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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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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第3期 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金辉 (华东政法学院研教院,上海200042) 摘要: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该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用于解决1979年刑法制定后日益增 多的非间谍人员为...

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第3期 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金辉 (华东政法学院研教院,上海200042) 摘要: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该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用于解决1979年刑法制定后日益增 多的非间谍人员为境外非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本罪易于同其 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混淆,本文试图分析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关键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区别 中图分类号:D924.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021(2006)03—0020—04 间谍罪是指参加问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 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 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 者情报行为.间谍罪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在客观方 面有相似之处,如间谍犯罪行为人在从事问谍活动 中,也会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的行为.两罪客观行为的相似,使得间谍罪与为境 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在实 践上容易混淆,有必要确立正确区分两罪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关于两罪的主要区别,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的 主张从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的性质上加以区分,认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中的"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应是指境外国家或地 区非间谍性质的机构,组织和人员.从而为这些机 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的行为,就构成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相应地,若行为 人是为境外间谍性质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就应构成间谍 罪.,,I还有的认为"通过界定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 否有间谍性质来简单区分两罪的观点是不科学的,也 不符合两罪的构成特征."l2]''凡是为境外机构,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无 论对方是否为间谍组织,也无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 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均应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如果行为人参加 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作为问谍分子执行间谍任务,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就是为该间谍 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对于 这种情况,应当视为牵连犯."L2]3? 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歧主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对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性质能否作为两罪的区分 标准;二是对于间谍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内容的认定不 同,具体而言就是构成间谍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中加入 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与此后 的间谍行为是何种关系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关系密 切,直接决定了对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区别标准的认定. 一 ,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任 务的行为不能单独成罪 上述前一观点认为在间谍罪中"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实际上是接受间 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这一行为的延伸,故可以为后 者所包容,两个行为实质为一个行为."L】I3.而后一观 点则认为,"从犯罪构成看,参加间谍组织的行为与接 收稿日期:2006—05—10 作者简介:金辉(1971一),男,华东政法学院200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20 金辉: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受间谍组织任务的行为本身并不能涵盖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二者不 能混为一谈.而且,间谍罪属于行为犯,有了参加间 谍组织的行为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行为,间谍罪即告 既遂~[21348349,并认为此后再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则应构成它罪,并对此二 罪依照牵连犯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依照前一种观点,间谍罪客观方面中参加间谍组 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任务的行为与以后实 施间谍活动的行为是包容关系.参加间谍组织或者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实施了具体的间 谍活动行为才构成间谍罪,这两个行为实质上为一个 行为,即间谍行为;依照后一种观点,参加间谍组织或 者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任务即可构成间谍罪的既遂,理 由之一是间谍罪是行为犯,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我国刑 法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间谍罪的客观方面的三种行为之一,即参加 间谍组织的,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和为敌人 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即构成间谍罪既遂.理由之二 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与之后实施的具体间谍活动是牵连关系.这一观点 看似很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却很有问题.很显然,根 据我国刑法规定,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而且 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那么问题自然就 出现了,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间谍机构,其加入行 为构成中国刑法上的间谍罪尚可以理解.但是一个 外国公民加入外国的间谍机构,也构成中国刑法上的 间谍罪吗?因为外国人也是符合间谍罪的主体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的,其加入间谍组织的行为也是符合间谍罪客观方面 三个具体行为中的一个.但是如某一个美国公民加 入美国中央情报局也构成中国刑法上的间谍罪,无论 如何也是让人匪夷所思的.虽然我国刑法第8条规 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即刑法的保护管 辖原则,按此规定中国刑法可以在域外有效,也就是 说有对美国公民加入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行为进行处 罚的可能性.刑法第8条但书又说:"但是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由此可见,保护管辖原则 的效力受双重犯罪原则的制约,即如果该行为在该外 国不属于犯罪的,亦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犯罪.美国 公民加入美国中央情报局在美国肯定不会被法律规 定为犯罪,所以,一个美国公民在美国加入美国中央 情报局的行为当然不能作为间谍罪用中国刑法进行 处罚,即对此"间谍罪"的处罚就毫无可能了.那么,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即 可构成间谍罪的既遂的观点错误在何处,为什么会推 出如此荒唐的结果呢? 某行为之所以被规定犯罪并受到处罚,是因为该 行为具备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 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 本特征,只有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时, 才会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随之出现刑事违法性和应 受处罚性.而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任务的行为达不到构成犯罪所需的社会危害 性的程度.首先,如上文所举之例,美国人加入美国 中央情报局并不当然构成间谍罪,是因为其加入问谍 组织的行为并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其次,一个 中国公民加入外国间谍组织的情况下,也不一定构成 犯罪.如某人在国外被诱骗或胁迫加入了间谍组织, 但并未从事针对中国的间谍活动,或者某人加入某外 国的间谍机关,但在其中充当一般勤杂人员,并未执 行间谍任务,当然也不构成间谍罪.由此可见,仅仅 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并 不能完全包括间谍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在尚不具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构成间谍罪. 所以加入间谍组织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间谍罪,而只有其实施了针对中 国的间谍活动后,其行为才构成间谍罪.通过上述分 析,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间谍罪的客观方面不仅包 括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的行为,而且应该包括此后的具体实施行为,并且要 危害我国家安全.其中实施具体的间谍活动行为才 会确实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也是间谍罪 的社会危害性的集中体现,从而也是构成间谍罪必不 可少的条件.实际上我国刑法在列举三种间谍犯罪 具体行为时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限定语,即刑法第110 条第一款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 与此相类似的一个罪名是组织,领导,积极参加 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明文规定组织,领导和积 极参加恐怖组织的,构成犯罪.犯组织,领导,积极参 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数罪并 罚.同样是加入某一组织的行为,为什么刑法的规定 会有不同呢?这是因为恐怖组织与间谍组织有较大 区别.首先,间谍组织大多是属于外国政府或某政治 2】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第3期 势力,加入外国政府的间谍组织实质上是该国公民在 本国政府机关进行工作的行为,间谍组织的存在有合 法依据,具有某种正当性;而恐怖组织本身在世界范 围内是作为犯罪组织对待,其存在没有合法依据;其 次,恐怖活动本身是作为国际罪行的一种,成为世界 各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所以,组织,领导, 参加恐怖组织本身就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行为,具有可罚性. 二,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任务与此后的具体间谍活动行为不是牵连关系 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 务与此后的具体间谍活动行为的关系是什么呢?是 一 种前后行为的包容关系,还是牵连关系呢?我们认 为,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的行为与其后实施的间谍行为不是牵连关系.牵连 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 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3]要构成牵 连犯,其前后行为之间应有一定的联系,即数个行为 间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加 入间谍组织与其后在间谍组织指令下进行的间谍行 为不构成牵连犯的理由是:首先,加入间谍组织或者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虽然是十分清楚的两 个行为,但这两个行为中前一个行为没有独立性,上 文分析中已经指出其不具有可罚性,所以被后一行为 所吸收.前一行为不构成犯罪,导致这两个行为不构 成两个罪,因而不能构成牵连犯;其次,行为人是在从 事间谍活动这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间谍活动 才构成间谍罪,间谍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对 从事间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以持追求或放任态度, 但对从事间谍活动的行为本身是有明确认识,否则不 能构成间谍罪;第三,先前的加入间谍组织的行为,并 非成为以后接受间谍组织指令的基础或者说是原因, 即前后行为间没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加入间谍组 织意味着接受了间谍组织的管理,当然要履行其布置 的工作任务,但如其加入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 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后并未实施任何间谍行为,也 不能构成犯罪.没有参加间谍组织不一定不能从事 间谍活动,如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间谍组织为了使其活 动更加隐蔽,行为人为了逃避惩罚,因此在间谍活动 中不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双方采用心照不宣, 钱情交易方式从事间谍活动.行为实际上有为外国 间谍组织从事间谍活动之实,但又无加入间谍组织取 22 得间谍人员身份之名.其境外联系人为境外间谍组 织人员,行为人向对方提供的又是我国家秘密,情报. 这里行为人的间谍活动显然与加入间谍组织之间并 无因果关系.所以,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 及其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与以后的间谍行为之间并无 牵连关系,而要构成间谍罪,必须具备的是间谍行为 ,即使有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 而非加入行为,所以 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也被间谍活动行为所 吸收,实质上结合为一个行为,刑法所处罚的也正是 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危害的间谍活动行为. 三,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在于境外组织的性质 首先,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 须认识到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而且行为人不知道或不 可能知道对方是否为间谍组织.如果行为人意识到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时,这 个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行为人虽然没有先前 的加入间谍组织的行为,但由于其认识到间谍组织的 性质,决心为间谍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实质上是在心照不宣中已经与间谍组 织或者其代理人达成合意,从而接受了间谍组织的领 导和指挥,其行为当然是实施间谍活动. 其次,间谍罪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无论是加 入间谍组织,还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都不 是一个人所能完成,都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这 些行为人之间必然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的意思 联络.行为人正是通过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 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方式完成共同意思联络的. 所以,在明知对方间谍身份的情况下,而为其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属于接受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这里接受的方式不 限于明示方式,也应当包括默示方式,用实际按对方 需求搜集,提供情报的行为亦在其列.行为人在这种 情况下所为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活动当然属于间谍活动,应当以间谍罪处罚. 最后,与此相反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因为不知道对方的间谍 身份,难以在间谍罪上达成共同犯罪故意;或者对方 确实不具有间谍组织背景,双方也无法在间谍罪上达 成共同犯罪故意,在这种情况实施的窃取,刺探,收 金辉:浅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只能以为境外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 明知对方是境外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的代理人. 参考文献: [1]高西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342—343. [2]于志纲.危害国家安全罪[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46. E33陈兴良,李汝川.刑法总论[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176. ABriefAnalysisontheDifferenceBetweentheCrimeofFilching, Poking,BuyingoverandIllegallyProvidingStateConfidentialInformation forThoseOutsideTerritoryandtheCrimeofEspionage JINHui (GraduateSchool,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Thecrimeoffilching,poking,buying,overandillegallyprovidingstateconfidentialinformationfor thoseoutsideterritoryisanewaccusationwhichisstipulatedinthenewcriminallawof1997.inordertosolvethe criminalliabilityofthosewhocommitthiscrimewithoutworkingfortheespionageorganizationoutsideterritory. ThisaCCusationiSSOeasilymixedupwithothercrimesconcerningthestateconfidentialinformationthatthisarticle attemptstodistinguishthedifferencebetweenthisaccusationandthecrimeofespionage. Keywords:thecrimeoffilching,poking,buyingoverandillegallyprovidingstateconfidential informationforthoseoutsideterritory;crimeofespionage;difference [责任编辑叶甲生]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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