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
篇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填报日期: (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年 月 日申报流水号:
投资业户税务登记号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税款所属期 管理机关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补报? 延期申报预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说明事项: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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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正常申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择该项;
“自查补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该项; “被查补报”: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该项; “延期申报预缴”: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择该项。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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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4、“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指管理机关对投资企业(业户)编制的纳税识别号码。 5、“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6、“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其他”。 7、“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8、“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9、“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纳税人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纳税人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纳税人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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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9、第41行“适用税率”:根据汇总数(38+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选择确定的税率。
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行“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默认为0。
12、第48行“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度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3、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4、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月(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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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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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40=38×39 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五、此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篇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指引整理如下,以供纳税人参照学习。
一、税率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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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一)收入总额
收人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运业外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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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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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将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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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由纳税人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以后需要变更的,或者汇缴企业所在地的所办企业停止经营的,投资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汇缴地点。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投资者应补缴的税额,应纳税额,投资者各个企业预缴的税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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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 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版本号:201101)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版本号:201101)
填 表 说 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投资者进行年度申报时,须附送企业(业户)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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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不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5、“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6、“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企业(业户)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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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业户)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业户)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业户)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目填写后,须附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
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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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 9、第41行“适用税率”、第42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汇总数(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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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独资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3、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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