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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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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1-A002:2018 第 1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18中章、节 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 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 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 CNAS-CL01:2018 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 本保留了 CL10:2012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10:2006 ——CNAS-CL10:2012。 CNAS-CL01-A002:2018 第 2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 化学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2 保密性 5 结构要求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 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 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6.2 人员 6.2.2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 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 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 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至 少 5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 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 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 10 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关键检测人 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 定度评定。 6.2.6 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和授权 6.2.6.1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CNAS-CL01-A002:2018 第 3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6.2.6.2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 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灰尘 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 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它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生 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它试剂造成污染。 6.3.2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检 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 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6.4 设备 6.4.1 实验室应有效控制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 6.4.1.1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 注: 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租赁(租期 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 备。 6.4.1.2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 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适用时,标准 溶液的配制应有逐级稀释记录。 注:标准溶液的标定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参照 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 液的制备》的要求。 6.4.3 实验室应采取措施以确保设备功能正常运行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3.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 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6.4.3.2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 时,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注。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 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应使 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6.4.10.1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 方法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 CNAS-CL01-A002:2018 第 4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 technique)。 注: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使用 5个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更多的信 息参考 ISO 11095“使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线性校准”所给出的指南。 6.4.10.2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 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约 5%的检查频率即 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6.4.10.3 需要时,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可根据检测工 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 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 CNAS-CL01 7.10 条款“不符 合工作”。 6.5 计量溯源性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 c)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查标签、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 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剂 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满足检测要求。如采用自制实验用水,应定期检查水净化 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实验室应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选择的检 测方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7.2.1.5实验室应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 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环 节,应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当检测标准发生变 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需要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运 用新标准的能力。 7.2.2 方法确认 7.2.2.1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修改,都必须进行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 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适用的浓度范围或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用替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柱 CNAS-CL01-A002:2018 第 5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代替填充柱)。 7.2.2.3 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实验室应: a)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 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实验室应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得。报告限应设定在 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的水平。 注:化学检测方法确认可参考: EURACHEM《分析方法目的适宜性-方法确认指南》 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技术报告“一个实验室进行分析方法确认的统 一指南”(Pure & Appl. Chem., Vol. 67 No. 4 1995) 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b) 如可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应尽可能 与样品基体一致。分析物的水平也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应关注客户需求的浓度水 平及规定的限量附近的检测性能特性。如无合适基体的有证标准物质,应进行回收率 研究或与标准参考方法进行比对。 注:ISO指南 33“有证参考物质的使用”所给程序可用于评估方法的正确度。 c) 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应对检测方法特 性重新进行确认。 7.3 抽样 7.3.1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 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 代表性。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 实验室绝不应假定样品是均匀的,即使样品看起来如此。如果一个样品明显为两个或更多个 物理相态,由于每一个相态内分析物的分布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要分离各相态并将其作为单独 的样品处理。 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物品的处置、储存和处理满足客户利益需要,且不对检测结 果产生影响。 7.4.1.1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长保 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7.4.1.2应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控制。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用、 储存和控制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7.4.1.3实验室应保存过期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7.4.3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括: 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知客 CNAS-CL01-A002:2018 第 6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个样品做一次。LCS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CNAS-CL01-A002:2018 第 7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标样 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7.2实验室应尽可能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其能力,其频次应与所承 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注:CNAS公布的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规定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频 次是实验室获得或维持认可的最低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量、检测方法的稳定 性、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人员、设施、设备等变化情况确定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 比对的频率。 7.8 报告结果 7.8.1检测结果的报告应: a) 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 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注:关于数值修约可参考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c)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 制结果。 7.9 投诉 7.10 不符合工作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 管理体系要求 8.1 方式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 A)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 A) 8.4 记录控制(方式 A)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 A) 8.6 改进(方式 A) 8.7 纠正措施(方式 A) 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8.9 管理评审(方式 A) 9 参考文件 1.CITAC/EURACHEM联合制定的《分析实验室质量指南认可指南》(2002) 2.HOKLAS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HOKLAS 补充准则第 20 号第 三版本) 3.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CNAS-CL01-A002:2018 第 8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CNAS-CL10:2012 与 CNAS-CL01-A002 差异对照表 序号 CNAS-CL10:2012(修订前) CNAS-CL01-AL002: (修订后) 备注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1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 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 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 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 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 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 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 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 工作经历。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 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 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 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 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 (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 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 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2 4.5.1 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 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 删除 CNAS-CL01 5.3 已明确,不必赘 述。 3 4.6.1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 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 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 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 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6.4.3.1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 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 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 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 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 存环境等。 条款号变化 4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 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 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 行时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 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 的要求。特别是痕量分析, 应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 果的影响。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 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应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 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 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 查的记录。 6.6.2c)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 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 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 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 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 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 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 水满足检测要求。适用时, 应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 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 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 CNAS-CL01-A002:2018 第 9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记录。 5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 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 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 者具有 10 年以上化学检 测工作经历。实验室授权 签字人应具有化学及相关 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 有 3 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 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应具有至少 10 年的化学 检测工作经历。关键检测 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 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 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 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2.3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 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 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至 少5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 阐明原理。实验室授权签字 人应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 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 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 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 10 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 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 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 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 定。 6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 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 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 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 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 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 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 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 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 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 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2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接 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 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 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 保留相关记录。操作复杂分 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 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 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 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 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 专业技能。。 7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 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 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 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 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 存。 6.2.6. 1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 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 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实 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 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 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条款号变化 8 5.3.1 a)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 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 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 响。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 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 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 6.3.1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 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 和环境不对检测的有效性 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 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 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 删除“实验室应 保持良好的内务 管理,最大程度 减少环境对检测 结果的影响。增 加“特别关注并 确认” CNAS-CL01-A002:2018 第 10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 灰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 避免灰尘进入;农药残留 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 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 染;在样品制备和分析的 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 料、排烟罩及其它固定设 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 生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 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 它试剂造成污染。 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 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 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 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 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 其它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 不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 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 物质和其它试剂造成污染。 9 5.3.1 b)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 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 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 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 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 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 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 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 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 的有效性。 6.3.2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 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 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检 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 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 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 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 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 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条款号变化 10 5.3.5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 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的措施及程序,保存相关 处理、处置记录。 删除 11 5.4.1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 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 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 时,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 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 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 成文件。如果检测方法中 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 注意事项,实验室应遵守 或予以关注。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 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 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 用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 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 金属。对互不相容的检测, 实验室应使用不同的器 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 6.4.3.2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 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 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时, 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检测 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 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 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 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注。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 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 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 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 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 应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 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 物。 条款号变化 CNAS-CL01-A002:2018 第 11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存在的分析物。 12 5.4.2 a) 实验室应关注检测方法中 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 围和样品基体,选择的检 测方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 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7.2.1.1 实验室应关注检测方法中 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 和样品基体,选择的检测方 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 出可靠的结果。 条款号变化 13 5.4.2 b) 实验室应对首次采用的检 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 证,如检出限、回收率、 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 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 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 结果的环节,应将详细操 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 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 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 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 施、操作方法时,需要通 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 运用新标准的能力。 7.2.1.5 实验室应对首次采用的检 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 证,如检出限、回收率、正 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在验 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 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 的环节,应将详细操作步骤 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 准方法的补充。当检测标准 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 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 时,需要通过技术验证重新 证明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能 力。 条款号变化 14 5.4.5 a)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 都必须进行实验室确认, 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 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适用的浓度范 围或基体使用标准方法, 或使用替代的技术(如以 毛细管柱代替填充柱)。 7.2.2.1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修改,都 必须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 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 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适用的浓度范围 或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 用替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 柱代替填充柱)。 15 5.4.5 b) 实验室应通过试验方法的 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 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 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 行确认。实验室应能解释 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 获得。报告限应设定在一 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 果的水平。 注:化学检测方法确认可 参考: 《分析方 法目的适宜性-方法确认 指南》 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 7.2.2.3 a) 实验室应通过试验方法的 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 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 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 行确认。实验室应能解释和 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 得。报告限应设定在一定置 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的 水平。 注:化学检测方法确认可参 考: 《分析方法 目的适宜性-方法确认指 南》 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 CNAS-CL01-A002:2018 第 12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协会(IUPAC)技术报告“一 个实验室进行分析方法确 认的统一指南”(Pure & Appl. Chem., Vol. 67 No. 4 1995) 会(IUPAC)技术报告“一个 实验室进行分析方法确认 的统一指南”(Pure & Appl. Chem., Vol. 67 No. 4 1995) GB/T 27417-2017《合格评 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 证指南》 16 5.4.5 c) 如可行,实验室应使用有 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 方法偏差。使用的有证标 准物质应尽可能与样品基 体一致。分析物的水平也 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 如无合适的基体有证标准 物质,应进行回收率研究 或与标准参考方法进行比 对。 注:ISO 指南 33“有证参 考物质的使用”所给程序 可用于评估方法的正确 度。 7.2.2.3 b) 如可行,实验室应使用有证 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 偏差。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 应尽可能与样品基体一致。 分析物的水平也应在方法 的适用范围内。应关注客户 需求的浓度水平及规定的 限量附近的检测性能特性。 如无合适基体的有证标准 物质,应进行回收率研究或 与标准参考方法进行比对。 注:ISO 指南 33“有证参考 物质的使用”所给程序可用 于评估方法的正确度。 17 5.4.5 d) 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 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 商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对 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 认。 7.2.2.3 c) 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 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 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对检测 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 条款号变化 18 5.5.1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 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 应为自有设备。 6.4.1. 1 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 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自有 设备。 注: 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 租赁(租期 2 年以上)且具 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的设备。 删除“准确性”; 新增加“注” 19 5.5.2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 (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 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 份、浓度、溶剂(除水外)、 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 信息。 6.4.8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 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 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浓 度、溶剂(除水外)、制备 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条款号变化 20 5.6.1 a)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 求建立校准曲线。所用标 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 范围。最低浓度的标样应 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 6.4.10 .1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 求建立校准曲线。最低浓度 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 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 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 删除“所用标样 应覆盖被测样品 的浓度范围。” CNAS-CL01-A002:2018 第 13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 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 则。对非线性校准函数, 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如 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 (bracketing technique)。 注: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 至少使用5个标样(除空白 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更 多的信息参考 ISO 11095 “使用标准物质(参考物 质)的线性校准”所给出的 指南。 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 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 (bracketing technique)。 注: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 少使用 5 个标样(除空白外) 建立线性校准曲线。更多的 信息参考 ISO 11095“使用 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线性 校准”所给出的指南。 21 5.6.1 b)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 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 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 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 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 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 通常情况下,约 5%的检 查频率即可,除非检测方 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 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 率。 6.4.10 .2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 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 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 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 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 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 情况下,约 5%的检查频率 即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 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 降低检查的频率。 条款号变化 22 5.6.3.3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 计划进行期间核查,核查 可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 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 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 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如 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 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 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 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 影响,执行 4.9 条款“不 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控 制”。 6.4.10 .3 需要时,标准物质在使用期 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核查可根据检测工作的实 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 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 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如果 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 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 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 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 7.10 条款“不符合检测和校 准工作的控制”。 23 5.6.3.4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 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 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 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 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 6.4.1. 2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 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 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 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 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 条款号变化 CNAS-CL01-A002:2018 第 14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并保存详细记录。标准溶 液的配制应有逐级稀释记 录。 注:标准溶液的标定应按 照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参照 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 滴定溶液的制备》的要求。 存详细记录。适用时,标 准溶液的配制应有逐级稀 释记录。 注:标准溶液的标定应按照 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参照 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 滴定溶液的制备》的要求。 24 5.8a) 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检查 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 观。适用时,检查项目应 包括:标识、样品体积或 数量、外观等。当发现样 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 偏离时应告知客户,并征 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 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 通知客户。 7.4.3 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检查 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 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括: 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 观等。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 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 知客户,并征询其意见。如 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 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条款号变化 25 5.8b)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 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 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 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 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 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 控和记录,以证实满足需 要。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 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 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 长保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检测。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 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 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 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 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 录,以证实满足需要。 条款号变化 7.4.1. 1 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 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 的样品,应规定最长保留时 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26 5.8c)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 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 次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 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 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 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 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 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 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应 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 抽样、包装、提取等,以 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 实验室绝不应假定样 7.3.1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 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 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品, 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用于 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不 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 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 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 样品代表性。应选择适当的 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 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 果。 注: 实验室绝不应假定样品 条款号变化 CNAS-CL01-A002:2018 第 15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品是均匀的,即使样品看 起来如此。如果一个样品 明显为两个或更多个物理 相态,由于每一个相态内 分析物的分布可能不同, 因此可能需要分离各相态 并将其作为单独的样品处 理。 是均匀的,即使样品看起来 如此。如果一个样品明显为 两个或更多个物理相态,由 于每一个相态内分析物的 分布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 要分离各相态并将其作为 单独的样品处理。 27 5.8 d) 应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 员进行控制。样品的保管 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 作职责。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 有害样品、易制毒样品、 易爆样品、贵重样品的传 递、使用、储存和控制应 予以更多的关注。 7.4.1. 2 应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 员进行控制。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 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 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 用、储存和控制应予以更多 的关注。 条款号变化 6.2.6. 2 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 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条款号变化 28 5.8e) 实验室应保存过期样品的 处理和处置记录。 7.4.1. 3 实验室应保存过期样品的 处理和处置记录。 29 5.9a)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充分 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 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 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质量控制计划应 包括空白分析、重复检测、 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 分析,计划中还应包括内 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 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 的措施。质量控制计划应 覆盖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 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 7.7.1. 1 实验室对结果有效性的监 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 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 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 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 制计划方法应包括但不限 于空白分析、重复检测、比 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 中的一种或几种,计划中内 部质控实施时还应包括考 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 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 取的措施。 30 5.9b)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 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 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 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 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7.7.1. 2 b)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 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 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严 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 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 应采取以下方法: 31 5.9c)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 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 7.7.1. 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 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 条款号变化 CNAS-CL01-A002:2018 第 16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 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 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 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 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 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 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 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 (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 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南” 中给出的指南。 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统计 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 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 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 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 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 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 “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 量控制协调指南”中给出的 指南。 32 5.9d)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 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 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 控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 或加标样品重复分析,确 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 确性。 7.7.1. 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 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 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统验 证,包括使用标准物质或已 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制样 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标样 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结果 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条款号变化 33 5.9e) 实验室应建立计划,尽可 能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 间比对以验证其能力,其 频次应与所承担的工作量 相匹配。 注:CNAS 公布的 CNAS-RL02《能力验证规 则》中规定的实验室参加 能力验证活动的频次是实 验室获得或维持认可的最 低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检 测工作量、检测方法的稳 定性、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人员、设施、设备等变化 情况确定参加能力验证和 实验室间比对的频率。 7.7.2 实验室应尽可能参加能力 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 证其能力,其频次应与所承 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注:CNAS 公布的 CNAS-RL02《能力验证规 则》中规定的实验室参加能 力验证活动的频次是实验 室获得或维持认可的最低 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工 作量、检测方法的稳定性、 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人员、 设施、设备等变化情况确定 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 比对的频率。 34 5.10a) 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 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 限的数值。 7.8.1 a) 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应 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 的数值。 条款号变化 35 5.10b) 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 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 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 7.8.1 b) 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 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 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 条款号变化 CNAS-CL01-A002:2018 第 17 页 共 17 页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依 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 述。 注:关于数值修约可参考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 定》。 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 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注:关于数值修约可参考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 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6 5.10c) 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 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 要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 量控制结果。 7.8.1 c) 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 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 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 制结果。 条款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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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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