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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公安局警务工作和警务保障鲁甸县公安局警务工作和警务保障 (试行)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机关运转顺畅高效,依据《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 项制度工作手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 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及省厅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警务工作和警务保障的服务承诺既包括各部门、各警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 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确保领导决策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到位; 又包括强化履职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 政效率。 警务工作与警务保障服务...

鲁甸县公安局警务工作和警务保障
鲁甸县公安局警务工作和警务保障 (试行)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机关运转顺畅高效,依据《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 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工作手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 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及省厅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警务工作和警务保障的服务承诺既包括各部门、各警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 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确保领导决策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到位; 又包括强化履职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 政效率。 警务工作与警务保障服务遵循依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热情、及时、高效的原则,应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 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 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 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 上发生;不让基层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 受到影响。 1 接到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包括文件、明传电报、 密码电报、电话通知等)后,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报 告,并提出工作建议。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在此基础上,及时拟定工作措施,制定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署开 展工作,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取得实效。若需上报工作情况的, 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按时报告,做 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告。 对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若需转发至各派出所及相关部门 具体办理的,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决不 就通知转通知,就文件发文件。 坚决贯彻执行县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做到贯彻及时、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决不马虎应对,敷衍了 事。 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 的,在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没有时限的尽快办理完毕。 办理情况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重大紧急事项办理情况即办即 报。 充分发挥警种职能,全面收集掌握各类重大警情 2 和可能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各部门掌握的重大警情和情报信 息6小时内报告分管局领导和指挥中心,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 部门。 严肃对待、认真起草每一份文件、通知和材料。 尤其是以县局文件、传真上报、下发的,文电起草做到文体得 当、内容详实、措施具体、文理清晰、校对准确,确保质量。 各部门起草的材料,需以县局文件、传真上报、下发的, 经县局领导审签后,县局指挥中心在当日内及时办理。 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接警,对接报的重大警情,及时报告局领导,按照领导指示,通报相关部门。并指挥相关 警种及时对警情进行处臵。 各部门、各警种接到指令后,立即执行,并及时向指挥中 心反馈工作情况。 各部门、各警种坚持值班联络制度,每周五前将 下周本部门值班联络员名单报指挥中心,值班联络员保证24 小时开机,确保警令畅通、指挥有力。 加强部门间、警种间的协作配合,互相理解、 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小集体观念,坚决 杜绝各自为阵、我行我素,甚至相互刁难、相互推诿等情况的 发生。 综合部门根据局领导指示,需要各部门提供数据、材料的, 3 各部门积极主动,及时提供;需要调人、调车的,除特殊情况 外,立即执行;各业务部门需要综合部门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 时,综合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相 关规定,对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属于公安机关办理且涉及投诉民 警违法违纪的,首问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及时将其引荐至县局纪 委,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信访案件及时引荐至法制室。若 负责信访接待的经办人员不在,首问接待人主动帮助联系;若 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先将信访人员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 录,随后移交给具体经办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的,首问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做好耐 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和重大警卫工作, 各部门、各警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执行安保指挥部下 达的指令,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做到互相补位、互相支持, 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办理授予、晋升人民警察警衔时,材料齐全、 规范的,接到上级部门的安排,政工监督室自接办起5个工作 日内审核完毕并呈局领导审签,领导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上 报市局。 因职务、学历变动等原因零星办理工资福利 的,政工办自接到职务、学历变动的文件、毕业证等之日起3 4 个工作日内报县人事局审批。工资福利待遇大批量变动,有规 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规定时限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工监督室获悉民警、职工、离退休干部住院、 病情危急或者去世的,鲁甸城区范围内当日看望慰问。在外地 住院或去世的,请示领导后及时看望慰问。 民警、职工试用期满任职定级,考核合格的, 在试用期满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人事局审核。 表彰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由政工监督室组织评 选一次,对在处臵重大突发事件、侦破重大案件或其他公安工 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政工监督室在收到 有关记功、嘉奖材料后1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局党委审定。 政工监督室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公安工作的重 大新闻,采访地点在县城内的,除特殊情况外,15分钟内到达;其他地点的,经局领导或政工监督室领导批准后按指定时 间到达。现场采访结束后,1日内撰写新闻稿件,按规定经领 导审定后,当日内送新闻媒体刊播。 认真做好关心关爱民警工作。各部门及时了解 因公出差、值班民警家庭生活,对接送、看管子女、老人确有 困难的,及时安排人员予以必要的帮助。对因公受伤民警立即 联系相关医疗单位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进行救治。 对各部门提请的业务培训,政工监督室在收 5 到报告2日内拟定培训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按组织决定之 日开展培训,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需由政工监督室出具的个人行政介绍、工资 收入、党员身份等证明,除特殊情况外,保证随到随开,决不 让民警、职工跑第二次。按规定需由局领导批准的相关证明, 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 对各部门来电询问事宜,警务指挥中心接电 人员做到言语文明、热情大方,对自己了解的事项及时进行解 答,对自己不了解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后予以答复或转由相 关部门办理。 警务指挥中心认真做好文件的登记、拟办、 流转、反馈、催办、上报、存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公文 流转畅通、安全、有序,反馈及时。对局领导批示件,在1 小时内按要求转交相关部门。 警务指挥中心保管县局及法人公章,坚持用 章的审批、登记制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前来盖章或开具介绍 信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立即办理。 警务指挥中心接到会议通知后,立即请示局 领导,确定参会人员,并在会议召开前1天提醒领导参会。若局领导委托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的,警务指挥中心及时将会议通 知或会议材料送达参加会议的部门领导。 各部门到警务指挥中心查询数据和档案材 6 料,统计人员和档案人员在岗的,当日内及时办理。非工作时 间各部门急需查询数据、档案的,警务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 通知统计、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认真登记、及时投递各部门投寄的挂号、机要件,确保安 全。每周一、三、五下午5时前完成投递工作;对县局收到的 各类信件、包裹、汇款单认真登记,并在当日分发到各部门。 对直接寄给民警家属、子女的信件、包裹,在大门值班室外书 写信件领取通知,一般邮件直接在大门值班室处领取,挂号件 到县局警务指挥中心部签收后领取。 及时受理、完成各部门要求办理的文件资料复印、油印任 务,在复印、油印机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当日内及时完成复印、 油印任务;非工作时间各部门急需复印、油印文件的,值班人 员立即通知复印工作人员到岗完成复印任务。 受理群众实名投诉民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 访,对属于本级受理管辖范围的,纪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初核调查;案情简单的7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束并形成报告呈 局领导阅处。案情复杂的原则上1个月内结束调查,特殊情况 不能在1个月内办结的,及时形成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报告呈局 领导阅处。信访调查结束后1周内酌情给予信访当事人回告。 纪委(维权办)接到民警被侵权的线索和投 诉后,1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报告,属于本级受理管辖范围的, 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初核调查。案情简单的7个工作日内调 7 查结束并形成报告呈局领导阅处。案情复杂的原则上1个月内 结束调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办结的,及时形成案件 调查进展情况报告呈局领导阅处。调查结束后1周内回告当事民警。 对报复袭击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 动,移交刑侦、治安部门依法及时惩处。维权办负责跟踪监督 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办案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接到指挥中心转办的群众举报涉及民警违纪违法的线索 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证情况反馈指挥中心。 各办案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办理的刑事、行政 和劳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件送法制科审核,经法制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送 局领导审签。 法制室在收到各办案部门报送的《劳动教养 呈批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通知报 送部门。 对需要补充调查或者违法嫌疑人申请聆询的案件,12日 内审核完毕;对需要补充调查且违法嫌疑人申请聆询的案件, 15日内审核完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劳动 教养条件的,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制室收到各办案部门移送审核的刑事案 件后,当日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8 法制室审核后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自收到案件之 日起,5日内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继续侦 查。 法制室收到各办案部门移送审核的行政案 件后,当日审核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 法制室对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法制室立 即给予答复;情况复杂,不能立即作出答复的,当日向上级业 务部门请示,有结果后及时答复。 法制室对各部门移送的信访信件或信访人 员,法制室认真做好登记,15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移送部门。 警务指挥中心负责做好密码电报的收发和 传递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安全。特提电报立即转相关部门 领取办理。特急电报2小时内、加急电报3小时内、平急电报5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办理。涉及重大情况、重大事项的 密码电报,即收即办。 遇有电路不通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致使电报不能正常收发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或科室联系,说明原因并设法处理,若特殊 情况不能处理的及时请示 汇报 关于vocs治理的情况汇报每日工作汇报下载教师国培汇报文档下载思想汇报Word下载qcc成果汇报ppt免费下载 。 对上级部门发送的密码电报,因承办部门不明确或存在争 议的,经请示局领导后,按局领导指示及时送交承办部门。 警务指挥中心负责维护局机关网络正常运 行,严格执行《一日工作制》,及时发现和排除网络故障,配 9 合县局各部门做好本地各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网络和本 地各应用系统畅通。 严格执行《故障申告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故障申告, 不拒绝、推诿、延误故障处理,并及时向申告单位和部门反馈 故障处理结果。 警务指挥中心负责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管 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视频会议按时、正常召开。按照上级要求, 完成或组织完成全县公安视频会议系统的试机、试线及升级调 试工作。 加强公安无线应急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种设备 能够随时安全、正常使用。 警务指挥中心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安 科技建设项目管理、公安科技人才库管理、公安科技研究项目 管理、公安科技成果鉴定、公安科技咨询及科技成果推广等工 作。 对公安科技人才库的申请入库人员,凡条件符合、手续完 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自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警务保障室负责加强机关装备管理,对机关各 类装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现有处突装备的保养和维护, 并集中保管,确保能随时、快速领取、正常使用。 10 加强服装管理,每批服装到达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应发 民警手中;对民警反映警服发放错误的,立即更换;若因警服 尺码有误的,及时联系市局更换;民警警服尺码需要调整的, 1个工作日内进行测量调整。 警务保障室及时对各部门支出费用进行核 报,若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部门报 账人员需补充完善的事项。 做好机关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局机关大门值班室、食 堂、停车位管理,尽可能为机关提供优质服务;机关水、电等 设施出现故障的,接到通知后,当日内安排人员进行修理;机 关集中采购的物品,除特殊情况外,保证随领随有;指定专人 每月对局机关需年检的驾驶证集中收取后及时检审。 治安大队负责定期检查局机关武器库房的 安全管理和枪支维护工作,同时定期对各部门的枪支配备情 况、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隐患的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确保各部门配枪安全、使用规范,严防枪支弹药被盗丢失问题 发生。 县局机关配枪部门或民警需寄存枪支的,当日内办理完 毕;对寄存在县局武器库房的公务用枪,需领出使用的,经所 队领导签署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按规定可以配发公务用枪的民警在办完相关审批手续后, 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1 处臵各类紧急治安事件急需领用枪支的,经局领导批准 后,1小时内办理完毕。 治安大队负责做好人口信息系统的维护工 作,并按规定权限向各办案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准入用 户名和密码;办案部门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在1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毕。 治安大队负责对局机关各部门需刻制启用新 印章的,经县局批准同意后,治安大队当即办理相关准刻手续。 治安大队积极主动配合交警大队、消防大 队,做好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并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 刑事侦察大队接到各办案部门出勘现场的 请求后,迅速请示大队领导和局领导,根据指示立即予以办理。 刑事侦察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各类案件 的检验鉴定,并在《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受案程序、办 案时限的规定》(试行)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检验鉴定工作。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及时向送检单位说明原 因。 刑事侦察大队负责做好在逃人员、指纹、被 盗机动车等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在接到各办案部门的咨询、 查询等请求后,立即予以办理。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对各办案部门提供线索 12 要求开展查证工作的,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在接受协助请求后立 即开展或组织开展查证工作,在查证工作结束后2日内回复查 证结果。 禁毒大队积极协同治安、监管、政工监督室等 部门开展禁毒防艾工作。依法收戒吸毒人员,对相关业务部门 请求开展的尿液检测、吸毒人员查询等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 经济侦察大队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 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毒品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的,及时 将案件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刑事侦察大队(技术室)接到各侦查部门提 供的案件基本情况或相关法律手续后,根据案情轻重缓急,1 个工作日内将即办或延办的情况告知交办单位。对情况特别紧 急的,首办责任人及时向大队及县局领导汇报,同意后立即办 理,并在事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辖区内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接到案件立案单位的情 况通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对有条件的案件依据有关 规定及时开展工作;没有条件的案件,积极想办法,挖掘条件 配合开展工作。 相关侦查部门提请协调外地技术部门开展工作的案件,积 极协调,尽可能派员随同前往协助。 对已承办的案件,按照“只提供结果,不提供过程”的规 13 定及时向交案单位通报情况。 各办案部门需警务指挥中心(网监室)配侦 的案件,法律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12小时内回复。 巡特警大队加强值班备勤,保证24小时值 班人员坚守岗位。若各部门需要协助开展工作的,经请示局领 导同意,立即行动。加大街面巡逻力度。 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涉外案件,请求核查境外 国籍的,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负责指导收集核查 国籍的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市出入 境管理科有核查结果回复的,出入境管理中队在接到市局回复 后1个工作日内向办案部门进行书面反馈;暂无核查结果回复 的,15日内向办案部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 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负责对各 办案部门请求提供涉案出国(境)人员相关信息的,出入境管 理中队安排专人及时提供。对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涉外案件,及 时提供涉外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 各办案部门应按照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的规 定,及时向出入境管理科报备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对各办案部 门提供的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名单,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 中队)在1个工作日内录入出入境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布控。 看守所认真做好监所管理工作,收押凭拘留 证、逮捕证立即办理;收押后依法应当解除羁押的,凭相关法 14 律文书当日办理释放手续;办案部门需提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 被告人的,凭提讯证立即办理。夜间需提讯的犯罪嫌疑人的, 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出所取赃、指证的,凭办案单位局 领导同意的批条、提讯证立即办理;出所开庭的,凭提押证立 即办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电话或书 面通知办案部门。 各办案单位到强制戒毒所提讯(询)戒毒学 员,手续完备的,由戒毒所备案后立即安排。需拘留、逮捕戒 毒学员的,办案单位出示拘留证、逮捕证后,2小时内办结移 交手续。 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对被盗抢、非法拼(组)装 或走私车辆进行调查处理,对案情重大、需要移交其他部门的 嫌疑车辆和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按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手续。 各办案部门因办案需要查询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的,出具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交警大队按内部报批程序当 日内配合查询工作。 交通执勤民警在日常交通勤务工作中,如遇 到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发生,主动保护现场,做好先期处臵, 并积极配合相关警种。 消防大队积极协同治安管理大队抓好派出 所及社区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开 15 展联合安全检查。 处臵火灾事故(案件)中,若经初步查证系纵火案件的, 在火势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通知刑侦部门。 积极配合网监室、交警大队开展网吧场所审批、处臵交通 事故等工作。 消防大队在接到指挥中心抢险救援的指令 后,第一时间出动,全力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相关警种消除 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要求呈报局领导的请示、报告等文 件,警务指挥中心在收到文件当日内呈送分管局领导阅处,情 况紧急的立即报告。因领导出差等特殊原因,视情况缓急,在 24小时内及时电话报告。 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购臵或上级配发给县 局的警用装备器材,县局装备财务室在物资到库后的10个工 作日内发放完毕。 法制室在收到各办案部门报送的《劳动教养 呈批报告》及有关材料后的服务承诺,比照第三十二条规定进 行办理。 各部门收缴的非法枪支和上交的报废枪支, 先联系妥当后,4小时内办理完毕。 各辖区发生重大案件,请求上级业务部门支 16 持工作的,县局各业务部门在接到请求后及时报告分管局领 导,根据局领导指示派员及时赶赴案件现场,帮助开展工作。 看守所上报的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 符合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对卷宗材料不齐的及时告知 上报单位,并提出相关要求。 看守所需要转递到外州市,外省区的深挖犯罪线索,在接 到线索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把关,并转递到相关单位或部 门。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线索及时向请求转递部门说明情况 和要求。 看守所在投送罪犯到监狱服刑途中,需要寄押罪犯的,在 接到协调寄押请求后立即帮助联系办理。 各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异地寄押犯罪嫌疑人的,在接 到协调请求后,4小时内做好协调备案工作。 各部门投送的戒毒人员,手续齐全的,强制戒 毒所当日办结。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收治的,当日或7日内告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对戒毒学员期满出所及因病所外就医的,强制戒毒所按法 律法规办理出所手续后2日内将相关资料寄原裁决公安机关。 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 监督,组织部门民警苦练基本功,努力提高民警政治、法律、 业务、体能、技能等方面素质,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 17 保障,起好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 员“八条禁令”等禁止性规定,保证本部门民警不发生违法违 纪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内务条例,按照“人 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切实 加强内务管理,营造良好办公环境。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 步细化本部门服务承诺事项及相关内容。 各部门要实行民警一岗多责、一岗多能制 度,能够相互补位,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运 转正常。 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鲁甸县公安机 关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警务指挥中心负责解释,自4月 15日起实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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