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市分行财会科:
根据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农发银发[2011]50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管理,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1、印押(压)证,分管分用,落实保管人员,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
2、会计印章、压数机、IC卡、库房钥匙、预留印鉴卡及抵押物品等入库保管,并每旬检查核对,做到账实、账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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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相符。
3、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核算,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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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并每旬检查核对,做到账实、账表、账簿相符。
4、重要物品和重要单证保管、使用、交接手续符合规定。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1、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24个,一般专用存款账户14 个,一般性存款账户 1个,均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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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开立。账户变更和撤销按照相关制度办理。
2、对财政预算单位开立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核准审批后再开立,不存在私自为存款人违规开立的行为。
3、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
4、我行不存在在未清理核实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办理结算业务。
5、已落实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专人负责制与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
6、已建立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和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
7、能坚持执行对银行结算帐户的年检制度。
8、能按照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提取现金和对存款人的大额支付进行审核,并经有权人审查同意支付才办理。
9、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使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既保障正常业务开展,又合规合法。
三、票据业务
1、目前,我行没有办理过支票影像、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类业务。
2、普通支票业务是本行售出的,为企业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业务使用。普通支票售出、使用、收回都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3、同业普通支票领入设簿登记,使用时逐份销号。
四、我行无办理银行卡业务
五、支付系统
1、为确保综合业务系统顺利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我行成立了综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并制定《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业务处理应急实施办法》。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应急管理小组和技
术应急管理小组,分别挂靠会计结算部和客户业务部。会计结算部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日常业务处理管理及监控,负责对系统发生异常时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客户业务部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日常技术保障和维护,负责对系统发生异常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日常业务处理。及时办理汇划业务,对查询、查复报文按规定办理,不存在压票或超出规定时间办理业务的情况。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