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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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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政策法规???>>> 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长人社发[2012]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民创业,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政策法规???>>> 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长人社发[2012]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民创业,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整体担保并推荐的,由经办商业银行(含城乡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专用于支持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专项使用,整体担保,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扶持国家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与项目,对从事农业项目的创业者和农村创业者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1 政策法规???>>> (一)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市(含六区三县、市)自主创业的个人(含合伙经营,下同),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可以申请小企业贷款。 第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要求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租赁或承包经营,或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必须出具租赁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提供营运证;从事种养殖业的,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经营证明;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运输业除外)和一定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2 政策法规???>>> (三)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其合伙经营实体自主创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贷款的推荐、审核及发放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市、区(县、市)担保中心进行项目评审并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市、区(县、市)担保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经办银行进行项目评审,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贷款申请与推荐。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后,确认为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推荐;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市)担保中心推荐。区(县、市)担保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后,向经办银行推荐办理贷款手续。 (二)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持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向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中心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进行复审,通过审核后向经办银行推荐。 第九条 贷款资格审查。 担保中心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贷款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 贷款申请书; 3 政策法规???>>> 3、《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4、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6、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认定的合伙经营证明。 (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企业简介及项目简介; 2、营业执照及副本;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经企业确认的近两年的职工花名册; 5、经企业确认的当月及去年同期工资表; 6、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第十条 贷款项目评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由担保中心进行实地审查,必要时可会同经办银行实地审查,并如实填写《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前项目调查表》。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由担保中心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经办银行对项目开展实地审查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贷款批准。 (一)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由担保中心根据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批准贷款及具体贷款金额、期限与贴息情况等,并在《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对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担保中心会同同级财政、经办银行根据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结果进行研究,确定是否批准贷款及具体贷款金额、期限与贴息情况等,由担保中心在《长沙市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 4 政策法规???>>> 获批的贷款申请人或企业凭《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因特殊原因无法贷款的,应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三条 贷款额度。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中心依据经营项目及其规模、资信水平、反担保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进行联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 (一)个人贷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有展期要求的,向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批准,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企业和经办银行签订的合同确定。 (三)对信用良好,按时还本付息且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第十五条 贷款利率与贴息。 (一)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 5 政策法规???>>> 行。本办法生效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个人贷款或联合贷款,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取得的不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商业贷款,可以享受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限额内,按每提供一个就业岗位,五万元可享受贴息的标准计算。贴息比例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执行。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一年的贴息一年。 适用本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按照自愿申请,市、区(县、市)担保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批准,财政贴息的程序进行。由各区(县、市)担保中心核准的贷款贴息,需报市担保中心备案。 (四)经办银行在每年度利息结算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贴息名单汇总,由同级担保中心初审后,报市担保中心审核。市担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贴息。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贴息资金。 (五)小额贷款财政贴息,遵循先付后补的原则,即在借款期间内由借款人自行支付利息,按期偿还贷款后将应补贴利息一次性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中。借款人延期支付贷款利息所产生的罚息,财政不予承担。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逾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视为放弃享受贴息。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 担保基金。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6 政策法规???>>> (一)上级财政拨付的担保基金; (二)本级财政筹措的担保基金; (三)担保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担保基金由同级财政专户存储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的整体担保。 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充担保基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年均增长5%以上,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具体补充办法依据湖南省统一规范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担保比例、方式。 担保中心以担保基金为质权,与经办银行签订整体担保合同。小额担保贷款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余额不得低于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在整体担保合同可担保限额之内,不再逐笔签订贷款担保合同,经办银行以担保中心出具的对个人或企业资格认可的《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视作单笔贷款的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 担保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担保费,用于各级担保中心的工作经费支出。担保费率不超过当年新发放贷款本金的1%。 第十九条 反担保。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在担保中心进行整体担保的前提下,还须向经办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取房产抵押或第三责任人保证的形式。担保中心应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进行审核。以房产抵押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有权处置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担保中心需进行实地考察,对照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证原件审核房产位置、面积,并落实房产所有权。以第三责任人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和收入证明。第三责任人应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应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且同一保证人不能同时为两名(含两名)以上贷款人提供反担保。 7 政策法规???>>> (二)在上述两种反担保形式外,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反担保: 1、存款单(债券)质押:质押额不低于贷款额,期限为贷款期限; 2、其他保证人担保:保证人为公办医院、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或效益良好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的中层干部。 (三)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可选择以上任意一种反担保方式;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方式,或由多名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进行反担保。每个保证人只可对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担保。 第二十条 小企业贷款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担保: (一)法人担保。企业法人可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为贷款额的2倍以上; (二)财产、房屋抵押。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房产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应达到贷款额的1.5倍以上; (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出具财产证明,其资产应达到小企业贷款额的2倍以上; (四)由经办银行指定的担保机构为贷款小企业担保。 第二十一条 担保风险管理。 担保中心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担保业务,经与该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执行。 第六章 信用社区与奖惩考核 第二十二条 逐步推行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制度。连续两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超过全市平均数,且到期回收率(即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已到期贷款总额×100%)达100%的社区,由担保中心推荐,经财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授予小额担 8 政策法规???>>> 保贷款信用社区资格。信用社区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通过社区直接向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免除反担保,优先放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如有1笔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建立奖励机制。 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考核与工作奖励直接挂钩,实行额度递升奖励。以各级担保中心和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单位,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和回收率进行考核。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增长率达到10%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0%(含90%)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1%给予奖励;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增长率达到10%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5%(含95%)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1.5%给予奖励;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增长率达到10%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8%(含98%)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中心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 对当年小额贷款回收率达到90%(含90%)以上且当年新发贷款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新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对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的金额为实际发放金额的0.5%。以上奖励所需资金按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从贴息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的,除及时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外,还将对当事人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和经营项目所在地的社区进行不良信用公示; (二)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其不良信用记录; (三)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动,对其经营行为加以限制; 9 政策法规???>>> (四)由经办银行通过司法途径,对恶意拖欠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第七章 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及联合贷款所产生的风险由担保基金全额承担。担保基金所承担的代偿损失中,省、市级财政筹集的担保基金承担90%,区(县、市)筹集的担保基金承担10%。 经办银行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呆账损失,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9?1的比例承担。 各级担保中心每年按照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10%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每年年底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据实补足。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程序由担保基金代偿,经批准后用呆坏账准备金补充担保基金。 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按期归还,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必须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的责任。 (一)对辖区内的创业者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初审,并提供推荐意见; (三)按要求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对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推荐、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管理; (四)配合经办银行、人社部门、担保中心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五)指导帮助贷款对象搞好生产经营,及时反馈其获贷后的信息; (六)积极创建信用社区,为社区内居民办理贷款创造条件。 第二十九条 区(县、市)人社局和区(县、市)担保中心的责 10 政策法规???>>> 任。 (一)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对辖区内各街道(乡镇)、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二)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评审,并提供推荐意见; (三)负责为辖区内贷款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整体担保; (四)按要求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管理,及时传达、反馈相关信息; (五)配合市担保中心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调查审核及催收贷款工作; (六)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创业的优惠政策; (七)积极筹措担保基金,承担相应贷款风险; (八)积极引导和组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 第三十条 市担保中心的责任。 (一)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予以审定,并及时向经办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二)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整体信用担保; (三)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资金; (四)组织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工作,并协助经办银行催收欠款; (五)指导各级工作人员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担保中心的工作; (六)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的损失清偿; (七)定期发布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信息,并及时传递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经办银行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单个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 11 政策法规???>>> 20%以上(含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同时向担保中心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必须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二)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通知担保中心。 (三)及时反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贴息以及担保基金账户情况; (四)对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制定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积极支持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在出现需第三责任人履行代偿义务的情形时,财政部门应配合银行代扣第三责任人工资,确保欠款清偿到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8号)废止。 12 政策法规???>>>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政府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意见》 (长发〔2009〕6号)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重要的创业主体。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地引导大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既是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压力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 13 政策法规???>>> 23号),按照“市场调节、自主创业、政府引导、配套服务”的基本原则,激发广大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内在动力,加快推动创业式发展,建设创业型社会,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鼓励和扶持对象 (一)本政策意见所鼓励和扶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二)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纳入本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经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基地要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其城区工程报建费均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也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创业场所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14 政策法规???>>> (二)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市本级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其中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新增预算部分列支1100万元,科技、工业、商贸、农业专项经费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10万元。 (三) 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 15 政策法规???>>> 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可将档案交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免费管理。对择业期内回原籍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三)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六、开展创业培训辅导 (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 (二)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对已经参加技能 16 政策法规???>>> 培训并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可继续接受SYB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培训,将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逐步纳入课程设置和讲授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创业培训机构,由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并按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四)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七、完善创业服务和保障 (一)以教育部门为主,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 (二)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三)按照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有关规定,凡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 (五)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要立足自身职能,拓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优服务环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招商推介、项目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六)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侵犯 17 政策法规???>>> 大学生等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附则 (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本意见形成的相关部门新增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从公共服务预算中列支。 (二)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创业富民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由各级创业办和绩效考核办督促落实。 (三)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长沙市创业办负责解释。 18 政策法规???>>>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房政发,2009,037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享受廉租住房补贴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和《长沙市鼓励和扶持 大学生自主创业 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和就业,现将《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操作规程》和《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实施。 附件1: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操作规程 附件2: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操作规程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房地产 通知 19 政策法规???>>> 报 送:市人民政府 抄 送: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推进创业富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300份 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 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操作规程 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和就业,根据长发[2009]6号和长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廉租房保障现行政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对象条件 1、本规程所鼓励和支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指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但不能提供创业基地或宿舍的,以及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所创业的。 2、本规程所指就业者,指城市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中,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来长(含就读期间户口转入我市的)就业者。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 1、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2、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三年,大学生就业者的补贴发放期限为一年。 3、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20 政策法规???>>> 自主创业者向企业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区创业办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者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者向居住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者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家庭低保证(贫困家庭证明)。 (二)初审 区创业办、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用人单位)的区住房保障局。 (三)核准 区住房保障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下拨资金。 (四)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自核准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资金拨付至区后,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局签字确认,区住房保障局向申请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划拨补贴资金。 四、年审复核 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自主创业者,应于每年12月向发放补贴的区创业办、区劳动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局申请年度复核。经年审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下年度补贴资金。 五、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资金: 1、创业者及就业者不再在本市创业或就业的; 2、创业者不再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 3、创业者及就业者已达到规定补贴期限的; 21 政策法规???>>> 4、创业者领取补贴跨年但未进行年度复核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六、附则 凡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四县(市)参照执行。 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操作规程 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根据长发[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租赁现行政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对象条件 本规程所鼓励和支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指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所创业的。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 1、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三年。 2、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标准为第一年800元每月,第二年600元每月,第三年400元每月。 3、补贴资金在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解决。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22 政策法规???>>> 自主创业者向企业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区创业办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房产局。 (三)核准 区房产局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局下拨资金。 (四)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自核准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资金拨付至区后,申请人到区房产局签字确认,区房产局向申请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划拨补贴资金。 四、年审复核 已享受补贴的自主创业者,应于每年12月向发放补贴的区创业办区房产局申请年度复核。经年审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下年度补贴资金。 五、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资金: 1、创业者不再在本市创业的; 2、创业者不再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 3、创业者已达到规定补贴期限的; 4、创业者领取补贴跨年但未进行年度复核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六、附则 凡弄虚作假,骗取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3 政策法规???>>>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四县(市)参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端化的扶植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雨政发〔2012〕4号 环科园,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产业高端化的扶植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4 政策法规???>>> 主题词:经济管理 奖励 办法 通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900份 关于促进产业高端化的扶植奖励办法 (试行) 雨政发〔2012〕4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发展,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高端化 本办法所称产业高端化主要是指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工业的高端发展。我区重点引进企业总部、品牌企业等高端项目,重点建设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市等高端载体,重点培育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和星级酒店、餐饮娱乐、现代商贸等生活性现代服务业。 25 政策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扶植奖励的对象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辖区内企业(项目、楼宇)、有关单位或个人。 2、扶植奖励的企业(项目、楼宇)必须纳入区域统计范围,对区级财力产生贡献,企业(项目、楼宇)生产经营或投入使用后的扶植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总额的50%(区级财力是指实缴区级税收扣除体制性基数后的部分)。 3、新入驻企业必须是当年在我区新成立注册或由区外迁入后重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 4、对落户本区的企业(项目、楼宇)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若已享受特殊政策奖励或优惠,或已享受区相关专项资金,不再依本办法扶植奖励。 5、符合本办法扶植奖励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植奖励。 6、对重大企业(项目、楼宇)及具有特殊税源性的项目,一事一议,另行确定扶植奖励政策。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扶植奖励资金主要从区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由区财政与相关街道共同承担。 第二章 引进高端产业项目 第四条 企业总部 凡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0万元(引进主体指楼宇业主单位、被引进企业有功人员和引进人,须在区商务和旅游局备案,分别按奖励金额的40%、40%、20%计奖,本章下同)。凡新引进一家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30万元、20万元。凡新引进一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区域性总部或一家上市公司总部,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26 政策法规???>>> 第五条 品牌企业 凡新引进一家五星级(含)以上酒店,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20万元。凡新引进一家特级建安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凡新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湖南总经销,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凡新引进一家境外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辖区内楼宇,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凡新引进一家国内一级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我区并管理楼宇,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2万元。 第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 凡新引进商业、商务面积1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20万元。凡新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注册资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到位资金(不含购地费)分别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10万元。凡新引进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到位资金(不含购地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品牌商业、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3万元。 第三章 建设高端产业载体 第七条 商务楼宇建设 1、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或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商务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综合性楼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商业、商务使用面积分别按2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2、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原有商务楼宇进行整体改造提质,改造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改造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楼宇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按照商务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3、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业楼宇, 27 政策法规???>>> 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商业使用面积按1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第八条 城市综合体建设 商业、商务总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城市综合体,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商业使用面积按2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商务使用面积按10万平方米(含)以内、10万-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以上分段进行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投资主体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同时,对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根据项目所处地段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投资主体一定的扶植和培育期。 第九条 特色商业街市建设 凡经申报备案,当年新建、改建长度300米(含)以上,且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市(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历史文化街、古玩艺术街等,不含专业市场、商场),建设、改造投入(不含购地费)1亿元(含)以上,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营户入驻率80%(含)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100%,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元/平方米的奖励。 第十条 品牌市场建设 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市场进行整体改造提质,改造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改造投入(不含购地费)1亿元(含)以上,且改造后经营管理规范,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完善,经营户入驻率80%(含)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100%,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凡一次性投资开发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厂房(不含自建自用),达到三层(含)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含)以上、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其用于生产厂房的面积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5元/平方米的奖励。 第十二条 标准仓库建设 28 政策法规???>>> 凡新建标准仓库3万平方米(含)以上、三层(含)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仓库面积(仅限于生产)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5元/平方米的奖励。 第四章 推进高端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楼宇经济 培育一幢商务面积1万(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100%,其中入驻现代服务业同行企业的使用面积不低于该楼宇总面积的60%,或入驻现代服务业同行企业个数不低于该楼宇入驻企业总数的60%),一次性分别奖励经营管理该楼宇的单位50万元、100万元。 第十四条 总部经济 1、制造企业总部。凡新入驻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凡新入驻我区的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 2、金融业总部。凡新入驻我区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省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 3、现代商业服务业总部。凡新入驻我区的著名商业服务业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现代商贸业 1、品牌商场和酒店。凡经营管理规范,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开业品牌零售商场(超市)和五星级酒店,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2、品牌餐饮。凡经营管理规范,当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 29 政策法规???>>> 以上的新开业的品牌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经营单位5万元。年度实缴区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且区级税收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旅游景区。凡当年首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并获得标志、证书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业 对新入驻我区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专业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企业(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现代物流业 按照国家中物联《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或国资委《中国交通物流企业评估和评价办法》,首次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业 1、凡新入驻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并开展电子商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凡首次进入全市同行业10强之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与服务支撑平台并投入使用,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服务外包业 凡新入驻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凡首次进入全市同行业10强之列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业 1、对为商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90%(含)以上、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率100%的商务楼宇提供优质服务,企业物业满意率95%(含)以上,且积极协助招商引资、税收摸底等工 30 政策法规???>>> 作的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单栋楼宇当年首次实缴区级税收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物业公司对楼宇招商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管理该楼宇的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新型工业 1、新办企业。凡落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的新办企业,其核心技术自主化、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注册资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用于生产厂房和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分别达到2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竣工投产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技术改造。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产品品质档次或实现产品换代升级,实施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年度销售产值与实缴税额同步增长20%(含)以上,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3、企业发展。第一款规定的新办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的10%给予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是50万元、60万元、7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 1、固定资产投资。在区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本条下同)的企业,至项目竣工投产后,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达到1000万元(含)、2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企业入驻。凡新入驻我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的10%给予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是50万元、60万元、70万元。 31 政策法规???>>> 3、创意基地。凡总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设立的创意基地,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含)以上、创意企业占入驻企业80%(含)以上,一次性给予创意基地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第五章 鼓励高端产业创新 第二十三条 科技创新平台 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民营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民营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孵化器20万元奖励,且三年内给予孵化器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 民营企业开发的科技项目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部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 第二十五条 科技创新及产业化 民营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且该项目投产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 高端人才创业就业 凡来区开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对区级财力有20万元(含)以上税收贡献的院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就业一年(含)以上的外国专家,并经省(市)备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人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上市 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获准正式发行证券的区内企业,申请在国内主板、国内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香港或境外上 32 政策法规???>>> 市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二十八条 自主品牌产品 凡当年企业自有商标首次被工商部门评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凡当年企业产品首次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定为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家) 1、纳税大户。在全区企业中评选若干个经济社会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授予“纳税大户”荣誉称号。 2、优秀企业家。在全区企业厂长(经理)中,评选若干名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企业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优秀厂长(经理),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符合上述扶植奖励条件的对象应遵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扶植奖励: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的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欠税、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高能耗、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扶植奖励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年终兑现。根据本办法奖励到企业(项目、楼宇)的奖金可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有功人员。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扶植奖励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扶植奖励范围。 第三十二条 2012年度区产业发展扶植奖励政策按本办法实施,区原有的产业发展扶植奖励政策停止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市财税体制重大调整或因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本办法另行调整修订。 33 政策法规???>>>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加快建设中部强区的 若 干 意 见 (2009年1月17日) 为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加快建设中部强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创业认识 1、重大意义。创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富民是目的所系、使命所在。只有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才能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只有全区上下的思想行动切实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来,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只有把创业富民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才能凝聚强大的创业合力,早日实现中部强区的奋斗目标。 2、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推进富民强省”、市委“建设创业之都”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培育创业主体,切实强化政策扶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百姓创家业,支持能人办企业,引导干部干事业,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努力把雨花打造成为全市乃至中部地区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城区。 3、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到创业富民的各个领域。坚持好字优先的原则。鼓励创新创造,致力“两型”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创业的积极性、 34 政策法规???>>> 主动性,以全民创业推动全面富民。坚持服务保障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培育创业主体 4、广泛动员全民创业。鼓励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民营企业和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各类经营型、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鼓励留学归国人才、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充分利用扶持政策自主创业。 5、大力扶持初始创业。积极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解决创业资金、创业场所、创业技能等方面的现实困难,消除各类社会群体初始创业的各种障碍。初始创业三年内为创业扶植期,在此期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创业扶持。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初始自主创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三年内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业扶植期以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可继续给予两年奖励性政策扶持。 6、积极鼓励二次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法人,扩大生产规模。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民营企业的,在两年过渡期内,允许其沿用转化前税收征收办法。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全区每年滚动扶植20家重点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成功人士拓展业务进行二次创业,关心帮助创业失败者大胆实现二次创业。 三、放宽创业条件 7、延伸创业领域。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平等竞争,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创业格局,为全民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不论企业所有制类型,都可以平等进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联合、并购 35 政策法规???>>> 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推动由区内创业向区外创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到区外投资办厂,开展技术合作,对外承接项目。 8、降低准入门槛。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计生、消防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不设定其它前置审批条件。建立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照分期限出资原则设立。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股权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 9、突破户籍限制。来我区投资3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允许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先落户后就业”。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凭就业劳动合同办理落户。对留学归国人员、境外人才来我区创业的,优先办理人才居住证。优先解决来区创业者子女在区属学校就学的问题。 四、搭建创业平台 10、打造创业基地。鼓励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有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场地、废旧厂房等,因地制宜进行规划、改造和再利用。对入驻初创企业达到20户以上,创业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后三年内按所缴区级税收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进入创业基地孵化成长的初创企业,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6 政策法规???>>> 11、发展产业园区。坚持以环科园为依托,加快推进园区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扶持一批附加值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以“两型”产业为支撑的新型工业化园区。以出版物交易中心等为载体,不断增强雨花创意产业园的吸纳和集聚能力,扶持一批创意型产业和创新型企业成长,努力把创意产业培育成为全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12、培育特色街市。凡在区里申报备案,当年新建、改建长300米以上,且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街市,竣工验收后按每1万平方米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开发单位资金扶持。凡按特色商业街区招商,且同一类型行业达30%以上,按每1万平方米10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单位资金扶持。每个街道要精心打造2条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市。特色商业街市不含专业市场和大型卖场。 五、完善创业政策 13、强化创业投入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区域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创业型中小企业产品。落实初创微利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1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区财政每年在创业扶持奖励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中小企业给予贴息扶助。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获准正式发行证券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扶植。扩大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范围,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可按 37 政策法规???>>> 有关规定享受额度最高为2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区财政全额贴息。 15、实行购房补助政策。对新入驻(指工商注册和税费关系在区内)除建安、房地产企业外的中小企业(指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经营、管理人员在区内购买商品房时,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安家补贴。 六、营造创业环境 16、提升政务服务。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建立相应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全程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其中区级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全免。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的咨询、服务和投诉。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到基层工商所。推行工商独任注册制度,变更登记、备案、证照管理等有关工商登记申请,由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受理和决定。提高工商登记时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工商登记手续应在3天内办结,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应在5天内办结。公开行政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成立并联审批机构,落实“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逐步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根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实行投诉登记、公布制度,对一年内被企业投诉超过两次并经查属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17、优化法制服务。提倡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坚持“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任何执法部门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各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检查必须报区优化效能办备案。除涉及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进行例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分别进行检查。检查中涉及扣押、封库、封账等重大事项的,必须报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执法检查人员接受企业吃请送礼。加大对 38 政策法规???>>> 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创业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18、拓展社会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面开展创业服务,并延伸至社区、村组、企业和个人。按照“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的原则,培育法律援助、融资服务、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人才培训、创业辅导、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行业成立专业协会,每年不定期举办行业沙龙活动,加强合作,协调互动,互利多赢。加快共性技术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产业发展平台、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组织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类企业中的有关专家和区政府专家顾问团,为创业者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弘扬创业文化 19、尊重创业人才。将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覆盖各个教育阶段,注重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在全社会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创业辅导体系,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每年提供一次以上免费创业培训。建立领导联系创业人才制度,及时为企业和创业者排忧解难。每年举办1-2次由区政府出资、企业参与的大型人才招聘会。 20、树立创业典型。区直各部门要结合服务对象或在联点村、社区内每年选择1-2个单位或个人进行创业典型培育,各街道(乡、镇)要在辖区内每年培育2个以上创业典型。区里每年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百姓创家业、能人办企业、干部干事业”先进典型,重点表彰奖励20名“创业之星”、10家“支持创业富民工作先进单位”,真正让创业者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 21、倡导创业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创新的实践,促进创业者各展其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赋予雨花精神“敢想敢干、敢为人先”新的时代内 39 政策法规???>>> 涵,大力培育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深入开展创业宣传发动,使尊重创业、推崇创业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投身创业、艰苦创业成为劳动者的自觉追求,服务创业、支持创业成为各级部门的共同责任。 八、强化创业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业富民领导小组,区属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对全区创业富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富民的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23、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的执法和检查,必须事前征询联点领导意见。建立创业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24、建立考核机制。将创业富民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作为考核创业富民工作的主要指标。 25、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统一的创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不论所有制形式和地域差别,创业者均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障,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创业失败者予以救助,切实解决创业者后顾之忧。 26、本意见与《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雨政发〔2009〕4号)一并执行,适用最优扶植奖励,不重复计算。 27、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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