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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 一、 对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受理举报,共同做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一切机关和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四、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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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保护制度 一、 对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受理举报,共同做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一切机关和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四、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 五、 综合管理部应当为举报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向群众提供举报电话号码。 六、举报人对综合管理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举报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其上层主管陈述意见,并由其上级主管在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七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 综合管理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综合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 关人员必须回避。 八、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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