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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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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区分 管理制度 规程编号 4.1.4.2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2014年8月 改正日期   有效期限 2016年8月 制定人   确认   承认               1、 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 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 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 4、 程序: 4.1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

4.1.4.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区分 管理制度 规程编号 4.1.4.2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2014年8月 改正日期   有效期限 2016年8月 制定人   确认   承认               1、 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 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 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 4、 程序: 4.1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4.1.3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 4.1.4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4.1.5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1.6 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4.1.7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8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4.1.9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10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4.1.11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损失计算 4.2.1 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2 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4.2.3 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 4.3事故的报告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人事行政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人事行政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3.2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做出标志。要做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3.4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人事行政部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安全生产监督人事行政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4.3.5任何人不得瞒报事故或“重伤轻报”。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部门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4.4 事故抢救 4.4.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4.4.2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4.5事故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4.5.1事故责任分析是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后,分清事故的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析中,应通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及其主要责任者。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2在查清事故原因之后,应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与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对比,提出改进方案;对职工操作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与此安全技术规程对比,提出改进方案;对设备设施及其现有安全装置存在的问题,可进行技术鉴定,及时检修,使其处于安全有效状态,无安全装置的要按规定设置;组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现代管理要求予以解决,如调整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进行安全教育等。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 4.6事故责任划分 4.6.1 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6.2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行政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6.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6.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6.5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4.6.6 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6.7 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4.6.8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7事故调查和处理 4.7.1 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7.2 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4.7.3 重大事故,由分管付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7.4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4.7.5 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付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4.7.6 死亡事故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7 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8 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9 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全科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7.10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7.11 人事行政部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事故统计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经过及原因 事故性质 处理意见 备注 1             2             3             4             5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伤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地点:                  厂          车间         工段         班组          岗位(工作点面) 2、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班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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