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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婚姻法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2最新电大婚姻法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2 婚姻法复习题 小抄 30.直系血亲: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包括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65.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 己身所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 1、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66.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妻在婚前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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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婚姻法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2 婚姻法复习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小抄 30.直系血亲: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包括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65.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 己身所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 1、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66.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属。 41.有夫权的婚姻:是指按照罗马市民法的规定而成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除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31.旁系血亲: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立的婚姻,亦称正式婚。夫权因履行市民法上的结婚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而全部或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均为旁方式而取得,妻子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均受夫权支配。 67.分别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2、亲权的消灭: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系血亲。 42.三从四德:是中国封建时代妇道的核心内容。三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32.服制:中国古代的礼法以不同的服制表示亲属关从是指妇女要:“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但不排斥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3、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系的亲疏远近。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四德是指“德、言、容、工”。要求妇女在思想、谈付另一方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 缌麻五等,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宗法家族制度。 吐、仪表和操持家务等方面都恪守妇道,安于充当家68.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4、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3.婚姻的成立: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庭奴隶的命运。 指肉体上的伤害,也指精神上的折磨. 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43.判决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69.夫妻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探望、会见子女的权利。 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5、包办婚姻: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34.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关系的离婚方式。 的个人所有财产. 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婚约当事人俗称未44.婚姻障碍: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70.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姻关系的行为。 婚夫妻。 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如近亲不得结婚,某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6(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35.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71. 亲权的丧失: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46.家庭职能: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使亲权的资格。 间没有血缘关系。 最大的电大资料交流 不许结婚。 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72.统一财产制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7(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36.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亲属。从广义上说,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长辈亲属。 仅包括一定范围的血亲,有的国家还包括法律规定的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与社会生活。 权,当婚烟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8(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姻亲。 47.契约婚: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妻子或返不定期原物的价额. 件的婚姻。 37.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73.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8(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的,无过错他方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的男女结合。 55.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 74.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社会中,占养的一种形式。 38.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56.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单位。 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9(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结合的伴侣。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57.收养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现,它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 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 10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39.夫妻一体主义: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法律行为。 75.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吸收,而实际上是妻的58.一夫一妻制:根据一定的社会规范的要求,一男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1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人格为夫所吸收。 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者76.亲属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40.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两个以上的配偶 形成的社会关系。 12,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各有财59.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77.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成婚条件的婚姻。 产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13(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等。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为前提的。 的行为。 41.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60.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78.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14(联合财产制,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组成部分。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事实而发生,因血缘联系而形成固定的身份。 6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42.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的一种社会关系 79.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父母、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姊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6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15(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经济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3.非婚生子女: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律行为 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1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受胎而出生63.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合。 的。这种性行为是被道德和法律所否定的。 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80.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17(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44.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65.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自愿认领和强制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18.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领。 力的违法结合。 产。 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45.继父母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53.可撤消婚姻: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81.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系指夫妻婚前、婚19.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它由调整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院申请撤消的违法结合。 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 滴滴前妻所生的子女,均称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是54.婚姻效力: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另一方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20.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因婚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其性质属于姻亲的范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一部分共同财产。 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除。在原始群围。 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82..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体内部,婚姻集团是由辈份相同的男女成员组成的。 46.立嗣: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与宗祧制度相适应56.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21.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的一种收养方式,指无子的人许立同宗同姓且辈分相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当的他人之子为嗣子。 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父母与的集团婚,但兄弟和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47.出妻: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制度。 婚生子女之间,同样也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出。 出妻的理由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57.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22.封建四权: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继子女之间。具体而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代表48.和离: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58.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以下几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法律制度。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愿不愿离婚取决女。 与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于夫,所谓和离,其实只不过是协议休妻或放妻,成59.涉外婚姻: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司和外国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我国婚姻法是为“七出”的一块遮羞布。 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49.义绝: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异制定居我国的侨民)婚烟。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度。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之间、60.涉外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自由。 24.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本义是指双方的一定亲属之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经官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法律行为 83.收养与寄养(比较 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的调节人口增长速度。包括提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双方必须离异。 61.涉外离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己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和降低人口增长率,其内容不以节制生育为限。 50.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之间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离婚的法律行为。 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即25.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婚姻62别居: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寄养,是指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当事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二是婚姻当事人离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的违法行为。 婚。 已有所变更,但7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续的法律制度除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26.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51.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婚姻关系。所以别居期间双方都不得再婚。 84.扶养的含义与特征 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有离婚的意愿,在达成离婚协议后的依法解除婚姻关63.家庭功能: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系。 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27.宗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包括在室52.不完全收养:是收养的一种形式,指收养成立后,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包括抚养、扶养、赡养。 女和因娶入而归于本宗的妇女。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亲属之间仍保留一定的权利义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于社会生活。 狭义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28.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务关系。 64.结婚的禁止条件: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39.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如重婚,有主体界定的特定性。 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无论是其形式还是其内容,29.拟制血亲: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这种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等。 都构成为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扶养关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时,可通过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责任。 65.婚生子女的推定: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系,或称扶养法律关系。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点:(1)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40.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 扶养关系具有法定性;(2)扶养关系是一种法定之 1 债,具有债的属性;(3)扶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6.小杨与外祖父母是(直系血亲). 24.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这是成立收养的(形式55,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夫性;(4)扶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能。 8.因(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叫亲属. 要件). 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财产继承权 ) 填空 9.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25.协议解除收养亦称(两愿终止收养). 56,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包括以下1、广义的监护包括亲权的内容,是指对一切无民事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收养养孙亦称(隔代收养),即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几项:(夫妻的姓名权,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夫妻的计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14.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小王与舅舅的儿子为(四)的孙子女,这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 划生育义务,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 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亲等的旁系血亲。 27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个原因:一是(配偶一方死亡)57,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2、离婚合意的性质决定了它以真实性 、自为性、包15.张某于20岁时入伍,,,岁时退伍,获得国家发或宣告死亡;二是因(双方的离婚行为). 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其他应当容性内涵层次性为主要特征。 给的一次性复员费,,万元,现与之结婚有10年之29.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3聘娶婚是中国古代通行的结婚制度,它以“婚礼”久的配偶王某离婚,王某就此复员费可获得(10)万离婚). 58,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法定的个人为形式,是一种注重形式要件的有偿婚。 元。 30. 婚姻法的时间效力:(1981 年 1 月 1 日)生效. 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健康为代价获得4、血缘群婚制的特点是原则上排除了不同辈份间男17.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 31,对婚姻家庭产生深刻影响的多方面,深层次的联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女的结合;血缘群婚制的特点是进一步排除了兄弟18.男发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系有(社会伦理 ,道德,法律 ,经济关系)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姐妹间的群婚关系。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2,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59,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具有条件的.对已满185、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分为法定20.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家庭制度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周岁而父母又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只有在下列(子女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个人特有财产两种。6、根据收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烟家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社会主义婚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但其养法的规定,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庭关系 家庭制度). 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子女因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18.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33,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为疾病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形下,父母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 个主要发展阶段,即(古代婚姻家庭法阶段,近现代资才有义务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用. 7、涉外婚姻概念中所讲的外国人是指一切具有外国19.根据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我与舅舅的女儿为(四)产阶级婚姻家庭法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60,古代中国离婚制度有:( "七出"制度 ,义绝,和离 ,国籍的人及无国籍人。 亲等的(旁)系血亲。 阶段). 呈诉离婚) 8、婚姻法律关系主体一般称作“婚姻当事人”,包20(根据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我与舅舅的女儿为(二)34,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家庭成员间相互61,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 亲等的(旁)系血亲。免费 (扶养; 抚养;赡养)等方面较原法有了更加明确和可权利.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9(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操作性的规定. 抱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法律意义上看待婚姻家庭时,我们可以把婚姻家庭62,弟,妹对兄,姐法定抚养义务的履行条件分别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22.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关系区分为(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两类. 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兄姐缺乏劳动能力10(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又缺乏生活来源,弟,妹有负担能力) 11(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24 .我国古代历史上所称的六礼是指(纳采、问名、3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自由在某些情况下还63,收养行为包括三方当事人:( 收养人 ,被收养人 ,1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不能够完全实现的因素有(旧思想影响,旧传统残余送养人) 13(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三种。 25.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影响,社会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的制约). 64,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丧失父母的孤14(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7(抱童养媳,订小亲,换亲,转亲)也是干涉婚姻自由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偶三种。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的行为. 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15(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2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38,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在婚姻方面男女平等,养 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 三种之日起(1年内)提出。 在家庭关系上男女平等,在不同性别的其他家庭成员65,我国收养法规定,可以作送养人的有(孤儿的监护主要类型。 2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间男女平等)中都有所体现. 人,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1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9,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婚姻法,民法,劳母) 1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31.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动法,刑事诉讼,)中都有所体现. 66,收养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格的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2.我国古代丧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40,根据各国婚姻立法,结婚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当事人,有真实的关于收养的合义,收养行为不违背18.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和缌麻)五等。 形式要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 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3.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41,关于结婚行为的法律性质,因所站角度和倾向不67,所谓有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的能力,应视为收养人19.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不同的学说有:(契约说,制度说,状态说,伦理共的(经济负担能力 ,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完全民事行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同体说) 为能力)等多种条件综合起来认定. 20(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结合. 42,根据支付代价形式的不同,缔结婚姻可分为:(买68,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大致有:(当诉讼程序。 3.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卖婚,互易婚,劳役婚) 事人不合格,当事人关于收养的合意意思表示不真实,2114(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4.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4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男收养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行为违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同年(5)月颁布施行的《中女双方具有结婚合意,均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背了法定的收养程序) 22(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制) 69,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则。 5.1950 年婚姻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44,结婚合意有效的条件是:(结婚合意必须由具有婚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23(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 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行为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6.1980年婚姻法 1950 年婚姻法规定得更加(全面和真实,结婚合意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4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具体). 45,无配偶有三种情况,即:(未婚,丧偶,离婚) 70,当事人自愿离婚,应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当事人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7.1980年婚姻法是我国婚姻立法的新发展,它是婚姻46,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与孙子女间,有为离婚意思表示的能力,当事人为离婚的意思表示25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史上的(第三个重要阶段).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间,外是出于自愿,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 26.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8,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间) 71,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 ,审查 ,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47,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登记) 27.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 10.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疾病患者结婚,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精神病,白72,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会出现以下(双方达28.结婚制度的沿革,从制度分可分为(形式婚)和(事权利是(完全平等)的. 痴,麻风病,性病) 成和好的协议,不再要求离婚 ,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实婚). 11.保护妇女的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48,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协议不成,调解无效,进入判决阶段.)三种不同的结29,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男女平等)是基础,是一般原则;(保护妇女)是补第八,九,三十八条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果.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充,是特殊原则,二者互相配合,相辅相成. "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以下几73,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评判因素有:( 婚姻基(干涉). 12.亲属作为一种社会关系,都有固定的(身份)和(称类:(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期内的指定的传染病,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30外国法中对于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采取不同谓). 正处于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 的可能) 的原则,概括起来有(承认主义、不承认主义、限制承13.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而婚49,《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74,2001年婚姻法修改性时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认主义)三种. 姻制度又包括(结婚制度和离婚制度). 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解释的一些内容,并总结多年审判实践,列举了(实施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15.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赡养扶助)的义务. 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10.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婚登记). 50,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重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16.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是一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形)5种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止. 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 75,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后,基于夫妻身份1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17.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起,我51,根据亲属间血缘联系的状况和特点,亲属系统可关系而产生的下列(同居关系,抚养义务,日常家务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国就不承认(婚约制度). 分为(男系亲和女系亲,父系亲和母系亲,直系亲和旁理权,继承权,姻亲关系)权利义务,亦随之消灭 1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18.在夫妻关系中,包括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亲,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 76,因离婚而带来了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为(夫妻共(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系).夫妻的人身关系 和 财产关系是(互相联系)不5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阶级压迫的消灭,使男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1.小王妻子的外祖父是小王的 (配偶的血亲、直系姻可分的 . 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帮助) 亲) . 19. 我国不主张夫妻(一体主义),也不主张夫妻(别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77,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处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伯父的女儿是(四体主义),而是主张(夫妻平等). 53,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上,应坚决摒弃的错误观念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贯彻的原则如下:(坚亲等)? 20.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和行为有:(重男轻女,认为只有男子能传宗接代的旧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照顾无过错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姨妈的儿子是(二(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 观念,认为计划生育的承担都是女方,借此推卸男方一方,有利于当事人生产和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亲等)? 21.夫妻间的继承权,与(父母),(子女)的继承权是责任的错误观念,虐待,歧视,遗弃不能生育或只生女和他人权益) 4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应(同一顺序)的. 孩的妇女的不法行为) 78,我国《婚烟法》规定,有下列(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依法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收养一经成立,就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54,配偶权是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概括,内容广泛,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下列哪些人员(公安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间,产生了(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并派生出诸多身份权利,如:(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役军人)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23. 收养制度是我国家庭制度的(必要补充). 权,同居义务 ,贞操忠实义务,日常事务代理权) 79,在涉外婚姻中,依照我国现行有关规定,不准与外 2 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 D利独立的趋势明显强化。4、婚姻家庭制度对一系列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关系,自(C)之日起消灭。 A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的,为患者的近亲属 新的关系进行着必要的调整。5、离婚限制的松弛和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落不明 B C7.下列属于广义扶养范畴的是(ABCD)。 破裂主义的确定。 选择: 宣告死亡 D A 4(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1(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B)。 A(直系姻亲 B(旁系1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 B 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人的年龄姻亲 C(旁系血亲 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B)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C 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B)。A(二婚登记。 D 5(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实行婚姻自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A B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计划生育义务,其所体现的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3(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A )。 常住户口所在地 C 价值是(ABCD)。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 A 婚。(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4(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包括下列中的(AC )。 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变更抚育费的权利 B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A(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主体是(A)。 A B C员间的遗弃和虐待。(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B(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C(一的一方 C D容 义生育观。 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D 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5(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14.近现代亲权制度一般已从(D)。 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是(ACD)。 容? (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公民有(AC )。 A B A 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A(外交人员B(预备役军官C(服刑人员 为权利本位 C B 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5(小王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BC)。 D C D 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血亲的配偶 D.配偶的血15.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子女婚生性的否认权人为10.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7.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亲 (A)。 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C)。 AB CD除外。”这里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包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A(二亲等 B.三亲等C.四亲等 D,五亲等 正确 括(ABD) (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B)。 16.2000年,甲的父亲乙因病去世。甲与其母丙约定, A 论述: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甲每月向丙给付1000元以资赡养,条件是丙不得再 B1.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4(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嫁他人。2004年,丙再嫁于丁。甲大怒,遂以丙违员的 C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公民有(ABC) 反约定为由拒不给付赡养费。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正的 D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A.现役军人 B(公安人员C.机要人员 D.预备役人员 判令甲继续给付赡养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向为的 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5(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C). 丙给付赡养费的义务(B)。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 AB 指赡养人应对父母(ABCD)。 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代以内旁系姻亲 CD A B 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AB)弟、妹,有抚1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人民法 C D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一养的义务。 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A)的未成年人。 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定疫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A.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 B(父母无力抚养的、 A14周岁B15周岁 的情形有(ABD)。 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未成年的 C16周岁D18周岁 A结婚。 C.父母已经死亡的、生活困难的 D.不能独立生活的 18.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2.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9(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ABCD). 须(C),另有规定的除外。 B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 AB 婚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一方请求而解除 C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庭成员的 CD 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终止时,继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C.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19.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弟、妹对兄、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当然解除 D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年的 姐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是(C)。 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终止时,继父母子3.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10(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B) A 女间的抚养关系不当然解除 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申请离婚。A.各自工作单位 B(婚姻登记机关 . C. B 1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C 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 (一)单项选择题 D 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BC) 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B)。 A B20.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对正 A30周岁 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婚 C 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处理上,受害人有权向(C)提 B 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D 出请求,此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C 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2.下列关于重婚说法不正确的是(D)。 A D 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家庭是一个 A B B 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血缘纽带联结在效的原因 C C 哪些条件的限制,(ABCD) 一起的;?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家庭成员一般均根据 D D A 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记的不是重婚 (二)多项选择题 B 4. 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条件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亲属说法不正确的是(C)。 1.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哪些特征,(ABD) C D30周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A B A 岁 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 C B 1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性。?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度以个人为本位 D C 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条件是(ABD)。 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亲 D A 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等数为(B)。 AB CD 2.下列哪些说明了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强制性,(CD) B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5.结婚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这不属于结婚的哪 A 养 C父母有负担能力却不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资一要件,(C) AB C B抚养 D 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D 他们断绝亲子关系 16所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中的“基层群5.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6.我国古代聘娶婚中婚约成立的标志是(A)。 C 众性组织”包括(AC)。 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AB CD D AB 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7.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妻委托其妹代为去3.中国古代宗亲中所包括的对象有(ABD)。 CD 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此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B)。 AB 简答: 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A CD 1、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离? 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B C 4.关于配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D A 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 B 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教的财产制是(C)。 A B C 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及所得共同制 C D D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配偶为亲属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制 的类别之一 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9.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5.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B)。 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产,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是(D)。 A B C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6.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婚姻家庭制 A B C D 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婚姻家庭制度 D 6.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AC)。 2、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a) 主体的单一性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婚姻家庭制度对经10.我国古代典籍中所记载的“夫者,妻之天也”; A 和身份性 b) 人身关系的主导性 c) 鲜明的伦理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所反映的夫妻法律地位是 B性 d) 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 e) 客体的特定基础。 (A)。 A B近亲属 性 7.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政卑、妻权统治 C D C3试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当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趋势。1、两性关系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 的近亲属 在法律上渐趋平等。2、人们婚姻主体独立意识的强求;?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化及法律对婚姻自由权利的肯定。3、当事人财产权庭关系的重要手段;?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 3 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销死亡宣告的申请;?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宗教对婚姻家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就婚姻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8.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24.聘娶婚的内容及实质,?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夫妻的法律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金、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真聘礼为要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要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趋平等;?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求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确定服其权利义务的基础,便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9.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经济根源,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所谓六礼,即:纳采,男家委托媒人求亲;问名,男依据。 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要从现家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女家;33.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婚姻法规定:济;?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纳征(纳币),男家送交聘礼达成婚约;请期,男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这种婚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择定婚期;亲迎,迎娶新娘。此后,再经“庙见”,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女子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聘娶婚以纳征为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16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中心,聘财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其实质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10.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封建的包系方面的体现)?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夫妻双方都变相的买卖婚姻。 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办强迫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25.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早期型婚约。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以“出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对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夫妻对共用和较强的效力。?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规另1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婚姻家庭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婚约一经订立,便产一方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约定必须自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婚约往往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17.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包办婚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权益。?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应承认双方认可终止为前提的。?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尊长代为订立。?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的口头约定的效力。 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即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34.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两者都违重大变化。?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质。 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但买卖婚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12.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婚姻法是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无此特征。可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婚约无人身约束力,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定是包办婚姻。 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经济损失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18.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履行之诉;?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坏。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它力。 35.收养的法律特征,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有两种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实上的重26.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和有关处理原则,?订婚不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何条件和期限的。 婚。?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查明为重婚的,其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收养是身份法上的行为;13.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无效;?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禁止;?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或一方解除婚约?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对因解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收养关系是一种拟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制血亲关系。?收养与寄养和国家的收容养育不同。 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19.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亲属是指基于27.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非婚生子女36.收养的法律效力,?拟制效力,收养所产生的亲?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配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属关系为拟制血亲,也称“法亲”。可以依法产生,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也可以依法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止。 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实行婚姻自由是为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28.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解消效力,养子女与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婚姻自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到达法定婚龄;成立而消除。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37.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离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岁„。”?须符合一夫一妻制;?须无禁止结婚的血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20.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亲等,即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为。?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直婚。”?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离婚的原因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29.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及力;婚姻的无效原因存在于结婚之时,不具有溯及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力即自始无效。?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以干涉”的规定。?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姻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婚姻的撤销也是对违法婚14.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姻的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也发生在结婚之时,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事人本人。?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摆脱金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亦无溯及力。除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钱和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撤销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 以真挚的爱情为基础。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婚姻之诉。?除法庭判决离婚外,还可依当事人的协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21.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了有力的保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议离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愿;是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38.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当事人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无婚姻障碍,其意思表示?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然属性为根据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方式。?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并不意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掌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许当事人向父握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保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姻亲关系的母、亲友等征询意见。 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30.结婚登记的意义,?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男女双方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程序;?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实行结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我们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 要;?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健康的、稳定的,但也由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22.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直系血亲和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夫妻在婚姻关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符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合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15.论述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所有权;?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与31.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利。实行离婚自由,可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通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过法定途径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使当事人有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从微观上来看,离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务。 姻处理;?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待和压迫。?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23.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父母是未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自由的积极意义。?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32.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 4 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产生原因等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婚后感情。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病68、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反对轻率离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既看到过去,更立足于现实,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下方面:一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婚后感情作出符合实际的估量。?离婚原因。应查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三夫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应归一方的财产。 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四夫妻双方都有实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正确估计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联系。55(简述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的可提起离婚损害赔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五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利;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39.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双方当事看双方态度,并注意子女等其他因素。对有和好可能过错方有权请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69、夫妻财产制的分类:1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应多做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依法准予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分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2按夫妻财关于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不要拖延不决。 56(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 此外,高院列举的14种具体情况,也是判断夫己输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它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双方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标准。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关规定,简述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作用。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如果感情确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设为分别财产制)。3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双方须对离婚后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感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就应当依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制(即联合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等。(1)共同财产 法予以维持。准予或不准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57(论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制。(2)分别财产制。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及大陆法40.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婚姻法规定:男女一况为客观依据。 结婚必须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系的某些国家如日本等,以此制为法定财产制。(3)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在掌握这一原则界限处理具体问题时,必定要分清58(简述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剩余共同财产制。大陆法系的德国以剩余共同财产制院提出离婚诉讼。?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教法: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代为一亲等,世代作为法定财产制,法国则以此为约定财产制之一。(4)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双方育职能。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数之和即直系血亲的亲等数。?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统一财产制。此制多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所采和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的能动作用。 法:首先,从己身上数至同源,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用。故现代国家已少有采用。(5)联合财产制。4兼议;?调解无效。?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4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再从该同源人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其世代数相采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的合理因素,将成为越来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容? 加之和,即己身与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越多国家夫妻财产制的改革方向。 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如下几方面;(1)59(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应是不满14周70、祖孙间的扶养条件: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岁的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女和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41.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应注意的问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养的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赡题,?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期间届满后,男4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必要性及60.论亲属在婚姻法、民法上的效力。?亲属在婚姻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女方在此期间提出其主要内容,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长法上的效力:?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扶养的义赡养。 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在务;?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71、以列举与概括、明确与模糊的例示性规范技术形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婚姻家庭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一定范围式,确立婚后所得有限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往往是出于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准备,不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内的血亲禁止结婚;?特定的亲属代为承担民事责依《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任。?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亲属可以作特定法律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保护。?在此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准许。民族政策的需要,也是正确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婚姻家主体的监护或法定代理人,享有监护权、代理权;?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法定婚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病人为无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受本条规定限制。?这一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龄;?关于计划生育;?关于民族通婚;?关于婚姻完全行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一定的亲属关系,确定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家庭习俗的改革。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特定的监护人代被监护此外,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性问题。 47.对外国人与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的规人承担民事责任;?亲属享有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共同财产。与有限共同财 定,?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权。 产制相对应,明确界定了个人所有财产。《婚姻法》42.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父母与子女的按诉讼程序办理;?按此规定,当事人可依我国民事6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含义,我国婚姻中的婚姻自由原则,既是对封建包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双方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在我国境内,并且在我办婚姻的根本否定,又同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有着本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间的血缘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国有户籍,或者在华有居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质的区别。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结合,可以依法解除,但父母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原则,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与法定财产制相对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的解除。?“离婚后,父母由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一律适用我国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应,基本建立了约定财产制,规范了财产约定的表意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借口婚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形式、财产制的选择范围、约定的内外法律效力,配离婚而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借口48.我国收养法的立法原则,?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在夫妻关系确己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设了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时的补偿制度。约定应当采父母离婚而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年人的扶养、成长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相结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如遗产继承权等,同样也不受父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合,缺一不可的。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母离婚的影响。 社会公德的原则;?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62.简述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中国国籍的自然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43.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的原则。 取得,依据一定的亲属关系。?与中国人有一定亲属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件,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49(简述收养的特征。?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关系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籍;?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与外国人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中国人,可以申请退出中72、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国国籍。: 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63(简述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重婚的;即指亲权的法律特征: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50.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从经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同居生活的违法规定而当然发生的。2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离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指直系血亲或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招呼为内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容,因而亲权行使以监护子女必要范围且符合子女的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利益为限。3亲权具有权力义务双重性。4亲权作为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婚龄的;即男方未达到22周岁,女方未达到20周岁。 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5亲权具有绝对条件:?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64.简述我国《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规定。性、支配性和专署性质。 决;?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这种帮赋税;?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73、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告使得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准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正制度始于罗马法。准正的要件:1非婚生父母子女面。 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生产率。 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之间须有其身份赖以确定的血缘关系;2生父母须有44.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判决离婚的法定51.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婚的事实或司法宣告;3准正的依据是法律事件而理由)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65、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二: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非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事件,是指生育行为或子女为原则界限。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禁婚亲,是指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我国《婚出生的客观事实。准正的形式是:1因生父母结婚而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以感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正。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以父母结婚为准正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中国内地办理的。 禁止结婚。二禁止结婚的疾病。三禁止重婚。 要件,不另设其他条件。二是以结婚和认领为准正要于离婚问题的观点,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52.收养的条件有哪些?收养成立的条件是:(1)收养66、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件,只结婚而不办理认领手续的,不发生准正的效力。判实践经验总结。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2)被收养人一般应和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2因法院宣告而准正。 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我们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是未成年人;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74、亲权丧失的原因有:1亲权因剥夺而丧失。亲权制地解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定的间隔; (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同意. 理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剥夺的主要原因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对未成子女有段强制地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在认定感53.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重大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未成子女利益;或者滥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仅凭当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况,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3登记。 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财产利益造成损事人单方面的主张,而应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符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67、关于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两大类型一是夫害的。2亲权因中止而丧失。亲权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合事实真相的结论。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婚姻成立的,中止其亲权:A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二是夫妻别体主民事行为能力的亲权人。B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婚姻基础。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形成5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特有财产有哪些,有义,或称夫妻异体主义。此使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在同生活的父母一方,除部分亲权仍在行使外,其他处的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动机,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所有婚形式上逐渐趋于平等。 于中止状态。C因长期外出、重病等存在亲权障碍的 5 亲权人。3亲权因转移而丧失。亲权转移是指亲权因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具体内容是:逆德、绝世,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包括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婚协议或法院的宣告,由亲权人转移给他人或社会救济不孝、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它是男子休妻91、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姻成立的特别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都机构行使。亲权转移后,原亲权人丧失亲权,由受移的合法理由。 “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转人取得亲权或监护权。 “与更三年丧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有议。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按照法理和各国的立法例,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75、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条件。1、兄、姐对弟、妹所受而无所归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贱并且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离婚。3双方当事人的作如下分类: 承担抚养义务:?兄、妹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娶贵不去”(娶妻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 “和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亡或无力抚养;?弟、妹尚未成年。2、弟、妹对兄、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于协议离92、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律对结婚当事人自身状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形式要姐承担抚养义务:?弟、妹兄、姐抚养长大;?弟妹婚。 “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方式。 呈诉离婚又称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有负担能力;?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 第二,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是当事人76、我国《收养法》规定,普通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 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要件是只有当事人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条件: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84、根据法律规范的表达形式,可归类为具体列举主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之分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送养人须为法义、概括主义与例示主义。根据判决离婚标准所隐含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适用于实质要件。 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3收养人必须的离婚的功能作用,可归类为惩罚主义、救济主义和有军籍的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 第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惩罚与救济兼采主义。根据判决离婚标准的法律效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使用这一规定。二是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要件,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力,可以归类为绝对离婚理由主义和相对离婚理由主在特定期间对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要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义。《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7.简述结婚登记的程序。 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42条“女方 71)申请。内地居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77.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都教三、简答题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1.简述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特点。 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修正后的《婚姻法》的破裂原 1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明。(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则在离婚功能上,是奉行补救主义,而不带有任何惩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和查证。除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罚主义色彩。 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和证明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外,还应对当事人是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5、离婚的法律后果。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进行审核。审查中,可就收养的解销效力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被收养人与其的后果:1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相互抚养的 (2)就婚姻而言:第一,婚姻须为异性的结合,需要了解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询问,必要时也可以进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权利义务终止;3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双方有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第二,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行调查。审查是结婚登记程序的中心环节,审查应依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再婚的自由。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第法办事,不得草率或拖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抚养教育、保护教育、赡养扶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父母双方对10三,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助、相互继承等等一律终止。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3)就家庭而言:第一,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能改变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第二,家庭须有共同经济。第三,家庭成员一般均为8.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近亲属,而亲属(包括某些近亲属)并非都是家庭成 8然适用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员,他们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 结合的伴侣。夫妻关系不仅是重要的伦理关系,而且的其他亲属的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总收入的50%。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2.简述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是重要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是: 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18周岁为止。四离婚时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 2 第一,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第二,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 夫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的,第一,就纵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其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三,夫妻是共79、我国收养法的立法原则,?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5年以上的。 他近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全过程;第二,就横的方同生活的伴侣。 成年人的扶养、成长的原则;?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86、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配偶一方有重婚、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主体间、其他近亲属间的各种9.简述“七出”的具体内容。 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平等自愿的原则;? 不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 9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为。2离婚是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必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人身关系是主要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七出”律、法规的原则。 然的因果关系。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具体内容是: 80、离婚的特点: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错。4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 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存在的。 (1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第二87、探望子女裁判的强制执行问题。特点:1执行标3.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原则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敬公婆,公婆可命儿子休妻。 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第的为行为;2执行的长期性;3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 31)保护妇女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完全一 (2)“无子,为其绝世也。”指妻子不生儿子三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方对子女的亲权的实现法律保障。执行时要做好的工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则为大不孝,要承担断绝夫家香火之罪责,理当休弃。 才能办理离婚。第四离婚的条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作:1重视探视权案件裁判的可操作性;2慎重使用补充。 (3)“淫,为其乱族也。”妻子与人通奸,乱和程序办理离婚。第五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强制措施。 (2)特别提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破除旧观夫家的血统,为封建伦理所绝对不能容忍,应当休弃。 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88、涉外结婚的条件。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念和旧思想的必然要求。几千年来在我国社会中形成 (4)“妒,为其乱家也。”为了维护家庭伦理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利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根据的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关系。为人妻者必须相安和谐,如存忌妒之心,则应益及社会利益。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男女两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尚有实际上的差别。 为夫休弃。 81、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律。对结婚主体的限制。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 (3)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由女性的生理差别 (5)“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妻子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所提出的现实需要。只讲男女平等,不强调对女性特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既对家族兴旺不利,又影响夫妻姻无效与撤销的原因多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殊权益的保护,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正常生活,故应休弃。 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离婚的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4.简述亲属在我国法律上的分类。 (6)“口多言,为其离亲也”。如果妻子不安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现役,具有军籍的 4分生活,多嘴多舌,搬弄是非,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人员。2外交人员。3公安人员。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系,则违背了女子“三从四德”中“妇言”的要求,而无销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握重大机密的人员。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 第一,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于礼应休。 或一方本人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刑的人。 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 (7)“窃盗,为其反义也。”妻子对家庭财产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89、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从经作用,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没有处分权,凡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包括未经家在双方当事生存期间行使,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 第二,血亲。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长许可将夫家财物赋予娘家亲属或外人等则视为盗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窃,丈夫家人可将其休弃。 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 第三,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10.简述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 使。4两者的程序不同,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但配偶本身除外。包括血亲的配偶,长辈直系血亲除 10享有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外;配偶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除外;配偶的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0条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赋税;?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血亲的配偶。 的规定,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是: 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5.试比较罗马法与寺院法关于亲等的计算方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 51)罗马法与寺院法两者计算直系血亲亲等各自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两种情况: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有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生产率 数的方法完全相同,但两者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数的方一是夫妻在结婚登记时或在结婚以前就约定夫妻在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90、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法不同。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2)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己身上数至同源直姻存续期间才签订书面合同规定以后所得的财产归权利义务。 院提出离婚诉讼。?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系血亲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各自所有。归各自所有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全82、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1禁止离婚主义,渊源于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相加部或部分期间内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 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法规。2许可离婚主义。专委员会等部门的调解。?调解和好,消除纠纷,继续之和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寺院法计算法则只取 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共有,部权离婚主义是指男子享有圈套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保持婚姻关系;?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较大一边的世代数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由于两者分各自所有的不属之。夫妻约定婚前财产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我国封建社会中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两边世代数的取舍不同,导致对旁系血亲的亲等计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也不属之。 的“七出”。限制离婚主义,当事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调解无效:一方坚算结果也大不相同。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这种立法主义衩称为“目的主义”,在离婚立法史上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在子女 (3)显然,罗马法的计算方法,能够科学地反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较多的义务是指一方从开“无责离婚主义”的先河。自由离婚主义,是彻底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提起离婚诉讼,映旁系血亲间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故现代绝大多数事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无论是在数量上的“无责离婚主义”。 由法院判决。?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国家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还是在所花费的时间上都比对方多,或一方协助另一83、中国古代离婚可概括为四种方式:七出、和离、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达6.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 方工作比自己在工作方面从对方得到的协助多。 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 611.简述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概念以及形式。 “七出”又称“七弃”,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既包括民法中关于民 6 1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即陈#的外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林#与陈#是同源四职。是时,某乙身怀六甲。噩耗传来,某乙肝肠寸断,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非婚生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林#与陈#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欲追随某甲于九泉之下,却因顾念腹中胎儿而强忍坚共同债务的债务;(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 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3.辈份不 并持。半年后,某乙生下女儿某丙。此后,母女二人相务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不影响林#与陈#结婚,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依为命,生活艰难。某丙四岁时,某乙经人介绍与某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内的旁系血亲,那么法律就不干预辈份不同的人结丁相识。一年后,某乙与某丁结婚。某丁爱屋及乌,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婚. 对丙视如己出,倾其心血将丙抚养成人。某乙因当初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 四、案例分析题 伤心过度,身体一直怏怏未愈,勉力支撑到某丙大学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 1某甲已婚。某日,在外出游玩时,某甲与某乙毕业即撒手人寰。此后,某丙与某丁渐渐生隙,欲解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一见钟情。某甲对某乙谎称未婚,返程后与某乙在教除与丁的继父女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某丙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堂举行婚礼。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某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除与丁的继父女关系, 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12.简述我国《收养法》关于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 甲之妻找上门来,某乙梦醒,遂不愿与某甲共同生活。 3关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 12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某甲与某乙的关系如何处理, 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并未作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按照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婚姻终止,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继父母与继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丧失父母的孤儿。所谓孤儿,是指其父母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中明确指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重婚。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为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担的债务,应当成年人。 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然终止,一方起诉要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共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所谓弃婴和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同负责偿还。就本题而言,某甲借款中,用于购买商儿童,是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按照有关决。”因此,如果继父母子女间关系恶化需要解除这品房供其与丁居住的部分以及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的未成年人。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司法解释,对重婚应作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配偶者种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积欠的债务部分系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因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法院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在实践中,再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属无疑。本题的难点在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予女。生父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如果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于借款中充作某丙的抚养费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某甲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的具体情形往往只能说前者可称为法律上的重婚,那么,后者可称为事实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上述分析,某甲借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上的重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提出请求,人民法款10万元的目的系为履行其所负担的对丙的法定抚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行后,我国对未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已从有条件地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对于已养费用,故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而,本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承认转为不承认,但是,上述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经丧失劳动能力、而且生活困难的继父母,该成年继题中某甲所借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殊困难无力抚养。 婚论处。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晚年的生活费用。因此,就本案 62002年1月,甲与乙登记结婚。婚前,甲 13.简述依当事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的的条件。 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正因为合法婚姻继续存在,故而言,某丙要想解除与某丁的继父女关系,应当诉至花费2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 13所谓当事人一方,是指收养人、送养人和已成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应以重婚论处。重婚是对一夫一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并且,如果某丁因年老丧失劳动房屋进行装修,花费6万元。2002年6月,甲与乙年的被收养人。由于解除收养的要求仅由一方提出,妻制的严重破坏。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某丁仍有义务负担某丁晚年以甲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甲未获有关当事人同意,因而在当事人间发生有关解除制度,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某甲对生活费用,这也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体现。 经营。2003年5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由甲收养的纠纷。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基于法定理由始得某乙谎称未婚,而与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4某甲(男,22周岁)为达到早日与某乙(女,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乙是一位作家,解除收养关系,并须经法定的程序办理。一方要求解构成重婚。重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效果:(1)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某乙的实际年龄登记婚后坚持写作,获得稿酬2万元,还有一本小说已经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 在民事上,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障碍)、婚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难以交流,致完成,没有出版。甲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与企业财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姻无效的原因。前婚尚未终止又申请结婚的,不予办使矛盾丛生,感情渐趋破裂。两年后,某乙不堪忍受,务丙逐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乙发现这个情况后,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理结婚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确认其无效。遂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2)在离婚时,重婚也是引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根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当初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办理结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婚登记。在合议过程中,有法官认为应该先行确认婚 (1)若乙发现甲与丙同居,坚决要求离婚,而起诉讼。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姻无效,然后据此处理二人的财产关系。根据我国法甲不同意,应当如何处理,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律相关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2)如果甲同意离婚,但是对本案中所提财产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4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分割产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在刑事上,犯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我国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 (3)如果甲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该债务14.简述孙子女、外孙子女队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应当如何偿还, 养义务的条件。 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61)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 14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赡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根据该条的规定,当初某甲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某乙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应准予义务的条件是: 年以下有期徒刑。 隐瞒实际年龄缔结的婚姻无效。但是,两年后,某乙离婚。本案中,甲与丙同居,乙坚决要求离婚,应当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就本案而言,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导致二人婚姻无效的瑕疵已被准予离婚。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治愈,二人的婚姻关系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 (2)本案涉及的财产分割应当分别处理: 无力赡养。 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也隐含了这种意思,该条 第一,关于甲婚前购买房屋,归甲所有,但是婚案例: 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后双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增值部分中属于乙应得的1、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份额由甲折价补偿给乙。 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法 第二,关于甲与乙以甲的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官应当认定二人婚姻关系有效,继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如果甲或乙一方主张经营的,对企业进行评估后,由参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婚的判决。 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甲和乙都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法院应当受理。”某甲之妻如果向某甲提出离婚,得 5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主张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婚姻法》第46条请求损害赔偿。 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甲和乙都不主张经营的,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某甲与某乙于2000年结婚,婚房由某甲购买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价值20万元)。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二人时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子丙亦归某乙抚养。经此打办理。 2、王某与张某于1990的结婚,1993年五某因病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甲、乙二人感情逐渐破裂,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 第三,关于乙所得稿酬以及未出版的的小说。乙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遂于2003年离婚。经查,某甲1999年曾经以购买婚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二人所得稿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出版的小说,元,1994年8月张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房为由向其好友某丙借款20万元,并立借据曰:“为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50在分割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年12月王某与张某离婚. 购买与某乙结婚所居房屋,特向某丙借款20万元(贰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 (3)该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1.转业费2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拾万元)”。现某丙持借据要求甲、乙偿还。根据我20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10万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同所有;2.医疗费5000元是王某个人的财产;3.张某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该如何处理, 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000元遗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是夫妻共有财 2本案涉及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问题。我国《婚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 甲和乙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是:首先,用甲产;4\夫妻共有财产共计7000元,平均分配,医疗费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 5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正常的和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甲和乙夫妻共同财5000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 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3、林#(男)25岁,一九六二年刚满1岁时,因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41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林平#结婚,他便随母亲与继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认定某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一起生活,改名林#.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往甲婚前向某丙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以承诺日后清偿。 来.一九七九年,林#考入县高中,与同班女同学陈#关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甲、乙共同偿还;如果认定为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7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某甲的个人债务,则由某甲以其个人财产单独偿还。判决。”在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也积极支持.一九八五年,陈同其父母到林家作客,聊《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第二十三条:个方面:(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起家常,方知林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林与“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关系,二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1.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案中,享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某甲向某丙借款的目的是购买婚房用于婚后甲、乙二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旁系血亲,无论辈份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代数是人共同居住,且借据写明该借款被实际用于购买婚房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之用。因此,尽管某甲系为婚前负债,但是所借款项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独生活。 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皆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4)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数.案中林#陈#,从林#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即林 3某甲与某乙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结为夫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的外祖父母,为三代,从陈#往上数到双方同源血亲妇。某甲参军后,在外出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幸因公殉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 7 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因赵荣昌不抚养自己而拒绝承担对赵荣昌的赡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 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 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71)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婚姻法》第30条还强调,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本案中,李某的改嫁并不能成为朱家兄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同时,李某并无遗弃子女的情形,朱家兄妹三人的抚养问题由于其祖父母的坚持,才由他们承担。所以,也不能以没有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不可以。本案中,赵颖为李某的继女,而且由李某和赵某共同抚养长大,在赵颖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这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在再婚关系终止时,无论是因为离婚而终止还是因为生父(或生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均不当然解除。所以,赵颖不能因为李某不是其亲生母亲,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81993年8月,张某(男,26周岁)与赵某(女,24周岁)自愿登记结婚,1995年2月,两人生一个女儿张娜。1997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离婚,对于女儿张娜,两人都因工作繁忙而不愿扶养,于是在登记离婚的同时与周某(男,29周岁)和马某(女,28周岁)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送交公证机关要求公证。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张某、赵某与周某、马某签订的收养协议是否有效, (2)公证机关可否为该收养协议作收养公证, 81)无效。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条件。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必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但是本案中,张某、赵某是因为工作繁忙而不愿扶养张娜的。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但是双方在签订收养协议时,周某(29周岁)与马某(28周岁)不符合法律关于收养人年龄的要求。 (2)不可以。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时,应对当事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行收养公证。 91980年3月,赵明(男)与李敏(女)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赵秀(1982年出生)和一个儿子——赵林(1990年出生)。1994年8月,赵明与李敏在一起车祸中丧生。由于李敏父母年事已高,而且在农村生活困难,所以赵秀和赵林的抚养只能由赵明的父亲赵荣昌承担起来。但是赵荣昌重男轻女,不愿承担赵秀的抚养工作,无奈之下,赵秀只能由李敏的姐姐抚养。2005年,赵荣昌因中风,长期卧床不起,对赵林已经无力抚养。此时,赵秀因为头脑灵活,做起了服装生意,生活富裕。 第九章扶养 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题集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利问题并简述理由: (1)赵林可否要求赵秀承担扶养义务, (2)如果赵荣昌要求赵秀承担赡养义务,赵秀能否因赵荣昌不抚养自己而拒绝, 9(1)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如下:一是兄、姐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三是弟、妹未成年。本案中,赵秀生活富裕,有负担能力;赵秀、赵林的父母已经死亡;同时赵林只有15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完全符合法定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所以,赵林可以要求赵秀承担扶养义务。 (2)不能。根据《婚姻法》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一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案中,赵秀生活富裕,有负担能力,同时赵荣昌的儿子(即赵秀和赵林的父亲)已经死亡。虽然赵荣昌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抚养赵秀,但是孙子女依靠祖父母抚养长大并不是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所以,赵秀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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