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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税法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内容 解释 备注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税的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活动的其他组织。(有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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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法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内容 解释 备注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税的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两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都不符合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活动的其他组织。(有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收入的组织>企业)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 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税 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解释1】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企业;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 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质重于形式)(反避税) 业和非居民企业 【解释3】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标准 2、征税对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注释 征税对象 (1)境内注册的企业 包括:各类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全球所得(无限居民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 际管理控制机构)的企业 非居民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还包括非居境内的所得(有业 民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 限纳税义务)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 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是权益性投资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使用费所得 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税 率 基本税率25%;【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一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低税率20%【相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关链接】居民企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居民企业、非居民企 基本税率业中符合条件率10%;三是有机构,境外无其世界范围所得业在华机构的生产25% 的小型微利企联系,不纳税;四是无机构、征税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业减按20%;国有联系,税率10%;五是无机得(包括非居民企业 在我取得所得与地域管辖权,就家重点扶持的构、无联系,不是我国所得税发生在中国境外但 非国境设立机构、来源于我国的所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不交税。其中前四种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居内设场所有联系得 减按15%税率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民立机的 征税 得税的纳税人 企构、取得所得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 业 场所 设立机构、以及发生在中国境20% (实际减 场所没有实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按10%的税率 际联系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征收) 所得征税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却有来源 于我国的所得 - 1 - 5、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内容 重难点分析 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收入的实现时间是重点 特殊收入的确认 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重点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重点 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对应处理) 6、收入总额具体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含税的转为不含税) 1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的或营业税的劳务) 一 3. 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新增】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生效且完般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 收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入收入的实现【新增】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案例】如A企业为某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投资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2009年1月,该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将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A企业转增股本600万元。2009年7月,A企业确将该项股权减持转让,获得收入2000万元【分析】企业所得税处理时,A企业2009年1月获得转增股本600万元不申报纳税。认 但应在2009年7月确认转让所得1000万元(2000,1000),而不是400万元(2000,1000,600)。相当于在转让或处置股权时对这部分缴税。(税收递延了) 5.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释】新法更强调“合同利率法”而不是“实际利率法”注意: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增】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营业税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营业税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注意: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计提招待费和广告费基数 【提示】注意三方面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的规定。 【案例】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受?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则:赠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资税,但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应纳税所得。 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产=10+1.7=11.7(万元)(营业外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相 受赠方自行支付的运费,不属于所得额。 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关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万元) 金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8(万元) 额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应付的相关税费 2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殊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的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确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收入,是广告费、招认 待费的扣除基数) 3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处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内部处置资产——所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置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资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产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收(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入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的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资产移送他人——所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确 (2)用于交际应酬 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认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销售确定收入(外部处置) 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 (4)用于股息分配 确定销售收入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2 - 7、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解释】房屋不管是否投入使用,都要计提折旧(风吹雨淋);其他固定资产提折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价值。 旧符合两条:一是符合12个月规定,二是强调必须实际使用。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反向列举) 2、【解释】因为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到租入方,就是说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就是你的资产所以要计提折旧.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只是转移了小部分时间的使用权而已,最终的风险报酬还是在别人那里,所以不必计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解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以计提折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解释】土地本身为何不能计提折旧的问题,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地价越来越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折耗。 1、【例题】某企业2009年2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3.固定资产按【解释1】固定资产强调了折旧方法,资产类别 最短折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当月投入购入设备发生设备运费照直线法计算也就是说,除“直线法”以外的折旧方旧年限 10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使用,假定该企业生产设备采用的折旧,准予扣法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5%,则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该设备的月折旧额是多少, 率房屋、建筑物 20年 【答案及解析】该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数额除。企业应当自【解释2】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飞机、火车、轮船、10年 =100+3×(1-7%)=102.79(万元); 该设备可提折旧金额=102.79×(1-5%)=97.65(万元); 固定资产投入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本月减少的机器、机械生产设备 该设备月折旧=97.65/(10×12)=0.81(万元)。 2、【例题】某生产企业2010年3月为其管理部门购进1辆使用月份的次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不提。 与生产经营活动5年 15万元,增值税2.55轿车,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共计月起计算折旧;【解释3】年折旧额,原值×(1,残万元,企业发生运杂费及上牌照税费2.45万元,该轿车于当有关器具、工具、家5%,该轿月投入使用。假定该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停止使用的固值比例)?使用年限 具等 车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最多是多少, 【答案】注意轿车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其折旧年定资产,应当自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相飞机、火车、轮船以4年 4年。 限最低为停止使用月份关链接】加速折旧,最低不能低于规定 该轿车账面成本=15+2.55+2.45=20(万元) 外的运输工具 依照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额为20×(1-5%)?(4×12)的次月起停止折旧年限的60% ×9个月=3.56(万元) 电子设备 3年 计算折旧。 8、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 生物资产的分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注意:可以税前扣除折旧的生物资产不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9、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反向列举):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解释】研究阶段已经费用化的扣除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不能重复扣除。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0、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等同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要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1、投资资产税务处理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 3 - 12、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熟悉)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清算所得: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新增)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了解) (1)政策性搬迁收入的范围:是指因当地政府[指具有独立财政的县(区)以上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2)搬迁的主要用途 :是指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而购置的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成本。 (3)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1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资产损失的定义(熟悉)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了解) (一)可扣除的财产损失 (1)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择题,熟悉):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重要)。 (10)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回已扣除损失的资产需要计列收入) (11)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损失不能影响境内所得) (12)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损失扣除需要合法证据、证明)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熟悉) (一)申报扣除损失的时间性要求: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二)资产损失的审批: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 1.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熟悉)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自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行计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扣除的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特别提示】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其它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2.审批权限(选择题) (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2)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3)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提示】三个时间:30个工作日、30日、45日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决定;省以下机关审批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在不超过省级时限的范围内确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3.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和审批决定日 外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10)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4.其他重要规定(1)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2)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 4 - 14、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熟悉) 1.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重组是商业必须的,不是为了避税而故意为之);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该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重组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非常五加一)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的特殊条件: 【解释】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的特殊税务处理必须满足“非常五加一”,即满足刚才特殊税务重组的五条以外,每项业务还有各自适用的特殊条件: a.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享受特殊性税收处理的比例要求为: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的75%; ?收购企业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b.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包括: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c.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的条件为: ?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3)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的特殊税务处理:?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解释】一般的企业重组的所得计算就是公允价减去计税基础,不乘后面的比例,特殊的重组就是多乘后面的系数,只有非股权支付部分才征收,股权支付部分不征税。 【案例】甲企业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5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432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800万元。 为 要求:请计算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8000-40000×4800?48000=8000×10%=800 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万元) 体现出乙企业用非股权支付的4800万元要在甲企业确认所得,使用比例分摊的方法分摊了所得。 3.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的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了解): (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4.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5.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 6.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重组的基本规定 1.企业重组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概念 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企业重组的 (1)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支付对价的形 (2)非股权支付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价证券、存式 (3)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相结合 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3.企业重组涉 (1)账面成本 确认所得或损失 税资产的计量 (2)计税基础 (3)公允价值 4.企业重组的 (1)一般重组 【解释】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习惯上叫应税重组或者一般重组,特殊性税分类 (2)特殊重组 务处理规定,习惯上叫免税重组或者特殊重组 【小结】一般重组,重组的全部所得,不管是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部分,公允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都应缴纳所得税;特殊重组,股权支付部分免税,非股权支付部分,应缴纳所得税。 - 5 -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熟悉)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提示】两种情况要视同清算分配的:(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其他的法律形式改变,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2.企业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相当于有两笔业务:一笔是销售资产业务,一笔是抵偿债务的收益或损失)(小计算或综合,掌握) 【例题?计算题】A公司欠B公司货款700000元。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9年1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10年2月1日,经双方协 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公允价值为400000元,实际成本为240000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商,2010215A 公司于年月日收到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答案及解析】 ——400000240000A4000000-240000=160000 首先: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元,成本:元,公司视同销售所得(元) 其次: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700000-400000-400000×17%=232000(元) 因此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为392000元(160000+232000)。 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392000×25%=98000(元)。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选择题)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相当于减免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相当于资产折价抵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了解)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例题?计算题】2009年9月,A公司以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购买取得B公司的部分经营性资产,A公司购买B公司该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账面价值420万元,计460万元,公允价值500万元。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的涉税处理:(1)A公司(受让方/收购方)的税务处理 A公司购买该经营性资产后,应以该资产的公允税基础500万元为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2)B公司(转让方/被收购方)的税务处理 B公司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500-460=40(万元)。 价值 4.企业合并(了解)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5.企业分立(了解)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15、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熟悉)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客观题)。 【案例】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货币资金4000万元,其中含代市政部门收取的专用基金300万元,由甲企业开具发票;另含代物业管理部门预收20万元4000-20=3980(万元)。 的垃圾处置费,由物业管理部门开具发票。则该房地产企业的此笔业务销售收入为 2.收入的实现规则,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以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其他三项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的确认: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房屋状况 位置 预计利润率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域城区和郊区 不得低于15% 非经济适用房、 地级市城区和郊区 不得低于10% 限价房、危改房 其他地区 不得低于5%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 不得低于3% 5.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 6 -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概念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的一系列经营活动。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三、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熟悉) 考生应对处理规范分类理解记忆。 1(基本扣除规范: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2.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3.公用部分——强调与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4.基本配套设施——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热力站、文体场馆、幼儿园、电站水厂等,视其营利性与否有不同处理(客观题) 是否营利性 成本费用扣除规则 非营利性的基本配套设施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 开发企业自用的按照建造固定资产单算成本 营利性的基本配套设施 开发企业非自用的按建造开发产品单算成本 5.单建的通讯、医疗、学校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合建的通讯、医疗、学校设施——经济补偿可抵扣建造成本。 6.按揭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以据实扣除。 7.委托境外销售的佣金支出——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限额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房地产企业委托一境外B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商品房一栋,成本费用为150万元(不含佣金),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00万元, 240万元售出。房地产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为4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该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解析】应纳境外公司实际以240,150,240×10%,66(万元)。 税所得额, 8.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性质的合理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9.损失——有条件地扣除: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10.折旧——有限制规定: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16、所得税额的计算 四、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了解) 1.基本规定一览 要点 规定 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的 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概念 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计税成本对象的“六个原 (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则”(了解) (6)权益区分原则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计税成本的“六项费用” 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 计税成本的核算程序 ?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 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 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核算 ?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五道程序”(了解) 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 除 ?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 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一)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二)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选择题)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核算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协商请求税务机关同意 “四把尺子”(熟悉)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2.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熟悉) ?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单建的通讯、医疗、学校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 邮电通信、学校、医疗设施 ?合建的通讯、医疗、学校设施——经济补偿可抵扣建造成本 ?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停车场所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3.税法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可以预提的三种情况)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 7 -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掌握)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税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必须明确的三笔金额:(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已交税)(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应交税)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A国算A国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可以简化成: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 【解释1】“中国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25%。 企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解释2】公式中要用所得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税务处理: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解释】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退。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 A=50×25%=12.5 A=50×20%=10 2.5 境外所得税抵免: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限额(万元)境外已纳税(万元)需要补税万元境外所得税抵免:“分国地区)不分项” 抵免限额B =30×25%=7.5(万元)境外已纳税 B =30×30%= 9(万元)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1.5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100×25%+(12.5-10)(补)=27.5(万元),(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退补)超过限额的1.5万当年5个年度,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不得抵扣,结转到以后【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l60万元,境外分回利润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l0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申报表计算:境外的缴纳所得税的扣除限额=(40+10)×25%=12.5(万元),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25%+12.5-10=42.5(万 元)。4.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5.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解释】境外所得强调可以纵向弥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境外所得的横向弥补,仅限于同一个国家内横向弥补,不包括不同国家间的横向补亏。 三、居民纳税人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应查帐征收)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选择题、了解):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具体分为定率(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 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1】2008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支出核25%。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解析】由于该居民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例题2】2008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收入总额核算准25%。计算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应确,成本费用支出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应税所得率,120×25%,30(万元) 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30×25%,7.5(万元)。 【例题?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回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让收入[100+(80-60)]×10%,1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8 -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解释】纳税调整的两种情况:一是会计规定范围和税法范围不一致;二是会计规定的标准和税法规定的标准不一致。 【解释】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建议采用间接法计算。 【例题】某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待费限额计算:?80×60%=48(万元);?(2000+10)×5‰=10.05(万元)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业应纳所得税额372.15×25%=93.04(万元) 17、税收优惠(掌握)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征(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 与(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9)公司加农户模式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增)。 减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征(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优【特别提示】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解释1】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1】只针对居民企业,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解释2】是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解释3】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例】甲公司2009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在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为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900-300-500)×50%×25%,12.50(万 元)。(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6条),核心是拥有自主二、高新的知识产权。(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技术企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业优惠 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什么是小型,什么是微利) 三、【解释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小?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型?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微【解释2】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利【解释3】是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企【解释4】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业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 优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惠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四、加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解释】计扣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除(重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解释】研点) 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 【案例】如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共3000万,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100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扣除 1000+1000×50%),15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分10年摊,每年摊销,2000×150%?10,300(万元)。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 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9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五、创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投企【案例】甲公司2008年4月1日向乙公司(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2010年4月1日满2年。甲公司在计业优算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700万元(1000×70%)。 惠(重【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890万点) 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解析】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前禁止扣除项目。因此, (万元)。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六、加速折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重点)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七、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重) 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八、抵免应纳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税额(重点) 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案例】某企业2008年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当年该企业购买并实际投入使用了符合目录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200万,可抵免10%即20万的应纳 100-2080520 ,(万元)的税款。在抵免税后,如果该企业在年内把设备卖了或出租,则要补缴这万的税。税额,这样该企业只需【例题】2010年某生产性企业购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己知该企业2008年亏损40万元,2009年盈利20万元。2010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解析】应纳企业所得 [60-(40-20)]×25%-11.7×10%,8.83(万元)。 税, 九、民族自治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地方的减免自治洲、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税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非居民企优惠种类 具体规定 业税收优惠 减按低税率征税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解释】这里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一、其他有1.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用于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应税收入; 关行业的优2.经认证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惠(客观题) 3.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规划布局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税率的特殊政策;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据实税前扣除(无限制比例); 5.购进软件的企事业单位经核准,最短折旧或摊销期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上述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经税务核准); 8(投资额超过80亿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经营期15年 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 9.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客观题)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其他优(一)过渡期优惠 企业类型 年份 执行税率 惠 2008年 18, 2009年 20, 原享受15,税率 2010年 22, 2011年 24, 2012年 25, 原享受24,税率 2008年 25, 【例题?】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且当年获利。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假定2008年200万元。2008年度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解析】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为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税额在减半征收。 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实行减半征收,即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8%×50%=18(万元)。 【解释】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 10 - 19、特别纳税调整(了解)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解释】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二、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方法定义 适用情况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交易 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 再销售价格法 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 成交价格 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法 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不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无形资产)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 交易净利润法 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 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供等关联交易(不适用资金融通)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利润分割法 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三、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1.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2.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3.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5.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四、成本分摊协议(了解)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解释1】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解释2】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解释3】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五、受控外国企业(熟悉)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水平(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这里说的是反资本弱化问题)。 【解释】“明显低于”是指该境外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2.5,(即低于我国税率的50,)。 六、资本弱化规则(了解) 七、一般反避税管理 1.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2.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3.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八、法律责任(掌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解释】加计利息计算要点有: (1)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 (2)如能按规定提供资料,可不加5个百分点; (3)计息期间: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至补缴税款之日; (4)加收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11 - 18、源泉扣缴(熟悉) 一、扣缴义务人(分法定和指定两类) 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逾期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解释1】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解释2】支付形式包括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指定:税务机关也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税时间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三、入库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四、税源管理 :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五、征收管理 1.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20、征收管理 一、预缴和汇算清缴(了解)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一个是优先标准,一个是附加标准)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时间、期限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 【解释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解释2】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熟悉) 1.一般情况: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情况: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母子公司的盈亏不能弥补汇总,总分公司的盈亏可以汇总进行弥补。 3.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解释】法人所得税,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内机构间盈亏可以互补,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扣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熟悉) (一)征管机关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征管。 (二)征管范围(客观题) 【解释1】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解释2】按税法规定的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解释3】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解释4】(1)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其他金融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并非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由地税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解释5】企业新设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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