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协议店面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铜鼓县爱民街的36号店面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金肆万贰仟元整(含店面押金),交付店面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二、该店乙方接手后,甲方负责结清以前的水电、房租等费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与县人武部原签订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2011年12月31日到期),该合同及店面押金条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合同到期后,由乙方直接与县人武部续签合同。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县人武部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