8.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安全检查,要挂牌表示。 9.照明用电由值班人员管理,要节约用电。 10.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11.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12.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罩棚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 13.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14.加油机及油罐仪表的线路配管均采用镀锌钢管敷设。 15.加油机坑内的管端头应用防爆隔离密封胶泥做密封处理,其填充长度≮50mm,且不小于管径的2倍(用石棉绳封底)。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2、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办公室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1基本要求 1.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2清洗油罐 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化工企业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2.5清洗油罐,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3加油机维修 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⑺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5、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7、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⑺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目的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对企业生产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成品油的运输、装卸和销售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坏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9)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9]7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3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9]14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3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9〕14号) 4总体要求与原则 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本站的实际,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1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4..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准先行、聘请专家、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本站的主体责任。 5基本程序 加油站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的基础上,一般程序包括: 成立组织机构实施培训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有关台账、记录采用相应的方法辨识危害因素并填写相关记录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相关记录分析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依据制定的准则,判定风险等级并填入分析记录逐级评审并审核、审定、批准,形成台账或控制清单组织全员学习本岗位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并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结合实际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有效运行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6职责与分工 6.1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的因素、作业环境等四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6.2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本站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1)经理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2)办公室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 3)每年定期对作业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4)各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站内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7术语与定义 7.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7.2危害因素:危害因素是指生产过程中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7.3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7.4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7.5风险评价(也称风险评估):是对危害因素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7.6风险度(也称危险性):是指危害因素辨识完成后,需要将危险程度量化,即需要计算每项危害因素的风险大小,其计算出的风险值称为风险度或危险性,据此分析认定风险等级。 8.危害因素辨识 8.1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通常用两种常用方法实施危害因素辨识并进行定性风险分析:一是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主要用于对作业活动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二是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主要对静态设备设施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8.1.1工作危害分析法 该方法是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具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是辨识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方法之一,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 8.1.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该方法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8.2危害因素辨识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8.3危害因素辨识内容 (1)在进行危害因素识别时,应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冲击和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腐蚀、焊接缺陷等;导致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的原因等。 (2)辨识危害因素可以按下述问题例举提示清单提问: 1)身体某一部位是否可能卡在物体之间? 2)工具、机器或装备是否存在危险有害因素? 3)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接触有害物质、滑倒、绊倒、摔落、扭伤? 4)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暴露于极热或极冷的环境中? 5)噪声或震动是否过度? 6)空气中是否存在粉尘、烟、雾、蒸汽? 7)照明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8)物体是否存在坠落的危险? 9)天气状况是否对可能对安全存在影响? 10)现场是否存在辐射、灼热、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3)辨识危害因素也可以从能量和物质的角度进行提示。其中从能量的角度可以考虑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和辐射能等。例如:机械能可造成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热能可造成灼烫、火灾;电能可造成触电;化学能可导致中毒、火灾、爆炸、腐蚀。从物质的角度可以考虑压缩或液化气体、腐蚀性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病原体载体、粉尘和爆炸性物质等。 8.4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危害因素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商誉、工作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 8.5危害因素辨识方法应用 应针对动态的作业活动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应针对静态的设备设施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辨。只有将这两种方法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应用,才能保证危害因素辨识全面细致。 8.5.1工作危害分析法实施步骤 该方法针对的分析对象是动态活动,其步骤包括作业活动划分、选定、危害因素识别。 8.5.1.1作业活动的划分 可以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服务阶段或部门划分,也可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如: 1)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2)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设备故障处理。 3)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4)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检尺、测温、设备检测(测厚、动态监测)、脱水排凝、人工加料(剂)、汽车装卸车、火车装卸车、成型包装、库房叉车转运、加热炉点火、机泵机组盘车、铁路槽车洗车、输煤机检查、清胶清聚合物、清罐内污油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表仪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5)管理活动:变更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 8.5.1.2分析并选定作业活动 1)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注:应按实际作业划分,要让别人明白这项作业是如何进行的,对操作人员能起到指导作用为宜。如果作业流程长、步骤多,可先将该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块为一个大步骤,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2)分别对所有作业活动分析结束后,经过评审筛选,选定存在危害因素并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填入《作业活动清单》(参照表1)。 表1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序号 岗位/地点 作业活动 活动频率 备注 1 2 (活动频率:频繁进行、特定时间进行、定期进行。) 8.5.1.3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表2-1) 1)该表是企业针对动态作业活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分析评价全过程的记录。在本阶段应将作业活动每一步骤的潜在危害填入表中“工作步骤”和“危害因素或潜在事件”栏目,并参照本指南第3.4条内容填写表中“主要后果”栏目。 2)《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中“工作步骤”、“危害因素或潜在事件”和“主要后果”栏是危害因素辨识环节必须填写的。其余栏目在风险分析、判定等级和风险控制阶段再填写完善。 表2-1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记录受控号)单位:工作岗位: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步骤 危害因素或潜在事件(人、物、作业环境、管理) 主要后果 控制措施 L S R 风险等级 1 2 分析人员:分析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审定人:审定日期: (备注:审核人为所在岗位/工序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 8.5.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实施步骤 该方法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该方法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进行检查或评审,是辨识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又一方法,适合于对静态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其步骤包括编制安全检查表、列出设备设施清单、进行危害因素识别。 8.5.2.1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8.5.2.2安全检查表编制步骤 1)确定编制人员。包括熟悉系统的各方面人员,如工段长、技术员、设备员、安全员等。 2)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卫生设施。 3)收集资料。收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及本系统过去发生的事故事件资料,作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8.5.2.3安全检查表分析要求 1)既要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又要分析设备设施内部隐藏的内部构件和工艺的危害。 2)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时,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先识别厂址,考虑地形、地貌、地质、周围环境、安全距离方面的危害,再识别厂区内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危险设施布置、安全距离等方面的危害,再识别具体的建构筑物等。对于一个具体的设备设施,可以按照系统一个一个的检查,或按照部位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或从前到后都可以。 3)分析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所列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即不应有动作。 4)检查项目列出后,还要列出与之对应的标准。标准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是行业规范、标准、本企业的有关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的规定。 5)检查项目应该全面,检查内容应该细致,达不到标准就是一种潜在危害。如,对设备设施的控制措施进行对照标准检查时,不仅要列出报警、消防检查检验等耳熟能详的控制措施,还应列出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如连锁、安全阀、液位指示、压力指示等。 6)列出《设备设施清单》(参照表3)。 表3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 单位:单元/装置: №: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位号 所在部位 备注 1 2 (填表说明:1.设备十大类别: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储罐及容器类、冷换设备类、通用机械类、动力类、化工机械类、起重运输类、其他设备类。2.参照设备设施台帐,按照十大类别归类,按照单元或装置进行划分,同一单元或装置内介质、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3.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7)依据《设备设施清单》,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为子系统或单元,对照安全检查表逐个分析潜在的危害因素。 8)识别设备设施的现有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可行。可以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各方面考虑。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9)填写《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该表是企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全过程的记录,企业应将辨识情况分别填入“检查项目”、“标准”和“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并参照本指南第3.4条内容,填写“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后果”栏目。 其中“检查项目”、“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后果”和“现有安全控制措施”是本阶段必须填写的,其余栏目在风险分析、判定等级和风险控制阶段再填写完善。 表4-1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 (记录受控号) 单位: 区域/工艺过程: 装置/设备/设施: №: 序号 检查 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后果 现有安全 控制措施 L E C D 风险等级 建议改进措施 备注  1                          2                         分析人员: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审定日期: (填表说明:审核人为所在岗位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领导或车间主任。) 9.风险评价 在组织完成对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辨识以后,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并制定和依据相关准则对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判断,进而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 9.1风险分析和分级方法 本指南推荐两种常用方法对已经辨识定性的危害因素进行定量风险分析,判定风险等级:一是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简称LEC);二是风险矩阵法(简称LS法)。 9.1.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该方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风险大。 该方法LEC的取值标准参照附件1,适合于对分析识别出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判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规模以上以及大型企业风险分析。 9.1.2风险矩阵法 该方法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考虑风险影响和风险概率两方面的因素,以此分析评价风险大小的方法。其取值公式为:R=L×S,其中R是危险性(也称风险度):是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的结合,R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风险大;L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严重性。 该方法LS的取值标准参照附件2,适合于对分析识别出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判定。由于是一种简单、易用的风险分析方法,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风险分析。 9.2风险评价准则 企业在选择适当的危害因素辨识方法完成辨识后,应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风险分析判断准则,以便于准确的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认定风险等级。 9.2.1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影响。本指南提供的风险评价准则和风险等级判定准则仅作为参考,其取值标准为常规数值。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值,以期风险分析判定更加准确。 4.3风险分级 本指南把风险等级分为5级。见下表: 巨大 (很高) 重大 (高) 中度 (中) 轻度 (低) 忽略 (较低) 采用LEC法 E级 D级 C级 B级 A级 采用LS法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危险色度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蓝色 9.4风险等级判定 9.4.1企业按照上述方法,在组织完成风险评价后,应当将分析内容或数据(取值)分别在《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和《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相应的栏目中补充描述,分别依据:D=L×E×C或R=L×S公式,完成D值或R值的计算,将计算取值分别填入记录。 再根据计算结果判定风险等级,填入记录“风险等级”栏目。 9.4.2以下情形应直接确定为重大(D级\2级\橙色)风险: (1)开停车作业、非正常工况的操作。 (2)同一爆炸危险区域内,现场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 (3)10人以上的检维修作业及特殊作业。 (4)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主要装置。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 (6)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9.5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A级\5级:蓝色风险\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员工应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组负责A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据是否在生产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需要控制措施的纳入蓝色风险监控。 B级\4级:蓝色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车间、科室应引起关注,负责B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属工段、班组具体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 C级\3级:黄色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公司、部室(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负责C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属车间、科室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D级\2级:橙色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公司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E级\1级:红色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立即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10.风险控制 风险分析评价和风险等级判定的同时,应当对每一项风险的现有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有效可行。如果存在缺失、失效的状况,要及时整改或提出改进措施,降低风险。 10.1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都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并逐步降低风险,直至可以接受。 10.1.1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等;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10.1.2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可行性和可靠性; (2)先进性和安全性; (3)经济合理性及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10.2风险控制措施评审 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评审: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3)是否产生新的危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5)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10.3风险分析评价记录的完善 企业按照上述方法,经评审确定后,应当将制定的有效控制措施和改进的控制措施(根据实际)分别填写入《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和《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相应的栏目中。至此上述两个记录填写完善。 11.风险培训 各级单位应制定风险评估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12.风险信息更新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分析。 (1)新的法律法规发布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 (2)操作工艺发生变化;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事故事件发生后;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3.工作程序和要求 13.1企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制定“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组织(公司、部室、车间、工段/班组)均应成立风险评价小组,并对“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直至班组、岗位,作为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的依据。 13.2各单位按照计划,依据适用的辨识评价方法对本单位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后,填写相应的《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经本级风险评估小组进行汇总、评审后,逐级上报。 13.3上级风险评价小组组织审核、修订后,将审核、修订意见反馈各下级单位。重大(D级\2级\橙色)及以上风险必须报公司批准。 13.4各级单位要根据最终分析评价记录结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照表5),由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表5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受控记录号) №: 序号 风险点(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 风险 等级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分析来源                 填表人: 填表时间: 13.5各级单位要依据辨识评价结果,建立本单位的《风险管控登记台账》(参照表6),台账应结合实际定期更新(每年至少一次)。 表6风险管控登记台帐 (受控记录号) 填表单位: №: 序号 识别时间 审定 时间 单位或活动 数目 合计 备注 A(5级) B(4级) C(3级) D(2级) E(1级)                     (注:单位或活动-危害因素所存在的单位或暂时的某项活动。) 附件 附件1: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判断准则 表1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2 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断准则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3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别准则 分值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100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5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 停产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装置 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15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部分装置停工 地区影响。 7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万以上1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部分设备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万以上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套设备停工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1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没有 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4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D)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320 E不可容许,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60~320 D高度危险,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70~160 C中度,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20~70 B轻度,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20 A轻度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附件2: 风险矩阵法(LS)判断准则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表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工 企业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 重大国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3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1级 巨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2级 重大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3级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4级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5级 可忽略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 需保存记录 表4风险矩阵表 后 果 等 级 5 低 中 中 高 高 很高 很高 4 低 低 中 中 高 高 很高 3 低 低 低 中 中 中 高 2 较低 低 低 低 中 中 中 1 较低 较低 低 低 低 中 中 1E-6~1E-7 1E-5~1E-6 1E-4~1E-5 1E-3~1E-4 1E-2~1E-3 1E-1~1E-2 1~1E-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a)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制度 1、本站参加带班的领导有站长和副站长;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期间站长与副站长应24小时轮流带班。 2、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油罐区的安全情况、油品的经营情况等。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经营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上报,严禁超能力经营。 5、对领导干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领导、上级部门报告。 二、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经调查处理后按照《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 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由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相关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办公室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二、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相关方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票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相关方的重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 三、开工前的准备 1.签订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中标后的相关方,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四、作业过程的中的监督 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到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旋转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五、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公室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相关方档案。 六、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相关方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相关方进行造册,形成相关方名录。建立相关方档案,包括相关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发包出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外包工程的质量,规范承包商管理,防止层层转包的现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资格预审 办公室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拟定标底,承包商根据所需材料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制作标书,进行投标,接受资格预审。 二、选用 办公室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材料,从施工质量、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安全技术状况、相关资历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企业信誉、长期合作承诺、经济实力及承担风险能量资格进行确认,选择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合同内应有安全管理条款。 中标承包商拒绝接受《中标通知书》或接受《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时签定者,供应商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物资资源市场。 三、续用 办公室应对合格承包商进行评价,对产信誉度量高、诚信度高、跟踪服务、技术力量雄厚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者给予续用。 四、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范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状况以及跟踪服务等的有关资料。 五、办公室应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进度、人员作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止层层转包的现象发生。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各级领导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站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站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级领导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本站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站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听取员工对本站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职责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制度。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督促、指导、教育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8、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四、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48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11号)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三、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二、办公室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分析和纠正,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应当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单位新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单位新员工、新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来单位实习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三)单位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实施措施、岗位职责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总则。 5、单位或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 (四)车间级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五)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职业安全卫生。 (六)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七)一般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1、由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增强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感。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应写明岗位或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 1、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九、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29日发布的安监总厅安健〔2019〕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DB37/1922-2019),经研究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劳保用品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种和岗位。 三、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安全科和供销科负责。 3.公司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科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3.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应有专门库房,专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 2.用品分类码放,账物相符,保证用品在有效期内。 3.共有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公司应按照本单位制订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发给职工的防毒、绝缘等特殊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经检查失去安全效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确保工作安全。 3.劳保用品要及时发放给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不发。对于领取后不发给职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4.职工的劳保用品按工种配发。确因生产急需的特种保护用品,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随时到安全部和办公室审批领取;未经审批的,仓库保管员不得发放。不属于劳保列支的物品,一律不予发放。 5.职工因病一个月、工伤休假时间三个月以上者,缺勤(旷工、事假、学习、开会、借调等)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保用品。 6.职工必须爱惜使用所发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如有随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7.对新调入、新分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按工种岗位从上岗之日起随时配发劳保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 1.公司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及保养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安全科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工段级(特别是气防设施的正确使用)由工段长负责。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 1、劳动者应保持劳动防护用品干净清洁,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呼吸器过滤元件应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2、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应急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 1、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或依劳动者个人感受提出更换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眼护具或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到期强制报废。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 1、根据工作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为其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 2、【噪声】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分贝(以下简称“LAeq,8≥80dB”)的工作场所时,应选择适用的护听器。 当劳动者暴露于80dB≤LAeq,8<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宜的护听器;当劳动者暴露于LAeq,8≥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加油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岗位/工种 作业者数量 危险、危害因素类别 危险、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配备的防护用品种类 防护用品 型号/级别 防护用品发放周期 呼吸器过滤元件更换周期 加油站操作工 8 汽油、噪声 普通防护手套 1付/月 防寒服 身/36个月 防静电工作服 1身/12个月 防静电布帽 18顶/18个月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落实监测及评价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尊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点检测意见,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名单、检测点名称及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分级。 三、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实施日常监测和报警。 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耳塞等相关个体防护用品。 八、单位有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需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由安监部门备案批复;较重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预评价报告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复后,设计单位应当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专篇,严重危害的项目需进行设计审查和批复,才能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和组织竣工验收,控评和竣工验收资料报安监部门备案;较重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需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核,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九、日常或定期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合格。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及评价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及评价经费。 十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责任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权要求其依法提供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其违法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十三、不断调整、完善检测点,确保有毒、有害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数据真实、完整,严防应检未检和漏检现象的发生。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落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建立单位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2、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本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有职业卫生专篇,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专家技术审查,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不同,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单位取得安监部门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按照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 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安监部门对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批复,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要求,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应当取得安监部门对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批复,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求,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取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同意的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4、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可靠。 5、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本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在竣工后180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8、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9、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经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安监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0、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预评和控评报告的相关内容的审查和把关。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单位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 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2019)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规定 1、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 (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五、事故处置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切断危害源,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抢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由单位承担。 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 7、严格落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高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2、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 3、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 4、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 5、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连续高温工作时间不能超出20分钟。 6、在热辐射较强岗位作业时,应佩戴有机面罩对脸部进行防护,以防止热辐射伤害。 7、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在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 9、按公司要求按时参加职业危害岗位的健康体检。 加油站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加油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汽油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汽油的性能及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 1、汽油卸车时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禁止拨打移动电话。 2、卸车时应处于上风方向,减少汽油的吸入。 3、汽油卸车时应连接牢固,密封良好,汽油不得有泄露。 4、卸车完毕应将管道抬起,使管道内残留的汽油流回油罐内,防止汽油泄露。 5、加注汽油时应尽量处于上风方向,并禁止猛烈撞击邮箱;加油完毕,将油枪及时复位,防止汽油洒落。 6、加油员应配备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7、废汽油不应直接倒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废汽油的处置应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 8、作业人员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吸入性肺炎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送往医院检查。 9、汽油不慎键入眼内,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5分钟,就医。 10、如吸入较大量汽油,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11、作业场所应设置汽油职业危害告知牌,标明汽油的职业危害特性、防护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1、根据本单位各车间岗位存在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及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作业场所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生产车间(可能发生粉尘引发尘肺病); (2)开矿设备(可能发生噪音危害); (3)采矿工序(可能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2、本单位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级别为: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网路图。 三、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指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成立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单位,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三)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1)组织制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考核救援人员的业务能力;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4)设置和审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 (5)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 (6)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2、指挥部: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2)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 (5)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疏通撤离通口,撤离作业人员; (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7)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迅速初步查清事故原因,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工艺方面的指导。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负责做好日常抢险物资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和检查,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关停设备,组织现场抢险,疏散撤离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单位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抢险队:由各加油员组成。 担任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2、消防队:由义务消防员组成。 担负灭火、隔离可燃物料。 3、警戒队:有加油员组成。 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生产部(职业安全卫生部)报警,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任务 1、控制危险源; 2、抢救受害人员; 3、指挥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5、清查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应急救援措施 1、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安监等部门要求和措施; 7、组成整改抢修小组,清消事故现场,研究制定整改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整改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注意事项:必须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应以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应。带好通讯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七、应急救援的基本装备 1、配备的原则:实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 2、救援装备的分类:基本装备和专用救援装备。 基本装备包括: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备、防护装备。专用装备:主要指各专业队伍所用的专用工具(物品)。 3、装备的保管和使用。 八、单位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单位报警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县安监局4366578 九、事故的预防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 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4、使用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6、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7、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十、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单位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演练要求:模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根据应急预案处理程序进行演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的相关职责和应急联络电话;要求相关救援人员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3、评估要求:通过演练,对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生事件后的报告时间、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和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等。 4、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 度,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 安全操作规程 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1.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1.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1.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1.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2卸油 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卸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认接牢。 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3应急指南 发生泄漏火灾时 3.1迅速关闭卸油车及进油管球阀,禁止车辆启动、运行。 3.2发现汽油浓度异常时,先关闭球阀,查明原因后,再卸油。 3.3保持镇静,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 3.4现场警戒,收回油品。 3.5如着火,迅速用灭火器灭火。 3.6疏散车辆和人员。 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1.4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1.5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2加油作业 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2.9摩托车应在摩托车加油区加油,严禁在加油岛给摩托车加油。 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油罐计量安全操作规程 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 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9.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10.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方 法 PAG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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