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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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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 河南省水利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豫财行〔2012〕667号)要求和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厅机关各处室,省水政监察总队。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差旅费是指厅机关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章  城市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

河南省水利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河南省水利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豫财行〔2012〕667号)要求和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厅机关各处室,省水政监察总队。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差旅费是指厅机关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章  城市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交通工具 等级标准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普通列车 动车 高铁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座 商务座 一等舱 头等舱或 公务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座 一等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正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二等座 二等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二)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三)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凭列车时刻表和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按规定标准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凭列车时刻表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五)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住宿等级标准表: 等级标准 级别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元、人、天)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600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 其余人员(正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150     (一)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出差,都应当到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查询和预定出差定点饭店,住宿费按规定标准以内价格凭据报销。 (二)出差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的,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可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告知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职级,安排在定点饭店相应住宿标准的客房;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必须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安排接待。 (四)在职级标准内,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 (五)住宿费发票内容(时间、天数、人数、标准、金额)完整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一)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收据据实报销。 (三)出差人员没有接待单位安排的,以住宿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 (四)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和列车时刻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出差仅有一天的,以城市间交通费为依据,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若无城市间交通费,以公务活动对口单位出具未接待证明为依据,每人每天按5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公杂费开支办法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凭火车票、机票、长途汽车票等城市间交通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发放30元公杂费。 (三)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等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厅机关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厅机关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报账时须附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发的派出参会的文件通知。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以厅主管部门签发的派出文件通知为依据,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厅主管部门签发的派出文件通知为依据,在途期间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经厅主管领导批准,厅机关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各种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经厅主管部门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可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以调令及相关手续为依据,工作人员因调入到厅机关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厅主管部门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八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支出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定点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行〔2012〕60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水利厅机关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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