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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质押合同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贷款质押合同贷款质押合同1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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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贷款质押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贷款质押合同1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第一条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  第六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质押合同2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份,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质押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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