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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按是否进行集中管理以及集中管理的程度的类型,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三种模式。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政府采购,由于国情不同、体制不同,政府采购体制也并不相同,但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混合采购模式,只是集中的程度、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我国采取“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制度,“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很多人认为只有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则与单位的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按是否进行集中管理以及集中管理的程度的类型,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三种模式。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政府采购,由于国情不同、体制不同,政府采购体制也并不相同,但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混合采购模式,只是集中的程度、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我国采取“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很多人认为只有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则与单位的自行采购差不多,这是认识上的误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都要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区别就在于实行的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分散采购一般由采购人实行,所以集中采购是与分散采购相对而言的。但就中国现状而言,集中采购制度是比较合适的,有利于形成用户与采购机构的必要制约,所以《政府采购法》还是把集中采购作为基本制度规定下来,这也是中国立法的特色,但并不等于中国的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采购人进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还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政府采购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采购本国货物的原则 政府采购与一般市场行为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政府采购是政府通过其在市场上的行为来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所以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条件下是由国家通过直接掌握的有关资源条件来保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通过有关政策来引导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推行政府采购制 度后,国家可以间接调节和引导经济活动的资源,即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又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发挥政府采购在保护本国工业、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也是在中国入世的谈判中,各方强烈要求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重要原因。如美国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韩国为了保护本国工业,限定了政府采购的开放范围,提高限额标准,在此标准以上的才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除此以外的项目一般采用国内招标形式。 具体而言,保护环境是我国政策目标体系中的一个首要目标,也是政府采购法提出的第一目标。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保护环境,就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消费,购买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引导企业生产和提供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促进保护环境。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从经济政策体系上讲,除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工代赈等措施外,政府采购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来促进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是在政府采购中对来自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或价格优惠的照顾,以促进这些地区供应商的发展,从而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绝对多数的数量,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壮大国家的综合国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多种措施。我国也将政府采购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措施。可以通过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或专门划出一块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范围来实现这一目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要面临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中已经承诺在入世后的一定时间内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在制定政府采购法时,立法机关确定的原则是目前政府采购市场暂不对外开放,将来的开放步骤要依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情况而定。为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即采购对象必须是本国的供应商,也就是由在我国注册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或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对什么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要根据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来确定。 因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特殊性,在某些情况下完全采购国内货物与服务可能很难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为此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了本国原则的三种例外情况。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也就是说该产品或服务没有国内供应商,或者虽有国内供应商但其生产成本太高,超过了一般市场交易可以接受的程 度。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如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派出机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采购人符合以上三种情况需要采购国外货物的,应在编制采购预算或计划时加以说明,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采购。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商业采购,就在于是用财政资金,为政府和公共利益服务,所以其法律原则也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采购之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就是政府采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采购内容(包括数量、质量、规格、要求等)、都要公开。这也是各国通用的一条原则,贯穿在政府采购整个活动的过程中,包括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应公开并严格执行;采购的项目要求、合同条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要公开;采购活动要逐项作好采购记录以备审查监督;供应商还可对有关活动和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正是因为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的特性,政府采购才被称为阳光工程。只有在阳光下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才能最有效地保证它的合理性,使有关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了解采购情况,监督采购资金的使用。 二、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政府采购要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供应商,取得最好的采购效果,所有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同时应在程序上保证有利于合同相对方权利的实现。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最有利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为此政府采购法还作出了一些相关规定,尤其反对用行政首长的指令,依靠行政命令来决定相关事项。如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只有公平竞争才能让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服,维护政府采购在市场上的声誉,有利于引导整个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公开、公平原则上所取得的结果的公正和整个操作程序和过程的公正。公正原则更主要地体现在确定供应商上,如评标标准明确严格、评标程序的公正、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公正原则是建立在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基础上的,只有公开透明和公平,才能有公正的政府采购的结果。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本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即包括民事因素也包括公共管理的因素,也应遵守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忠实地履行约定义务。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政府采购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第一,对采购人的界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单位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政协组织、工青妇组织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 第二,政府采购资金方面的界定。政府采购主要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情况。财政性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来源于税收和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履行职责获得的其他收入。 第三,政府采购对象的界定。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北 京市即由市政府公布。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采购单位、采购资金和采购对象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属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此范围以外的,则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就是制定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等所追求的目标。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法》要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 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一种方式,政府采购支出是政府公共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国家政府采购支出已经超过了财政支出的30%左右。因而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是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机构之前,政府购买性的支出一般都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这种购买容易导致暗箱操作现象。为了保证政府购买行为公开、公正、透明,就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所以,实行政府采购,主要是为了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是实行政府采购的第一要义。 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是纳税人的钱,法律和政府部门有义务合理使用这部分资金,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各使用单位分散采购的情况下,由于对各类商品与劳务的采购数量较小,所以采购成本较高,节约率不大。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情况下,一是节约采购成本,二可以在保证产品性能与质量的前提下,压低产品与劳务的价格。另外政府采购实行国库支付,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所以,通过政府采购可以以尽量少的财政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那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必然得到了维护。财政资金大部分都来自于税收,而税收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公共产品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的,因而纳税是所 有公民的义务,同时政府也需要根据成本与效益的原则来使用财政性资金。如果通过政府采购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那么在此过程中,国家的利益就得到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就得到了维护。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一致性。 四、政府采购要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由于政府采购需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实行政府采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来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阳光下政府”的目标,如果存在暗箱操作,那么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有一种保障机制。所以,实行政府采购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五、实行政府采购也是为了促进廉政建设。由于政府采购是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的,因而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因而可以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形象。 政府采购有执行公共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重要功能 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不是简单的用民事普通法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购有执行公共政策的要求, 有着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和提升政府道德的功能。具体来说,政府采购有克服周期性经济衰退启动经济发展、调节经济结构、管制经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功能。 如果能够正确地看待并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在80年代欧洲发起的事业性行政改革中,最激进的是英国,英国把政府采购称作行政改革的一场革命,是行政管理的革命和法律制度的革命。目前我们为什么体会不出政府采购是全球性的革命,因为我们主要采购的是货物。在欧洲,政府把大量的政府职能委托给私人去做,利用企业做政府原来做的事,就是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所以把政府采购称为政府管理的革命。政府采购是否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政府决策者是否了解和使用它。 1、政府采购具有克服周期性经济衰退的功能。在经济发展环境恶化等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扩大内需,创造市场,如发行国债用于公共工程,用这个办法来启动经济。通过政府采购来来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机构,提高效率。西方认为私人企业效率比政府效率高,只要满足私人企业营利的目的,私人企业能够做出比政府活动效率高的事情,政府可通过政府采购把大量的政府事务委托给企业、中介机构去做。政府采购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可以做出很大贡献,成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也是西方在入世谈判时强调政府采购的原因。 2、政府采购具有调整经济结构的功能。通过政府采购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世界各国都已认识到,政府采购就是要扶持一个行业,如英国的电子、生化、药品等重要行业都是靠政府采购扶持起来的。 3、政府采购有管制经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功能。政府采购就是政府掌握的市场,把什么内容纳入政府采购对整个经济秩序的改善会起很大的作用,政府可通过政府采购来引导市场。 4、外贸管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功能。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采购就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5、提高政府道德水准,克服腐败的功能。通过政府采购规范政府行为,是克服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市场观念、受公法约束观念、商业标准观念和公开竞争 观念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市场观念、受公法约束观念、商业标准观念和公开竞争观念。这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问题也是《政府采购法》带来的重大观念性更新。 市场观念,即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依靠市场而不是依靠自营,即不是政府自己设置公司企业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很大的观念上的转变。不仅中国,发达国家也经历了这样的转变。二战后至5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是整个美国经济最大的财 产拥有者、最大的电力供应商、最大的运输商,就是因为政府自己办企业。后来政府采购的观念有了改变,政府需完成的公共职能,要到市场上去购买,而不是自己办企业自己直接经营。通过市场满足政府的需要,这就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市场观念。 受公法约束观念。公法就是专门规定政府活动的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活动的法律是私法。过去认为政府采购与普通民事采购一样,只遵守私法,但私法本身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是为规范老百姓的,没有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建立了政府采购活动即要遵守普通民事规则还要遵守专门规定政府行为的规则的观念,即要有公法的观念。 商业标准的观念。政府采购要讲效益,而不是讲关系、讲地域发展、行业发展等,而是要讲商业标准、讲经济效益。如有的地方政府把自己的公共工程让本地区自己的企业来做,质量差也没关系,现在就要改变这种观念,把商业标准、质量标准、效益标准放在当地经济区域发展和行业利益之上,这就是商业标准的观念。 公开竞争的观念。如何使政府的钱花得更有效率,最有利的方法是用竞争的方法,反对依靠行政命令来决定,这就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公开竞争的观念。如《政府采购法》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供应商、不得指定中介组织等规定,要把公开竞争做为最基本的制度。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与普通商业行为的区别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与普通商业行为是有区别的,从法律背景上讲,这是政府采购的重大制度性变革,使过去属于财政管理事项的政府采购成为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不仅在中国,许多国家都认为政府采购在法律上与老百姓买东西没有差别。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无法改变长久以来的实行的合同、买卖、租赁和司法审判程序等制度,不足以改变中国的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之所以是重大制度性变革,就是在国家法律的最高层次上,明确了政府买东西与老百姓买东西不一样,是法 律制度的变革。 最近20年各国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有了改变,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政府采购活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和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责任都与普通买卖关系不同。政府机关为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要遵守不同于老百姓的规则,如不遵守,因政府采购涉及国家重要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就要干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上个世纪开始,合同法就一般不与刑事责任相联系,不仅中国,整个世界的趋势都是如此,在以买卖为主的合同中,责任人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合同关系很少导致刑事责任。但在《政府采购法》第8章法律责任一章中,政府采购人的责任、供应商的责任、代理机构的责任、监管部门的责任,几乎每一方面都规定了刑事责任,说明政府采购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有着重大区别。 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国入世是《政府采购法》出台的 主要背景 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国入世是《政府采购法》出台的主要背景。从国内来讲,1999年最初起草政府采购法时,是从财政体制改革的角度考虑,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招标投标法的影响。1994年起按邓小平同志建议,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五个领域进行了深刻的市场化的改革,其中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给政府采购创造了前提。以前的改革主要涉及的是财政收入改革,现在则涉及到财政支出改革,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部分。 当时《政府采购法》的起草与《招投标法》的工作是同步进行的。政府采购法的概念本身在起草招投标法以前是很不明确的,因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商业组织活动中不提倡竞争,而政府采购则是提倡竞争的,在计划经济的市场中缺乏政府采购的独立概念。在起草招投标法时主要参考的资料就是政府采购制度,但因当时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想解决工程的质量问题,规范公共工程的建设市场,颁布后的主要应用领域也是工程,在立法时没有明确地与政府采购联系在一起,但招投标法对中国引进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启蒙。 政府采购法的出台还有一个重要的国际背景就是中国加入WTO。中国入世后要开放中国的市场,按照WTO的规则,市场分成普通的商业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两大块。在中国入 世谈判时,就要求中国表示政府采购市场如何做,并提出中国能否在成为世贸成员前,先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中国没答应这一要求,因为政府采购协定不是一揽子协定,不是WTO的加入国必须要接受的。但WTO仍要求中国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表明态度,一是对政府采购协定所持的立场,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怎么做,遵循什么原则。现在这两个方面已写在了中国入世协议中,作为一个问题专门来谈,中国在入世文件中已表示,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起草是按照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基本精神、参考联合国政府采购示范法进行的。 为什么WTO把政府采购看得这么重要,为什么要把整个市场按普通商业和政府采购两类进行划分,是因为两类市场是按照不同的规则在运行的。普通商业市场主要考虑利润最大化和商业收益问题,政府采购市场则不限于考虑商业因素和经济效益,还有执行公共政策的问题。政府采购是执行公共政策的工具,商业利润的考虑就要打折扣,与普通的商业市场是不一样的,所以国家就要制定新的规则,即专门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入世的谈判过程说明政府采购在整个经济发展和整个市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要想把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市场说清楚,把完全应用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领域说清楚,就一定要回答政府采购怎么办。政府采购不是简单的操作性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全局、市场划分、市场运行规则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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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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