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收集服务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为妥善处置光明新区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结合社会医疗机构实际,减少经营负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减少医疗机构的负担,综合多方面的意见,甲方自行选择乙方,做为甲方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暂存点。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储存医疗废物转交 处置。
三、甲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乙方专职人员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甲方收集人员需定点、定时将医疗废物按有关规定放置乙方医疗废物固定暂存点,甲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要做好每次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签名。,拟交接地点,乙方医疗机构指定地点,
四、甲方需按时、按规定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至乙方的医疗废物处理站,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清理医疗废物,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及时配合处理。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送服务费, 元/月
六、结算方式,每半年结算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将半年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送服务费支付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须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逾期10天以上不交付医疗废物运送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收运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并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需变更,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代表签名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一份。
收运电话,
投诉电话,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