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财务报账审批表
处(室) 姓名 于 年 月
至 月 日赴 国家,参加
经所领导批准(海一科发 号),根据国海计财字〔2002〕22号、国海计财字〔2001〕287号文规定,同意报销以下内容的费用。
开支项目明细 天数和标准 金额 1.国际旅费
2.伙食补助
3.住宿费
4.公杂费
5.零用费
6.城市间交通
7. 会议注册费
8. 其他
合计(外币): 折合人民币: 外汇使用额度: 合计(人民币): 报销课题:
注:国际旅费凭机票和发票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零用费按标准包干,住宿费在标准内凭发票实报实销;城市间交通、会议注册费凭发票实报实销;其他项目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保险费、资料费等,凭发票实报实销。报销标准请参考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报销人签字 处室领导审核签字
外办主管签字 财 务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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