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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法院 无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 才有权解除合同案例法院无权解除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时间: 2010年06月12日来源:丰顺商会作者:浏览次数: 888 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毛竹加工合作协议》和《场地租赁合同》。《毛竹加工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每年供给原告4年以上树龄的老毛竹15万根,每月不少于1.5万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院内场地出租给原告。合同有效期均为一年。原告已支付毛竹订金20000元,场地租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仅交付毛竹300根,便未再交付。原告据此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被告收悉后未持异议。现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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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院无权解除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时间: 2010年06月12日来源:丰顺商会作者:浏览次数: 888 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毛竹加工合作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和《场地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毛竹加工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每年供给原告4年以上树龄的老毛竹15万根,每月不少于1.5万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院内场地出租给原告。合同有效期均为一年。原告已支付毛竹订金20000元,场地租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仅交付毛竹300根,便未再交付。原告据此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被告解除合同,被告收悉后未持异议。现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又倍返还定金和场地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迟延交付毛竹,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原告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程序合法,该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故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毛竹加工合作协议》和《场地租赁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无权解除合同。原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原经济合同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单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新的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没有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评析: 合同解除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即为广义的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协议解除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新情况的出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解除合同。或者虽然没有出现什么变故,但当事人对履行原合同都失去了兴趣,自愿解除合同。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这些都纯属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法律应予以允许,并且对协议解除合同不多加干预。单方行使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其中约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行使方式及存在的期限都由当事人商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才适用法律规定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债务人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债权人凭借此条规定所赋予的权利,就可以在对方明显地将会违反合同主要义务时,就立即采取措施,提前解除合同,而不必非要等到履行期限到来后再亡羊补牢,这样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充分;3、宽限期后,当事人仍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4、当事人的其他根本不履行行为;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权。解除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所谓形成权,就是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到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无须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及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不过,被通知人对合同的解除或者解除权的行使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是向解除权人发出的,其目的在于要求解除权人撤回其解约通知,恢复合同的履行效力。但是,异议并不必然产生其预期效果,解除权人是否撤回解约通知,完全取决于解除权人的行为。为了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解除的争执得到彻底的、权威性的解决,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在民诉法上这叫做提起确认之诉;对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让解除权人撤回解约通知的目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解除行为有效还是无效,关键看行为人是否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合同有效性的纠纷时,亦应当首先审查当事人一方的解除权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享有解除权,即使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法院也不应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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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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