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
中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
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合、过程
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60%,文体创新素质分×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八条 各院成立由院领导、分团委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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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方法
第十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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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一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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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 “班主任评议”组成。
1、“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班主任评议的方式进行。
2、在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中,“班主任评议”按百分制给出。
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班主任评议成绩
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记录、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
第十三条 各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项目,并进行相应的加减分。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
第六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素质”,“学生一学年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
计算公式如下:
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 专业理论素质分,考试课程总门数
其中:
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二、
第七章文体创新素质指标体系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第十七条 身体
达标情况等。
第十八条 “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分。
第十九条 大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
第二十条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与艺术学院负责组织评定。
第二十一条 身体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5分;在班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者。
第二十二条 “身体素质” 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
第八章 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 人文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
第二十五条 人文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
一、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
合格后每次加4分。
三、在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10分;在院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获奖者,加5分;在班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
四、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后,校、院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每学期加20分;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20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0分;宿舍长加5分;校学生社团干部比照班级干部同等加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六、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计算机专业学生的通过者在此基础上降低3分计。
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3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0分;在校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10分;在院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5分。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八、本指标体系考评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人文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
第九章 创新与实践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七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
第二十九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科技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
二、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在院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5分;在班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2分;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0分, 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5分。
六、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专利的一项加20分。
九、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在院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5分;在班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2分。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本指标体系考评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十、
明,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班级各类比赛、竞赛及各种活动需经院级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加分评定,且班级设奖最低等级为三等奖,不设其它奖项,如:鼓励奖、参与奖等。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确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第三十四条 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考核大学生、评选优秀个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