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坪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集镇的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健康、和谐集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川山坪集镇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 集镇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城镇管理站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实施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三、 集镇规划区内的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管理费。
四、 集镇范围规划区内的卫生采取各负其责的原则,部门单位的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沿街居民、各经商户实行门前三包(卫生、秩序、绿化)。
五、 集镇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违者由城镇管理站协同相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处500-1000元罚款。
六、 集镇街道两旁经营店铺名称必须文明健康,书写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牌匾装饰美观大方,公共设施、户外广告、标牌、夜景灯的设置必须由城镇管理站指定,违者除责令拆除外,处100-200元罚款。
七、 严禁在集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上擅自搭建雨棚,在封闭的阳台上吊挂物影响镇容,违者除限期拆除外,并处20-50元罚款。
八、 严禁在集镇街道和公共场所随意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影响镇容的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报城镇管理站同意,并按指定的地点范围内进行,违者由城镇管理站责令改正,限期滞理或拆除,并处200-500元罚款。
九、 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积土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围栏、或其他安全施工设施;停工现场要及时整理,并做必要的维修。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由城镇管理站责令改正,限期清理,并处100-500元罚款。
一十、 各类经营摊点和卖菜个人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摆摊设点,各商户不准乱丢菜叶、腐烂蔬菜等垃圾,违者处10-50元罚款。
一十一、 严禁向街道路面倾倒污水污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集镇范围内的垃圾乱堆乱倒,提倡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倾倒垃圾,违者处10-50元罚款。
十二、集镇城镇管理站组织协调对集镇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临时占用道路、街道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的清扫保洁。
十三、本规定由城镇管理站负责解释和落实。
十四、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