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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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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监狱制度企业家天地2010年2月论中国古代监狱制度□彭传林内容摘要现代监狱与古代监狱是不同的,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有着四千余年的历史,内容丰富,体制完善,文章按照历史发展的脉落,将中国古代监狱发展沿革分成起源、产生与初步发展、成形、完备、继续发展等几个时期,每个阶段都包含了每个时期的制度。最后,总结了中国古代监狱的特点并给予了评价,以期能从中探索出对当今中国监狱制度建设有益的东西。Society社会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作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存在的。我国监狱的沿革有近四千年的历史。中国古代监狱的历史主...

论中国古代监狱制度
企业家天地2010年2月论中国古代监狱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彭传林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摘要现代监狱与古代监狱是不同的,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有着四千余年的历史,内容丰富,体制完善,文章按照历史发展的脉落,将中国古代监狱发展沿革分成起源、产生与初步发展、成形、完备、继续发展等几个时期,每个阶段都包含了每个时期的制度。最后,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了中国古代监狱的特点并给予了评价,以期能从中探索出对当今中国监狱制度建设有益的东西。Society社会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作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存在的。我国监狱的沿革有近四千年的历史。中国古代监狱的历史主要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两大时期。从夏朝一直延续到清朝,可以说中国古代监狱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制。监狱在古代和当今的定义是不同的,现代所说的监狱是指依法执行自由刑的既决监,亦即专门关押已决的自由刑罪犯的场所。例如,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专指依法被判处死缓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场所。①但中国古代监狱(准确说1903清末改良狱政之前),则是泛指一切依法执行刑罚、拘束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禁劳动场所。其中既包括关押已决劳役刑徒,执行自由刑的场所,也包括执行刺配、充军、发遣、流放等特殊刑罚的场所,还包括临时羁押各种等待执行某些刑罚的已决犯和待牢的刑事被告人,民事诉讼人及其他案件有关者监禁处所,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监狱实际上涵盖了现代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在内的各类拘禁机构。②现就这一制度论述之。古代监狱的起源──虞舜时代笔者认为,起源与产生这两个词的涵义是有区别的,“起源”比“产生”更为提前,此处之所以先说监狱的起源既是因为历史材料的限制,也是监狱发展一般规律的体现———即狱制与刑制一样,由“象刑”到阶级社会的刑罚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同样,由“皋陶造狱”“画地为牢”到作为阶级专政的镇压工具的监狱,也是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监狱的起源应追溯到虞舜时代,在唐虞之世就有了刑制的传说,而狱制的设立,见之于史书者,最早的记载是两汉史游所著的《急就章》中有“皋陶造狱法律存”之说。《广韵三烛》中也有“狱皋陶所造”的记载。《广韵》彭氏说:“皋陶作狱,其制为圜,象斗,墙曰圜墙,扉曰圜扉,名曰圜土。”圜同圆。意思是说,皋陶所造的监狱其狱墙形状像圜,故称为圜土,实际上就是一种圆形的土牢。这是我国监狱史上最早的记载。当时皋陶所处时代正是我国由氏族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的转折时期,由此,笔者认为这一时期即我国监狱的起源时期。古代监狱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夏商周的奴隶制时期我国古代监狱的正式产生是随着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而产生的,据《风俗通义》载:“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夏商周三代的监狱可通称为圜土。今本《竹书纪年》谓:“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按《尔雅·释名·释宫室》的解释:“狱……又谓之圜土,筑其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墙,其形圆也。”因此,夏朝的监狱多为圆形的土围墙,用以拘押囚犯,是一种很原始的监狱。《竹书纪年?帝癸》载:“癸二十二年,商侯履来朝,命囚履于夏台。”夏台(在今河南省禹县境内)是夏桀设置监狱囚禁商族首领汤的地方。此外,《易经·坎上六》又载:“系用微纆,窴于从棘。”即把犯人用绳索捆缚起来固守在荆棘丛生的地方,这可能是夏朝监狱的又一种形式。据古籍载,夏朝还没有出现徒刑或类似徒刑的形式,因此,夏朝监狱一般不作为执行刑罚场所,只是作为待讯、待质、待决的场所。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商朝开始。在甲骨文文献中,商朝监狱有“羑里”“圜土”。商朝的监狱类型与夏朝监狱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其职能除了羁押奴隶的监狱外,强制劳役的场所有所增加。“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戴索,庸筑于传险之城”③即傅说(武丁时期的宰相,曾是一名奴隶)衣着粗陋,身系绳索,承担沉重的版筑劳动,又被关押在圜土之中。由此说明,商朝监狱还以囚禁方式惩治犯罪,甲骨卜辞一则:“贞,羊亡,其囚一月”。所以从行刑角度看,殷商时期应当有两种刑罚在狱内执行。一是囚禁惩罚,二是羁押罪犯于固定场所,以供役使。由此可见,商朝监狱正向行刑场所分化、演变,监狱镇压职能越来越突出。西周统治者针对殷纣王杀戮无辜,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罚原则,因此,诉讼制度得到发展,羁押待室、待决人犯的场所成为典型的监狱类型之一,甚至出现了关押对象特定的专门性监狱,劳役行刑制度也继续得到发展。西周的监狱名称繁多,“中央狱”有囹圄、灵台、稽留、嘉石等;地方狱名为“犴”。以“嘉石”为例,据史书《周礼·秋官·大司寇》:“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有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力。即有轻微违法行为面不够刑罚的人,不入圜土,令其戴上桎梏罚坐在嘉石之上。因此嘉石之制是比圜土更轻酌处罚制度,相当于行政处罚的手段,有拘坐、劳役,也有刑期,是中国历史上早期较完整的拘役之形式。总之,在奴隶制时期,我国古代监狱已经产生即得到了初步发展。我国古代监狱的进一步发展并成形时期———春秋战国秦汉时期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已经由奴隶制社会逐步转变为封建社会,古代监狱经过这一时期尤其是汉承秦制之后在监狱制度上的发展使得中国古代监狱制度逐渐成形。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新兴阶级之间的斗争,监狱的数量和规模均有了很大发展,据《尉缭子》“今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说明了这点。秦汉时期。秦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的监狱,皆称囹圄。其从中央到地方,从腹地到边区,都设有监狱。秦统子六国后,建都于咸阳,因此中央监狱又称咸阳狱。《太平广记》引《王子年拾遣记》:“子婴即疑赵高,因囚予咸阳狱。”京师咸阳不仅有囚禁各种罪犯的监狱,而且有监管服役刑徒的监狱即劳役监。重要政治人物,拘系于中央监狱。秦朝地方监狱,按120企业家天地2010年2月Society社会行政区域设有县狱、道狱、郡狱,其中道设于边远地区,与县平级。此外,秦时刑徒进一步发展,刑徒大量增加,修宫殿、造陵墓、筑长城、戍五岭等巨大上程和边防任务,多由刑徒承担,刑徒罪人所到罚役场所,也都是秦朝的监狱,所以说:秦时“赫衣塞路,囤圄成市,盖随地为狱也。”④可见秦朝狱制的黑暗。汉承秦制。我国监狱,从汉开始称狱。汉朝从中央到地方,都广泛设狱。在京师长安的中都官狱有二十六所,中都官狱是指秦奉诏置在各中央官署的特殊监狱,又称诏狱。其中廷尉是秦汉中央司法审判机构、西汉在廷尉下设狱,从此国家常设监狱置于中央司法机构之下成为传统。西汉地方狱仍为县狱。东汉光武刘秀继任后,采取了一系列约法省赋酌的治政措施,其中进行了狱变革。变革的中心问题是撤销了西汉的二十六所中都官狱,只留下廷尉诏狱和洛阳诏狱,把司法典狱权划属廷尉集中行使。在地方设置郡县狱,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常设监狱体系。西汉文景帝的刑制改革对狱制发生了深刻的影响,文景帝刑制改革的实质是用徒刑、笞刑来替代肉刑,其中主要是用徒刑来更易肉刑。这在监狱建制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在传统拘禁监的基础上又发展了劳役监,而且劳役监不断扩大,其重要性也不断加强。总之,战国以后,随着刑徒制的兴起和发展,我国的监狱建制由单一的拘禁监发展为拘禁监和劳役监同时并存。管理监狱的机构也由廷尉而发展为廷尉和统属于将作大匠的司空、左校和右校等多元化的管理。服役的刑徒,具有既是受刑的丧失自由犯人,又是要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刑徒要衣赭衣,戴狱具,病致医药,死给安葬,此外,刑徒囚粮、囚衣的发放,劳动优劣的奖惩,这一切都要求劳役监要建立有别于拘禁监的更为严密、更为复杂的监狱管理制度。因此,汉代废除肉刑,发展徒刑后的监狱制度,是朝着拘禁监和劳役监两个略有不同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国监狱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的表现。同时,汉代所创设的一系列监狱制度,如录囚制度等也是为后世狱制奠定了基础。古代监狱的完善成熟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严格说,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两个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属于监狱制度的大探索时期;隋唐则是狱制的成熟完备期,前一个时期为后一个时期作了探索和铺垫。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我国的乱世时期,而此时的监狱基本上沿袭汉制。晋初设廷尉、洛阳狱,太康初年又设黄沙狱。南梁“呈建康为南狱,廷尉为北狱”⑤。北魏时,中央监狱有廷尉狱,籍坊狱。到北齐时期,府、州、郡、县设有监狱。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制死五刑已取代了奴隶制黥,劓、膑、宫,大辞五刑,刑徒制已逐渐转变为徒刑制,狱具和行刑制度也都渐趋于规范化。而且封建帝王常常亲临听讼,录囚和理冤,使得这一时期的刑狱较为平缓。其最大的进步在于各国分别设置了狱丞,狱长,狱小吏等专任的监狱官吏⑥,可以说这一时期乃是我国封建狱制由成形到成熟转变的过渡期。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监狱制度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隋唐时期,随着封建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政权结构不断完整,监狱体系也更加健全。隋在司法机构设置上,改廷尉为大理寺,于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构成了三大中央司法机构。在这一司法体制之下,监狱设置更为合理。唐朝沿袭隋代行政司法体制,因此监狱体系的建立与两汉时期有较大区别。唐朝中央监初置于御史台,后改归大理寺,有大理狱。《新唐书·刑法志》:“其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狱。”大理狱主要关押犯罪的官吏、外地押至京城的钦犯、重犯和京师人犯。除法定监狱外,唐朝还有非常设监狱。武则天时有羽林狱,长寿年又设狱于丽景门,为重罪囚禁之场所。唐朝地方监狱的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体制相适应。《新唐书·刑法志》:“凡州县皆有狱”,主治本辖区的普通案犯。在西京京兆府、东京河南府设有州狱,其州辖区内的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四县设有县狱,据史料记载,唐朝的州、府、县各级地方监狱的总数,当在二千所。⑦唐朝还严格的组织了一支庞大的狱吏队伍,凡州府县各置典狱,上州十四人,一下依次递减,总计唐朝地方狱吏当在一万五千人左右。唐朝还颁有《狱官令》一篇,对狱具制度,狱囚衣粮及医药制度,居作制度、录囚制度等,皆作了具体规定。此外,唐朝无论是监狱的设置、监狱管理机构的建立,乃至狱吏的编制,也都在《唐律疏议·断狱律》等法律中有了明确规定,其完备的程度是历史上的其他朝代所不具备的。古代监狱的继承发展和日益没落时期———宋元明清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时期,也是封建制度日渐黑暗的时期,在狱制上也更加强化、改期高度的集权。宋代监狱即承袭唐制,有受到五代狱制的深刻影响,出现了新的变化,既在中央司法机构下设置监狱,还在有关官署设置专门性监狱。御吏狱成为常设狱。各地方狱也普设在各府、州、县,归各地行政机构管辖。另外,宋代监狱管理制度在继承唐代狱制的基础上,加强了封建皇帝对全国狱政的监督管理。明清统治时期,封建社会已日趋衰落,力求维系封建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君主专制统治更加强化,给明清狱制投下了封建晚期的阴影,一方面取法唐宋封建狱制而进一步善、系统,另一方面又适应当时统治的需要变得更加暴虐、腐败。《大明律·刑律》中第一次出现:“监”当狱名这是监狱吏上称狱为监的开始。也是监狱名称沿革的一次变化,清以后才用监狱合称。明朝中央监狱有刑部监,直属刑部,由刑部司狱司管辖,司狱司设司狱六人,是掌监牢的专官,还设有都察院监。明朝沿袭唐宋旧制,在都察院(御史台的改称)下设有监狱,关押对象大多是朝野百官违法犯罪者,直接领导机构是司狱司,有司狱官一人管;此外,直辖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以及各省、府、州、县也都有监狱的设置,省由提刑按察使司的司狱一人专管,各府、县也都没有司狱官,一般以行政长宫兼管。明朝进一步严密和加强了监狱管理制度,其常规监狱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分类杂居制。凡禁系囚徒,除男女分监,贵贱异狱外“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散收,轻重不许混杂⑧官吏犯私罪“徒流锁禁,杖罪以下管散禁,⑨锁禁和散收不混杂,重罪强盗人命死刑囚犯在内监,一般军徒或轻罪犯在外监。此外,狱囚生活待遇也进一步制度化。《大明令?刑令》规定了监狱:“枷扭常须洗涤,蓆荐(草席)常须铺置,冬设缓匣,夏备凉浆,无家属者给食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夜给灯油,病给药医。”但这种当时被颂称为“良法美意”的狱囚待遇制度化,当时司法之辈并没有一律奉行。清代的监狱制度(清末改良狱政之前)基本承袭了明代的狱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清朝法定中央监狱形式是刑部监,大理寺、都察院不再设监狱。刑部监属刑部提牢厅和司狱直接管辖,设提牢主事满汉各一人,司狱满汉各四人。清朝也有官署设狱的现象,以作为刑部狱的扩充形式。一是在内务府设慎刑司监,专治辖内官员、匠役、太监等犯罪者,以及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三旗之内的刑事案犯。二是在步军统领衙门设置门监。步军统领衙门主要负责京师、皇宫等要害地区、部门出治安警戒。一般笞杖罪自行断决,徒流移刑部,旗人、军人犯奸自行断决完结。清代地方狱与明朝设制完全相同,中央以下的省、府(厅)州县各级衙门均设有监狱。清朝的监狱管理制度在因袭明制这一原则精神的同时,又有所调整和发展,并且越来越周密、完善。顺治八年时,曾下谕刑部:通饬京内外,各察各监犯有无罪干牵连者,即日释放。至于狱官,清朝把监狱官员分为有狱官和管狱官,有狱官统辖监狱事务,管狱官专门从事狱务管理。总之,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历史是悠久的,其发展沿革是清晰严密的,其内容也121企业家天地2010年2月是相当完善丰富的。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特点及评价特点。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有着明确的指导思想,即主要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外儒内法”。诚然,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指导思想是在两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自此,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历代统治者一方面标榜儒家正流,另一方面实地上运用发法家思想,可谓“外儒内法”。以礼入律,到唐代便达到了最完美的结合。因此,作为古代法制之内容的古代监狱制度也自然要认儒家思想为指导。当然,确切的讲,夏商时期是没有什么指导思想的,秦朝时也只是用法家的严刑峻法为指导思想。儒家思想中有“中庸”、“礼”、“仁”等内容,中国古代监狱制度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儒家主张“中庸”,反映在刑律和治狱上就是要“适中”,既要体现宽厚仁政的宽刑治狱原则,又不完全一味主张轻刑,而是要适度发挥刑罚的惩恶原则,总的原则是既不可过宽也不可过滥;监狱治囚既要强化械系手段,又必须保证狱内正常行刑秩序和狱囚生存的基本要求。第二,礼是儒家思想核心内容之一,礼的核心就是“别贵贱,序尊卑”。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体现在刑狱上就是等级治囚,贵贱异狱,同罪异罚。这些都已成为古代监狱的狱政准则。第三,“仁”也是儒家思想核心内容,仁时狱政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恤囚和录囚;恤囚具体表现为矜老悯幼,纵囚归家和赦宥,录囚则是皇帝和有关官吏定期不定期地审核在押人犯,另外,儒家思想的影响还及于监狱的管理官吏的选拔培养甚至监狱建筑上;对狱吏的影响容易理解,不再阐述,对建筑影响,常例来说,中国古代监狱竟认“仁”、“义”、“礼”、“智”、“信”、“孝”等贴于牢门之上作为监名。综上,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无疑深受儒家思想的指导。在监狱管理上,实行公开不平等政策,维护等级特权。据《周礼》,西周时“命公命妇,不躬坐狱讼”,秦时的“公士认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春,勿赤其衣,勿枸、椟、樏、杖;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妄居赎訾债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樏杖,将司之”。⑩汉时,“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系者,皆颂系。”⑾唐时,“死罪,校而枷杻,官品勋阶第七者,锁禁之。”⑿宋时,与唐基本相同。清朝时,“王、贝勒、贝子等犯者议罚;官员犯者幽系三日,议罚;庶人犯者枷号八日责治而释之”。等等可见,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王朝都分开但却同罪异罚。法外用刑,任意杀罚,黑暗腐败是我国古代监狱制度的突出特点。据《汉书?宣帝记》载,武帝时,有人报曰长安狱中有一天子气,武帝听后恐慌万状,竟下令将所有人犯,不论其“轻重皆杀之”。唐朝,武则天时,重用酷吏索元礼,周兴、柬俊臣等,周兴、索元礼所杀各数千人,来俊臣所破千余家,所制刑具使人不寒而栗,犯人望风自诬服。明代厂卫特务监狱,更是“屡兴大狱冤者相属,杀人至残,而不丽于法”,厂卫狱用刑时“呼喊声沸,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清朝更是大兴“文字狱”。以上史实说明,由于古代监狱的权力掌握在专制的统治阶级手中,他们往往任意变法,一言为法,一言代法,恣意横行,为所欲为,加之奸吏猾胥,贪赃枉法,治狱酷苛,使得中国古代监狱简直就是一座座极其残暴的人间地域,从而使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一纸空文。古代监狱以维护王权和皇权为首要任务,是古代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是不分的,司法机关仅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存在。监狱不是独立机关,即便在中央监狱,在地方也设有专门监狱和专任监狱官吏,但基本都受行政长官的控制,尤其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随着中央对地方司法权控制的加强,中央对地方监狱的监督也日益加强,经常由荒地或“钦差”“巡视”“录囚”。在中国古代,国王和皇帝是最高的典狱官,握有从立法到之法等各个方面的最高权力,无论是大兴冤狱也好,还是任意杀罚也好,其最根本的也是最首要的任务便是巩固皇权,维护自己的统治。评价。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宗法社会,专制政治基础之上的,它认维护统治秩序为首要任务,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指导,内容丰富,体制完善,笔者对其评价分为四个方面:积极方面:中国古代监狱及其制度有四千年的历史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缜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如此辉煌璀璨的监狱史,是我们深感自豪的。从最初的部分男女老幼的混羁杂居到实行男女异狱、分房分居关押制度,从单纯的拘禁惩罚到强制改悔,从“入狱而酷罚”到“仁本刑末”,古代统治者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明德慎罚”“以德治国”“以礼为本”为指导思想,对人民施“仁义”,在监狱官吏上实行了“悯囚”“恤囚”“录囚”等制度,注重感化教育,采用宽刑原则,改进狱务管理,建立对囚犯的基本生活制度,以及明确监狱官吏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与赏罚制度等,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也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起到了一定作用,存留的许多制度都是值得现在的我们去借鉴的。消极方面:如文中所述,毋庸置疑,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是十分黑暗的,究其根本原因,古代监狱的权力掌握在专制的统治阶层手中,专制必然造成擅权、腐败。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剪除异己的大狱十分恐怖黑暗以外,对普遍劳动大众的狱之黑暗腐败更是十分普遍的,奸吏悍卒,任意枉法,滥施酷罪,人一旦入狱,生命便毫无保证。南齐的“上汤杀囚”,宋朝的“瘦死囚徒”,明朝的厂卫狱更是五毒俱全。可以说,中国古代监狱就是一座座人间地狱。中国古代监狱制度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对于古代社会曾今繁荣和秩序的稳定曾起过重要作用;就其制度本身而言,是有着积极作用的,警官如此,但古代监狱制度总体上却是黑暗的。监狱制度不是独立的,他是与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程度相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所言:“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当中国封建社会走到尽头,中国古代监狱制度也不得不走上改良的道路。但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们不妨用之。作者简介彭传林(1981-),男,山东高密人,海南大学法学院2007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注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②马志冰:《试论中国传统监狱文化的形成》。③《墨子·尚贤篇》。④《汉书·刑法志》。⑤《沈寄先生遗书》之《狱考》。⑥李文彬:《中国古代监狱简史》,1984年版。⑦《唐六典》。⑧《明会典》。⑨《大明令·刑令》。⑩《秦简·司空律》。⑾《汉书·惠帝纪》。⑿《唐律疏议·断狱律》。参考文献[1]马志冰:《试论中国传统监狱文化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5月版。[2]《墨子·尚贤篇》。[3]《秦简·司空律》。[4]《汉书》。[5]《明会典》。[6]《大明令·刑令》。[7]《唐律疏议·断狱律》。[8]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Society社会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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