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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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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2012年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 目 录 前 言........................................................................................................................2 1全省环境统计概要 ....................................................................................................3 1....

2012年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
2012年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 目 录 前 言........................................................................................................................2 1全省环境统计概要 ....................................................................................................3 1.1 废水 ..............................................................................................................................................................4 1.1.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4 1.1.2各地区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9 (1)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9 1.1.3重点调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11 1.1.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11 1.1.5农业污染排放情况 ................................................................................................................................ 12 1.1.6集中式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14 1.2 废气.................................................................................................................................................................. 19 1.2.1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19 1.2.2各地区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23 1.2.3重点调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5 1.2.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7 1.2.5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28 1.2.6集中式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9 1.3 工业固体废物 ................................................................................................................................................ 29 1.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及利用情况.................................................................................... 29 1.3.2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30 1.3.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排放情况 ..................................................................................................... 31 1.3.4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31 1.4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 32 1.4.1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 32 1.4.2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 35 2主要指标解释 .....................................................................................................- 36 - 1 前 言 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稳步实施“十二五”规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4.83万吨、9.10万吨、56.77万吨和57.71万吨,比上年分别下降 2.54%、2.52% 、2.80%和5.75%,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超额完成省政府的年度减排目标。2012年环境统计的调查范围、指标体系与报表形式与2011年相同。 2 1全省环境统计概要 调查范围为本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等。调查了5118家工业企业,6646家规模养殖场,121家污水处理厂,84家生活垃圾处理厂,51家持有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对非重点调查其他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按比例进行估算。 2012年,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为6.79亿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0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02万吨。全省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6264.65万吨。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4814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5.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25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32.18万吨。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1134万吨,综合利用量6071万吨,处置量388万吨,贮存量4692万吨,倾倒丢弃量为2.4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0.56万吨,综合利用量57.22万吨,处置量5.10万吨,贮存量0.33万吨。 3 全省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90万吨,总氮排放量为11.38万吨,总磷排放量为1.36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97万吨。 全省城镇人口2139.99万人,生活煤炭消费量为88.68万吨,生活天然气消费量为8631万立方米,生活用水总量为15.70亿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31亿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9.82万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5.03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2万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0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0.88万吨。 全省各类机动车保有量为788.03万辆,总颗粒物排放量为2.6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16万吨。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1家,总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处理能力为302.29万吨/日,全年实际处理污水量为92485万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场84家,实际处理垃圾605.30万吨。全省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为260万吨。全省51家拥有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有25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设计处置危险废物993吨/日,本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13767吨,处理废水15.38万立方米。 1.1 废水 1.1.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4 201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01190万吨,比上年增加6755万吨,增长3.47%。 工业废水排放量67871万吨,比上年减少3328万吨,下降4.67%;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33059万吨,比上年增加10063万吨,增长8.18%; 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260万吨,比上年增加21万吨,增长8.79%。全省废水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 表1-1-1 全省废水排放年际对比 项目 废水排放量(万吨) 年份 合计 工业 生活 集中式 2012 201190 67871 133059 260 2011 194435 71199 122996 239 变化量 6755 -3328 10063 21 变化率(%) 3.47 -4.67 8.18 8.79 (2)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48344吨,比上年减少19543吨,下降2.54%。 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0700吨,比上年减少16440吨,下降14.03%;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3.5%。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9025吨,比上年减少10910吨,下降4.37%;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1.9%。 5 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8212吨,比上年增加8511吨,增长2.18%;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53.2%。 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408吨,比上年减少703吨,下降6.33%;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4%。 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2。 表1-1-2 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年际对比 项目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年份 合计 工业 农业 生活 集中式 2012 748344 100700 239025 398212 10408 2011 767887 117140 249935 389701 11111 变化量 -19543 -16440 -10910 8511 -703 变化率(%) -2.54 -14.03 -4.37 2.18 -6.33 (3)氨氮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91050吨,比上年减少2354吨,下降2.52%。 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0208吨,比上年减少1927吨,下降15.88%;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的11.2%。 农业氨氮排放量29694吨,比上年减少1596吨,下降5.10%;农业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2.6%。 6 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50306吨,比上年增加1224吨,增长2.49%;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的55.3%。 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842吨,比上年减少56吨,下降6.24%;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0.9%。 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3。 表1-1-3 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年际对比 项目 氨氮排放量(吨) 年份 合计 工业 农业 生活 集中式 2012 91050 10208 29694 50306 842 2011 93404 12135 31290 49082 898 变化量 -2354 -1927 -1596 1224 -56 变化率(%) -2.52 -15.88 -5.10 2.49 -6.24 (4)废水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569吨,比上年减少128吨,下降18.36%;工业废水中挥发酚排放量8.9吨,比上年减少67.1吨,下降88.29%;工业废水中氰化物排放量7756千克,比上年减少2497千克,下降24.35%。 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汞排放量为88千克,与上年相同,镉、铬、铅、砷(类金属)排放量分别为2187千克、17325千克、6571千克、8651千克,均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率分别为20.73%、23.14%、28.92%、19.73%。 7 全省工业废水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见表1-1-4。全省工业废水中五项重金属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图1-1-1。 表1-1-4 全省工业废水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 项目 工业废水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 年份 石油类 挥发酚 氰化物(千克) 2012 569 8.9 7756 2011 697 76 10253 变化量 -128 -67.1 -2497 变化率(%) -18.36 -88.29 -24.35 图1-1-1 全省工业废水中五项重金属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8 1.1.2各地区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2012年,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依次为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工业废水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最大的均是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最大的是南昌市。 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见图1-1-2。 图1-1-2 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2)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12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依次为赣州市、宜春市、南昌市。工业、生活和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均是赣州市,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宜春市,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1-1-3。 9 图1-1-3 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单位:吨 (3)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 2012年,氨氮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依次为赣州市、宜春市、南昌市。工业、生活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赣州市,农业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宜春市,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见图1-1-4。 图1-1-4 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 单位:吨 10 1.1.3重点调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全省重点调查企业5118家,合计排放工业废水63542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2163吨,氨氮排放量9320吨,废水治理设施数2488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811万吨/日,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58462万元,工业废水处理量175329万吨。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及废水治理情况见表1-1-5。 表1-1-5 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及废水治理情况 废水治理设废水治理设设区市 工业废水排废水治理设工业废水处施处理能力施运行费用放量(万吨) 施数(套) 理量(万吨) 名称 (万吨/日) (万元) 全省 63542 2488 811 158462 175329 南昌市 10551 228 67 15597 16230 景德镇市 3661 138 14 12758 3032 萍乡市 2243 175 94 9904 30022 九江市 9329 203 67 25462 17258 新余市 5606 181 198 30328 43621 鹰潭市 2805 85 27 7251 3080 赣州市 10418 375 65 15937 12502 吉安市 4605 214 44 5972 6782 宜春市 6321 465 68 9210 8310 抚州市 3789 137 31 7033 5486 上饶市 4216 287 136 19010 29005 1.1.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3.31亿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产生、去除及排放情况见表1-1-6。 11 表1-1-6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产生、去除及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设区市 产生量 去除量 排放量 产生量 去除量 排放量 名称 全省 530527 132315 398212 60891 10585 50306 南昌市 87845 46720 41125 9705 3408 6298 景德镇市 23917 4797 19119 2814 455 2358 萍乡市 28382 5273 23108 3339 476 2863 九江市 55926 13036 42890 6043 565 5478 新余市 18862 6125 12737 2224 633 1591 鹰潭市 12215 271 11944 1407 6 1401 赣州市 86345 13664 72681 10158 1663 8495 吉安市 49494 6251 43243 5844 611 5234 宜春市 58712 14822 43890 6907 1200 5707 抚州市 42481 9667 32814 4998 1260 3738 上饶市 66349 11688 54661 7452 307 7144 1.1.5农业污染排放情况 (1)畜禽养殖业 2012年,全省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6047吨,比上年减少10909吨,下降4.60%;总氮排放量70657吨,比上年减少1106吨,下降1.54%;总磷排放量9155吨,比上年减少1849吨,下降16.80%,氨氮排放量23940吨,比上年减少1596吨,下降6.25%。全省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7。 12 表1-1-7 全省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12年 2011年 变化率(%) 化学需氧量 114704 119680 -4.16 总氮 50114 50234 -0.24 养殖场 总磷 6489 8197 -20.83 氨氮 17836 19051 -6.38 化学需氧量 111343 117276 -5.06 养殖专业总氮 20543 21529 -4.58 户 总磷 2666 2807 -5.03 氨氮 6104 6485 -5.86 化学需氧量 226047 236956 -4.60 总氮 70657 71763 -1.54 合计 总磷 9155 11004 -16.80 氨氮 23940 25536 -6.25 (2)水产养殖与种植业 2012年,全省种植业总氮排放量41510吨,总磷排放量4157吨,氨氮排放量5590吨;水产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978吨,总氮排放量1650吨,总磷排放量308吨,氨氮排放量164吨,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系将上年数据平移到当年。全省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8。 表1-1-8 全省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12年 2011年 变化率(%) 总氮 41510 41510 0 种植业 总磷 4157 4157 0 氨氮 5590 5590 0 化学需氧量 12978 12978 0 总氮 1650 1650 0 水产养殖 总磷 308 308 0 氨氮 164 164 0 13 1.1.6集中式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1) 污水处理厂 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1家,比上年增加了9家。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02.29万吨/日,比上年增加了17.72万吨/日,增长6.23%;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7094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2946万元,增长22.32%。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见表1-1-9。 表1-1-9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设区市数量(家)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运行费用(万元) 名称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全省 121 112 302.29 284.57 70942 57996 南昌市 14 12 105.71 105.60 15555 15612 景德镇3 3 12.00 12.00 1844 1819 市 萍乡市 5 5 12.00 12.00 1855 1333 九江市 18 18 32.80 30.56 7940 7260 新余市 6 4 17.02 17.01 3288 3393 鹰潭市 3 3 6.50 6.50 1427 1369 赣州市 21 18 28.70 26.60 9239 8007 吉安市 15 16 16.60 11.10 11918 2816 宜春市 12 11 24.75 24.20 6098 6197 抚州市 12 12 23.50 16.50 5186 4199 上饶市 12 10 22.71 22.50 6591 5991 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92485万吨,比上年增长7.74%,除九江和新余两市比上年有所下降外,其余九个设区市均有增长,其中吉安市增幅较大,增长35.78%;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26万吨,比上年下降12.28%,全省四个设 14 区市比上年有所增长,七个设区市比上年有所下降外,增幅最大的是宜春市,增长143.51%;降幅最大的是萍乡市,下降69.09%。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0。 表1-1-10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设区市污水实际处理量(万吨) 污泥产生量(万吨) 名称 变化率(,) 变化率(,)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全省 92485 85844 7.74 26.00 29.64 -12.28 南昌市 31921 29899 6.76 6.66 8.78 -24.22 景德镇3827 3302 15.90 1.23 1.07 15.82 市 萍乡市 3103 2831 9.63 0.46 1.48 -69.09 九江市 9867 10007 -1.40 3.20 4.06 -21.13 新余市 4252 4453 -4.51 2.11 2.23 -5.04 鹰潭市 2261 2120 6.68 0.12 0.23 -50.32 赣州市 8594 7734 11.13 1.05 2.80 -62.71 吉安市 4837 3562 35.78 0.57 1.79 -68.29 宜春市 9002 8334 8.02 3.22 1.32 143.51 抚州市 7122 6775 5.12 3.64 2.55 42.70 上饶市 7698 6827 12.75 3.75 3.33 12.70 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去除化学需氧量127945吨,去除氨氮11421吨,去除油类174吨,总磷1248吨,除油类外,其他三项污染物的去除量均比上年增加。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1。 表1-1-11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年际对比情况 单位:吨 去除项目 变化量 变化率(%) 2012年 2011年 化学需氧量 127945 121794 6150 5.05 氨氮 11421 10203 1218 11.94 油类 174 406 -232 -57.16 总磷 1248 1026 222 21.63 15 (2) 垃圾处理厂 2012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84家,全年实际处理生活垃圾605.30万吨,比上年减少18.44万吨,下降0.03%。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2。 表1-1-12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年际对比情况 设区市数量(家) 实际处理量(万吨) 名称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变化率(,) 全省 84 85 605.30 623.74 -0.03 南昌市 1 1 78.00 85.00 -0.08 景德镇2 2 22.10 21.17 0.04 市 萍乡市 5 6 42.97 54.33 -0.21 九江市 12 12 90.18 93.44 -0.03 新余市 2 2 21.80 20.80 0.05 鹰潭市 1 1 29.84 29.84 0.00 赣州市 21 21 82.90 84.79 -0.02 吉安市 11 11 36.50 35.36 0.03 宜春市 10 10 51.99 52.43 -0.01 抚州市 11 11 107.60 106.48 0.01 上饶市 8 8 41.42 40.11 0.03 2012年,全省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量259.4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08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渗滤液实际处理量143.6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4.41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量255.19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6.59万立方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3。 16 表1-1-13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年际对比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设区市渗滤液产生量 渗滤液本年实际处理量 渗滤液排放量 名称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全省 259.40 259.32 143.60 129.19 255.19 238.60 南昌市 30.00 17.80 30.00 16.00 30.00 0 景德镇5.48 10.48 5.48 10.48 5.48 10.48 市 萍乡市 7.82 11.17 5.00 6.21 7.82 11.17 九江市 23.48 25.20 9.74 11.57 23.48 24.33 新余市 27.68 27.58 27.68 26.20 27.68 27.58 鹰潭市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赣州市 60.65 63.59 8.92 10.91 60.65 63.59 吉安市 25.59 24.62 15.91 14.95 25.59 24.62 宜春市 42.13 37.70 20.00 14.43 38.06 37.70 抚州市 16.88 20.07 5.33 2.92 16.75 18.02 上饶市 11.70 13.13 7.54 7.54 11.70 13.13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砷的产生量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余污染物产生量减少;排放量,除挥发酚排放量比上年增加外,其余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汞排放量不变。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中污染物产排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4。 表1-1-14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中污染物产排年际对比情况 产生量 排放量 项目 单位 2012年 2011年 变化量 2012年 2011年 变化量 化学需氧量 吨 27342 19157 8185 10408 11111 -703 氨氮 吨 1669 1726 -57 842 897 -55 总磷 吨 28 31 -3 16 18 -2 挥发酚 千克 2166 1190 976 1958 1129 829 氰化物 千克 116 130 -14 87 101 -14 17 续表1-1-14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中污染物产排年际对比情况 产生量 排放量 项目 单位 2012年 2011年 变化量 2012年 2011年 变化量 千克铅 200 234 -34 171 176 -5 27.58 12 7 汞 千克 11 -1 7 0 49 33 镉 千克 46 -3 29 -4 144 123 总铬 千克 130 -14 110 -13 67 55 砷 千克 68 1 54 -1 (3) 危险废物处置厂 2012年,全省51家拥有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有25家危险废物处置厂,9家医疗废物处置厂,设计处置危险废物993吨/日,本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13767吨,处理废水153797立方米。全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厂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1-15。 表1-1-15 全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厂年际对比情况 设区设计处置量(吨/日) 危险废物实际处理量(吨) 废水处理量(立方米) 市名变化率(%)变化率(%)变化率(%)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全省 (,) (,) (,) 993 641 54.91 13767 11579 18.90 153797 66764 130.36 称 南昌19 19 0 4335 4390 -1.26 5107 5368 -4.86 市 景德27 27 0 512 345 48.48 3695 3630 1.79 镇市 萍乡3 3 0 259 259 0 7619 7470 1.99 市 九江380 227 67.40 1564 1514 3.30 650 1730 -62.43 市 新余15 11 36.36 0 0 / 2516 570 341.44 市 鹰潭144 119 21.01 1503 360 317.50 115300 44355 159.95 市 赣州60 8 650 1960 1980 -1.01 240 0 / 市 吉安248 171 45.03 900 796 13.00 190 180 5.56 市 宜春21 21 0 800 0 / 8120 1500 441.33 市 抚州32 32 0 1185 1185 0 1960 1960 0 市 上饶44 3 1366.67 750 750 0 8400 1 839900 市 18 2012年,全省危废处理废水产生量158337立方米,排放量47157立方米。全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厂处理废水及其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1-1-16。 表1-1-16 全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厂处理废水及其污染物产排情况 项目 单位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立方米 158337 47157 化学需氧量 吨 6378.6 548.5 氨氮 吨 2212.7 340.8 石油类 吨 240.7 23.4 总磷 吨 23.9 0.3 挥发酚 千克 0.03 0.01 氰化物 千克 8.02 0.02 砷 千克 61.42 7.25 铅 千克 76.67 7.76 镉 千克 57.33 3.89 汞 千克 1.00 0 总铬 千克 37.20 4.00 六价铬 千克 22.20 1.00 1.2 废气 1.2.1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67687吨,比上年减少16374吨,下降2.80%。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57304吨,比上年减少22830吨,下降12.67%;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27.71%。 19 非电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94198吨,比上年增加6274吨,增长1.62%;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9.44%。合计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51502吨,比上年减少16556吨,下降2.9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7.15%。 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6176吨,比上年增加188吨,增长1.18%。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2.85%。 集中式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9吨,比上年减少6吨,下降40.0%。 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2-1。 表1-2-1 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项目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工业 合计 生活 集中式 电力 非电 年份 2012 567687 157304 394198 16176 9 2011 584061 180134 387924 15988 15 变化量 -16374 -22830 6274 188 -6 变化率(%) -2.80 -12.67 1.62 1.18 -40.0 (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77090吨,比上年减少35251吨,下降5.75%。 20 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80311吨,比上年减少55760吨,下降23.62%;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1.24%。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67377吨,比上年减少2918吨,下降4.15%;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1.68%。其它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04820吨,比上年增加17665吨,增长20.27%,其它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8.16%。合计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352508吨,比上年减少41013吨,下降10.42%。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1.08%。 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2984吨,比上年增加268吨,增长9.87%。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0.52%。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21575吨,比上年增加5493吨,增长2.54%。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8.40%。 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23吨,比上年增加1吨,增长4.55%。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重几乎为0。 全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2-2。 21 表1-2-2 全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项目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工业 生活 机动车 集中式 合计 电力 水泥 其他 年份 2012 577090 180311 67377 104820 2984 221575 23 2011 612341 236071 70295 87155 2716 216082 22 变化量 -35251 -55760 -2918 17665 268 5493 1 变化率(%) -5.76 -23.62 -4.15 20.27 9.87 2.54 4.35 (3)废气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357373吨,比上年减少38670吨,下降9.76%。 工业烟(粉)尘排放量321830吨,比上年减少37260吨,下降10.38%;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90.05%。 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8811吨,比上年减少1191吨,下降11.91 %;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2.47%。 机动车烟尘排放量26730吨,比上年减少217吨,下降0.81 %;机动车烟尘排放量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7.48%。 集中式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2吨,比上年减少2吨,下降53.45%。集中式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占烟(粉)尘排放总量比重几乎为0。 全省废气中烟(粉)尘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2-3。 22 表1-2-3 全省废气中烟(粉)尘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项目 烟(粉)尘排放量(吨) 年份 合计 工业 机动车 生活 集中式 2012 357373 321830 26730 8811 2 2011 396043 359090 26947 10002 4 变化量 -38670 -37260 -217 -1191 -2 变化率(%) -9.76 -10.38 -0.81 -11.91 -50.0 1.2.2各地区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依次为九江市、萍乡市、宜春市。工业、生活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最大的均是九江市。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1-2-1。 图1-2-1 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23 (2)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依次为宜春市、九江市、上饶市。工业排放量最大的是宜春市,生活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最大的均是九江市,机动车排放量最大的是南昌市。 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图1-2-2。 图1-2-2 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3)各地区烟(粉)尘排放情况 2012年,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依次为赣州市、宜春市、萍乡市。工业排放量最大的是赣州市,生活排放量最大的是九江市,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最大的是赣州市,机动车粉尘排放量最大的是宜春市。各地区烟(粉)尘排放情况见图1-2-3。 24 图1-2-3 各地区烟(粉)尘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1.2.3重点调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重点调查企业5118家,合计排放二氧化硫50.86万吨,氮氧化物 33.61万吨,烟(粉尘)30.01万吨,废气治理设施数5426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6452万立方米/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332532万元。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情况见表1-2-4、1-2-5、1-2-6。 表 1-2-4 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数情况 单位:套 设区市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数 其中:脱硫设施 其中:脱硝设施 其中:除尘设施 全省 5426 340 28 4815 南昌市 604 53 2 548 景德镇市 211 24 2 185 萍乡市 249 7 0 242 九江市 614 52 0 562 25 续表 1-2-4 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数情况 单位:套 设区市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数 其中:脱硫设施 其中:脱硝设施 其中:除尘设施 新余市 330 16 12 249 鹰潭市 174 14 3 157 赣州市 973 57 2 753 吉安市 516 14 3 496 宜春市 793 38 0 755 抚州市 433 23 1 384 上饶市 529 42 3 484 表1-2-5 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情况 单位:千克/时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脱硫设施处理能脱硝设施处理能除尘设施处理能设区市名称 能力(万立方米/时) 力 力 力 全省 26452 413932 4677 9058291 南昌市 2405 8809 1564 299214 景德镇市 916 9030 716 206551 萍乡市 3464 57022 0 577722 九江市 3254 43113 0 477571 新余市 4344 11965 96 329642 鹰潭市 1252 166543 400 123034 赣州市 1555 10225 100 3998216 吉安市 1596 33995 1463 352877 宜春市 3150 16197 0 791853 抚州市 1481 51300 325 1061242 上饶市 3034 5734 13 840371 26 表 1-2-6 全省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设区市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运 行费用 其中:脱硫设施 其中:脱硝设施 其中:除尘设施 全省 332532 156566 9831 160523 南昌市 32431 8082 5000 18922 景德镇市 7809 4003 540 3023 萍乡市 16354 9236 0 7118 九江市 51730 11952 0 39778 新余市 48391 7073 30 40122 鹰潭市 91223 73808 2273 15142 赣州市 13401 2975 41 8311 吉安市 12307 6139 1910 4259 宜春市 32153 20263 0 11776 抚州市 5185 183 30 3387 上饶市 21548 12853 8 8687 1.2.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全省城镇人口2139.99万人,生活煤炭消费量88.68万吨,生活天然气消费量8631.47万立方米。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617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984吨,烟尘排放量8811吨。全省生活燃料消耗与废气排放量情况见表 1-2-7。 表 1-2-7 全省生活燃料消耗与废气排放量情况 生活煤炭消费生活天然气消费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烟尘排放量设区市名称 量(万吨) 量(万立方米) 量(吨) 放量(吨) (吨) 全省 88.68 8631.47 16176 2984 8811 南昌市 3.50 33.65 719 70 280 景德镇市 24.00 0.39 2550 240 2000 27 续表 1-2-7 全省生活燃料消耗与废气排放量情况 生活煤炭消费生活天然气消费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烟尘排放量设区市名称 量(万吨) 量(万立方米) 量(吨) 放量(吨) (吨) 萍乡市 2.21 98.65 424 43 143 九江市 25.02 12.02 6509 1781 2129 新余市 2.10 3250.00 180 41 300 鹰潭市 0.13 36.00 14 16 15 赣州市 9.13 3122.89 1651 208 1401 吉安市 5.18 1229.00 1233 113 337 宜春市 6.03 0 965 190 1206 抚州市 4.55 448.88 728 91 455 上饶市 6.83 400.00 1203 191 546 1.2.5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788.03万辆,总颗粒物排放量为2.67万吨,比上年下降0.74%;氮氧化物22.16万吨,比上年增长2.54%;一氧化碳81.29万吨,比上年增长1.23%;碳氢化合物11.65万吨,比上年增长1.66%。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2-8。 表 1-2-8 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际对比情况 保有量 总颗粒物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碳氢化合物 项目 (辆)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年份 2012 7880280 2.67 22.16 81.29 11.65 2011 7189011 2.69 21.61 80.3 11.46 变化量 691269 -0.02 0.55 0.99 0.19 变化率(%) 9.62 -0.74 2.54 1.23 1.66 28 1.2.6集中式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气排放来自危险废物的焚烧废气,危险废物焚烧废气排放量为17660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34万立方米,下降0.75%;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产生量、排放量均比上年增加;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产生量和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危险废物焚烧废气及其中污染物产排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2-9。 表1-2-9 危险废物焚烧废气及其中污染物产排年际对比情况 产生量 排放量 项目 单位 变化量 变化量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焚烧废气 万立方米 - - - 17660 17794 -134 烟尘 吨 60.86 281.96 -221.10 1.86 4.27 -2.41 二氧化硫 吨 14.15 20.11 -5.96 9.35 14.79 -5.45 氮氧化物 吨 25.77 24.70 1.07 22.96 21.88 1.08 焚烧残渣 吨 - - - 649.69 667.76 -18.07 1.3 工业固体废物 1.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及利用情况 2012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134万吨,比上年减少319万吨,下降2.79%。贮存量比上年有所增加,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和排放量下降。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际对比情况见表1-3-1。 29 表1-3-1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际对比情况 项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万吨) 变化量 变化率(%) 2012年 2011年 产生量 11134 11453 -319 -2.79 综合利用量 6071 6431 -360 -5.59 处置量 388 613 -225 -36.71 贮存量 4692 4415 277 6.27 倾倒丢弃量 2.46 15.43 -12.03 -77.97 1.3.2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较大的设区市为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综合利用量较大的设区市为新余市、赣州市、上饶市;倾倒丢弃量较大的设区市为赣州市、吉安市、南昌市。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和排放情况见表1-3-2。 表1-3-2 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和排放情况 一般工业固一般工业固其中:处置一般工业固其中:综合一般工业固设区市 体废物产生体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体废物倾倒名称 量(万吨) 量(吨)(吨) 利用量(吨) 存量(吨) 丢弃量(吨) 南昌市 186.32 19644 56 1838851 16 4750 景德镇市 136.06 114939 115 1243144 111 0 萍乡市 539.66 18229 0 5206188 0 113 九江市 912.53 887165 26125 4392009 19374 491 新余市 2073.20 28160 900 19019458 9 0 鹰潭市 357.03 641 0 3239051 0 0 赣州市 986.14 1409197 18630 8242543 48785 10470 吉安市 352.53 7148 149 3398374 2 8345 宜春市 689.45 640740 4870 6258279 1500 192 抚州市 96.46 118953 166 797467 6000 220 上饶市 4804.21 633208 3310 7077112 72170 0 30 1.3.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为2.40万吨。倾倒丢弃量排前三位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采选业、烟草制品业。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排放情况见图1-3-1。 图1-3-1 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排放情况 单位:吨 1.3.4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2012年,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0.56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为5.10万吨,其中送往外单位处置量为2.80万吨(送持证单位处置量为2.73万吨)。各地区重点调查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见表1-3-3。 31 表1-3-3 各地区重点调查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单位:吨 其中:处置往其中:危险废设区市 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年贮存量(危物送外单位处其中:送持证量 量 名称 险废物) 置量 单位处置量 全省 305645 50957 299 28025 27265 南昌市 24658 4668 4 2345 2323 景德镇市 9337 4913 31 839 821 萍乡市 1263 535 0 142 142 九江市 54276 4382 162 3983 3983 新余市 99286 16105 0 1431 917 鹰潭市 35856 257 0 257 257 赣州市 11205 6339 52 6071 6071 吉安市 13704 6573 0 6572 6372 宜春市 29413 1016 0 1016 1016 抚州市 6200 4637 0 4601 4601 上饶市 20448 1533 50 768 761 1.4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1.4.1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 (1)废水治理 2012年,全省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本年施工39个,本年竣工45个,本年完成投资额为1757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为20076万元。全省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情况见表1-4-1。 32 表1-4-1 全省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情况 本年完成投资(万至本年底累计完设区市名称 本年施工(个) 本年竣工(个) 元) 成投资(万元) 全省 39 45 16575 16575 南昌市 8 8 2464 2464 景德镇市 4 4 199 199 萍乡市 0 0 0 0 九江市 4 5 156 156 新余市 1 0 6 6 鹰潭市 1 0 73 73 赣州市 3 5 1552 1552 吉安市 1 5 5779 5779 宜春市 0 2 155 155 抚州市 4 2 1250 1250 上饶市 13 14 4941 4941 (2)废气治理 2012年,全省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本年施工29个,本年竣工24个,本年完成投资额为1757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为20076万元。全省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情况见表1-4-2、表1-4-3。 表1-4-2 全省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情况 本年施工(个)本年竣工(个)设区市 脱硫 脱硝 其他 合计 脱硫 脱硝 其他 合计 名称 全省 8 1 20 29 4 0 20 24 南昌市 0 0 0 0 0 0 1 1 景德镇市 0 0 1 1 0 0 0 0 萍乡市 0 0 0 0 0 0 0 0 九江市 0 1 2 3 0 0 3 3 新余市 1 0 6 7 0 0 0 0 鹰潭市 2 0 1 3 0 0 1 1 33 续表1-4-2 全省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情况 本年施工(个)本年竣工(个)设区市 脱硫 脱硝 其他 合计 脱硫 脱硝 其他 合计 名称 赣州市 3 0 0 3 1 0 2 3 吉安市 0 0 1 1 0 0 2 2 宜春市 2 0 0 2 2 0 0 2 抚州市 0 0 0 0 0 0 0 0 上饶市 0 0 9 9 1 0 11 12 表1-4-3 全省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投资情况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本年完成投资(万元) 设区市 脱硫 脱硝 其他 合计 脱硫 脱硝 其他 合计 名称 全省 7611 5000 7465 20076 7611 2500 7465 17576 南昌市 0 0 110 110 0 0 110 110 景德镇0 0 23 23 0 0 23 23 市 萍乡市 0 0 0 0 0 0 0 0 九江市 0 5000 695 5695 0 2500 695 3195 新余市 49 0 3694 3743 49 0 3694 3743 鹰潭市 7395 0 90 7485 7395 0 90 7485 赣州市 93 0 2149 2242 93 0 2149 2242 吉安市 0 0 120 120 0 0 120 120 宜春市 64 0 0 64 64 0 0 64 抚州市 0 0 0 0 0 0 0 0 上饶市 10 0 584 594 10 0 584 594 34 1.4.2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 2012年,全省当年审批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总计为4995.60亿元,其中,当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总额总计为162.22亿元,占建设项目投资总额3.25%。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总数1851个,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总投资为731.94亿元,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总投资为38.06亿元,占环保验收项目总投资5.20%;其中,废水治理环保投资为9.32亿元,废气治理环保投资为5.45亿元,噪声治理环保投资为1.39亿元,固体废物治理环保投资为2.26亿元,绿化及生态环保投资为4.38亿元,其它环保投资为0.16亿元。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情况见表1-4-2。 表1-4-2 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情况 万元 万元 个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9956022 1622247 1851 7319393 380625 93242 54505 13879 22634 43797 1601 8496560 88136 303 1429117 14619 2070 3481 1146 1448 6276 0 894908 12510 53 180841 5300 2731 933 139 176 341 0 1245908 65194 107 195388 15322 4657 4527 1102 1836 1928 0 6701479 114623 223 877799 38138 10580 6031 1262 1504 7935 91 1873617 104778 35 265299 4492 1167 1067 451 378 1429 0 1563927 95823 109 340430 9574 3411 4096 360 812 894 0 5785226 193354 254 488689 26651 14740 3365 866 3807 3852 19 2266850 74384 117 248315 16379 3920 2595 800 768 907 1067 5190309 86508 172 1042957 20806 6809 6069 3623 1759 1770 0 3399233 53279 248 376747 15282 7368 2661 845 571 1161 405 3495353 90045 126 479262 15773 3942 3392 1070 1098 1144 20 35 2主要指标解释 1、工业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计算,即按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工业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取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包括从其他企业回用水量。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 【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指企业内部对工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煤炭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 【燃料煤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 36 - 【燃料煤平均灰分】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报告期内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消耗的焦炭总量。 【焦炭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焦炭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平均灰分】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焦炭灰分加权平均值。 【天然气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消耗量。 【其它燃料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 【用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的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工业锅炉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其中35蒸吨及以上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35蒸吨(含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20(含)-35蒸吨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含20蒸吨)小于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10(含)-20蒸吨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0蒸吨(含10蒸吨)小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10蒸吨的以下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1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工业炉窑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的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 37 -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直接排入环境的】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或经过下水道直接排入环境中,包括排入海、河流、湖泊、水库、蒸发地、渗坑以及农田等。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A、B、C、D、F、G、K。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以及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E、L、H。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为全年加权平均值。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为全年加权平均值。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产生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产生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无处理设施可使用排口浓度) 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产生量”为产生重金属废水的车间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入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没有设施则为车间排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1:如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果厂界排放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为准。 - 38 - 2: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废水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过程与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以一个废气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及其它的污染物的烟气治理设施。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锅炉中的除尘装置属于“三同时”设备,应统计在内。 【除尘设施数】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烟(粉)尘的设施。 【脱硫设施数】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设施,如湿法除尘等治理设施等其他可能具有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计入脱硫设施。具有脱硫效果的生产装置,如制酸、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及其联合技术或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烟气脱销的设施。具有脱硝效果的生产装置,如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硝设施。 【脱硫剂消耗情况】脱硫过程中采用的脱硫剂种类(例如石灰石、氢氧化钠、碳酸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 【脱硫副产物产生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脱硫设施实际产生的副产物量,例如炼油硫磺回收、焦化硫磺回收、烟气制酸产生的硫磺、硫酸以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等。 【脱硝剂消耗情况】脱硝过程中采用的脱硝剂种类(例如氨水、尿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废气脱硫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脱硫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废气脱硝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脱硝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废气除尘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除尘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二氧化硫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总质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质量。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 【氮氧化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 39 - 【烟(粉)尘产生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烟(粉)尘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 【烟(粉)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烟尘或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烟尘浓度相乘求得。 【重金属产生量】指报告期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分别所含的砷、铅、汞、镉、铬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重金属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分别排入大气的砷、铅、汞、镉、铬及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 1)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 - 4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处置往年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的要求,处置的上一报告期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倾倒丢弃方式如: (1)向水体排放的固体废物; (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置的废物; (7)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9)深层灌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计算公式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的利用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送外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其它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 41 - 专设的贮存设施指对危险废物的包装、选址、设计、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处置本单位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处置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要求处理处置的量。 【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代码 2、火电企业 【装机容量】指报告期末实际拥有的发电机组容量之和。 【锅炉额定蒸发量】指用于发电生产的锅炉额定蒸发量。 【机组投产时间】对应机组编号的锅炉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的时间。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指发电设备满负荷运行的等效时间,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报告期发电量,报告期的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量】锅炉对应的机组年实际发电量(以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 【供热量】指外供蒸汽或热水的总供热量。纯供热锅炉,其供热量按母管供热方式分配到其他机组。 【发电标准煤耗】指单位发电量耗用的标准煤量。 【燃料煤消耗量】指用于发电、供热耗用的原煤总量,包括煤矸石消耗量。 【发电消耗量】指用于发电耗用的燃料煤总量。若为纯发电,则同“燃料煤消耗量”,若还有供热,则正确分配发电和供热煤耗量。 【供热消耗量】指用于供热耗用的燃料煤总量。 【燃料煤平均低位发热量】指报告期内燃料煤收到基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低位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燃料在完全燃烧时所发出的热量扣除烟气中水蒸气凝结时放出的蒸发潜热后的热量。 【燃料煤平均含碳量】指报告期内燃料煤收到基的加权平均含碳量(以元素碳计),按入炉煤燃煤量和含碳量加权统计计算。 【煤气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发电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煤气发生炉煤气及其它煤气的实际消耗量。 【煤气平均硫化氢浓度】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煤气中加权平均的硫化氢浓度。 【煤矸石消耗量】指用于发电、供热使用的煤矸石总量。 - 42 - 【煤矸石平均含硫量】报告期内煤矸石的加权平均含硫量,按入炉煤矸石量和含硫量加权统计计算。 【煤矸石平均灰分】报告期内煤矸石的加权平均灰分,按入炉煤矸石量和灰分加权统计计算。 【煤矸石平均低位发热量】报告期内煤矸石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按入炉煤矸石量和灰分加权统计计算。 【其它燃料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发电燃料的石油焦等其他燃料实物消耗量。 【其它燃料平均含硫量】指其他燃料在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烟气治理设施投产时间】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通过试运行,正式投入运行时间。 【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测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平均加权浓度计算。 【烟气治理设施投运率】指报告期内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投运后运行时间占生产设备同期运行时间的比例,计算公式: 烟气治理设施投运率=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运行时间/生产设备同期运行时间*100%。 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指以治理老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项目名称,或本年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按照污染治理项目性质,分为3类: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 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本年完成项目 : 【治理类型】按企业治理污染的对象,分为11类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其他废气治理 5-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噪声治理(含振动) 7-电磁辐射治理 8-放射性治理 9-污染治理搬迁 10-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安装 11-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开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建成投产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计划总投资】指污染治理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和预算)需要的总的资金。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为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 - 43 -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至报告期末,企业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此指标。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报表。 【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投资额中的资金来源,是指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各种来源的资金均为报告期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以往历年的投资。 本年污染治理资金合计,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 【排污费补助】指从征收的排污费中提取的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资金。 【政府其他补助】指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除排污费补助以外的政府其他补助资金。 【企业自筹】指除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不包括环保贷款)、利用外资、银行贷款等其他来源资金。 【银行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贷款,属于企业自筹资金。 【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的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属新建项目的填写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能力;属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经改造后新增加的处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扩建之前原有的处理能力;只更新设备或重建构筑物,处理利用“三废”能力没有改变的则不填。 3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工业废气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标m,h;工业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噪声治理(含振动)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分贝数表示;电磁辐射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电磁辐射强度表示(电磁辐射计量单位有电场强度单位:V,m、磁场2强度单位:A,m、功率密度单位:W,m)。放射性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放射性浓度表示,废水计量单位为Bq,l,固体废物计量单位为Bq,kg。 4、农业 【养殖场名称】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全称或养殖场负责人姓名。 【养殖小区名称】填写被调查畜禽养殖小区的名称。 【养殖种类】填写养殖场/小区养殖的品种,分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养殖场/小区栏舍总面积】养殖场/小区可用于养殖的栏舍面积总和。 【治污设施累计完成投资】养殖场/小区当前可用于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累计投资总额。 【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治污设施,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治污设施,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配套农业利用土地面积】养殖场/小区用于处置废弃物的土地面积总和。 - 44 - 【配套农业土地利用方式】指用于接纳养殖场/小区处理废弃物土地的种植方式或土地类型,分为旱地、水田、林地、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配套水面面积】养殖场/小区用于处理废弃物的水产养殖或污染治理的水面面积总和。 【饲养量】指被调查对象当年饲养的畜禽(奶牛、蛋鸡)平均存栏数量,或调查对象当年畜禽(生猪、肉牛、肉鸡)出栏总数。 【饲养周期】指完成畜禽(生猪、肉牛、肉鸡)特定阶段饲养的全部时间。 【清粪方式】包括干清粪(年降雨量大于500mm的地区无雨污分流的不算干清粪)、水冲粪(年降雨量大于500mm的地区雨污不分流的干清粪方式认定为水冲粪方式)和垫草垫料(包括普通垫草垫料和生物发酵床养殖两种)。调查对象根据养殖活动生产中所采用清粪方式,填写各种清粪方式所占的比例(三种方式之和为100%)。 【减排核定化学需氧量去除率】减排核定的化学需氧量去除率。 【减排核定氨氮去除率】减排核定的氨氮去除率。 5、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 城镇生活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生活污染源”。 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以下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1、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2、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包括:? 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城镇生活源的基本调查单位为地(市、州、盟),其所属的区、县城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煤炭消费总量】即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指辖区内全年的的煤炭消费总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生活煤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城镇生活的煤炭总量,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居民生活以及生活供热三个部分,以统计部门的能源平衡表数据为准。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从能源平衡表直接获取;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需由能源平衡表中的供热总煤耗扣减工业供热煤耗得到。生活煤炭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煤炭消费量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煤炭消费量 + 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 + 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 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 = 供热总煤耗 — 工业供热煤耗,环境统计工业调查中4430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 45 -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城镇生活的天然气消费总量,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以统计部门的能源平衡表数据为准。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天然气消费量 + 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生活燃煤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城镇生活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如果报告期内全年不同批次煤炭中含硫量有较大变化时,加权平均值。 【生活燃煤平均灰分】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城镇生活的煤炭平均灰分。如果报告期内全年不同批次煤炭中灰分有较大变化时,加权平均值。 【生活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以及城镇生活等的用水总量(含自来水和自备水),包括居民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的总量两个部分(包括自来水和自备水),以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居民家庭用水总量】指城镇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以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公共服务用水总量】指为城镇社会公共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等单位的用水。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地区所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污染物的去除总量。 【核定新增生活污染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地区污染减排核查核定的新增生活污染物去除量。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最终排入外环境生活污水污染物的量,即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去除的生活污水污染物量。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每人每天排放生活污水的量。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测算公式为: 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用排水折算系数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见各地区统计年鉴)。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一般为0.7,0.9。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用人均系数法测算。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安装再生水回用系统,无再生水利用量,则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人口数×365 反之,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其再生水利用量已经污染减排核查确认,则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人口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 6、机动车 以直辖市、地区(市、州、盟)为单位调查机动车保有量,以及其中分车型、分年度登记数量;机动车调查对象包括汽车和摩托车。 - 46 - 机动车保有量分类登记数量信息由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环保部门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调查表由各级环保部门填写。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公斤;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公斤且小于12000公斤;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公斤;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公斤,长小于等于4.6米,宽小于等于1.6米,高小于等于2米,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操纵杆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车厢后有物品存放的长小于等于5.2米,宽小于等于2.8米,高小于等于2.2米。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小时,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公斤,长小于等于6米,宽小于等于2米,高小于等于2.5米,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毫升; 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毫升。 【载客汽车】指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客车的登记在用车辆数量。计量单位为辆。 【载货汽车】指直辖市、地区(市、州、盟)货车的登记在用车辆数量。计量单位为辆。 【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指直辖市、地区(市、州、盟)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的登记在用车辆数量。计量单位为辆。 【摩托车】指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摩托车的登记在用车辆数量。计量单位为辆。 7、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 47 -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调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级别】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本年运行天数】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用电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截止当年末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 【污水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 【生活污水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 【核定新增生活COD去除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染减排核查核定的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核定新增生活氨氮去除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染减排核查核定的新增生活氨氮去除量。 【再生水利用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 【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等工业方面的水量。 【市政用水(杂用水)】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消防、城市绿化等市政方面的水量。 【景观用水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量。 - 48 - 【污泥产生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污泥处置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 【土地利用量】指报告期内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填埋处置量】指报告期内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建筑材料利用量】指报告期内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焚烧处置量】指报告期内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污泥倾倒丢弃量】指报告期内不作处理利用处置而将污泥任意倾倒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放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的质量。 【污染物进口浓度】指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 【污染物出口浓度】指指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 8、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焚烧厂(场)和其他方式处理垃圾的处理厂(场)。其中,垃圾焚烧厂(场)不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纳入工业源调查。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累计完成投资】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垃圾处理厂(场),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垃圾处理厂(场),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垃圾处理厂(场)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本年实际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对垃圾采取焚烧、填埋、堆肥或其他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垃圾填埋场认定级别】指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对调查对象进行的无害化评价定级。在选项后的“?”内划“?”。 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I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II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 49 - III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IV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 【设计容量】指调查对象垃圾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 【已填容量】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当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 【本年实际填埋量】指报告期内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按照堆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可能处理垃圾的量。 【本年实际堆肥量】指报告期内以堆肥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 “?”内划“?”。 【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焚烧处理垃圾的量。 【本年实际焚烧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处理垃圾的总质量。 消耗量】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煤炭的总量。 【煤炭 【燃料油消耗量】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燃料油的总量。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垃圾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 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 量。 【废气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 【废气排放总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 【焚烧残渣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垃圾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不包括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焚烧残渣处置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处置量。 【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 【焚烧残渣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焚烧残渣的质量。 【焚烧飞灰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渗滤液量。 - 50 - 【渗滤液本年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渗滤液总量,包括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量。回喷的量不计。 【渗滤液产生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产生的渗滤液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 【渗滤液排放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排放到外部的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和汞、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和汞、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9、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其他企业协同处置:由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同时还接受社会其他单位委托,或利用其他设施(如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危险废物处(理)置方式】调查对象根据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在选项后“?”内划“?”,两种方式都存在的,同时选择。 危险废物处理(置)方式主要为: 1.焚烧:指焚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或处理方式。 2.填埋:危险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方式,通过设置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来防止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 3.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中可利用的成分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的处理(置)方式。 【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危险废物处置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危险废物处置厂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处置危险废物的量。 - 51 - 【本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总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不得填写该项指标。 【处置医疗废物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量。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除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外其它危险废物的总质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不得填写该项指标。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 【设计容量】指调查对象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 【已填容量】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当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 【设计处置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以填埋方式可能处置危险废物的量。 【本年实际填埋处置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量。 【本年实际焚烧处置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以焚烧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煤炭消耗量】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煤炭总量。 【燃料油消耗量】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燃料油总量。 【废气处理设施数】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危险废物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 【废气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 【废气排放总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 【焚烧残渣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经焚烧处置后生成的残渣,不包括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焚烧残渣安全填埋处置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焚烧飞灰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废水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 - 52 - 【本年实际处理废水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水总量。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 【废水产生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 【废水排放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排放到外部的废水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总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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