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学生参加“广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交换生”项目的通知
“广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交换生”项目,是根据2013年12月30日广州大学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签订的《广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对口帮扶协议书》促成落实的项目之一,每学年(学期)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选派5-10名优秀本科生到广州大学学习相关专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根据双方学校约定,本科交换生项目由两校学生处对口负责选派。自协议签订以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已向广州大学派出两批共20名本科交换生。交换生项目有效的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同时对两校的校园文化、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更好地实现两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建立长期、实效、可持续的合作关系,经过两校领导友好协商,我校拟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派出交换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在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2. 专业课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成绩;
3. 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纪记录。
二、选拔程序
1.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推荐;
2. 申请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12月31日前交学生处;
3. 学生处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评,择优推荐。
三、注意事项
1. 交换生每期5-10人,交换学习时间初定为一个学期,与对方学校开学时间同步。
2.交换生项目以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各专业学生为主。其他学院学生也可报名参加选拨。
3.交换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收费标准交给我校。
4.交换学习期间,学生需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以及在对方就读期间的生活费、书本费及相关保险费;
5.交换学习期间,编入对方学校同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回校后按《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规定》(见附件2)进行学分转换。
6.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及专业情况可浏览网址查阅:
联系人:宾晶 联系电话:39366127(学生处)
广州大学学生处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1:“广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交换生”项目申报表
受理号:广州大学学生处交换生[20 ] 号
类别
广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交换生项目
(照片粘贴处)
姓 名
性 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所在学院
所学专业
学 号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有何特长
申请学习专业
相关单位推荐意见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学生专栏
家长意见
父亲姓名(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意见
教务处意见
学生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
附件2:
广 州 大 学
教务〔2014〕29号
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一四年三月修订)
为拓宽学生视野,我校与国内外众多知名高校达成了实施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到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的本科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通称交换生。为进一步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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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交换生的学籍管理,保证跨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换生的培养形式
(一)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归校。
(二)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
(三)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条 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无成绩不及格科目。
(三)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三条 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第四条 课程修读
(一)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人才培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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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一学期至少应修读20学分,优先选择修读与我校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程,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二)根据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性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类选修课)。
(三)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有较大差异,导致我校认为必须修读的课程没有成绩,可待交流学习结束后,采取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补修;
2、若时间合适,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开课学院提出免听申请,经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并以考试试卷的卷面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第五条 交换生在交换前所修读的课程,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生,凡课程学习时间达到三分之二课时的,可直接确认成绩为70分(或“中”等级)和相应学分。
第六条 学分及成绩认定原则
(一)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应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进行换算,即一般课程16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程32学时计一个学分。
(二)在对方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
“确认”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我校相应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表中。对方学校课程教学内容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内某课程基本相同的,可选择“确认”。
“抵换”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对方学校的课程名称、我校折算后的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表中。在对方学校所修读的学分可以抵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必修课(毕业论文(设计)除外)、专业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但不得抵换我校思想政治理论类必修课的学分。与学生所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专业关联不紧密的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三)成绩转换采取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记,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记。
2、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五个等级的形式登记,我校以相同的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登记的,其“通过”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等级。
3、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商量确定。
第七条 需要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的交换生,本人应提出申请,且在交流期满返校后一学期内完成,过期不予受理。基本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见附件,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连同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课程大纲或简介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二)学院初审,然后将审核过的申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批。经审核的《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一份由相关学院存档,另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系统成绩库管理员录入学生成绩数据。
第八条 学生管理
(一)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二)交换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若交换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照《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附件
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院
年级
学 号
专业
班 别
课程
认定类型
课程性质
成绩原件
认定结果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学分
成绩
学分
成绩
认定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业
负责人
意见
(提示:审核课程英文名称)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认定类型分为“确认”和“抵换”两种;课程性质分为“必修”、“专选”和“通选”三种。
2、认定结果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