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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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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学习目标 本章将分别论述破产清算会计的核算特点和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与实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破产清算会计的特点、破产会计的要素的构成、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破产 清算会计报表体系。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引例 安然公司是美国能源业巨头,其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该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和最大的电力交易商,鼎盛时期每年收入达1 000亿美元,雇用2万多名员工,其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曾在《财富》杂志全球500...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学习目标 本章将分别论述破产清算会计的核算特点和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与实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破产清算会计的特点、破产会计的要素的构成、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破产 清算会计报表体系。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引例 安然公司是美国能源业巨头,其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该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和最大的电力交易商,鼎盛时期每年收入达1 000亿美元,雇用2万多名员工,其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曾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名列前50名。但后来安然公司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了出来,主要是利用复杂的财务合伙形式虚报盈余,掩盖巨额债务。在破产一年前,安然公司的股票为85美元/股,最后却不到1美元/股,使该公司股票的持有者损失极其惨重。 其实,当安然公司负债至少160亿美元时,公司就试图重组资金,提出破产申请寻求信贷保护。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条款,如果公司和其债权人签订了重组资金计划,该公司仍可继续运作。安然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该案创下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公司破产案纪录。此间有称此案改写了美国的投资文化。 我国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了破产法。2006年8月27><7日,新破产法在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实行,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志性事件。 14.1 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 14.1.1 破产概述 1. 破产特征 破产一词,简言之,就是还不起债。当然“还不起债”仅是一个通俗而笼统的说法。严格地讲,破产一词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不同的含义。从经济意义上看,破产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从法律 意义上看,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其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债务人丧失了偿债能力,无论自愿与否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破产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3)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它既表明了债务人所处的经济状态,同时,又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从破产申请到宣告破产清算,均是在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4) 破产必然会导致企业经济活动的终止和法人主体资格的消失。 455 高级 财务会计 2.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破产申请确定破产程序开始的首要条件。 (1) 不能清偿。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到清偿期而债权人要求清偿的债务,持续不能清偿的客观状态。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能清偿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原因,也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原因。由此可见,不能清偿是破产开始与破产宣告两个程序的前提条件。 (2) 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停止支付是推定的破产原因,与不能清偿相比较,它们有很大的区别。 ? 不能清偿是一种客观经济状态,而停止支付则是债务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行为。 ? 对于不能清偿一般应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对于停止支付,法律则明文要求其呈连续状态,如因故暂时停止支付,并不能据此推定构成破产原因。 (3) 在不能清偿时,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的客观状态需由债权人证明,这对债权人颇为不利,因为掌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资金状况并非易事。而根据停止支付,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有停止支 付的行为即可,债务人若无反证就可以推定其不能清偿,这种变换举证责任的方法对债权人更为有利。 3. 破产责任 破产责任是指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对企业破产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规定企业破产责任的目的是:通过惩治导致企业破产的行为,加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增强经营风险意识,减少企业破产事件发生的概率。 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要追究其法人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判定当债务人出现什么样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时,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界限是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事实根据,是对债务人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法律事实。破产界限的规定是破产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破产界限的正确界定,直接关系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涉及全社会企业破产率的高低。 我国《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456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破产界限的实质性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包含的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债务人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包含了债务人的资产和信用两个方面,因此,丧失清偿能力表现为资不抵债和信用崩溃。只有债务人资不抵债和信用崩溃同时出现,才能认定债务人丧失了清偿能力。 (2)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偿付期限已满、债权人提出偿付要求的、无争议的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 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期限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此外,在破产界限问题上,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指出: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即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 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或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终止破产程序。 14.1.2 破产处理的基本程序 企业破产处理的基本程序从开始到终结,经历了破产申请、和解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等阶段。 1. 破产申请阶段 1)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是指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与破产行为有利害关系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债务人资产实行破产的请示。提出破产申请是企业实施破产的前提。 (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公民)。对债权数额也没有限制,只要是债权人,无论债权数额多少,都享有破产申请权。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供债权人的基本情况、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如期限、担保情况等),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事实和理由等资料。 为了防止债权人破产申请权的滥用,尽量减少对债务人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影响,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具备4个条件:?必须是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因为只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才能直接得到债务人能否清偿到期债务的判断;?必须是现实债务的债权人,既不是已还过账的债主,也不是债权由某种原因而消失的债权主体;?必须是破产对象或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必须是财产金钱的债权人,也就是债的物质内容是金钱、45<7 高级 财务会计 财物,而不是人情债或具有某种行为请求权的债权人。 (2)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几乎所有国家的破产法都赋予债务人或破产对象本身当然的破产申请权。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较之于由他人提出,更有积极意义。首先,这样能准确反映破产对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进行破产的事实;其次,这样有助于减少破产损失,包括债权人的损失与债务人的损失。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破产案件均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债务人要申请破产的,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申请破产则不 存在这种限制。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情况明细表和有形资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以及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申请的意见等资料。 (3) 清算组提出破产申请。 清算组织在必要的清算业务中,如果发现被清算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没有自行申请破产的,清算组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这是清算组的一个重要的义务。 清算组织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公司清算情况说明、会计报表、公司财务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资产的处所、债权和债务清册、公司性质证明、清算组织的资格证明。 2) 破产申请的撤回 破产申请权是一项民事诉讼权利,按照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即当事人既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撤回申请。而且,撤回申请并不影响再度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没有必要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但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人 3) 破产民法院对于债权人撤回申请的要求,应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撤回的裁定。 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申请,并不意味着破产已进入法定程序,也就说并不意味着破产的实施,只有当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认定必要的基本事实,之后<7日内对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做出裁定,才予以立案。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申请合格,所针对的破产对象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应裁定并予以受理。反之,则以裁定的形式对破产申请予以驳回。 2. 和解整顿阶段 1) 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互谅互让为基础,为了使债务人免除破产、终止破产程序,就到期债务的延期支付和减额清偿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是对已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获得喘息机会的抢救458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措施,有可能使破产企业重新振作起来,减少社 会财富的损失,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损失,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2) 破产整顿制度 破产整顿制度是指当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或出现了破产原因的危险时,法院依照关系人的申请,对企业进行重整和振兴,以避免企业破产的一种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对预防破产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它使得对债务人的程序救济,不仅可以恢复其清偿能力,而且还可以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使预防破产程序的目的真正落到实处。 3. 破产宣告阶段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根据破产申请人的请求或法院根据自己的职权,确认债务人确已存在无法清除的破产原因,决定对债务人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 1) 破产宣告的实质 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企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但并不意味着该企业非破产不可。破产宣告实质上是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从法律角度确认企业事实上破产的法律行为。 2) 破产宣告的程序 破产宣告是决定企业命运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 破产宣告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必须发布公告,其内容包括: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2) 破产宣告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发布公告的基础上,发布宣布破产的“通知”,“通知”须载明公告事项并予以送达。“通知”除送达债务人、债权人以外,还须送达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账户只能供清算组使用,通知时应附上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可将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抄送有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以使其及时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3) 破产宣告的登记。企业破产宣告除了依法进行公告,发出通知外,还必须到主管的国家机关和破产事务所进行登记。我国现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随着《破产法(试行)》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宣告登记制度将会逐渐建立起来。 4. 破产清算阶段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 序包括以下步骤。 (1) 依法成立清算机构。 (2)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分类登记确认债务。 459 高级 财务会计 (3) 调查处理企业财产,确定清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4)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 (5) 收取债权,变现清算财产,清偿债务。 (6) 分配企业偿债后的剩余财产。 (<7) 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宣告破产。 (8) 注销企业登记,结束清算。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清算工作全部结束,破产程序即可终结。 14.2 企业和解整顿 14.2.1 企业和解整顿概述 1. 和解整顿的含义 和解整顿制度指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濒临破产时,法院应利益关系人的请求,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系统进行整顿,以预防和减少破产的破产预防制度。我国的和解整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在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案件已为法院受理后方可进行;?并非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相结合,均由立法规定,更有利于保障和解协议的执行与企业整顿成功。 和解整顿是专指破产程序中的整顿,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与一般企业的整顿有所不同。一般整顿是在企业尚未出现根本财务危机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经营性措施,破产整顿是债权人申请破产后所采取的一种拯救性措施;一般整顿的期限没有法律约束力,破产整顿有法定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破产整顿经过法定程序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一般整顿不具有这种特点。 2. 和解整顿的特点 1) 股东与债权人共同参与企业的整顿 企业破产时,股东的权益和债权人的权益都同样面临着风险,因此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就要求股东与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合作参与企业的整顿并承受必要的损失。 2) 整顿的目的在于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整顿更生 在企业整顿期间,为了使面临破产的企业生还、重振,破产制度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适当做出让步,国家的税收也可以暂缓及适当减免,以保障企业整顿的顺利进行。 460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3) 法律赋予整顿人在整顿期间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 对面临破产的企业进行重整,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需照常进行,但必须由整顿人负责全权行使经营管理权。整顿人也称更生管理人,其一般由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威望的股东担任。但整顿人的产生,必须经法院认可。 4) 整顿期间产生的新债务问题 此项问题现行破产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整顿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举借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把整顿期间产生的新债权都视为破产债权,就很难取得新的贷款,也是新债权人难以接受的。因此,应适当给予整顿期间产生的债权人优先清偿权。 14.2.2 和解整顿方案 和解整顿方案也称重整计划,它是为了使整顿顺利进行,实现整顿避免破产目的而拟定的、指导与规范整顿行为的计划。重整计划一旦通过,整个整顿活动必须依照执行。 整顿方案的制订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对企业发生债务危机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找出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整顿。 (3) 调整或组建新的领导班子。领(2) 提出企业整顿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方针。 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企业整顿的关键。 (4) 整顿的具体措施。整顿的具体措施包括: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新产品的开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整顿的情况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14.2.3 整顿终结 整顿程序的终结有两种情况。多数情况下,破产整顿会正常终结,即经过整顿,破产企业恢复了生机活力,清偿能力已具备,可以不再继续实行破产,转为正常生产经营。对此,法院要做出裁定,撤销破产程序,并发布公告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一种情况是整顿非正常终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 宣告其破产:第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第三,整顿期间继续损害他人利益的。 对以上3种情况,法院应裁定终止整顿,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实施破产。 461 高级 财务会计 14.3 破产清算会计的内容 14.3.1 破产清算会计的特点 破产清算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有自身的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对破产清算会计不再适用。 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进入清算破产以后,清算组将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 (2) 破产清算会计超越了传统财务会计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12条原则)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所采用。比如历史成本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 (3) 破产清算会计计量与 (4) 会计报告的目标、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以及报告的传统财务会计不同。 使用者有较大变化。 14.3.2 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1. 破产企业资产的构成 1) 破产资产 破产资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偿付破产债务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存放于破产企业的任何资产都属于破产资产,破产资产的确认除了应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特征外,还应符合破产资产的以下确认标准。 (1) 破产资产必须是具有一定货币价值的、能够清偿债务的资产或财产权利。 (2) 破产资产必须是破产企业可以独立支配的资产。所谓独立支配意味着对财产进行必要的处分。凡是不能由破产企业独立支配的资产如破产企业受托加工、代销的存货等,不应确认为破产资产。 (3) 破产资产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的资产。即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以及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各种资产,均属于破产资产。 (4) 破产资产必须是可以依照破产程序强制清偿的资产,凡是不应当经破产程序清偿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应确认为破产资产,如抵押给债权人的、由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固定资产等。 依照破产资产的确认标准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破产资产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资产。 462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2)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形成的资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破产企业由于无效行为如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资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清算组追回的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其财产亦应追回,作为破产资产。 (3) 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应在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如暂存于企业财产的收回权、财产被损害产生的赔款请求权等。 (4) 担保资产的数额大于担保债务数额的差额应作为破产资产。 (5) 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法人型或合伙型联营企业的,破产企业作为出资人投入的财产和应得收益应当收回,并作为破产资产。 (6) 破产企业的抵消资产数额大于抵消债务数额的差额应作为破产资产。 (<7)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应属于破产资产。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8) 党、团、工会等组织占用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属于破产资产。 在终止经营的前提下,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并不一定等于持续经营前提下资产的价值,为了真实地计量破产资产的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企业破产清算时,必须按资产的实际可变现价值重新进行计量,并以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力偿付债务;同时,在破产会计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必须严格划分破产资产与非破产资产的界限。但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在实物整体上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企业难以从实物数量上进行划分,因此,有必要在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重新计量的基础上,从中划分出破产资产的价值额。 对破产资产的计量方法有很多,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破产资产的构成及具体特点的 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账面净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协商估价法、调查分析法等。破产企业在实际对破产资产进行重新计量时,往往是结合各种破产资产的特点,将上述方法交叉使用。 2) 非破产资产 非破产资产是指根据破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不能用于偿付破产债务的资产。非破产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消资产、受托资产、其他非破产资产等。 2. 破产企业权益的构成 1) 破产债务和非破产债务 破产债务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应从破产财产中公平、强制清偿的债务。 463 高级 财务会计 (1) 破产债务的特点。 ? 普通债务是因债权人让渡财产或提供劳务,依据民法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这种债务的履行由双方自愿完成,是个别清偿,而破产债务则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强制履行,破产债务履行中个别的、自由的清偿反为法律所禁止。 ? 普通债务的履行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而破产债务的履行则受债务人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资产价值是债务人履行破产债务的最高数额,如果破产资产大于破产债务,则破产债务能够得到全额偿付,如果破产资产小于破产债务,则破产债务只能得到部分偿付,如果没有破产资产,则破产债务无法得到偿付。 ? 普通债务和破产债的构成不同。普通债务包括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而破产债务仅包括无担保债务。 ? 普通债务是破产债务取得的前提和条件。破产债务首先是一种普通债务,它一般产生于破产宣告前,在破产宣告前没有得到偿付,破产宣告后依据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为破产债务。 ? 普通债务与破产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同,普通债务的诉讼时效长短要根据债务内容具体分析,而破产债务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破产法明确规定,“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 破产债务的确认标准。 ? 破产债务首先必须符合普通债务的确认条件,即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 破产债务必须是按照破产程序申报、经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确认、清算组核实的债务。 ? 破产债务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整体财产的财产请求权,包括无财产担保债务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务。凡是对债务人特定财产的请求权,在放弃这种特殊权利之前,不应确认为破产债务。 ? 破产债务必须按破产清算程序强制执行。 (3) 破产债务的内容构成。 ? 无财产担保债务。无财产担保债务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没有提供财产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务。这种债务具有涉及的债权人分散、偿付金额不大等特点。 ?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务。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务是指原来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或其他原因而放弃由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务。 ? 担保差额债务。担保差额债务是由于担保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债务而未受清偿的部分。 ? 保证债务。保证债务是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在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形成的代为清偿债务。 ? 抵消差额债务。抵消差额债务是指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债务数额大于债权数额的差额。 464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 赔偿债务。赔偿债务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由于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损害赔偿额。 非破产债务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破产债务的范围、由特定资产偿付的债务,它包括担保债务、优先清偿债务、抵消债务、受托债务等。 另外,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以及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等也属于非破产债务。破产宣告后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再追缴。 2) 清算净资产 清算净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净额,它由接管的原所有者权益总额和破产宣告日至破产程序终结日发生的清算损益构成。 3. 破产企业资产、权益的核算程序和方法 1) 设置破产会计核算账户体系,结转期初余额 2) 对于破产清算期间相关业务进行处理 (1) 对于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所发生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等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将其计入破产财产,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增加破产企业的清算损益或恢复破产企业的债务。 (2) 预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费用数额,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清算损益”和“优先清偿债务”入账。 (3) 预计应支付给社会保障部门的破产安置费用数额,并作为“清算损益”和“其他债务——应付破产安置费用”入账。 (4) 变卖、处理破产资产时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账面价值贷记“破产资产——材料”“破产资产——产成品”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账户。 (5) 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时,借记“破产债务”“实收资本”等账户,贷记“破产资产”等账户。 4. 清算损益的构成及会计处理 清算损益是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 1) 清算损益的确认标准 (1) 清算损益是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收益、损失、费用相抵后的清算结果。 (2) 清算收益的发生必然导致破产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清算损失、费用的 (3) 构成清算损益的破产费发生必然导致破产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 用必须是在破产清算中为了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凡是破产债权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不应属于破产费用。另外,破产费465 高级 财务会计 用只能在破产资产中支付,且可以先于破产债权优先支付。 2) 清算损益的构成内容 清算损益包括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 (1) 清算收益。清算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财产变卖收入高于其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存货变现收益、固定资产变现收益、对外投资变现收益、应收款项变现收益(如应收票据等)、无形资产变现收益等;?清算期间因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原因而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消除的债务以及以变现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免责债务;?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作价收入;?如果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日前有尚未完结的经济业务或尚未履行的经济合同,则应由清算组决定是 否继续完成业务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经营损益并入清算收益中;?清算组追回的破产企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因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而转移的财产的价值。 (2) 清算损失。清算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收入低于其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存货变现损失、固定资产变现损失、对外投资变现损失、应收款项变现损失、无形资产变现损失等;?清算期间破产企业依据破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确认债务而产生的债务增加额。•• (3) 清算费用。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应包括各项清算管理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共益费用、破产安置费用以及对预计数的调整,具体内容包括:?清算管理费用主要是指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指清算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破产宣告公告费、破产案件受理费、破产债权调查费等;?共益费用是指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安置费用是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支出。 根据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因此,清算组一般应预先测算破产费用额,如果预计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会议并申报人民法院进行破产裁决,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另外,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和监督清算组对于破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清算收益抵减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将直接增加或减少清算净资产。 3) 破产清算损益的核算原则 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发生的各种清算收益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破产清算损益”账户;发生的各种清算费用和损失,应借记“破产清算损益”账户,贷记有关账户;破产清算期期末,应将“破产清算损益”账户的余额转入“清算净资产”账户。 5. 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核算 1) 债务清偿的顺序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新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466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于职工债权。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清偿时,前一顺序的债务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务不予分配。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分配方案依法确定后,清算组应及时执行,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债权人逾期未领取的,清算组可将分配财产予以提取,以及时完成分配工作。 2) 债务清偿的账务处理原则 破产企业清偿各种债务时,应按照其资产与债务之间的对等关系,借记有关资产账户,贷记有关负债账户。由于破产资产小于破产债务而无法偿付的债务,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不再偿付。因此,应借记“破产债务”账户,贷记“破产清算损益”账户。 3) 剩余财产分配 剩余财产是指破产企业以破产资产按破产程序偿付债务后尚未分配完的财产。它属于投资者所有,应依据各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与债务清偿的方式基本相同,主要以货币分配为主,如果财产的变现比较困难,可以将实物作价分配。 14.3.3 账务处理举例 1. 处置破产财产的核算 破产财产是指企业破产后,可用于清算和偿债的全部资产。处置破产财产是清算组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下分别对不同的破产财产收益说明其处置时的账务处理。 1) 债权的核算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核销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例14-1】 清算组有应收款项9 2<78 600元,经过多方面催收,收回现金6 000 000元, 产品2 000 000元,还有1 2<78 600元收不回来,已确认为坏账损失。经评估, 该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 800 000元。 46<7 高级 财务会计 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核销的金额。 借:清算损 益 1 2<78 600 贷:应收款 1 2<78 600 收回应收款等债权,按 实际收回的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 借:清算损益 200 000 产成 品 1 800 000 银行存款 6 000 000 贷:应收款 8 000 000 2) 存货的核算 在变卖材料、产成品等有关存货时,按实际变卖收入 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 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 14-2】 清算组处理存货变卖收入见表14-1。 表14-1 处理存货变卖收入表 账 面价值 变价收入(不含税) 增值税 价税合计 材 料 2 5<70 34<7 2 000 000 340 000 2 340 000 半成品 231 000 100 000 1<7 000 11<7 000 产成品 1 <720 136 1 500 000 255 000 1 <755 000 合 计 4 521 483 3 600 000 612 000 4 212 000 清算组编制变卖存货取得变卖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212 000 清算损益 921 483 贷:材料 2 5<70 34<7 半成品 231 000 产成品 1 <720 13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12 000 3) 卖存货需要交纳的税金核算 处置、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借记“清算 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 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468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4) 处置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核算 处置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14-3】 清算组有固定资产净值5 148 550元,其评估值和变现价值见表14-2(变现收入按5%税率交纳营业税)。 表14-2 评估值和变现价值表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变现率 变价收入 厂房设备 1 <785 916 2 000 000 100% 2 000 000 模 具 2 1<74 526 900 000 10% 90 000 办公用品 34<7 190 120 000 100% 120 000 汽 车 840 918 450 000 80% 360 000 合 计 5 148 550 3 4<70 000 — 2 5<70 000 根据上表,清算组编制处置固定资产取得变价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5<70 000 清算损益 2 5<78 550 贷:固定资产——厂房设备 1 <785 916 ——模具 2 1<74 526 ——办公用品 34<7 190 ——汽车 840 918 借:清算损益 128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8 500 【例14-4】 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大幅度贬值,其原账面价值2<7 250 <792元,经评估,价值为1<7 000 000元,其变价收入为10 0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清算损益 1<7 250 <792 贷:在建工程 2<7 250 <792 借:清算损益 5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 000 5) 无形资产的核算 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469 高级 财务会计 “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14-5】 某破产企业 无形资产——商标600 000元已没有转让价值,把它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借:清算损益 600 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 600 000 如果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转让原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在取得时已作为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因此,转让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转让收入) 贷:无形资产(按其账面价值) 清算损益(实际转让收入大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2) 转让原来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实际转让收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损益 6) 转让对外投资的核算 (1) 分回的投资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按实际取得的款项金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因原来已将应分得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那么,在清算期间分回投资收益时,应冲减投资,即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 (2) 将破产企业原来持有的各种长期、短期投资对外转让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取得的收入) 清算损益(实际取得的收入小于投资账面价 按投资的账面价值) 清算损益(实际取得的收入大于投值的差额) 贷:投资( 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2. 破产费用的核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应通过“破产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实际支付各项破产费用时,按实际发生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破产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70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清算终结时,结转“清算费用”科目的金额,即 借:清算损益 贷:破产费用 【例14-6】 光明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下列破产费用。 (1) 以现金支付清算组成员工资6 000元。 (2) 以银行存款支付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费和审计费共计4 900元。 (3) 以现金支付聘请律师费用1 500元。 (4) 开出支票,购入各种办公用品510元。 (5) 银行存款支付设备维修费用4 000元。 (6) 以现金支付仓库保管人员工资900元。 (<7) 以现金支付清算组成员差旅费<700元。 (8) 转账支付水电费830元。 (9) 转账支付破 产案件受理费8 000元。 (10) 转账支付破产公告费用1 200元。 根据以上业 务,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破产费用——工资 6 000 — —审计费 4 900 ——律师费 1 500 ——办公费 510 ——财产保管费 4 900 ——差旅费 <700 ——水电费 830 ——诉讼费 8 000 ——公告费 1 200 贷:现金 9 100 银行存款 19 440 3. 清偿债务的核算 根据企业《破 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按照以上债务 的清偿顺序,各种债务在清偿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 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 动保险费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如应付福利费等)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71 高级 财务会计 支付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时,按实际支付的 金额,直接计入“破产费用”科目,即 借:破产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 清偿所欠税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 其他 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3) 清偿其他债务,应按实际清偿的金额,作会计分录如 下。 借: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借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 结 转清算损益,在清算终结时,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破产企业未偿清剩 余债务的责任依法免除,债权人不得再进行追讨,但又发现破产财产的除外。在 这种情况下,未偿清的剩余债务应予以注销,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借款 贷:清算损益 【例14-<7】 东方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 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经过 对破产财产的核实和估价,破产财产变现总额为1 36<7 180元。经核证确认的 债务情况如下。 (1) 应付职工工资<7<7 190元,以现金支付。 (2) 应付职工 社会保险费9 600元,转账支付。 (3) 应交税金39 620元。 (4) 应付破产债权2 04<7 850元,其中:甲银行920 000元,乙银行<7<70 000元,A公司346 260元,B公司11 590元。 (5) 破产清理费用14 950元,以现金支付。 (6) 结转清算损益。 根据上述资料,作会计分录如下。 (1) 拨付破产费用: 借:破产费用 14 950 贷:现金 14 950 4<72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2) 偿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7<7 190 贷:现金 <7<7 190 (3) 偿还劳动保险费: 借:应付福利费 9 600 贷:银行存款 9 600 (4) 偿还所欠税款: 借:应交税金 39 620 贷:银行存款 39 620 (5) 偿还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拨付破产费用和偿还优先债务后的剩余额为: 1 36<7 180-(14 950+<7<7 190+9 600+39 620)=1 225 820 清偿比例=1 225 820?2 04<7 850?0.598 6 可偿还甲银行:920 000×0.598 6=550 <712(元) 可偿还乙银行:<7<70 000×0.598 6=460 9><>922(元) 可偿还A公司:346 260×0.598 6=20<7 2<71(元) 可偿还B公司: 11 590×0.598 6?6 915(元) 借:借款——甲银行 550 <712 ——乙银行 460 <>922 其他应付款——A公司 20<7 2<71 ——B公司 6 915 贷:银行存款 1 225 820 (6) 转清算损益,在清算终结时,该破产企业未偿清剩余债务的责任依法免除,所欠债务予以注销,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借款——甲银行 369 288 ——乙银行 309 0<78 其他应付款——A公司 138 989 ——B公司 4 6<75 贷:清算损益 822 030 4. 财产分配的核算 剩余财产是指破产企业以破产资产按破产程序偿付债务后尚未分配完的财产。从数量上来看,剩余财产等于破产企业破产宣告时的全部资产减去偿付各种债务后的差额。它属于投资者所有,并应依据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实质是对投资者 所投资本的返还。 4<73 高级 财务会计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与债务清偿的方式基本相同,主要以货币分配为主,如果财产的变现比较困难,可以将实物作价分配。分配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损益 贷:银行存款 14.4 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为了真实、合法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及偿债后剩余财产的情况,在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人民法院以及投资人提供有关资产变现价值和债务清偿程度的信息时,必须在终止经营的前提下,以可变现价值为基础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1.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是全面反映企业在破产清算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资产或清算净亏损的报表。它是破产企业应编制的主要会计报表之一,一般应在破产清算开始日编制,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编制。 1)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包括:表中担保资产与担保债务相对应;抵消资产与抵消债务相对应;•破产资产与优先清偿债务、破产债务及清算净资产相对应,破产资产减去优先清偿债务为破产债务受偿额,破产债务受偿额如果大于破产债务总额,则破产债务全额受偿,其差额即为对于投资者投资额的归还数额;如果破产债务受偿额小于破产债务总额,则不足清偿破产债务额,其差•额形成破产企业的免责债务收益,则投资者的投资额不再归还。 另外,在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应进一步说明资产可实现净值和债务金额的确定方法和依据、有争议资产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未列作资产和债务的具体情况。 2)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1)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栏反映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日的资产、负债和破产清算净损益的账面金额,该栏应根据清算组接管日编制的接管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资料,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破产资产、非破产资产、破产债务、非破产债务和清算净资产的确认标准进行确认后予以填列。 (2) 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可实现净值”栏反映在破产清算时破产企业的各种资产的可出售价 格或该项资产可以抵偿债务的金额。该栏应在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运用专门的计量方法,对每种资产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予以填列;“确认数”栏反映在债务清理过程中重新确认债务的金额,该栏应在各种债务的账面金额的基础上,扣除因债权人原因而无需偿付的债务额,加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而增加的债务额后计算而来,它可以4<74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根据破产债务、非破产债务和清算净资产得到确认后的各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 需要说明的是,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是破产企业在清算开始日编制的,该表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从理论上讲,破产清算结束后的清算终结日,也应编制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以反映破产清算终结日破产企业财务状况情况,但由于在破产清算终结日,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偿付债务后余额为0,全部债务除了得到清偿的以外,未得到清偿的部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再清偿,形成破产企业的免责债务收益,故清算净资产与免 3。 责债务收益相抵后余额应为0。清算资产负债表见表14-表14-3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清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行 账面预计可实行 账面 确认资产 债务及清算净损益 次 金额现净值 次 金额 数 用作担保的资产 有担保的债务 „„ „„ „„ 1 „„ 51 小计 2 小计 52 普通资产 3 普通债务 53 货币资金 应付员工费用 <70 应收款项 20 应付税款 实物资产 21 其他普通债务 有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 <71 „„ 22 小计 <72 小计 23 债务合计 资产总计 清算净损益 <73 24 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 失以“-”号表示) 9<7 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 98 2. 清算财产表 清算财产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财产的期初账面金额、预计可变现金额、本期变现金额和期末账面金额的报表,其具体格式见表14-4。 4<75 高级 财务会计 表14-4 清算财产表 会清01表附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财产项目 行次 期初账面金额预计可变现金额本期变现金额 期末账面金额用作担保的财产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1 有价证券: 国库券 2 企业债券 3 股票 4 实物资产: 房屋 5 设备 6 车辆 <7 合计 16 普通财产 货币资金: 现金 1<7 银行存款 18 有价证券: 国库券 19 企业债券 20 股票 21 各项债权: 应收票据 22 应收款 23 „„ 实物资产 房屋 41 设备 42 车辆 43 „„ 有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61 专利权 62 „„ 合计 69 资产总计 <70 4<76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3. 债务清偿表 债务清偿表是反映清算企业债务清偿情况的报表。 该表按有担保债务和普通债务分类设项,其具体格式见表14-5。 表14-5 债务清偿表 会清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行 账面确认 偿还 实际需偿本期偿累计偿尚未偿债务项目 次 金额 金额 比例 还金额 还金额还金额 还金额有担保的债务: ××企业 1 × „„ 2 × 小计 10 × 普通债务: 应付职工工资 11 其中:工资 12 劳动保险费 13 „„ 应付税款 18 „„ 其他普通债务 25 其中:××企业 26 小 计 49 × 合 计 50 × 补充资料:实际上交的清算净收益 元。 4. 破产清算损益表 破产清算损益表是反映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最终结果的报表。该报表应在破产清算结束时编制。 破产清算损益表中的主要项目包括破产清算收益、破产清算损失、破产清算费用和破产清算净损益。 5. 净资产变动表 净资产变动表是全面反映企业在清算期间净资产变化情况的报表。该表一般按照清算开始日前净资产、破产清算损益、破产清算终结日净资产 进行分类,以反映企业在破产清算开始和破产清算终了的净资产额,以及导致净资产在破产清算期间变动的各因素。 清算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将接收的会计账册等会计档案连同在清算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并移交破产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有关单位保存。 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4<7<7 高级 财务会计 本 章 小 结 破产清算会计介绍了破产清算的有关概念,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及其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及会计处理。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所采用,它有着特殊的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式。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企业非持续经营状态的会计处理。 中英文专业术语 破产清算会计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破产资产 bankrupt assets 非破产资产 non-bankrupt assets 破产债务 bankruptcy debt 非破产债务 ankrupt debt 清算损益 liquidation profit and loss 后续学习non-b 内容 破产清算的会计程序中对于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以及处置破产财产的核算都是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要内容,后续应继续关注处理破产财产的有关账务处理等内容。 推荐阅读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2.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具体操作实务指南. 3. 国企破产工作规划与职工安置及财产、财务处理实务全书. 4.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评估与确认及国有资产流失防控指导 手册 华为质量管理手册 下载焊接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ld手册下载 . 复习思考题 1. 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 破产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与持续经营会计相比有何特点, 3. 破产会计特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 试说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5. 破产资产应如何进行计量, 6. 破产企业会计报告由哪些表组成, 案 例 分 析 1. 案例 育华大酒家于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1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4<78 第14章 破产清算会计 至2002年10月31日。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因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1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名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但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因此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另外,在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的巨额个人白条借款。这些个人借款,既未做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本案育华大酒家在交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和邱天成受委托负责期间,对邱天成对外大肆举债以及个人大量白条提取现金或支票划款不闻不问,甚至在向检察部门举报尚无结论的情况 下,就急于申请破产还债,其必然造成两个严重结果。 (1) 让可能存在的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犯罪分子在破产的掩护下逍遥法外,免受惩处。 (2) 无法做到“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放任债权人不应有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这种意义的破产,违背了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应予驳回。 2. 分析与提示 在本案中,法院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破产案件的唯一依据。 (2) 本案育华大酒家未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而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应收款明细表数据不一致。也就是说,育华大酒家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确属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若育华大酒家确是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但由于资不抵债并不是企业破产的必要条件,仅仅是无力清偿的原因之一。结合本案,资不抵债未考虑育华大酒家的信用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带来无力清偿。也就是说,育华大酒家即使资不抵债,也不一定是无力清偿。故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是正确的。 资料来源:falv4>>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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