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据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于2015年5月1日执行,与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变动较大,下面就由香港JR设计小编为大家整理解读新规范。
一、 术语部分解读
1.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链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链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
2.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极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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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3.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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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二、 建筑高度的计算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
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与偶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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