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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手册消防安全宣传手册 案例篇 一、 经典案例 、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 1 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死亡者中~男133人~女100人。死亡者绝大部分很年轻~据统计~14至17岁的61人~18至25岁的159人~他们有的未到花季~有的正值花季。事故当日~舞厅人数达到304人~超过了公安部门规定的定员140人的一倍还多。 2、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市教委组织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各一个规范班~共计796人~在克拉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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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手册 案例篇 一、 经典案例 、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 1 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死亡者中~男133人~女100人。死亡者绝大部分很年轻~据统计~14至17岁的61人~18至25岁的159人~他们有的未到花季~有的正值花季。事故当日~舞厅人数达到304人~超过了公安部门规定的定员140人的一倍还多。 2、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市教委组织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各一个规范班~共计796人~在克拉玛依友谊馆向上级验收团作汇报演出~18时05分~因舞台上方一灯具与幕布距离太近而被烤燃~现场一片混乱。18时25分~消防支队接到火警电话~迅速调派四个中队前往扑救~大火于19时40分扑灭。此次火灾共造成325人死亡~大部分是中小学生。 3、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0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致使商厦歌舞厅内309人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4、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火灾 2008年1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达65000平方米~共救出被困群众6人~3名消防官兵牺牲~涉及经营商户约1046户。保守估计损失已达5亿多元。火灾使德汇集团和经营户损失惨重 。 5、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火灾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44人死亡88人受伤。火灾当晚场内人员高度聚集~大厅内聚集了 1 近500 人以上。火势发展迅猛超出想象,组织疏散混乱消费人员缺乏自 救逃生知识而舞王俱乐部工作人员由于熟悉逃生通道位臵~从后门消防通 道撤离~100多名员工无一死亡。 6、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 2009.1.31日~福建长乐拉丁酒吧7名青年酒吧内燃放烟花庆祝生日 引发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建筑面积198平方米~过火面积 仅有30平方米。 二、火灾人员伤亡分析 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正呈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的发展而相应增加的态势。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特大火灾较多~群死群伤火灾也时有发生。1993年和1994年~中国分别发生特大火灾124起和151起~火灾死亡人数分别为433人和855人~出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群死群伤火灾的第一个峰值。随后~1997年中国出现了第二个火灾峰值~发生群死群伤火灾19次~死亡433人,2000年出现第三个峰值~发生了一次火灾死亡309人与74人的恶性火灾。 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高度聚集。近几年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多是在公共娱乐场 所~普遍存在超员经营现象。 二是火势发展迅猛~烟雾浓、毒性大。现代装修材料普遍为燃烧迅猛、 产物有毒的海绵、聚氨酯合成材料等可燃和易燃物质。燃烧产生的有毒烟 尘,co,~再加上火灾中热辐射及火焰对人体的灼伤~人们的恐慌心理以 及多种有毒气体对人体的作用~缺氧等因素~导致人群在火灾中死亡就不 可避免。 三是组织疏散混乱。火灾发生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电路中断~着现场 即陷入一片漆黑。由于人群极度恐慌~现场又缺乏有组织的人员疏散引导~ 人群极易造成了严重的拥挤和踩踏。 四是普遍缺乏自救逃生知识、安全意识不高。火灾伤员情况统计表显 示~火灾伤员主要为吸入性损伤~其余为烧伤和踩踏伤。由于不熟悉消防 2 通道位臵~不懂基本的自救逃生常识~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可燃气体~使现场人员短时间内便中毒窒息~丧失逃生能力。比如~11.6日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44人死亡88人受伤。11.14日~海商学院女生宿舍楼602室发生热得快引起的火灾。火灾后不久~4名女生从6楼跳下当场身亡。 可以总结为三方面原因: ,1,消防观念滞后~安全意识不强。 ,2,法制观念滞后~有法不依。 ,3,消防设施滞后~欠帐较多。 火灾预防篇 一、 火灾预防及安全逃生“三会一标” “三会一标”即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臵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消防标识化管理。 ,一,查改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灭火功能,,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查改火灾隐患要领: 一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 二查通道出口~禁锁闭占有 三查灭火器材~禁损坏挪用 四查疏散标志~禁遮挡损坏 五查人员宿舍~禁三合一体 六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营业 七查物品存放~禁违章储存 八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 3 九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二,消防管理人员查改火灾隐患要求 1、消防管理人员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2、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小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 3、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患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影集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配臵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 火灾初期处臵篇 ,一,准确及时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 灾时~都应迅速准确地拨报火 警~因为报警早了~可以及时 调集足够的力量来灭火~减少 火灾的损失~所以报警早~损 失少就是这个道理~然而现实 生活中~起火后不报警而酿成 大灾恶果的事例不胜枚举。 ,二,快速有效灭火 ,1,灭火器使用: 目前比较常用的是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在距燃烧物3—5米处左右进行~操作者应先将灭火器上下摇晃后~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拨掉~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把下压~迅速对准火焰根部喷出干粉灭火。 ,2,室内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分清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如一般衣服、织物及小件家具着火~在火势不大时~可迅速将着火物拿到室外或 5 卫生间等较为安全的部位用水浇灭。不要乱扑乱打~以免将其他可燃物引燃。利用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室内消火栓。 ,3,电气火灾扑救:电气设备、热得快、电热杯、电脑等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首先应关闭电源开关~然后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切不可直接用水扑救~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如用水、泡沫灭火~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电视机着火时应从侧面扑救~以防显像管爆裂伤人。 ,三,处臵初起火灾口诀 报警早~损失小 边报警~边扑救 先救人~后救物 防中毒~防窒息 听指挥~莫惊慌 火场逃生篇 一旦遇到突发的火灾~面对滚滚的浓烟、凶猛的火势以及热浪的侵袭~许多人往往不知所措~有的甚至丧失理智~因而造成了许多不幸。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临危不惧、镇静自若、安全逃生呢,但愿下面的介绍会对你有所启发。 ,一,常见的逃生方法 ,1,棉被护身法 用浸湿过的棉被,或毛毯、棉大衣,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用最快的速度直接钻进火场并冲到安全区域~但千万不可用塑料雨衣作为保护。 ,2,毛巾捂鼻法 火灾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人员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中毒~因此在疏散中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 6 作用。 ,3,匍匐前进法 由于火灾发生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铺匐,或弯腰,前进。 ,4,逆风疏散法 应根据火灾发生时的风向来确定疏散方向~迅速逃到火场上风处躲避火焰和烟气~同时也可获得更多的逃生时间。 5,绳索自救法 , 家中有绳索时~可直接将其一端拴在门、窗档或重物上~沿另一端爬下~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手脚并用,脚成绞状夹紧绳~双手一上一下交替往下爬,~并尽量采用手套、毛贴将手保护好~防止顺势滑下时脱手或将手磨破。 ,6,被单拧结法 把床单、被罩或窗帘等撕成条并拧成麻花状~如果长度不够可将数条床单等连接在一起~按绳索逃生的方式沿外墙爬下~但要切实将床单等扎紧扎实~避免其断裂或结头脱落。 ,7,管线下滑法 当建筑外墙或阳台边上有落水管、电线杆、避雷针引线等竖直管线时~可借助其下滑至地面~同时应注意一次下滑的人数不宜过多~以防逃生途中因管线损坏而致人坠落。 ,8,楼梯转移法 当火势自下而上迅速蔓延而将楼梯封死时~住在上部楼层的居民可通过老虎窗、天窗等迅速爬到屋顶~转移到另一人家或另一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 ,9,攀爬避火法 通过攀爬至阳台、窗台的外沿及建筑周围的脚手架、雨篷等突出物以躲避火势。 ,10,搭“桥”过渡法 7 可在阳台、窗台、屋顶平台处用木板、竹竿等较坚固的物体搭至相邻单元或相邻建筑~以此作为跳板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区域。 ,11,毛毯隔火法 将毛毯等织物钉或夹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逃生时间的目的。 ,12,卫生间避难法 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塞紧门缝~把水泼在地下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可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或容易聚集烟气。 ,13,火场求救法 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质物品~如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14,跳楼求生法 火场上切勿轻易跳楼: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住在低楼层的居民可采取跳楼的方法进行逃生~但首先要根据周围地形选择落差较小的地块作为着地点~然后将席梦思床垫、沙发垫、厚棉被等抛下作缓冲物~并使身体重心尽量放低~做好准备以后再跳。三楼以上切不可轻易跳楼。 ,二,特别警示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熟悉所去场所的楼梯、安全通道位臵逃生路线, ,3,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4,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5,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6,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 8 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三楼以上切不可轻易跳楼。 法律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9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10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1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臵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臵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臵~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臵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臵~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臵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 13 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 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14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臵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 15 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 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16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 17 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臵、设臵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18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19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0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22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臵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 23 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臵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臵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 24 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 25 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臵类型、数量、设臵位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6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 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 27 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臵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臵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28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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