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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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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所!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 所! 2017年12月20日,中基协官网首次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披露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 根据该公告,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已有73家申请机构不予登记,涉及律所62家。 本文纲要一、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所情况二、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共73家)三、相关律所清单(共62家)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一、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所情况 (一)不予登记原因类型不予...

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所!
令行禁止!中基协公示73家不予登记机构名单,涉62家律 所! 2017年12月20日,中基协官网首次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披露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 根据该公告,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已有73家申请机构不予登记,涉及律所62家。 本文纲要一、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所情况二、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共73家)三、相关律所清单(共62家)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一、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所情况 (一)不予登记原因类型不予登记主要有三大原因: 1、登记信息或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虚假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2、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可以看到,至今占比最高,接近6成的原因是材料问题。其次便是在登记前违规发行产品或公开募集。也就是说,对于登记前展业这件事,最好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试探。兼营问题也是中基协强调了很长时间的关键点。目前从中基协登记口来看,如果想要从事私募业务的,必须专业化经营。(二)相关律所情况根据该中基协公告,本次一共涉及62家律所 (清单见第三部分)。其中,累计为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出具法律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书的律所一共有五家,分别是: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而根据中基协的问答十四:如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自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做这项服务。而清单上的其他57家律所,则可能会被中基协过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方式“提醒”。 这也是给所有律所敲响了一声警钟:乱接业务,真的会出问题。 二、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共73家) 1. 上海深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1/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申林平、赵宇 2. 亿鑫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1/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 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杜英华、张弓 3. 江苏泽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1/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律师:张燕、刘展 4. 杭州辅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陆尧翎、黄正桥 5. 深圳正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余洁、陈圆 6. 青岛财富魔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郭经福、马立军 7. 浙江利太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1/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凯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汤熙、吴凯泽 8. 河北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潘志瀛、高超 9. 领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 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陈洋、陆宇艇 10. 北京融许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傅应俊、李栋 11. 深圳众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2/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胡代英、邢鑫 12. 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经 办律师:陈文丁、李慧贤 13. 深圳前海中融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徐书青、刘育霖 14. 大连佰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2/2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杜英华、张弓 15. 北京大成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宵、陈丽 16. 昱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同一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涛、尚竞 17. 深圳前海大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鹏、刘佳 18. 上海熙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6/12/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隆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蒋曦、邹哲希19. 杭州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钱王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杰、洪黎明 20. 深圳前海伯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良机、夏子涵 21. 四川普利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6/12/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四川尹刘周王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黄蓉东、周光发 22. 中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情形: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傅应俊、吴强 23. 深圳市南方汇富投资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夏凡、王曼 24. 深圳市中盟嘉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帅、骆赟 25. 深圳前海亨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蔡君友、谭彦华26. 深圳市前海盛世基金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律所:北京仁成裕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逸中、王雪琳 27. 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1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焦敏、孙敬仪 28. 中技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1/1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宋维强、袁征 29. 深圳金钻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1/2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洪蛟、李雅婷 30. 中融华瑞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2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吴强、傅应俊 31. 众润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2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秦悦、董晓翠 32. 福建精耕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2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经办律师:郭里铮、陈珽 33. 上海虹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1/2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 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陈震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坡、陈震华 34. 深圳国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余伟权、刘毓东 35. 深圳甲天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1/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何冻民、朱凌丰 36. 扬州守得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1/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孙景灿、张锡清 37. 上海中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霍梦君、许梨 38. 浙江融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震宇、陈祖贤 39. 杭州宁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项哲昱、吕孙祖 40. 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2/15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 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吴传娇、崔金玉 41. 深圳黑天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21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陈演明、王曼 42. 深圳深国融金融管理股份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21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何冻民、朱凌丰 43. 北京国盈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2/21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于翰然、吕元龙 44. 北京雅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2/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侯德隆、于彦杰 45. 丰江(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28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 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董俊敏、杜鹏 46.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28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 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崔宪涛、宋怡 47. 鸣动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2/28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 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叶赛兰、陈平凡 48. 上海鲁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情形:2017/2/28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鹏、吕敦郊 49. 西安天瑞大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3/8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 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娟、韩秀丽 50. 中融兴源(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栋、吴强 51. 博金中鼎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予登记 日期:2017/3/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浙江永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韩依然、蒋若云 52. 中研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3/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谢美山、孙成良 53. 吉林省万邦博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3/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吉林超佚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吕汇、吕林岩 54. 陕西中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3/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 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嘉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苑喜报、朱光明 55. 广州粤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3/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彭平、刘竹雀56. 中亿佰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3/24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潘煜程、周洋 57. 优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3/24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鹏、刘佳 58. 成都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3/24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盛勇、刘意识 59. 深圳市盛诚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3/24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正清、邓伟明 60. 中汇鑫邦(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3/31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祝梅红、郑茹文 61. 深圳津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5/22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 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皮岗升、林洪斌 62. 华夏聚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8/23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经办律师:张丽欣、刘小敏 63. 杭州弘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 2017/8/30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方谨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韩祥国、汤晨 64. 北京金润财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9/14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江锋涛、周荣 65. 湖南湘裕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 登记日期:2017/9/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卢成章、江欣 66. 深圳钜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9/28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振华、薛雪娟 67. 杭州创信众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0/1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世朗、安姗姗 68. 联诺利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0/1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唯景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海龙、陈雅玲 69. 华秦(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0/1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宫爱丽、冯彩平 70. 盛世道亨(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0/26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余启平、孙淑涛 7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1/2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冉晋、张浩 72. 悦德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1/27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诚实、张玉红 73. 东莞福佑福瑞克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登记日期:2017/12/19不予登记情形: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陈演明、王曼三、相关律所清单(共62家)No.律所不予登记机构数1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3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33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3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35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36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27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8北京方谨律师事务所19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110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111北京嘉盾律师事务所112北京仁成裕律师事务所11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114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115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116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117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118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119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20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121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122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1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12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125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126北京同一源(上海)律师事务所127北京唯景律师事务所128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129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130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131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132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133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134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13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136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137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138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139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140吉林超佚律师事务所141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142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143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144隆安律师事务所145钱王律师事务所146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147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148上海陈震华律师事务所149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150上海凯发律师事务所151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15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153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154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155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156四川尹刘周王律师事务所157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158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159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160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161浙江永上律师事务所16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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