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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实施方案PAGE/NUMPAGES威宁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毕地教字[2010]8号)、《威宁县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威教字[2007]88号)等文件,并借鉴几年来我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经验,紧密结合各站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实效性的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对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规范的目标管...

教学目标实施方案
PAGE/NUMPAGES威宁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毕地教字[2010]8号)、《威宁县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威教字[2007]88号)等文件,并借鉴几年来我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经验,紧密结合各站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实效性的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对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规范的目标管理综合评价,充分发挥目标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的正确导向作用,并不断做到含金量到位、震撼力到位、高效益到位。目标评价坚持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统一的原则。通过目标评价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的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观,强化质量立教、质量兴教、质量强教意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强化站校管理、全面规范工效挂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二、高考奖(一)学校奖1、评价标准高考质量奖评价标准是对全县应届学生高考综合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有: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情况,会考全科合格率,高中应届学生巩固率,高考应届学生综合上线率。2、计算方法除与地区教育局高中教学质量评价计算相同之外有二:(1)学校应届学生高考综合上线率(%)=第一批本科上线率(%)×1+第二批本科上线率(%)×0.9+第三批本科上线(%)×0.8+专科上线率(%)×0.7。(2)学校综合平均分数=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分数×0.4+会考全科合格率分数×0.1+应届学生巩固率分数×0.1+高考应届学生综合上线率分数×0.4。3、奖励原则(1)学校奖:以学校为单位评奖,按全县高考学校综合平均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给予奖励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奖励其成绩突出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其中,特等奖、一等奖10000元/名,二等奖8000元/名,三等奖5000元/名。(2)学校领导奖:全县高考评价获奖学校的校长和分管教学的优秀副校长、优秀教务主任,颁发与学校奖相同等级的奖证给予奖励表彰。(二)教师奖1、评价方式以地、县高考奖中的学校奖评价标准为其相应主要指标,以班级学科为单位进行评价。2、 计算公式 六西格玛计算公式下载结构力学静力计算公式下载重复性计算公式下载六西格玛计算公式下载年假计算公式 学科综合平均分数=应届学生学科文化素质提升分数×0.4+会考学科合格率分数×0.1+应届学生巩固率分数×0.1+高考综合上线应届学生学科分数×0.4。文综、理综各学科成绩,按高考学科综合成绩与全县高三下学期统考相应学科成绩比例综合评价计算。3、奖励原则将高三年级相同学科教师考核指标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进入全县前40%或全校前30%序列的学科成绩优秀教师获奖,并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由县教育局颁发奖证;由相关高中学校分别奖励教师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以上。(三)学生奖1、高考总分名列全区前十名奖高考(文、理)总分名列全区第一名、二至五名、六至十名,并到高校就读者,分别奖励考生5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特等奖证(含其学科成绩优秀的高三任课教师),全县通 报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载财务会计报表下载斯维尔报表下载外贸周报表下载关联申报表下载 彰。2、高考总分名列全县前十名奖高考(文、理)总分名列全县第一名、二至五名、六至十名,并到高校就读者,分别奖励考生1000元、500元、300元。3、高考总分进入第一批本科院校奖高考(文、理)总分进入第一批本科(省划定的分数线)院校,并到高校就读者,奖励考生200元。4、高考总分进入第二批本科院校奖(中考成绩500分以上者除外)高考(文、理)总分进入第二批本科(省划定的分数线)院校,并到高校就读者,奖励考生100元。5、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高额奖励优先。三、高中统考奖(一)基本要求1、统考次数:每学期一次。2、统考办法:毕节地区教育局统考或威宁县教育局统考。3、评价学科:同高考学科。4、统考时间:各学期期末。5、奖励对象:学校及其领导、教师、学生。(二)学校奖1、评价方式以学校为单位评价,从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情况、会考全科合格率、高中应届学生巩固率、统考应届学生优秀率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是各项标准的Z分数,按各年级学校综合平均分数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全县排序,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给予奖励表彰。2、计算公式学校综合平均分数=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分数×0.4+会考学科阶段合格率分数×0.1+应届学生巩固率分数×0.1+统考应届学生总成绩优秀率分数×0.4。高中统考总(学科)成绩优秀的应届学生数,按其占全县应考学生数的70%计算。其它计算方式方法:同高考学校奖。3、奖励原则(1)学校奖,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奖励其成绩突出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其中,特等奖、一等奖3000元/名,二等奖2000元/名,三等奖1000元/名。(2)学校领导奖,全县高中统考评价获奖学校的校长和分管教学的优秀副校长、优秀教务主任,颁发与学校奖相同等级的奖证给予奖励表彰。(三)教师奖1、评价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评价,从应届学生学科文化素质提升情况、会考学科合格率、应届学生巩固率、统考应届学生优秀率进行综合评价本班学科教师,考核指标是各项标准的Z分数。2、计算方法(1)Z分数的计算:Z=(X-X)/S公式中:X是某个考核指标的各个班级的数值,X是与X相对应的全县的数值,S是全县总体标准差。(2)学生学科文化素质提升Z分数学科平均分Z分数:首先计算各班应届学生本次统考学科总分平均分和各班学生中考相应学科总分平均分,然后按Z分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各班同学科的两个平均分Z分数。学科平均分Z分数=本次统考学科平均分Z分数-中考学科平均分Z分数。(3)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学科阶段合格率Z分数首先计算各班学生本期前会考各学科阶段合格率。会考学科阶段合格率=本班学籍学生本学科阶段合格人数/本班学籍总人数×100%。然后再按Z分数计算方法,计算各班学生本学期前各学科会考阶段合格率Z分数。(4)应届学生巩固率Z分数首先计算各班应届学生巩固率。巩固率=本班实考应届学生数/本班学籍人数×100%然后按Z分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班应届学生巩固率Z分数。(5)统考应届学生学科优秀率Z分数首先计算各班统考应届学生学科优秀率。统考应届学生学科优秀率=本班进入全县统考本年级学科成绩前70%序列考生数/本班学籍总人数×100%。然后按Z分数计算方法,计算各班统考应届学生学科优秀率。(6)教师奖评价综合平均Z分数综合Z分数整体权重为1,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学科平均Z分数=应届学生学科文化素质提升Z分数×0.4+会考学科阶段合格率Z分数×0.1+应届学生巩固率Z分数×0.1+统考应届学生学科优秀率Z分数×0.4。3、奖励原则将本年级同学科教师考核指标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进入全县前30%或全校前20%序列的学科成绩优秀的教师获奖,并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并颁发奖证和奖金。其中,一等奖500元/名,二等奖400元/名,三等奖300元/名。(四)学生奖1、奖励对象全县高一、高二、高三统考成绩优秀的应届学生。高三补习生单独评奖,奖金约为应届学生相同等级奖的一半。2、奖励办法按全县统考成绩,取本年级实际参加统考学生总数的2%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表彰,并颁发奖金。3、奖励等级(1)特别奖对全县统考总成绩名列全县各年级获奖序列前十名的优秀学生给予特别奖励表彰。①统考总成绩名列全县同年级第一名者,奖励考生300元。②统考总成绩名列全县同年级第二至五名者,奖励考生200元。③统考总成绩名列全县同年级第六至十名者,奖励考生150元。(2)普通奖对全县统考总成绩进入各年级获奖序列第十名以后的考生,按2:3:5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①统考总成绩进入全县同年级一等奖者,奖励考生100元。②统考总成绩进入全县同年级二等奖者,奖励考生80元(中考成绩600分以上者除外)。③统考总成绩进入全县同年级三等奖者,奖励考生50元(中考成绩500分以上者除外)。(3)优秀奖以学校各班级为单位,若本班无进入县特别奖、普通奖序列的学生,则评选统考成绩优秀学生1人(中考成绩500以上者除外)上报县教研室审核后,由教育局给予奖励表彰,颁发奖金50元。四、中考奖(一)站校奖1、评价方式以教辅站、中学为单位,分城关和乡镇两类评价。(1)城关类:中学取前二名,分设一、二等奖给予奖励表彰。(2)乡镇类:教辅站取前十名,中学取前十五名,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3)进步奖:特设乡镇类站、校进步奖各五名。其评价办法为:按站、校本学年中考评价总成绩名次与其上学年中考评价总成绩名次进行综合评价,即各取进步最大的前五名给予奖励表彰。2、计算公式站校评估成绩=总分平均分(占40分)+优秀率(占30分)+升学率(占30分)(1)总分平均分=该站校中考实有应届考生总分/该站校中考应有考生总数中考应有考生数,按本乡镇当年的总人口数测算的“两基”中考学生数(中学初三生均公用经费总人数)计算,并以其应届学生比例最高的乡镇教辅站(中学)得满分为标准进行推算。(2)优秀率=该站校中考总成绩优秀应届学生数/该站校中考应有考生总数×100%。中考总成绩(学科)优秀应届学生数,按其占全县应考学生总数的20%计算。(3)升学率=总成绩优秀学生升学率×60%+全体学生升学率×40%①总成绩优秀学生升学率=本站校升学在威宁县普通高中学校的中考应往届学生总成绩优秀人数/本站校中考应考应往届学生总数×100%②全体学生升学率=本站校升学在威宁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考应往届学生数/本站校中考应考应往届学生总数×100%各站校实际参加中考学生100人以下者,降低一个评价奖励等级;50人以下者,不参加评价奖励。3、奖励原则(1)站校奖: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奖励其成绩突出的站校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一等奖1000元/名、二等奖500元/名、三等奖和进步奖300元/名。(2)站校领导奖:全县中考评价获奖站校的站长、校长和分管教学的优秀副站长、优秀副校长及优秀教务员、优秀教务主任,颁发与站校奖相同等级的奖证给予奖励表彰。(二)教师奖1、评价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等全区中考学科。2、评价方式以学校学科为单位进行评价,将中考各学校学科成绩评价名次从高到低排序,按进入全县前50名序列的学科成绩优秀的教师获奖,并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各校实考学生40人以下者,降低一个评价奖励等级;20人以下者,不参加评价奖励。3、计算公式学校学科成绩=学科总分平均分(占40分)+学科优秀率(占30分)+升学成绩(占30分)。升学成绩=学科成绩优秀学生升学率×60%+全体学生升学率×40%。学科成绩优秀学生升学率=本校升学在威宁县普通高中学校的中考应往届学生学科成绩优秀人数/本校中考应考应往届学生总数×100%。凡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学生,一律不准参加本文件规定的中考有关评价奖励。参加中考的往届学生,升学在威宁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可参加有关升学率评价。其它计算公式、方法和相关项目、规定等同“站校奖”。4、奖励原则学校所获学科评价名次,即为中考相关学科评价成绩名列本校第一名的初三任课教师名次。其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科优秀教师,由县教育局颁发奖证;由相关中学依次特别奖励500元/名、400元/名、300元/名以上的奖金。全县中考评价获奖优秀教师的资金,应从本校教师绩效工资中列支。5、上报要求各中学中考学科评价总成绩名列全县相关学科奖励前50名者,务必严格遵照本文件的具体规定及其精神,严格按照本学年或本学期初在乡镇教辅站校长、主任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规范的站、校《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评选出该学科中考成绩名列全校第一名的任课教师,呈报教辅站审核后,上报县教研室。经教育局终审,并统一在威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正式行文给予表彰和颁发相同名次证书。(三)学生奖中考学生奖,按其中考成绩排序,对总成绩名列全区、全县前茅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表彰。1、中考成绩名列全地区前十名者,颁发特等奖证(含其学科成绩优秀的初三任课教师),并全县通报表彰。2、中考成绩名列全县前十名,并在威宁县高中学校就读者,奖励学生1000元。3、中考成绩名列全县前十一名至二十名,并在威宁县高中学校就读者,奖励学生500元。4、按威宁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招生每100名,奖励其成绩最优者一名的标准,对在本校就读高一,且中考成绩名列全县第二十名以后的优秀学生,每人奖励100元。五、小学统考奖(一)站校奖1、评价方式全县一年一次的小学六年级统考站校评价,以教辅站、学校为单位,分县城和乡镇两类评奖。(1)县城类(含民小):取前五名,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2)乡镇类(含民小):乡镇教辅站取前十名,乡镇中心小学取前十五名,乡镇管理区小学取前三十名,乡镇村级小学取前五十名,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3)进步奖:特设乡镇教辅站和中心小学进步奖各五名,其评价办法为:按站、校本学年全县小学六年级统考评价总成绩名次与其上学年全县六年级统考评价总成绩名次进行综合评价,即各取进步最大的前五名给予奖励表彰。2、计算公式站校总成绩=总分平均分(占50分)+及格率(占20分)+优秀均分(占20分)+优秀率(占10分)(1)总分平均分=该站校小学统考实有考生总(学科)分/该站校小学统考应有考生总数。(2)及格率=该站校小学统考各学科平均(单科)成绩进入60分以上序列的学生数/该站校小学统考应有考生总数×100%。(3)优秀平均分=该站校小学统考实有考生总(学科)成绩进入本站校前30%序列的优秀学生总(学科)分/该站校小学统考总(学科)成绩进入前30%序列的优秀学生数。(4)优秀率=该站校小学统考各学科平均(单科)成绩进入80分以上序列的优秀学生数/该站校小学统考应有考生总数×100%。3、奖励原则(1)站校奖:由县教育局颁发奖牌;由本站校奖励其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成员一等奖1000元/名,二等奖500元/名,三等奖和进步奖300元/名。(2)站校领导奖:全县小学六年级统考评价获奖站校的站长、校长和分管教学的优秀副站长、优秀副校长及优秀教务员、优秀教务主任,颁发与站校奖相同等级的奖证给予奖励表彰。4、评比学生数规定(动态)县直和乡镇小学、管理区小学、村级(全县民办)小学实考学生数依次为120人或80人、70人或40人、40人或20人以下者,分别降低一个评价奖励等级或不参加评价奖励。(二)教师奖1、评价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思品、科学)等统考学科。2、评价方式以全县各小学学科为单位进行评价,按县城类取前五名,乡镇中心小学类取前三十名,乡镇管理区小学类取前五十名,乡镇村级小学类取前八十名,并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各校实考学生40人以下者,降低一个评价奖励等级;20人以下者,不参加评价奖励。3、计算公式学校学科成绩=学校该学科总分平均分(占50分)+及格率(占20分)+优秀均分(占20分)+优秀率(占10分)。4、奖励原则学校学科评价名次,即为全县小学六年级统考相关学科评价成绩名列本校第一名的任课教师名次。获奖的学科优秀教师,由县教育局颁发奖证,由相关小学特别奖励一等奖500元/名、二等奖400元/名、三等奖300元/名以上的奖金。全县小学六年级统考评价获奖优秀领导、优秀教师(学生)的奖金,应从本站校教师绩效工资中列支。5、上报要求各小学六年级统考学科评价总成绩名列全县相关学科奖励名次者,务必严格遵照本文件的具体规定及其精神,严格按照本学年或本学期初在乡镇教辅站校长、主任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规范的站、校《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初步评选出该学科全县小学六年级统考成绩名列全校第一名的任课教师,呈报教辅站终评后,上报县教研室。经教育局终审,并统一在威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正式行文给予表彰和颁发相同名次证书。(三)学生奖全县小学六年级统考成绩优秀学生奖,按其总成绩排序,县城小学奖前60名,乡镇小学奖前200名,由县教育局颁发奖证,由相关小学奖励考生100元/名,以资鼓励。六、其它有关规定1、县教育局教研室、基教股和县招办等相关业务股室务必做到“十到位”:认识深化到位,重视有效到位,职责明确到位,专人落实到位,业务熟练到位,进度按时到位,工作真实到位,合作有力到位,研讨优化到位,质量高效到位。2、各乡镇教辅站,务必按文件要求,严肃、公正、规范地把县教育局基教股提供的按本乡镇当年总人口数测算的“两基”中考学生数,划分给本乡镇各中学和附设中学,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备用。若出现划分意见不统一,不按要求上报等,县教育局则把该乡镇各所中学合并为一所中学进行评价评奖,并追究有关站校长和业务员的责任。3、全县各初中、小学实考学生数在150人以下和150人、300人、450人、600人以上的学校,务必严格按照本文件关于评价、奖励表彰有关规定及其获奖学科名次上报要求,分别上报本校获奖学科序列优秀教师第1名和前2人、3人、4人、5人到县教育局审核后行文给予表彰和颁发相应名次证书奖励:(1)获一等奖学校,奖励表彰学科优秀教师一等奖1人,二等奖0-1人,三等奖0-3人;(2)获二等奖学校,奖励表彰学科优秀教师二等奖1人,三等奖0-4人;(3)获三等奖学校,奖励表彰学科优秀教师三等奖1-5人。4、在本实施方案的计算公式中,评价各项所占分值的计算,以其第一名评满分为标准,其它名次则照此相应推算。5、全县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无正规手续严禁转学,特别是毕业班,否则将从严处理,其中,学生统考成绩调回原学校评比,接收学校按其0分计算。6、各站校初中、小学学科成绩评价上报县教育局表彰奖励的教师,经公示后,有异议者,其情节轻微,则自行处理、纠正;其情节严重,则从严追究站校长、分管副站校长、教务(员)主任和业务人员的责任,并全县通报。7、各站校在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规划、管理、提高、评价、奖励、表彰等的全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巧立名目,违者从快、从严、从重惩处。8、各站校在每次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奖励表彰中,务必隆重召开奖励表彰暨总结研讨大会,认真、实在、科学地不断进行全面奖励,大力表彰,深度研讨,广泛交流,规范总结,有效整改,实践创新,快速提高。9、县政府每年划拨的50万元教学质量奖,按规定主要用于全县高考、高中统考质量奖,其奖励金额将随学生、教师和质量的变化而变化。10、本目标评价属动态实施方案,注重实践、研讨、总结、升华和创新,威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补充和完善。威宁县教育局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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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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