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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常损失 如何与非正常损失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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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常损失 如何与非正常损失区分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的区分 答: 区分一:定义上 1、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允许的、不可避免的损失。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计量的精确度问题、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原因造成的货物的实存数与账面不符;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合理的损耗等,这些都是合理损耗。 2009 年1 月1 日,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可以比照正常...

什么是正常损失 如何与非正常损失区分
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的区分 答: 区分一:定义上 1、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允许的、不可避免的损失。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计量的精确度问题、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原因造成的货物的实存数与账面不符;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合理的损耗等,这些都是合理损耗。 2009 年1 月1 日,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可以比照正常损失处理,为企业在这些事项的计税纳税与会计处理上带来了新的变化,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必转出,仍可抵扣销项税额。 例如: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很难做到100%的正品率,或多或少的会出现次品和残品,由于这些次品和残品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经常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偶尔才发生的损失,只要符合一定的范围,应属于合理损耗。(限于税务机关的专业能力,这个范围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直接予以规定,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者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再如,农副产品的自然风干导致重量减轻、老鼠偷吃导致数量减少等,这些导致农副产品的绝对重量或数量发生减少的情形,虽然可以通过加强库存管理来相对减少,但无法彻底杜绝,也应该视为正常损失。 目前普遍认可的油品正常损耗率为:汽油3‰; 其它油品2‰。在溢余、损耗相抵后实际损耗量占零售总量比例在上述损耗率内的损耗油品为正常损耗油品,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油品,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当然,仅以油品销售为例,由于油品销售分购进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等,这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各个环节正常损耗的标准应该是企业能够证明损耗并非费正常损耗,且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为宜。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历年来的正常损耗的账簿凭证资料,能够提供同行业其他企业正常损耗的情况作为参考,税法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企业提出的合理损耗标准给予认可,合理损耗标准只能是一事一议,税法不可能制定一个放之四海而皆难的标准,因为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其经营模式、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纳税人收集保留事先决策合理性的凭证资料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 此外,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正常损失范围的流动资产损失,不应认定为正常损失,如对于存在较长保质时间的食品和药品,由于不属于易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按照企业管理的以销定产的原则,一般不存在商品的正常过期损耗,一旦出现的过期损耗应界定为因管理原因形成的非正常损耗;还有超过行业、部门规定的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也应该按照非正常损耗处理。 2、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强调的是人员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损失”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应以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衡量标准,至于具体到各行各业,其损失的方式可能是五花八门的,因为各行业、各部门甚至是各个不同时期对不同货物的损耗标准都不一样,因此,在平时的税收管理中对“非正常损失”一般应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属于“货物被盗”或“霉烂变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超过行业、部门规定的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三是存货的盘亏、报废、毁损等。 区别二:税前扣除上 企业的存货发生合理损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也不需要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如果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规定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以将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在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现举例说明有关正常损失及非正常损失税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000贷:原材料5000借:管理费用450其他应收款———李某5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000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000 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000-500)×17%=765(元)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65+37.63=802.63(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302.63贷:原材料4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2.63借:管理费用4302.63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10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3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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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医药卫生
上传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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