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区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安全警示标志南通地区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安全警示标志 设置规定 按照第591号国务院令第20条、《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求~为进一步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结合突发情况下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现对南通地区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规定如下: 设置场所及相关要求 危化品生产、储运企业必须在单位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企业平面布置及应急疏散标志图”标牌~并在传达室放置相应的文本手册~供紧急情况下调阅。具体设...