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混凝土配合比
6.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适用于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三辊轴机组及小型机具四种施工方式。
6.1.2 普通混凝土路面的配合比设计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下列三项技术要求:
1 弯拉强度
(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28d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fr,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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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按式(6.1.2)计算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
fc=fr/(1-1.04Cν)+ts (6.1.2)
式中:fc—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fr—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s—弯拉强度试验样本的标准差(Mpa);
t—保证率系数,应按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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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确定;
Cν—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统计数据在表6.1.2-2的规定范围内取值;在无统计数据时,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设计取值;如果施工配制弯拉强度超出设计给定的弯拉强度变异系数上限,则必须改进机械装备和提高施工控制水平。
表6.1.2-1 保证率系数t
道路技术等级
判别概率p
样本数n(组)
3
6
9
15
20
快速路
0.05
1.36
0.79
0.61
0.45
0.39
主干道
0.10
0.95
0.59
0.46
0.35
0.30
次干道
0.15
0.72
0.46
0.37
0.28
0.24
支路
0.20
0.56
0.37
0.29
0.22
0.19
表6.1.2-2 各级道路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变异系数
道路技术等级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混凝土弯拉强度变异水平等级
低
低
中
中
中
高
弯拉强度变异系数Cν允许变化范围
0.05~0.10
0.05~0.10
0.10~0.15
0.10~0.15
0.10~0.15
0.15~0.20
2 工作性
(1)路面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应产生蜂窝、麻面、拉裂和倒边现象,可通过限制混凝土拌和物最大振动黏度系数和最小坍落度予以保证。
(2)滑模摊铺机前拌合物最佳工作性及允许范围应符合表6.1.2-3的规定。
表6.1.2-3 混凝土路面滑模摊铺最佳工作性及允许范围
指标
界限
塌落度SL(mm)
振动粘度系数
η(N·s/m2)
卵石混凝土
碎石混凝土
最佳工作性
20~40
25~50
200~500
允许波动范围
5~55
10~65
100~600
(3)轨道摊铺机、三辊轴机组、小型机具摊铺的路面混凝土坍落度及最大单位用水量,应满足表6.1.2-4。
表6.1.2-4 不同路面施工方式混凝土坍落度及最大单位用水量
摊铺方式
轨道摊铺机摊铺
三辊轴机组摊铺
小型机具摊铺
出机坍落度(mm)
40~60
30~50
10~40
摊铺坍落度(mm)
20~40
10~30
0~20
最大单位用水量(㎏/m3)
碎石
156
卵石
153
碎石
153
卵石
148
碎石
150
卵石
145
注:1、表中的最大单位用水量系采用中砂、粗细集料为风干状态的取值,采用细砂时,应使用减水率较大的(高效)减水剂。
2、使用碎卵石时,最大单位用水量可取碎石与卵石中值。
3 耐久性
(1)根据当地路面无抗冻性、有抗冻性或有抗盐冻性要求及混凝土最大公称粒径,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宜符合表6.1.2-5的规定。
表6.1.2-5 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及允许偏差(%)
最大公称粒径(mm)
无抗冻性要求
有抗冻性要求
有抗盐冻要求
19.0
4.0±1.0
5.0±0.5
6.0±0.5
26.5
3.5±1.0
4.5±0.5
5.5±0.5
31.5
3.5±1.0
4.0±0.5
5.0±0.5
(2)各交通等级路面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胶)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应符合表6.1.2-6的规定。最大单位水泥用量不宜大于400㎏/m3;掺粉煤灰时,最大单位胶材总量不宜大于420㎏/m3。
表6.1.2-6 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胶)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道路技术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其它路
最大水灰(胶)比
0.44
0.46
0.48
抗冰冻要求最大水灰(胶)比
0.42
0.44
0.46
抗盐冻要求最大水灰(胶)比
0.40
0.42
0.44
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m3)
42.5级
300
300
290
32.5级
310
310
305
抗冰(盐)冻时最小单位水泥用量(㎏/m3)
42.5级
320
320
315
32.5级
330
330
325
掺粉煤灰时最小单位水泥用量(㎏/m3)
42.5级
260
260
255
32.5级
280
270
265
抗冰(盐)冻掺粉煤灰最小单位水泥用量(42.5级水泥)(㎏/m3)
280
270
265
注:1、掺粉煤灰,并有抗冰(盐)冻性要求时,不得使用32.5级水泥。
2、水灰(胶)比计算以砂石料的自然风干状态计(砂含水量≤1.0%;石子含水量≤0.5%)。
3、处在除冰盐、海风、酸雨或硫盐等腐蚀性环境中、或在大纵坡等加减速车道上的混凝土,最大水灰(胶)比可比表中数值降低0.01~0.02。
(3)在海风、酸雨、除冰盐或硫酸盐等腐蚀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混凝土路面和桥面,在使用硅酸盐水泥时,应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或硅灰掺合料,不宜单独使用硅酸盐水泥,可使用矿渣水泥或普通水泥。
6.1.3 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温施工,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否则应采取缓凝或保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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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施工时,终凝时间不得大于10h,否则应采取必要的促凝或早强措施。
2 外加剂的掺量应由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引气剂的适宜掺量可由搅拌机的拌合物含气量进行控制。实际路面和桥面引气混凝土的抗冰冻、抗盐冻耐久性,宜采用钻芯法测定,测定位置:路面为表面和表面下50mm;桥面为表面和表面下30mm;测得的上下两个表面的最大平均气泡间距系数不宜超过表6.1.3的规定。
表6.1.3 混凝土路面和桥面最大平均气泡间距系数(um)
道路技术等级
环境
快速路和主干道
次干道和支路
严寒地区
冰冻
275
300
盐冻
225
250
严寒地区
冰冻
325
350
盐冻
275
300
3 引气剂与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等其他外加剂复配在同一水溶液中时,应保证其共溶性,防止外加剂溶液发生絮凝现象。如产生絮凝现象,应分别稀释、分别加入。
6.1.4 配合比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灰(胶)比的计算和确定
(1)根据粗集料的类型,水灰比可分别按下列统计公式计算:
碎石或碎卵石混凝土:
W/C=1.5684÷(fC+1.0097-0.3595·fS) (6.1.4-1)
卵石混凝土:
W/C=1.2618÷(fC+1.5492-0.4709·fS) (6.1.4-2)
式中:
W/C—混凝土水灰比;
fS —水泥实测28d抗折强度(Mpa)。
fC—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2)掺用粉煤灰时,应计入超量取代法中代替水泥的那一部分粉煤灰用量(代替砂的超量部分不计入),用水胶比W/(C+F)代替水灰比W/C。
(3)应在满足弯拉强度计算值和耐久性(表6.1-5)两者要求的水灰(胶)比中取小值。
2 砂率应根据砂的细度模数和粗集料种类,查表6.1.4取值。在软做抗滑槽时,砂率在表6.1.4基础上可增大1%~2%。
表6.1.4 砂的细度模数与最优砂率关系
砂细度模数
2.2~2.5
2.5~2.8
2.8~3.1
3.1~3.4
3.4~3.7
砂率SP(%)
碎石
30~34
32~36
34~38
36~40
38~42
卵石
28~32
30~34
32~36
34~38
36~40
注:碎卵石可在碎石和卵石混凝土之间内插取值。
3 根据粗集料种类和表6.1.2-3、6.1.2-4中适宜的坍落度,分别按下列经验式计算单位用水量(砂石料以自然风干状态计):
碎石:W0=104.97+0.309·SL+11.27·C/W+0.61·SP (6.1.4-3)
卵石:W0=86.89+0.370·SL+11.24·C/W+1.00·SP (6.1.4-4)
式中:
W0—不掺外加剂与掺合料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m3);
SL—坍落度(mm);
SP—砂率(%);
C/W—灰水比,水灰比之倒数。
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应按式(6.1.4-5)计算:
WOW=WO·(1-β÷100) (6.1.4-5)
式中:
WOW—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m3);
β—所用外加剂剂量的实测减水率(%)。
单位用水量应取计算值和表6.1.2-3或6.1.2-4的规定值两者中的小值。若实际单位用水量仅掺引气剂不满足所取数值,则应掺用引气(高效)减水剂。
4 单位水泥用量应由式(6.1.4-6)计算,并取计算值与表6.1-5规定值两者中的大值。
C0=W0·(C/W) (6.1.4-6)
式中:C0—单位水泥用量(㎏/m3)。
5 砂石料用量可按密度法或体积法计算.按密度法计算时,混凝土单位质量可取2400~2450㎏/m3;按体积法计算时,应计入设计含气量。采用超量取代法掺用粉煤灰时,超量部分应代替砂,并折减用砂量.经计算得到的配合比,应应验算单位粗集料填充体积率,且不宜小于70%。
6.1.5 用真空脱水工艺时,可采用比经验式(6.1.4-3、6.1.4-4)计算值略大的单位用水量,但在真空脱水后,扣除每立方米混凝土实际吸除的水量,剩余单位用水量和剩余水灰(胶)比分别不宜超过表6.1.2-4最大单位用水量和表6.1.2-6最大水灰(胶)比的规定。
6.1.6 路面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时,其配合比计算应按超量取代法进行。粉煤灰掺量应根据水泥中原有的掺合料数量和混凝土弯拉强度、耐磨性等要求由试验确定。Ⅰ、Ⅱ级粉煤灰的超量系数可按表6.1.6初选。代替水泥的粉煤灰掺量:Ⅰ型硅酸盐水泥宜≤30%;Ⅱ型硅酸盐水泥宜≤25%;道路水泥宜≤20%;普通水泥宜≤15%;矿渣水泥不得掺粉煤灰。
表6.1.6 各级粉煤灰的超量取代系数
粉煤灰等级
Ⅰ
Ⅱ
Ⅲ
超量取代系数A
1.1~1.4
1.3~1.7
1.5~2.0
6.2 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2.1 本配合比设计适用于采用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三辊轴机组及小型机具铺筑的钢纤维混凝土路面。
6.2.2 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下列三项技术要求:
1 弯拉强度
(1)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板28d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frf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2)钢纤维混凝土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应按式(6.1.2)计算,以fcf和frf替代fc和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