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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c__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vc__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91 代替GB 3841--83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8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锅炉行业科技进步,减少锅炉污染物质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燃煤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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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c__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91 代替GB 3841--83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8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锅炉行业科技进步,减少锅炉污染物质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燃煤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 1921和GB 3166所规定的单台出力在45.5MW(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 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烟气黑度限值,也按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921 工业蒸汽锅炉 参数系列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166 工业热水锅炉 参数系列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 术语 3.1 标态 normal state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 技术内容 4.1 本标准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相应指GB 3095的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4.2 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其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按表1规定执行。 4.3 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按表2规定执行。 4.4 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根据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规定执行。 4.5 其他规定 4.5.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表1 烟尘浓度,mg/m2(标态) 林格曼黑度,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1 200 300 400 表3 烟尘浓度, mg/m3(标态) 林格曼黑度, 级 煤的灰分 Ay?25% 煤的灰分 Ay,25% 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1996年1月1日以后 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1996年1月1日以后 层燃炉 ?2.8MW 2000 1800 2200 2000 1 ,2.8MW 2400 2000 2600 2200 抛煤机炉 5000 5500 沸腾炉 循环硫化床炉 15000 煤矸石 30000 其他煤种 20000 表4 锅炉房总容量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4.5.2 新建锅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5.3 锅炉房烟囱高度达不到4.5.2条规定时,在GB 3095的二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在GB 3095三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二类区的要求执行。 4.5.4 锅炉房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4.5.5 新建锅炉房烟囱或烟道应按GB 5468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测量与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5 监测 5.1 锅炉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初始排放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均应在锅炉额定出力时测定。 5.2 本标准中烟尘和烟气黑度的监测方法按GB 5468规定执行。 测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时,过量空气系数 超过1.8时,应换算为等于1.8时的烟尘浓度;测定锅炉初始排放烟尘浓度时,过量空气系数 超过1.7的,应换算为等于1.7时的烟尘浓度。 5.3 二氧化硫监测方法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出版社,1990)中规定的方法,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采用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机电部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机电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德安、程秀菊、葛大陆、黄英豪、陈松林、楼上游、胡少锋。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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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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