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一、全院职工应自觉遵守医院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端正劳动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正点到达。凡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扣款5元。15—30分钟之间的扣50元。30—60分钟以内扣100元:1—2小时以内扣20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小时或4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按相应制度处理。缺岗后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另处。
三、半年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串岗、脱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内扣除当月奖金30元;30分钟以上扣除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串岗、脱岗造成的不良后果另处。
五、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做私活等,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200元,以此类推罚款。国家有政策规定的,从其办理。
六、旷工半天,扣款300元;旷工一天扣500元;每增加半天加扣200元;增加一天加扣400元,扣完当月奖金为止。
七、旷工三天以上待岗,停发全年奖金,按医院人事制度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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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的劳动人事制度管理办法处理。
八、医院职工在病人家属无理取闹时,能正确对待,维护医院形象,避免冲突发生,由相关部门核实后,给当事人一次性委屈奖50—200元。特殊情况重奖。
九、危重病人在入院、转科、转院、作体检时,途中有生命危险时,医务人员应主动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协助送入病区。否则,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十、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不服从不执行者,医院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理。
十一、私自换班、顶班,一经发现双方各扣3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处。
十二、各科室设立“排班本”,记录全科人员出勤情况。医院考勤组人员随时抽查并记录在案,作为处理的依据。无“排班本”,每发现一次扣科室效益工资50元;由于未排班造成的后果,由科室承担责任。
十三、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医疗事故,责任人待岗。
十四、事假必须先请假,以假条为依据,未经批准不得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以医院病假证明为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五、职工之间不准互相借用补休,节假日等休假日,确属特殊情况,三天以下由科主任、护士长处理,三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违者扣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