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草案)
2010~2011学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志愿者的工作热情,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凝聚能力强、服务质量佳的志愿者队伍,树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展示志愿者“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的精神,引领志愿者精神时尚,完善我院志愿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我院将及时表彰在学院志愿服务中成绩显著的优秀个人。结合我院志愿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比细则
第二条 评奖对象
参与2011年法学院志愿者服务的所有志愿者个人。
第三条 评选项目、标准和评选比例
(一)志愿者突出贡献奖
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青年志愿者相关评选条件;
(2)为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成员或者参与法学院志愿服务3年以上的资深志愿者;
(3)志愿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合理调节部门、项目组内部关系,具有良好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富有创新精神,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能带领本团队创造性开展活动;
(二)志愿服务标兵
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青年志愿者相关评选条件;
(2)为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副部长、各项目组负责人或者参与法学院志愿服务2年以上的资深志愿者;
(3)志愿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合理调节部门、项目组内部关系,具有良好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富有创新精神,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能带领本团队创造性开展活动;
(三) 优秀青年志愿者
1、 评选标准
(1)志愿者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践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长期组织、参与学院各项志愿服务者优先;
(4)富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者优先;
(5)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突出,有优秀事迹、受到表扬、优秀建议被采纳或报道者优先;
(6)积极参加法学院各个项目组志愿者交流会的志愿者优先;
2、评选比例
优秀青年志愿者名额为法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总数的20%。
(四)优秀项目志愿者
1、评选标准
(1)志愿者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践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热情,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富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者优先;
(5)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突出,有优秀事迹、受到表扬、志愿者感想被采纳或报道者优先;
(6)积极参加法学院各个项目组志愿者交流会的志愿者优先;
2、评选比例
优秀项目志愿者名额为该项目所有注册志愿者总数的 25%。
3、项目说明
(1)优秀支教助学项目志愿者面向参与法学院支教项目、助学项目的志愿者;
(2)优秀敬老助残项目志愿者面向参与法学院敬老院服务项目、残障学校服务项目孤独症儿童服务项目的志愿者;
(3)优秀宁养项目志愿者面向参与法学院宁养(临终关怀)项目的志愿者;
(4)优秀环保项目志愿者面向参与法学院关怀流浪小动物项目及其他绿化环保项目的志愿者;
(5)优秀普法项目志愿者面向参与法学院各项系列普法项目、各项日常普法项目的志愿者;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本着广泛评比、个人评比与团队评比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各个奖项。
(二)凡符合奖项评选条件的,参选人需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同时可提供参加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及组织单位评价等。
(三)参与申报优秀项目志愿者奖项的项目组,必须举办项目志愿者交流会(基本流程见附),自荐表在各各项目组志愿者交流会上统一发放、回收。
(三)各奖项由所在各部门、项目组初审并提交申报表,由评选委员会复核。
(四)奖项不能兼得,每人限得一项。
(五)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成为正式名单。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学院将为获奖志愿者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二)学院将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第六条 评选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过往的优秀志愿者奖项获得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4月18日—4月25日)
各部门、各项目组根据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下发的分配名额及参评奖项,举办项目志愿者交流会,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优秀骨干志愿者奖项由评选委员会统一评审)。
2(评选阶段(4月26日— 4月28日)
评选委员会对各部门、各项目推荐参评对象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3(全院公示阶段(4月29日— 5月5日)
评选委员会将各奖项建议名单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和其他方式向全院公示,接受全院监督。
4(确定获奖名单阶段(5月5日—5月9日)
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表彰阶段(5月10日—5月12日)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进行集中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附 项目志愿者交流会基本流程:
1、交流会参与人员为会长团成员、项目负责人(部长)、项目志愿者。 2、交流会设主持人与书记员,主持人应当由项目负责人(部长)担任。 3、依次发言阶段:交流会首先由会长团成员发言,之后由项目负责人(部长)介绍项目发展情况,然后由各位项目志愿者依次发言。
4、自由交流阶段:各位项目志愿者自由交流志愿服务经验与感想。
5、交流会前统一发放各志愿者奖项自荐表,交流会后统一回收。
6、书记员在交流会过程中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志愿者发言,在交流会后整理总结形成通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