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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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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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做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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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奖励。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确保本单位(部门)劳动者行为、工作程序、工作过程及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有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单位(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若发生一起群伤、或人员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基数)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则取消该单位(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也不能参与先进个人的选评。
第五条 考核围绕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来进行,具体如下:
1.组织建设方面: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油库的销售分公司设兼职安全员即可),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职责。
2.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单位(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会议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保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重要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组织和制度健全的情况下,落实至关重要,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单(部门)位安全、保卫、消防等相关制度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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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检查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现场作业程序的检查、现场设备的检查、各类台帐的检查和违规违章的检查等。检查结果要认真记录,并保存完好。
4.隐患整改情况: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实行“三定”、“三不交”原则,及时予以整改排除。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护措施,指定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加以解决。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需记
录并保存。
5.消防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消防设施是保护油库火灾事故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保证所有设施有效、完好。管理人员一定要定期检验、维修、更换,同时单位(部门)所有人员要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防患于未然。
6.安全工作的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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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是以事故发生的次数和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大小来进行评价的。各类安全事故需控制在一定范围之根据第五条所列项
目进行考核时,应结合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考虑事故发生的次数和经济损失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具体如下:
1.一个季度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小事故达2起,对事故单位(部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全年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事累计达5次,或累计直接经济损失
达10000元,对事故单位(部门)处以经济损失总额5%的罚款。
2. 一个季度内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或小事故与一般事故累计达3次,或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0元,作如下处理:对事故单位(部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事故单位(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的安全会议上作深刻的检查;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处200-500元罚款。全年较大及以下事故累计事达6次,或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0元,对事故单位(部门)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5%的罚款。
3. 一个季度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或重大及以下事故累计达4次,或累计经济损失达50000元做如下处理:对事故单位(部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事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公司安全会议上作深刻检查;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全年重大及以下事故累计达7次,或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0元,对事故单位(部门)处以直接经济损失总额10%的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等处理。
4.发生特大事故与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报上级相关机构;事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公司的安全会议上作深刻的检查;对事故单位(部门)处以直接经济损失总额10%的罚款;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处1000-10000元罚款,工资一年不得晋升;对事故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安全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300-500元。
6.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500元罚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
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岗位管辖范围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无完整记录的;
(3) 伪造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等记录的;
(4) 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或维护安全防护器具的;
(5)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的;
(6)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造成严重后果(含可能后果)的,
加重处罚。
8.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责任单位(部门)处100,1000元罚款。
9.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10.进入其他单位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1.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员承担相应连带
责任。.
第七条 对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做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以表彰、奖励。公司奖励分为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奖励费用从公司安全费用中列支,奖励额度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安全考核由公司安保部具体执行。
2.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先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年终再按目标责任书得分情况兑现安全奖惩。
3.重大安全违纪、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需报公司安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释义:
1、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三不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班组、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库、站;库、站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3、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